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管讲稿
2023年食品安全监管表态发言稿范文4篇

食品安全监管表态发言稿范文4篇食品平安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健康。
随着近年来重大食品平安问题不断被爆出,食品平安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下面我在这里为大家细心整理了几篇食品平安监管表态发言稿范文,盼望对同学们有所关心,仅供参考。
食品平安监管表态发言稿篇1敬重的**市长、秘书长、同志们:今年以来,我县在市食品平安委员会的正确指导下,以确保食品平安为目标,以专项整治为契机,以健全体制机制为抓手,各级各相关部门亲密协作、强力履职、扎实工作,全县食品平安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x年全市食品平安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深化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狠抓监管责任落实,确保食品平安"无缝监管'。
一是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环节监管和辖区监管责任制。
县政府与各乡镇、办事处和主要监管部门签订了食品平安责任书,500个行政村全部出具食品平安承诺书,明确了环节监管部门责任人、乡镇(办事处)责任人和行政村(社区)责任人,层层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食品平安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将食品平安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制定出台了《中县食品平安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中县食品平安责任追究制度》和《中县食品平安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坚持日常抽查与年终综合考评相结合,责任落实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科学评价全县食品平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到位。
二、狠抓环节系统把控,确保食品平安"全程监管'。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平安监管,乐观推动农业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不断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平安例行监测;二是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督促食品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掌握、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处置等制度。
深化食品加工小作坊整合和规范,加大对生产环节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政策帮扶和转型升级力度;三是食品流通环节乐观推行食品经营业户监管"四项制度'和经营业户自律"三条线',全面实施进货台账"一票通'制度,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平安可追溯;四是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和指导,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和台账登记,强化索证索票,实现原料来源有保障、可追溯。
食品安全监管讲话稿4篇

食品安全监管讲话稿4篇食品安全监管讲话稿4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讲话稿频频出现,讲话稿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体之一。
大家知道讲话稿怎么写才正确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监管讲话稿,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监管讲话稿1各位领导:今天,根据大会安排,我代表县卫生局特作如下表态发言: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意义重大,食品安全工作不仅重要,而且艰巨复杂,为顺应形势需要,更好地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我局决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人民的饮食安全为重,恪尽职守、同心协力、不负重望、不遗余力,切实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来。
我们决心:一、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工作是法律赋予的职责。
我们一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向先进部门学习,虚心听取各位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高质量地搞好工作。
二、要落实职责,确保依法行政我局将继续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本着对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行政,各司其职,各履其责,不推诿、不扯皮,履行好自身的职责。
三、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宣传的重要性。
要采取各种灵活多样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食品安全法规和科学饮食知识宣传,提高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的经营意识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以及自我保护意识。
特别是新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时间较短,要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学校、农村、等普及活动,力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通过宣传,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2024年食品生产小作坊专治会议讲话材料模板(二篇)

2024年食品生产小作坊专治会议讲话材料模板亲爱的与会代表们,大家上午好!首先,我要感谢各位代表们莅临本届____年食品生产小作坊专治会议。
这是一个重要的会议,汇聚了国内外食品生产小作坊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业界精英,共同探讨如何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专治工作,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作为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从业者,我们都深知我们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忧虑和焦虑。
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专治工作,切实负起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责任。
第一,我们必须强化监管意识。
监管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也是食品生产小作坊专治的核心任务。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食品生产小作坊专治工作的根本目标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这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们要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法规的研究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确保专治工作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只有加强监管意识,才能够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专治工作。
第二,我们要加强团队建设。
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专治工作需要一个强大的团队来支撑。
我们要加强团队的组织建设和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专业人才加入到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专治工作中来。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团队的培训和学习,提升整个团队的专业水平,确保专治工作的高效运行。
只有加强团队建设,才能够提高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专治水平。
第三,我们要加强技术支持。
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专治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依靠先进的技术手段来支持。
我们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共享资源,共同研发创新技术,提高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专治水平。
同时,我们也要为食品生产小作坊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支持,帮助他们提升生产工艺和质量管理能力。
只有加强技术支持,才能够实现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持续发展。
第四,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食品生产小作坊专治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者素质的关键手段。
2023年“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方案

2023年“三小”行业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方案2023年“三小”(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行业公共场所卫生整治方案一、背景介绍“三小”行业是指小餐饮、小作坊和小摊贩,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人们提供了丰富的餐饮和生活服务。
然而,由于行业规模小、管理薄弱等因素,一些“三小”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存在问题,不仅影响公共卫生安全,还损害了社会形象。
二、整治目标1. 提高“三小”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保障公众的健康安全;2. 建立“一店一策”管理模式,根据不同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3. 加强“三小”行业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操作规范;4. 增强社会监督,引导公众参与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三、整治措施1.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三小”行业的监管,修订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明确卫生责任和标准。
2. 加强“三小”公共场所的巡查和监管加大对“三小”公共场所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3. 建立健全“一店一策”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的“三小”公共场所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整治方案和管理措施,确保卫生状况良好。
4. 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操作规范加强对“三小”行业从业人员的卫生培训,包括卫生知识普及、操作规范培训等,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和能力。
5. 引导公众参与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工作加强对公众卫生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6. 加强对“三小”公共场所的技术支持与指导加强对“三小”公共场所的技术支持与指导,提供科学的卫生管理方案,帮助公共场所提升卫生状况。
7. 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三小”公共场所中存在的违规行为,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以起到警示效果。
四、实施路径1.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措施和时间表。
2024年食品生产小作坊专治会议讲话材料(2篇)

2024年食品生产小作坊专治会议讲话材料尊敬的各位嘉宾、专家、同仁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我要感谢各位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加本次2024年食品生产小作坊专治会议,能够聚集这么多在食品生产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专家学者和业内人士,实在是我们的幸运和荣幸。
作为食品行业的从业者,我们关注时代变迁和食品安全的领域发展,必须认识到食品生产小作坊所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当前,尽管在食品安全管理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食品生产小作坊是其中之一。
作为食品消费者的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敏感和不满意是可以理解的,因此,我们不能对食品生产小作坊产生漠视和忽视的心态。
食品生产小作坊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顽固化的思维和操作方式,难以与时俱进,这样就导致了食品安全存在的严重问题。
一些小作坊存在于我们周边的社区、农村和城市之中,往往因为规模小、管理松散、技术水平有限等原因,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滋生和传播。
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亟需采取有力的措施,提升小作坊的食品生产质量和管理水平。
为此,我认为我们应该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和提高: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
政府在食品安全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应加大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小作坊注册、许可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管理,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和规章制度。
在监管力度上下功夫,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食品生产小作坊得到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其次,行业协会应发挥自身优势。
行业协会是食品行业内部的组织,具有自律、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的职责。
协会应加强对小作坊从业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建立食品生产小作坊的行业标准和诚信机制,推动小作坊行业实现规范、有序和健康的发展。
再次,小作坊从业者应提高自身素质。
作为食品生产小作坊的从业者,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了解和掌握食品安全知识,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确保生产出的食品达到安全和卫生的标准。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五小行业专项整治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五小行业指的是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小商铺和小旅馆等小微企业。
由于这些行业规模小、管理薄弱,容易存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等问题。
为了推动五小行业的良性发展,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本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行业运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五小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整治重点1. 加强环境整治:重点解决噪音扰民、污水排放、垃圾乱堆和公共卫生等问题,提高环境质量。
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加大整改力度。
2. 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小餐饮和小摊贩等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
重要举措包括加强对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各个环节的监管,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水平。
3. 消防安全整治:对小作坊、小商铺和小旅馆等场所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和功能性。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加强对经营者和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
4. 经营者培训与资质审核:加强对五小行业经营者的培训与资质审核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对于没有相关资质或未参加培训的经营者,将依法进行整改和处罚。
5.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五小行业问题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对于经过核实的举报,将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并确保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五小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加强工作监督与评估。
2. 完善法规制度: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五小行业经营规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3. 强化监管执法:加大对五小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
4.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五小行业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举措,增加公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5. 提供政策支持:对于符合要求的五小行业企业,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规范经营、提升产业品质。
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餐饮摊贩专项行动会议讲话【精选】

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餐饮摊贩专项行动会议讲话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不仅扰乱市场秩序、阻塞交通、污染环境,同时也直接影响着我县的对外形象和城市品位,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一些餐饮摊贩货品的来源、质量没有保证,卫生条件恶劣,潜在着严重食品安全问题,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上下左右协调联动,全力以赴、积极主动地打好集中整治攻坚战。
关于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工作:一要明确整治目的。
要通过集中整治,坚决扭转城区主次干道市容环境差、秩序乱等现象,达到经营规范有序、环境整洁清新、秩序井然有条的目的。
工作中重点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主要工作和全部工作的关系。
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和餐饮摊贩点多面广难度大,涉及到千家万户,抓起来千头万绪,干起来千辛万苦。
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真正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担当意识和攻坚克难的精神,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全力抓好整治工作,确保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整顿规范和便民利民的关系。
开展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是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持交通秩序的必然要求。
每天傍晚,菜市场、公路转角处都有三轮车在马路边或中间卖菜,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则,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交通秩序。
我们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就是要对这些自律意识不强的行为进行规范,进而方便广大群众的生活,所谓“利民”关键要把“利什么样的民”这个观念摆正,决不让少数人的不自觉行为影响大多数群众的利益。
二要明确整治思路。
按照“先宣传、后清理,先整治、后规范”的思路,以整治县城为主,兼顾两个市场,以整治主要街道为主,兼顾问题突出的街巷。
“先宣传、后清理”,就是要舆论先行,电视台、相关部门和各工作组要加大宣传力度,15日以前把政府通告、相关政策宣传到各门店摊点,做到家喻户晓。
“先整治、后规范”,就是要集中整治,先启动为期一个月集中整治行动,如果一个月不行就两个月,直到整治到位才能结束。
餐饮消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讲话稿

餐饮消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会议讲话稿在XX年全县餐饮消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上的讲话同志们:时值年末岁尾,大家工作很忙。
卫生局决定紧急召开今天这个会议,确实是形势所迫、任务所迫和时间所迫。
我相信大家都在看新闻,都很关注时事政治。
一定都知道,目前全国上下都在轰轰烈烈地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在这项行动中,我们卫生部门的任务就是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
因此,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部署全县餐饮消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下面,我就抓好全县餐饮消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形势(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背景今年3月份以来,一些国家蓄意炒作,质量问题成为贸易争端的焦点,国外媒体对我国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集中报道和评论,以点概面,以偏概全,不顾事实,恶意炒作,制造中国商品威胁论,把中国商品“妖魔化”;以美国为主的一些国家,对我国的日用消费品等采取了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
这次炒作不同寻常,来势迅猛,恶意攻击诽谤,大有不肯善罢甘休之势。
一些媒体把个别问题说成是整个中国食品的问题,把个别企业的不法行为说成是中国政府监管体系的问题,诋毁中国质量管理机制。
这不仅对我国出口企业造成很大的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我国商品的信誉,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际形象。
产品质量日益政治化、国际化的新趋势告诫我们,要想在激烈的国际贸易竞争中站稳脚跟,求得发展,要想维护中国企业的信誉和国家的形象,必须具有过硬的产品质量,必须提高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
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来看,我们自身的产品质量也确实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质量安全问题不少,隐患很多。
二是自主品牌不多,市场竞争力不强。
三是制假售假屡禁不止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安全,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四是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严重。
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偏低,尤其是小企业、小作坊食品的合格率很低,问题很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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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监管讲稿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这条规定,在整治无证照生产经营专项行动中,很多基层工商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辖区内无证、无照的小餐饮,并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接到取缔无证照餐饮服务的督办函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往往非常无奈:首先,这些小餐饮都是自发产生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接手餐饮服务监管之前,它们就已然存在。
第二,对这些小餐饮实施许可吧,其很难符合条件;不实施许可吧,其又涉嫌无证照经营。
第三,如果进行取缔,这一群体原本就是社会弱势群体,很多都是为了生计才无证照经营的,强制取缔,很可能带来社会不稳定。
第四,这些小餐饮大多服务于特定的人群,如集市、学校、居民小区等,依法取缔后,会对这些人群的生活带来不便。
第五,如进行取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本就没有这么多的人员、精力,监管力量不足,取缔后的监管也是个大问题。
第六,这些小餐饮大多打游击,即使今天取缔了,明天又来了,根本遏制不了。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前,卫生许可里有一种临时性卫生许可,卫监部门可以通过采用这种临时性许可的办法解决小餐饮的市场准入问题,也可通过临时性卫生许可强化对小餐饮的监管。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后,餐饮服务许可取消了“临时证”,这就使得很多小餐饮游离于市场的边缘地带,它们拿不到证,就无法进行工商注册,无法工商注册就没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而要
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就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但要办这个证,它们又不具备办证的条件。
拿不拿证?发不发证?无论是对小餐饮经营者,还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都处于一种两难之中。
但法律是严肃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如果按这一条执行,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去处罚的小餐饮几乎遍地都是。
法是现实的需要,法会不尊重既有的事实吗?特别是经过立法部门反复征求意见的《食品安全法》,它会作出这种不切实际的规定吗?显然不会。
在《食品安全法》里,对无证生产经营,都没用“依法取缔”的表述,而是采用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因此,我们很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做更加细致的分析。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共三款,第一款是总的原则: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第二款、第三款是对这一基本原则做出的两方面补充。
其中,第二款是对一些不需要特定许可的补充规定:一是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
食品流通的许可;二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三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再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补充说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这里面有三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第二层意思是“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第三层意思是“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
现在,重点分析一下它的第一层意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这样的表述,其法意深刻,这就是对“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这一基本原则的例外,就是间接地表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可以不持有相应的许可证。
具体到食品安全监管三大环节就是: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可以不办理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但应当符合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
全要求,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为什么要这么理解呢?这就是法律对社会事实的尊重。
与其让不切实际的法律条文“飘在天上”,还不如承认社会现实,对社会存在的现实情况作一些切实可行的具体规定。
因此,《食品安全法》在这一点上是非常成功的,无论是其对多部门分段管理体制的选择,还是其对“三小”问题的例外规定,都是对社会现实的尊重,是立法思想和指导原则的重大进步。
结合该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后两层意思,《食品安全法》在“三小”问题的处理上是匠心独具:一是“三小”可以不发证,但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二是“三小”可以不发证,但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督管理;三是如何加强对“三小”的监管,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制定。
从监管的角度看,《食品安全法》对“三小”监管的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尊重了社会现实,也符合监管工作的实际。
准入许可仅仅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手段,不是监管的全部。
属于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发证的要管,没发证的同样也要管。
再从法理上来分析,《食品安全法》对“三小”的区别对待,更是食品安全“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的完美结合。
对大多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我们可以通过许可准入,前移监管关口,将它们置于监管部门的掌控之内;而对“三小”,由于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监管能力所限,对其重在事后监管。
也就是说,对“三小”的监管,要结合社会实际,不能一棒子打死,关键是确保其加工、经营的食品的安全。
现在,再回头去看文章开头提出的问题:“三小”需要全部取缔吗?答案是否定的;“三小”无法许可办证就必须取缔吗?答案也是否定的。
那“三小”需要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吗?答案是:
必须要!那么,怎样赋予它们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呢?笔者认为,工商部门可以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三小”直接进行工商登记,而无需相应监管部门(包括其自身)的前置许可审批。
各监管部门也可以依据这一条规定,在处理“三小”问题时,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解决了准入许可问题,如何加强“三小”监管?笔者建议:首先,要对“三小”做出明确的界定。
唯有明确界定,才能防止非“三小”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餐饮服务单位钻法律的“空子”。
其次,要加强对“三小”的宣传、教育、培训,强化其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加强对其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要重罚“三小”违法行为。
因为没有了事前监管,事后监管必须“酷刑严罚”方能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第四,可考虑建立“三小”登记制度,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三小”单位或个人必须到相应的监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这种登记不同于行政审批,只要不违反环保、市容等相关规定,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需监管部门审批同意。
第五,鼓励“三小”持证生产经营。
鼓励“三小”在自身发展中,不断更新设施条件,提高管理水平,积极向发证标准看齐,自觉向持证生产经营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