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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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政策性
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20
•【字号】阿署办发〔2017〕177号
•【施行日期】2017.1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7〕177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
经2017年12月12日盟行署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失效建盟以来(1980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以行署、行署办名义制发的292件政策性文件。

凡公布废止失效的行署、行署办政策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废止失效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017年12月20日附件。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8•【字号】阿署办发〔2017〕48号•【施行日期】2017.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48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2017年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2017年4月18日阿拉善盟2017年统一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计划2017年,全盟审计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配套文件要求,按照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十届二次全会、盟委(扩大)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盟委、行署中心工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发展、改革、安全、绩效”目标,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盟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财政审计(一)对盟本级及相关部门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目标和重点:一是盟本级预算和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情况,检查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评价预算对财政收支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二是审查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三是关注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其他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关注“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的编制、控制和执行情况,关注“吃空响” “软件正版化” “公车改革”等问题;四是检查专项资金的立项、分配和管理情况,关注专项资金的立项、分配依据、“代编”预算规模和资金拨付的及时性等;五是关注财政存量资金问题;六是审查税收政策落实和税费征管情况。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阿署办发〔2017〕112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112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17年8月9日阿拉善盟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精神,结合《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和我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审批层级的事项外,2017年年底前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下放到旗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

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盟行署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

强化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实现审批部门间横向联通及上下级部门间纵向贯通。

加快推进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非试点地区做好相关基础准备工作,为全面推开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打好基础。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各级政府实施的所有行政权力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

盟行署于6月底之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各旗人民政府于6月底之前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年底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阿拉善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阿拉善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阿拉善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7.03.27•【字号】阿署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阿拉善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阿署发〔2017〕31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有关委、办、局:根据《民航华北地区民用机场净空障碍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经盟行署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原《阿拉善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2017年3月27日阿拉善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阿拉善盟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保障飞行安全,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阿拉善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内蒙古阿拉善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民航有关规定在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盟旗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所在地旗人民政府负责相关区域内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工作。

各旗政府、农牧业局会同内蒙古阿拉善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严禁在机场4公里范围内放牧,并向社会公布;各旗政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内蒙古阿拉善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电磁环境保护图表。

第四条各旗人民政府和内蒙古阿拉善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建立并完善巡查、报告、举报等制度,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各旗人民政府和内蒙古阿拉善民航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加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净空保护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净空保护义务,有权制止、举报影响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阿拉善盟环保局关于阿拉善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阿拉善盟环保局关于阿拉善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阿拉善盟环保局关于阿拉善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阿署办函[2010]17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转发阿拉善盟环保局关于阿拉善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阿署办函〔2010〕17号)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大企业: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环保局关于阿拉善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阿拉善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要求及指导意见,做好我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结合我盟工作实际,提出《阿拉善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提高健康危害监测和诊疗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全面排查我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确定重点防控区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集中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

到“十二五”末建立起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工作重点。

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是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重点防控区域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重点防控行业是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点防控企业是具有潜在环境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1•【字号】阿署办发〔2017〕42号•【施行日期】201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42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盟有关单位,各重点企业、事业单位: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2017年4月11日阿拉善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盟安委办协同盟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盟及旗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行业、本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并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应急预案管理具体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盟及旗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必须按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6.03.25•【字号】•【施行日期】2016.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盟行署制定了《阿拉善盟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3月25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一、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全盟共投入资金8.68亿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32个。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方面,2013年,已提前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015年未审批、新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清洁生产方面,列入年度计划的7家企业中,4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列入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完成进度为50%,达到自治区下达40%目标任务;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方面,2015年原煤入洗率为63.2%,较上年提高5.4%,我盟所有汽、柴油加油站全部供应符合国四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品;燃煤小锅炉整治方面,淘汰燃煤小锅炉37台,完成率154%;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完成1家企业3个机组除尘改造任务,开展完验收工作并验收合格37家加油站,完成35辆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工作;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方面,全盟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45%,较2014年提高13%;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淘汰运营类黄标车1052辆,非运营车辆620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64%,公交车分担率达到5%,节能环保车辆比例达到73%,均完成自治区目标任务;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方面,执行新建居住建筑65%的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50%的节能设计标准要求。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城镇建成区散煤污染整治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城镇建成区散煤污染整治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城镇建成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17]61号【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7.06.20【实施日期】2017.06.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城镇建成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阿署办发〔2017〕61号)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委、办、局: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城镇建成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0日阿拉善盟城镇建成区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环境污染,全面提升全盟散煤污染管控水平,切实改善全盟城镇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散煤污染整治工作的部署,以各旗(区)所在地建成区非集中供暖区居民、商户冬季采暖、炊事用煤为重点对象,以改气改电、洁净燃料替代和清洁利用、流通领域提升煤炭质量等环节为重点工作,坚持专项整治与常态管控结合,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执法,有效解决全盟城镇建成区散煤污染问题。

二、整治目标通过对散煤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整治,基本实现全盟城镇建成区散煤替代和清洁利用,降低散煤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通过各部门通力合作,确保2017年底全盟原煤散烧量比2015年削减25%,2018年底比2015年底削减50%,2019年底比2015年削减70%,2020年全面完成原煤散烧污染整治工作。

三、主要任务(一)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利用,基本实现散煤归零一是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各旗(区)要把推进集中供热作为治理城区分散燃煤的主要任务和根本措施,进一步完善热力规划,优化布局,依托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开展挖潜改造,因地制宜利用工业企业余热资源,筹备和推进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和大型清洁高效供热站建设,完善和改造城镇供热管网,逐步提高集中供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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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7年度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阿署办发[2017]26号
【发布部门】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7.03.24
【实施日期】2017.03.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阿拉善盟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的通知
(阿署办发〔2017〕26号)
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行署各委、办、局,各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盟行署同意,现将《阿拉善盟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24日
阿拉善盟2017年度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
一、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全盟共投入7.96亿元,重点实施了燃煤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等治理工程,同时,切实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煤炭管理、油品升级和机动车环境管理等措施,促使全盟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2016年巴彦浩特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21天,较2015年增加15天,优良天数比例87.7%,实现了自治区要求的84.3%的目标。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32μg/m3,较2015年下降13.5%,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下降1.4%的目标要求。

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年内未新增落后产能建设项目,引导1家煤炭企业退出生产能力30万吨。

二是全面加强燃煤锅炉整治。

全年共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13台,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76.6%。

三是全力推进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开展了石油化工、涂装、包装印刷、生活服务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摸底调查和排放总量核算。

完成了中盐氯碱化工等3家企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工程和内蒙古雅布赖化工有限公司除尘改造工程。

完成全部115座加油站、106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改造。

实施二氧化硫减排项目13个、氮氧化物减排项目9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3131吨,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2273.5吨,分别较2015年下降1.1%和1.5%。

四是深入治理面源污染。

强化了建筑、市政施工、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建成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31个。

巴彦浩特购置机械化清扫车辆19台,道路机械化清扫面积241万平方米,清扫率达到86.8%,较2015年提高31个
百分点。

五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29733张,机动车环保检验参检率达到62.2%,基本实现了应检尽检。

淘汰黄标车1649辆、老旧车744辆,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07.5%和109.9%。

加大城市步道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清洁燃料汽车,提高节能环保车辆使用比例。

目前全盟97辆公交车、67辆营运车辆中,油气两用公交车11辆、新能源公交车33辆。

全盟1478辆出租车中已有1139辆改为油气两用。

六是推广清洁能源高效利用。

提前实现国V标准柴汽油的全面供应。

强化了煤炭洗选工作,年内入选原煤452万吨,入选率71.86%,完成自治区任务的103%,较上年提高8.66%。

严格落实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确保新建建筑节能设计目标的实现。

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19项,面积21.89万平方米。

正在实施13项,面积12.9万平方米。

七是强化清洁生产。

13家列入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中,有10家通过审核验收,完成率77%。

6个列入联防联控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名单的项目中,有4个完成技术改造,完成率66.7%。

二、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和细颗粒物浓度在2016年基础上有所下降,优良天数稳步提高。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年度目标内。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经济布局
1.严格产业和项目准入
严格执行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落实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不审批、不核准、不备案的要求。

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项目,审批单位均不
予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不提供土地、供水和其他任何形式授信支持。

(盟发改委牵头,盟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配合,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旗(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按要求完成自治区下达我盟的年度去煤炭产能任务。

(盟经信委牵头)
3.优化产业布局
按照“园区集中、产业升级、环保达标”的原则,集中培育清洁能源、现代化工、新型材料、新型建材、装备制造、特色农畜产品加工六大支柱产业,围绕将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千亿元产值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着力构筑“一区两园”工业布局,打造高端、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工业产业体系。

(盟发改委牵头,盟经信委、环保局配合)
4.全面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根据《阿拉善盟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2014-2017年)》,继续推动2014年-2016年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3家企业(阿拉善左旗瀛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阿拉善左旗图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雅布赖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和未完成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2个项目(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水泥生产线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项目和内蒙古百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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