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北农业大学202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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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

东北农业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术性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和《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设立相应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岗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审核。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四条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和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的重要工作岗位。

我校研究生导师的任职资格和上岗招生资格实行分开审核制。

第五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有利于构建素质精良、结构优化的研究生导师队伍。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有利于提高我校的科学研究水平和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的培养质量。

第七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适合不同学科的情况,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第八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审核,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合理。

第三章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的申请条件第九条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能够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无学校的纪律及行政处分。

二、年龄原则上在退休或延聘期满前3年,能完整指导一届研究生毕业。

三、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须具有教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博士学历和学位。

申请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四、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须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学术水平居国内本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前列,研究方向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热点问题解答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热点问题解答

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热点问题解答1. 2024年有几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会?分别是什么时候?答:大多数省份2024年会安排两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预计为2024年4—6月,分两批进行认定。

下半年认定时间预计为2024年9—10月。

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地最新公告说明为准。

2. 2024年7月毕业的学生可以申请上半年的认定吗?答:可以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选择在就读地申请认定。

3. 哪些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需要达到二级甲等?答:以下地区申请语文学科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等特殊学科人员的普通话水平需要达到二级甲等。

要求申请认定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的省份:河北、福建、江西、宁夏、甘肃、湖南、重庆、陕西、青海、湖北、江苏、浙江、安徽、山西、广西、云南;要求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的省份:江苏、安徽、四川;要求申请认定小学各学科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甲等的省份:四川。

注:以上人员普通话要求仅针对认定教师资格,不针对教师招聘。

教师招聘对考生普通话水平的要求以招聘单位规定为准。

4. 什么时候需要体检?答:体检一般在网上申请之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地教育局公告说明为准。

5. 笔试成绩过期还能申请认定吗?答:单科成绩有效期(两年)仅用于判断是否能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面试,与是否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无关。

也就是说,申请人在各单科成绩有效期内参加面试并且面试合格获得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在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即使您的某一个或全部单科成绩都已经过了有效期,但只要您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您就可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三年,合格证明右上角标注了有效期,请自行确认。

6.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流程是怎样的?答: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一)注册;(二)报名;(三)材料审核;(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黑龙江省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资考试报考要求(附报名流程)

黑龙江省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资考试报考要求(附报名流程)

黑龙江省2024上半年中小学教资考试报考要求(附报名流程)黑龙江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资考试报考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公民,符合以下条件可报名参加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2024上半年黑龙江教资考试报考身份条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即可:1.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社会人员。

2.持有黑龙江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3.符合下列条件的黑龙江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升本”可在其升入本科一年级及其以上年级);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三年级(含)以上(“五年一贯制”“3+2中高职贯通”须在其高职学习的最后一年);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任意年级。

在读年级非上述范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符合报考条件。

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在读人员,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开放大学、网络教育、境外教育等,须毕业后报考。

4.在黑龙江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持黑龙江省签发且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考试。

5.驻黑龙江省军队和武警部队现役官兵,应向所在考区提供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二)2024上半年黑龙江教资考试报考学历条件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学历要求: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4.09.22•【字号】黑教师[2004]274号•【施行日期】200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黑教师[2004]274号)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中(省)直成人高校、民办高校: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认真搞好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在认真研究论证和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度了“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试行,并将试行中的意见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不断充实和完善。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必须坚持依法实施的原则,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实施细则》是我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根本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种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掌握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严格规范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管理职能和权限。

要杜绝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扩大或缩小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等现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依法接受委托的高等学校要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和管理工作,保证我省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的健康开展。

附件: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二OO四年九月二十二日附件:黑龙江省关于《<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搞好我省教师资格的认定及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中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11•【字号】吉教师〔2020〕18号•【施行日期】2020.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20〕18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教育局,有关高校: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现就做好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一)持有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在吉林省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认定条件(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6.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贵州省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0〕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属于可在我省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一)户籍在贵州省内的社会人员;(二)在贵州省办理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三)贵州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如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必须为本科毕业年级)、在读研究生(可凭本科毕业证申请相关教师资格,如以研究生学历申请须为研究生毕业年级);(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五)驻贵州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地、州)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02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

202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国家和我省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相关精神,结合教育部工作安排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河南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一)河南省内2015年(含)前入学且2019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二)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条件,分成以下三类: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河南省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河南省的中国公民。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 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公布日期】2020.09.09•【字号】双教体字〔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0年(秋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双教体字〔2020〕78号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为保证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全市2020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双鸭山市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

港澳台居民在双鸭山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6.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到本机构认定人员在14天内无外出,需到社区开无外出证明,本人与双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签订承诺书。

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

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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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北农业大学2020年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黑龙江东北农业大学2018年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公布,网上申
报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至12月9日,请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报名,过期将关闭网络认定系统,今年将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
定哦!
黑龙江东北农业大学2018年教师资格证认定通知
按照《教师资格条件》(国务院令第188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省教育厅关于开
展201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8】652号)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教师师德专题培训的通知》(黑教办函【2018】135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教师资
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认定对象
我校尚未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同时参加2018年师德专题培训
并成绩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历条件及专业要求
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二、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
2018年12月3日—12月9日为网上申报时间。

在此期间,我省将开通中国教师资格网受理本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窗口。

具体申报办法:
1.符合认定范围人员,按照上述规定的申报时限,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根据提示进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2.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进行申报。

网上申请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
套印2份)。

网上申报时“工作单位”必须填写“东北农业大学”。

3.我校申请人选择本单位为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要保证准确无误,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

因个人信息虚假或不实造成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后果
由申请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过期将无法补报和确认。

申请人必须在提交注册信息后才能进行现场确认,如没提交注册信息,视为网上申报无效,无法现场确认,直接导致无法认定。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下午--11日全天,地点:东
北农业大学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室),请携带两份打印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

三、有关政策及要求
(一)关于“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教师职业道德”面试测评
由校内各院(部)组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对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进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教
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测评时使用《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
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和《东北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表》(见附件)。

测评意见分别填写在该《评分表》和《教师资格认定申
请表》相应栏中。

1.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可以不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试,但需参加“教师
职业道德”考核测评。

2.具有其他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者,而且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各单位可自行确定教育教学测试办法。

3.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和讲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并且一直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申请教师资格者,在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认定的
其他条件,各单位可自行确定测试办法,但必须提供近几年的教学
笔记、案例和从事教学工作的材料。

4.其他类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及助教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按照文件规定进行能力测试,要严格依据《黑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
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标准与办法(试行)》(黑教师[2004]81号)的
规定和《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执行。

5.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学生思政系列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测评。

(二)关于身体检查
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规定必须进行身体检查,经与我校校医院协商,申报人员于2018年12月8日至9日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为260元,请各位申报人员先到校医院一楼挂号处交费,然后再进行体检,体检结束后请将体检表交到校医院二楼体检中心,待医生撰写好体检结论后由本人于12月10日取回体检表。

(三)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除已聘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外,其他人员均需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国家语言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
平测试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水平。

四、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时间安排(见附件)
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提交的材料
(一)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一式一份,一张免冠照片贴在档案袋左上角)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套印);
(二)身份证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无聘书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开具职称证明材料);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双面打印);
(七)《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
(八)《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
(九)《东北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
各有关单位办公室请于2018年12月12日将申请人材料统一上交人事处师资科。

院(部)须审核上述(二)-(五)项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及加盖院部公章。

特别提示:
(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12月9日,请各位老师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过期教育部将关闭网络认定系统,今年将无法进行教师资格认定。

(2)现场确认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下午--11日,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室),请携带两份打印的“申请表”、本人身份证。

联系人:宫大宁窦大昶
联系电话:5519033255191989
地点:人事处师资科(主楼829室)
1.教师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测评标准及评分表.doc
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x
3.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4.东北农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docx
5.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doc
6.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时间安排.docx
7.我校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时间安排.docx
人事处
2018年12月3日
来源:东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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