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九项工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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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周政办〔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20〕5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31日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财务管理第八章绩效评价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节约基本建设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河南省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办法》(豫政办〔2019〕31号)执行。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镇基础设施建
设管理责任单位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5]32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3.02
【实施日期】2015.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中心城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的通知
(周政办[2015]32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72号)精神,完成周口市政府向省政府递交的2015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现将有关单位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完成城镇(含产业集聚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等)地下管线等各项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和地下基础设施信息系统。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川汇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二、完成综合交通、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防涝、燃气、园林绿化、照明、市容环卫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0〕17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20〕17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政务公开-中国周口周政办〔2020〕1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周口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日周口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安委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及原则紧紧围绕“防大火、控小火、降总量”目标,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严抓治标、重在治本、标本兼治,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精准施治、常态管控等机制,推动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做深做细做实基层基础工作,力争通过三年治理,有效遏制“小火亡人”,有效压减较大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坚持责任引领、齐抓共管。

压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依法监管责任、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全面推行行业标准化管理,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增强社会单位责任主体意识和“四个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

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物流仓储、区域性隐患等突出风险,推动解决电气、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和基层“小火亡人”等问题。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8〕58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8〕58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等4个办法的通知周政办〔2018〕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周口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周口市市级财政资金分配审批办法》等4个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2日周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推进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重点项目的管理、服务,保障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带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重点项目名单的建设项目。

各县(市、区)确定的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重点项目,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确定的对周口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市重点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联动推进的原则。

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市政府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重点项目办)负责市重点项目协调服务和综合管理的日常工作。

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是市重点项目推进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本辖区市重点项目的建设管理协调推进工作,其他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配合服务工作。

第二章确定程序第五条市重点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符合我市中长期投资发展方向,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
费中天然气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7]4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6
【实施日期】2017.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资金使用方案的
通知
(周政办〔2017〕4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周口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资金使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月6日
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天然气资金使用方案
为促进我市天然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8〕1180号)、《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周口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3]44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周口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3]44号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周口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正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周口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周政办[2013]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智慧周口建设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6月6日智慧周口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为认真履行市政府与河南联通签订的“智慧周口”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进我市信息化建设,提高城市运行管理效率,改善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特制定“智慧周口”工作推进方案。

一、建设原则和目标任务原则: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统筹规划、集约发展,整合资源、促进共享,深化应用、务求实效,满足需求、适度超前,完善链条、全面带动。

目标任务:2013年,重点进行我市“智慧网络”建设和已建成的大型应用系统的优化和延伸,建设3到5个关键的智慧应用系统(如智慧政务、智慧城管等)。

2014年,依托河南联通中原数据基地云计算数据中心,向金融业、中小企业、文化业等各个领域延伸。

2015年,形成一批成熟的智慧应用系统,并探索实现应用系统之间的融合,在城市管理领域、医疗民生领域,打造楼宇节能、智能社区安保、智慧医疗等示范工程,充分体现智慧政务保稳定、智慧产业保增长、智慧民生惠人民的智慧城市融合理念。

争取通过三年的努力,建成一批成熟的智慧应用系统,把周口建设成为智慧应用水平领先、智慧基础设施完善、示范带动效应突出、重点应用效能明显、信息安全总体可控的具有中原经济区特色的智慧城市。

实现政府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市民生活品质和城乡建设管理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等主要目标。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10•【字号】周政办〔2022〕71号•【施行日期】202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周政办〔2022〕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发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扩大有效投资中的关键作用,推动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高效有序建设,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协调推进机制(一)主要职责。

统筹加快推进交通、能源、水利、市政、新基建等领域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沟通衔接和工作调度,研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扩大重大基础设施领域有效投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组织架构。

召集人:马剑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任哲(市政协副主席、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张晓东(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港航管理局、市公路局、市投资集团、市城投集团、周口海关、周口供电公司、市通信管理办、漯阜铁路公司、周口机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协调推进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加强工作调度和跟踪督促落实,建立工作台账,定期上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等。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8•【字号】周政办〔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28日周口市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加快推动我市乡村建设工作,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乡村建设工作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以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发展目标,坚持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体推进,科学编制乡村规划,积极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1.坚持规划引领。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全面统筹县域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县域整体提升和均衡发展。

2.坚持农民主体。

尊重农民意愿,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增强群众参与乡村建设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做到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3.坚持城乡融合。

加快推进小城镇建设三年提质行动,打造以县城为龙头、中心镇为节点、乡村为腹地的发展新格局,促进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在城乡间双向流动、平等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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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九项
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周政办[2016]71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10
【实施日期】2016.08.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九项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
(周政办〔2016〕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大全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我市将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九项工程”行动计划。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及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
神,继续深入实施周口崛起方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完善功能、提升质量”的原则,围绕“一区两极三中心”发展定位,积极融入整合高铁沿线经济发展轴带和中原城市群,着力构建“一中心四组团五支撑”发展格局,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切实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的现代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中心城区和项城市城市道路网密度力争达到8公里/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95%,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燃气普及率达到9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平方米。

全市县城道路网密度达到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6平方米,公共用水普及率达到8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燃气普及率达到9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污泥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达到9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

二、重点工作任务
围绕提升城市服务和承载能力的总体要求,抓住政策机遇,大力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快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着重实施9项市政基础设施重点工程:
(一)实施海绵城市工程。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大幅度减少城市硬覆盖地面,推广透水建材铺装,大力建设雨水花园、储水池塘、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鼓励单位、社区和居民家庭安装雨水收集装置,不断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

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区25%以上、县城10%以上的面
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

从2016年起,全市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老城区要结合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有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推进区域整体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各县(市)应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储备制度,避免大拆大建,2016年底前完成实施方案的编制并上报。

中心城区2016年底前划定不少于20平方公里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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