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5.30•【字号】•【施行日期】2016.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空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5月30日运城市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精神,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5〕20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黑臭水体信息报送和公布工作的通知》(晋建城字〔2015〕302号)的要求,以“截污控源、河道清淤、景观绿化、生态修复”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部门联动、上下合力,扎实推进黑臭河道水体治理的各项工作,切实改善中心城市人居环境,逐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整体规划、标本兼治、长效保持、政策保障、公众参与”的原则,根据城市黑臭水体的定义,确定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的现状,组织编制黑臭水体整治计划,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整治。
2016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制定整治方案和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2017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
2020年底前,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
2030年,中心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确保完成整治任务,经研究,成立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组长:王俊飚副市长副组长:王继宏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杨世平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谭志民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李宝珠市环保局调研员沈辛未市水务局副局长刘庆虎市住建局副处级赵青斌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解更生市规划局副局长何伟盐湖区副区长黄梅芳运城经济开发区副主任贺建功空港经济开发区副主任马福森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领导组职责:负责指导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协调和研究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出现的重大问题;对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0日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0日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0•【字号】晋政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优抚安置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0日关于印发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0日山西省采煤沉陷区治理2015年行动方案采煤沉陷区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关键性工程之一。
为深化采煤沉陷区治理,进一步做好采煤沉陷区内受灾群众的搬迁安置工作,解决受灾群众安居问题,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规划引导,统筹实施。
编制规划要把采煤沉陷治理与改革发展同步规划、同步落实实施、同步见到成效,与当地改革发展、农民增收致富、农民整体生活水平提升和农村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结合起来,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环境整治和生态恢复相统筹,因地制宜,统筹实施。
(二)坚持试点先行,分步推进。
采煤沉陷区治理工作要选择试点,先行先试,稳步推进,探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在全省实施。
(三)坚持公平公正,严格管理。
采煤沉陷治理过程中要做到政策公开、受损户及受损等级公开、补偿标准公开、新房分配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凡挤占、转移、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以及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二、目标任务采煤沿陷区治理共涉及全省11个设区市48个县(市、区)136个乡(镇)440个村,74966户、209769人的搬迁安置。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同政办发[2015]58号【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6【实施日期】2015.05.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同政办发[2015]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成员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和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实施《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完成《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晋政办发[2015]37号)的各项任务,全面提升环境空气质量,制定2015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 2015 年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生态建设工程为抓手,以项目化管理为手段,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工程与管理措施的有机结合,推进企业清洁生产,推动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整治、淘汰建成区小锅炉、治理扬尘污染、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能源管理和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工业和机动车污染防治等任务,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考核目标,努力将我市建成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城市。
二、工作目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3 年下降率不低于4%和8%,力争达到6.25%和12.5%。
各县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3年不低于4%。
三、重点任务2015 年主要任务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 个方面,共计38 项任务。
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和责任部门如下:(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1.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运政办〔2018〕8号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运政办〔2018〕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2018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9日2018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仍是“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之一,是环保工作的主要任务。
污染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
“十三五”期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资源能源与环境矛盾将更加集中,要进一步强化各项减排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一、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晋气防办〔2018〕41号)精神,2018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9.6%,削减2.63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18.5%,削减1.77万吨。
二、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2018年全市预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4100吨,氮氧化物1500吨。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一)产业结构减排计划。
2018年,我市将对88家环境污染严重、生产工艺落后的企业及设施实施关闭淘汰。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推进“五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推进“五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7•【字号】•【施行日期】2013.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推进“五规合一”工作方案的通知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盐湖工业园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推进“五规合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17日运城市推进“五规合一”工作方案根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2013年行动计划》和省发改、经信、国土、环保、住建5部门《关于抓紧开展“五规合一”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规划发〔2013〕1846号),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认真扎实做好市级层面(市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整合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五规合一”),确保按期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抢抓全省综改试验区、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重大发展机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五大战略重点”、坚持“三个强化”、推进“一个机制”、努力建设“美丽河东、大美运城”的总体战略,突出中心城市“四个100、四管齐下、八区联动、产城融合、产业集聚、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目标,提升发展理念,强化规划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推进机制,积极先行先试,加快推进“五规”发展目标契合、核心要素整合、相互支撑融合、一张蓝图聚合、同步实施结合,提升城市功能,拓展城市空间,增强中心城市经济实力、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加快建设现代生态宜居文化幸福新城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中心城市。
二、“五规合一”规划区域范围规划区域范围为市辖区,即盐湖区全域,包括运城开发区、空港开发区、盐湖工业园。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运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运政办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运政办发〔2010〕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1、地方性法规、规章明确由环保部门承担的对辖区内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对排污企业实施在线监控;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采取行政处罚和拆除、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组织实施区域、流域限批制度;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组织实施末位淘汰;牵头组织联合执法;组织实施环境工程监理制度等职责。
2、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和总量控制,并对其完成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发布全市环境状况信息。
3、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物处置安全的监管职责。
5、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地方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加强落实减排目标、环境监管的职责。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12.25【实施日期】2013.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25日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全市重污染天气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7.《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8.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9.《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10.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11.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12.国家环保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城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11号)13.国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1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3〕38号)15.其它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12•【字号】晋政办发〔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关于印发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1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12日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15年行动计划2015年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深入推进的重要一年。
为继续深入扎实推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根据《山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纲要(2014-2020年)》,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完善提质工程再上新台阶,农民安居工程实现新突破,环境整治工程取得新成效,宜居示范工程开创新局面。
二、年度任务及责任分解2015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计划投资221亿元。
其中:完善提质工程投资38.9亿元,农民安居工程投资162.6亿元(其中:采煤沉陷区治理90.6亿元),环境整治工程投资17亿元,宜居示范工程“以奖促治”资金2.5亿元。
(一)完善提质工程。
坚持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县乡公路改造,实施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公路连通项目,完成新建改造500公里县乡道路任务。
启动实施村通水泥(油)路完善提质工程。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推动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实施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自来水入户工程,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解决50万农村居民和10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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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
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05
【实施日期】2015.06.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组织实施。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5日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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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13〕38号)、运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运城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政发〔2013〕40
号),全面推进2015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出
发点,以防治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有关
要求,着力推动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政府主导、企
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行政手段,积
极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努力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美
丽运城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各县(市、区)、各开发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
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同比2013年不低于4%和8%,力争达到6.25%和
12.5%。
三、重点任务
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包括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生产、机
动车污染防治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等10个方面,共计33项任务。各项任务的具体要求
和责任单位如下:
(一)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1.严禁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继续依法开展钢铁、水泥、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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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进度推进山西焦煤盐化集团公司搬迁改造,并指导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