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小餐饮需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
为了确保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要求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5.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采购储藏要求1.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食品采购渠道,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不得采购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
2.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3.食品储存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良好,防止食品变质。
4.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保存相关凭证,确保食品可追溯。
四、加工制作要求1.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设备设施齐全,布局合理。
2.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生熟分开、清洁与污染分开的原则,防止交叉污染。
小餐馆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小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餐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 餐馆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负责餐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条食品采购与储存1. 餐馆应建立食品采购查验制度,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 餐馆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保质期等信息。
3. 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类别、性质分区存放,生熟食品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储存温度、湿度应符合要求,保证食品质量。
第四条食品加工与操作1. 餐馆应建立健全食品加工操作规范,明确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卫生要求。
2. 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
3. 食品加工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4. 禁止使用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第五条食品卫生与消毒1. 餐馆应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保证餐馆环境卫生。
2. 餐馆应对餐具、饮具进行定期消毒,提供给顾客使用。
3. 餐馆应建立健全洗手消毒制度,要求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后进行洗手消毒。
第六条食品留样与事故处理1. 餐馆应对高风险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 餐馆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七条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1. 餐馆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餐馆应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1. 餐馆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餐馆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篇)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4篇)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食品采购查验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
2、运输食品的工具应当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
3、设食品、原料验收员。
4、验收食品原料,做好数量、质量、有毒、有害食品处理等方面记录。
5、不签收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食品及原料。
6、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豆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及严重破损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7、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8、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二、场所环境卫生管理1、周围环境应打扫干净,阴沟要常疏通,废物桶加盖并及时清理。
2、积极贯彻四害要求,消灭苍蝇、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虫。
3、厨房、餐厅及各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干燥、无积水、无污垢、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4、不乱倒垃圾,不乱倒污水。
5、门窗应有防蝇设施,室内经常保持通风。
三、设施设备卫生管理1、公用餐具及盛装饭菜的桶盘在用餐后及时清理消毒,再放进保洁柜中保持干净。
2、保洁柜、及相应器具应餐餐清洗消毒。
3、刀具、砧板、抹布、工具、容器等必须生熟分开,用后消毒,定位存放。
4、定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
5、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及时维修。
四、清洗消毒管理1、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清洗有专用水池,洗涤剂符合国家标准。
3、消毒后放在专用保洁柜中。
五、人员卫生管理1、常洗澡、理发、刮胡须、剪指甲。
2、上班应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做到仪容整洁,不得佩戴首饰上班。
3、勤洗衣服,被,常换工作服,进出工作间必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4、上厕所应脱下工作服,出厕应洗手。
5、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餐饮食品的经营活动,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留样、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要坚持以下要求:(一)依法经营,诚信自律,确保食品安全;(二)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三)配备符合条件的食品从业人员,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管理;(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第五条学校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校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学校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三)定期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四)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五)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六)组织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及原辅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提供的有效证件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二)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应进行进货查验,确保产品质量;(三)禁止采购和使用法律法规禁止的食品及原辅料;(四)建立食品采购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购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九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一)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温度等要求进行分区、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二)冷藏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中,温度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三)冷冻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冷冻设施中,温度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四)食品储存设施应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干燥、通风。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推荐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健康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健康检查,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四、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
经营餐饮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梳整齐后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
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便乱放。
五、严格按规范洗手,从业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操作。
六、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
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如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七、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加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小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职责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藏第八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供应商选择、采购要求等,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第十条食品储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储藏场所应当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蝇;(二)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次存放,生食与熟食、食品与非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冷藏食品应当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中,温度应当保持在0℃以下;(四)冷冻食品应当存放于专用冷冻设施中,温度应当保持在-18℃以下;(五)食品储藏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一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进行加工与制作,确保食品卫生、营养、口味等方面符合消费者需求。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应当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加工工具应当分类、分用,生食与熟食、食品与非食品应当分开使用,定期清洗、消毒;(四)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五)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的感官性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十二条

一、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广大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食源性疾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 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采购与验收(1)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不得采购来源不明、质量不合格的食品。
(2)食品运输工具应保持清洁,运输冷冻食品应有必要的保温设施。
2. 食品加工与制作(1)加工食品应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2)加工过程中应保持食品清洁,不得使用破损、污垢的容器和工具。
(3)烹饪食品要烧熟煮透,确保食品安全。
3. 食品储存与保管(1)食品储存环境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鼠、防虫。
(2)食品应分类存放,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3)易腐食品应按保质期存放,不得过期销售。
4. 餐具清洗与消毒(1)餐具、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清洗。
(2)餐具、饮具应采用高温、消毒液等方法进行消毒。
(3)消毒后的餐具、饮具应及时保洁。
5.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调查处理。
6. 健康管理(1)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2)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7. 食品安全培训(1)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8. 食品安全检查(1)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储存环境等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食品质量、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等。
9. 食品安全档案管理(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档案,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加工记录、消毒记录等。
(2)档案应保存完整,便于追溯。
10. 食品安全信息公开(1)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篇)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1、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进行工作。
协助食堂管理员负责学校仓储食物保管,做到离开库房及时关门上锁。
2、对采购回来的食品严格把关、做好食品的入库验收、登记工作。
每日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勤进快销,并建好三级管理台账(采购、供货商、领料人签名)。
台帐中应有食品采购日期、数量、单价、生产厂家、保质期、出厂日期、供货人、以及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号、采购合同及检疫证等。
3、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认真执行卫生部门精神,建好台账,严格把关,做好“五专”管理要求。
4、认真学习食品保管与食品卫生知识,能够辨识腐败变质、失效、过期等伪劣食品,懂得学生营养配餐知识。
5、入库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标示存放;上报计划要少报勤报,做到食品先进、先出;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6、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7、讲究个人卫生,不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库及时加盖。
8、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湿式清扫,每日保洁,保持室内食品堆放整齐。
9、严格监督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库房及各操作间、餐厅内抽烟。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10、加强食堂防盗防毒管理,出入库房及下班时要及时上锁,不能将钥匙随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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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3.?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6.?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7.?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8.?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9.?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0. 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1.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采购员、库管员、厨师(学徒工)、洗碗工、洗菜工、传菜人员、售菜人员、服务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每名从业人员至少配备2套工作服。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九、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十、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十一、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4.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应分开设置。
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5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6.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7.烹调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
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
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8.面点加工餐饮安全管理制度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
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