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信贷业务操作流程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

省农村信用社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个体工商户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工商户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服务辖区内依法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用于流动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适应当地经济发展需要,并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原则。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
第二章贷款条件、种类、期限、额度与利率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物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在信用社(支行)辖区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并年检,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居住地,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四)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五)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担保;(六)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未办理贷款证,无贷款;(八)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种类。
按有无担保,可分为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原则上只针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A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办理小额信用贷款。
按担保方式又可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参照《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对保证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
山东菏泽农商银行创新推出“信E快贷”信贷产品

山东菏泽农商银行创新推出“信E快贷”信贷产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通过互联网渠道推出创新的信贷产品,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个性化需求。
在这个大背景下,山东菏泽农商银行也紧跟潮流,创新推出了“信E快贷”信贷产品,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灵活的信贷服务。
“信E快贷”是山东菏泽农商银行为满足客户日常生活、消费、个人投资等需求而推出的一款信用贷款产品。
该产品旨在满足客户对小额快速贷款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了便捷、灵活的借款渠道。
无论是应急使用、购车、装修、旅游等需要资金周转的情况下,客户都可以通过“信E 快贷”快速借到所需资金。
产品特色主要有以下几点:一、快速通道:客户可以通过菏泽农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柜面、ATM等多种渠道,进行贷款申请操作。
客户只需填写简单的个人基本信息,便可进行贷款申请。
申请流程简单快捷,借款周期短,符合客户对资金周转速度的需求。
二、额度灵活: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行选择贷款金额和借款期限,贷款额度灵活可调。
客户可以根据自身信用状况,申请信用贷款产品,贷款额度更加灵活。
三、费率优惠:山东菏泽农商银行推出了“信E快贷”信贷产品以后,还会根据客户的个人信用情况来制定相应的利率和费率。
相对于传统贷款产品来说,客户在利率和费率方面可以获得更多的优惠。
费率优惠不仅可以减轻贷款人的还款负担,还可以更好地激发客户的还款意愿。
四、灵活还款:客户在还款方式上有多种选择,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如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一次性还本付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多种还款方式,满足客户的多样化还款需求。
五、信用审核简单:菏泽农商银行通过引入多种风控手段,采用了更加先进的信用评估模型,在减少客户贷款审核时间的也大大提高了审核准确度。
客户无需提供过多担保物,无需等待漫长的审批流程,即可快速获得审批结果。
上述产品特色充分展现了山东菏泽农商银行对客户需求的深刻理解和对市场变化的敏锐洞察。
在此基础上,菏泽农商银行加强了对信用贷款市场的紧密监控和分析,以便更好地洞察客户的信用需求,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银行 现行广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款审核工作操作规程模版

附件**农村商业银行流程操作手册放款审核工作操作规程编号:I[FX]0349-0001部门: 总行风险管理部版次号:A/6密级:**生效日期: *年2月13日目录0ﻩ修改记录ﻩ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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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商银行授信业务限时办结制度模版

农商银行授信业务限时办结制度模版农商银行授信业务限时办结制度一、制度目的为规范农商银行授信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效率,保证风险控制和客户满意度,制定该限时办结制度。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农商银行所有授信业务办理过程,包括个人及企业贷款、信用卡、担保业务等。
三、主要内容1. 授信业务受理阶段:客户申请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和初步审核,并告知客户下一步进展目标和时间节点。
2. 授信审批阶段:授信审批程序中,应当按照审批人员指派和优先级原则,确保审批流程高效有序,并根据不同业务形态和授信风险评估等级制定不同的办结时限。
(1)个人贷款、信用卡等小额信贷业务,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告知客户审批结果;(2)企业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告知客户审批结果。
3. 授信合同签订阶段:授信合同签订环节,应当按照客户需求和银行要求规定的时限完成签订流程,并告知客户贷款发放时间。
(1)小额信贷业务,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流程;(2)企业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订流程。
4. 授信发放阶段:授信发放应当符合授信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范围,按照银行规定时限完成相关操作并告知客户贷款到账时间。
(1)个人贷款、信用卡等小额信贷业务,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告知客户到账时间;(2)企业贷款、担保等信贷业务,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告知客户到账时间。
5. 其他业务环节:除上述业务外,银行还涉及其他业务环节,取决于特定业务和操作流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客户需求做出相应的限时办结原则和时限规定。
四、制度执行1. 部门配合:各部门要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流程顺畅和时限落实。
2. 监督检查:银行要加强对授信业务办理流程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实效果。
3. 风险控制:银行要加强对授信业务的风险控制,做好授信风险的评估和监控,避免因限时办结导致的风险增加。
2021年农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欧阳光明(2021.03.07)(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象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信贷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对各支行、分理处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对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各项合同、协议、文件、函电、账表、记要、记录、发票、法律文书、通知、证件等形态的历史真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商行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四条信贷档案应分为信贷管理档案和贷款资料档案两大类,即:(一)信贷管理档案:包括:1、信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2、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如《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3、各类信贷业务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4、会议记录:信贷工作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和贷款风险分类会议记录等;5、各类贷款台帐:“三违”贷款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台账、贷款十大户台账、新增不良贷款台账等。
6、总行、监稽、人行等上级部门对贷款运作问题稽核意见书、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7、其他与信贷管理有关的资料。
(二)贷款档案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2、每笔贷款业务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
农商行信贷文化大纲以及释义

农商行信贷文化大纲以及释义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农商行信贷文化大纲以及释义一、前言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事业的蓬勃发展,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的信贷业务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而信贷文化作为农商行信贷业务的灵魂和核心,对于提升农商行的服务品质、拓宽金融融资渠道、激发农村经济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编制关于农商行信贷文化大纲并进行释义,旨在规范农商行信贷文化建设,提高信贷业务质量,实现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二、农商行信贷文化大纲1. 信贷责任:农商行信贷文化应主张以责任为核心,倡导银行员工对于信贷业务承担起责任,对客户负责,全面履行信贷职责,确保风险控制。
2. 信贷宗旨:信贷文化应当确立“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农村发展”为信贷宗旨,提倡以公平、诚信、互惠、合作为原则,积极支持农村产业升级和城乡一体化发展。
3. 信贷理念:农商行信贷文化应提倡风险可控、效率高效、创新灵活的信贷理念,努力实现信贷业务的科学化、规范化、创新化和可持续发展。
4. 信贷流程:建立完善的信贷业务流程,规定信贷审批的程序、标准、时限,确保信贷工作的高效运转,提高信贷效益。
5. 信贷素质:培育农商行信贷员工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倡导信贷员工勇于创新,诚实守信,服务热情,善于倾听客户需求,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信贷需求。
6. 信贷安全:保障农村信贷业务的安全稳健,防范信贷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农村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
7. 信贷服务:农商行信贷文化应强调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个性化、专业化的信贷服务,积极拓展信贷领域,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四、结语农商行信贷文化大纲和释义旨在规范农村金融信贷业务,提高信贷服务质量,促进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
只有建立健全的信贷文化系统,培育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的信贷员工队伍,提升服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才能更好地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商行信贷业务的长期良性发展。
愿农商行信贷文化大纲及释义能够引领农村金融开创新的发展局面!第二篇示例:农商行信贷文化大纲以及释义农村商业银行是国家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机构,也是农村信贷的重要来源之一。
农商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范本行各支行、分理(以下简称营业机构或贷款行)处操作行为,实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暨创建信用村镇(社区)乡(镇)管理暂行办法》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户是指具有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本乡镇行政范围管理区内的住户.(一)包括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二)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本办法所称农户;(三)农户以户为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第二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方式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各营业机构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押、质押和保证的贷款。
第四条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农户小额贷款按照“先评级、后授信、再用信”的原则,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进行管理,农户的资信状况、授信额度实行每两年进行调整,动态管理。
第三章借款人条件及借款用途第六条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应具备以下有关条件:(一)借款人必须是长期居住在信用社服务区域内长期居住,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纪守法,资信良好,无违法乱纪和不良信用记录.(三)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四)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能力.(五)在贷款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
以富秦家乐卡为载体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除具备以上条件外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已婚农户且素质较高;2、农户信用等级被评为优秀。
农商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信贷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做好信贷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加强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确保信贷资料的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贷档案是指在信贷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盘片、声象等不同载体和不同门类的文件材料,它是信贷工作的历史记录,是维护农村金融工作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资料。
第三条信贷档案管理,是对各支行、分理处在信贷业务经营管理活动中对所形成的文字材料、图表、声像、各项合同、协议、文件、函电、账表、记要、记录、发票、法律文书、通知、证件等形态的历史真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的过程。
信贷档案管理工作是农村商行信贷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信贷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第二章信贷档案分类第四条信贷档案应分为信贷管理档案和贷款资料档案两大类,即:(一)信贷管理档案:包括:1、信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如《贷款通则》、《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2、信贷管理规章制度:如《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等;3、各类信贷业务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4、会议记录:信贷工作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和贷款风险分类会议记录等;5、各类贷款台帐:“三违"贷款台账、已置换不良贷款台账、贷款十大户台账、新增不良贷款台账等。
6、总行、监稽、人行等上级部门对贷款运作问题稽核意见书、通知书和整改意见书;7、其他与信贷管理有关的资料.(二)贷款档案资料:1、客户基本信息资料;2、每笔贷款业务资料。
第五条信贷档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严格监督、定期检查”的管理原则.信贷档案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信贷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和合法;二是档案管理要原始材料账册化,必备资料标准化,移交档案制度化,贷款资料信息化;三是要严格执行谁贷款,谁立卷;谁建档,谁管理.第六条各支行、分理处应将信贷管理档案与贷款业务资料分开保管:1、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相关信贷文件资料、通知、检查反馈等专分保管;2、将风险分类会议记录、贷款审批会议记录等专分保管;3、贷款业务资料一户一档,将小额信用与大额贷款分别按村分片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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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操作规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本行贷款行为,推进贷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贷款操作规程是本行在贷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下同)发放、收回过程中对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贷款收回、不良资产管理、呆账贷款核销、信贷档案管理及信贷工作总结等内容进行规范的工作程序。
第三条本规程是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营业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应遵循的操作规范。
第二章贷前调查第四条各支行、分理处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偿债能力、经营效益以及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核实抵押物、质物及保证人情况,预测贷款的风险程度等。
第五条信贷人员接到借款人书面贷款申请报告后,应在3—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的工作,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场所是否在各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借款人主体是否合法(工商企业、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及个体户应持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他经济组织应有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借款人经营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范围;3.借款人是否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资金结算情况如何;4.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以自然人个人名义在本系统内辖属机构有无贷款;5.借款人有无合法有效的贷款卡,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法定代表人的品行、素质及管理能力情况;6.借款企业有无完整的财务制度,能否按时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有关财务数据资料;7.借款人是否有相应比例的自有资金,短期贷款工商企业一般不少于30%,中长期贷款50%以上;8.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二)自然人1.自然人户籍关系是否在本支行、分理处所辖范围内;2.自然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消费贷款应有符合规定的自有首付资金;4.自然人是否在本行开立了个人结算账户;5.借款人申请的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和各支行、分理处的支持范围。
信贷人员根据初步调查情况,提出是否同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意见。
凡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基本符合借款人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建立信贷关系的,则再进行实地调查。
第六条实地调查主要是了解借款人经营管理状况、资产与负债构成、产品盈利能力、企业发展前景及对保证人或抵(质)押人、抵(质)押物进行调查,具体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借款人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情况,主要是企事业单位的股东构成,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的品质、经营管理能力、工作经验及员工的综合素质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经营者是否为同一自然人。
2.借款人生产的产品、经营的范围是否合法,近几年产品销售和经营收入情况,产品的市场销售发展前景及预测盈利能力如何。
3.借款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负债情况及经营环境(土地、用水、用电、道路、环保等)配套情况如何。
4.借款人资金需求额度与实际所需流动资金是否合理,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是否合理。
5.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其家庭主要成员情况。
6.保证人的主体是否合法,保证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贷款卡;保证人为合伙企业的应该核实是否能取得全体合伙人的书面同意保证意见书。
7.抵(质)押人所提供的抵(质)押是否已经征得抵(质)押物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有共有权人的还应征得共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8.抵押物是否属国家法律规定所允许,抵押物是否属抵押人所有,产权是否明晰,抵押物能否依法登记。
9.对抵押物近期的市场变现估价,并按规定抵押率测算抵押限额。
10.有价证券质押,必须是可转让的有价证券(限国债、存单),并查明质押物是否属质押人所有。
11.借款人申请中长期(固定资产、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及情况:⑴项目可行性报告;⑵项目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⑶项目自筹资金及外来投资到位情况;⑷经有权单位批准的项目投资批文;⑸项目竣工投产后所需自筹流动资金落实情况;⑹项目论证结论、环境评估报告、用电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如果借款人申请银行承兑汇票的,还应调查以下内容:⑴出票人资信状况和信用等级,出票人如属合作银行新客户的,还须按有关规定对其信用等级进行测评;⑵出票人的近期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及其变化趋势;⑶交易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合同履行情况,签开承兑汇票的内容是否与合同有关内容相匹配;⑷银行承兑汇票用途和银行承兑汇票记载内容的真实一致性。
(二)自然人1.借款人的家庭主要成员是否有不良行为,借款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和借款人用途是否得到家庭主要成员的支持;2.借款人的家庭资产及负债情况;3.借款人申请的贷款额度、还款计划和资金来源是否合理;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担保人的主体是否合法,担保意愿是否真实,是否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要求是否有合法有效的贷款卡。
第七条信贷人员在完成上述贷前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写出完整的调查报告,按授信审批权限逐级进行授信审批,按放款权限逐级进行贷款审批。
中长期(项目)贷款和上报总行审批的贷款必须有项目论证报告和详细书面贷款调查报告。
贷款调查报告应该是调查人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后所获情况和信息的完整总结,调查人必须对调查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书面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1.基本情况。
主要阐述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⑴企业主要股东和实际经营者情况,包括其品行、信誉情况、不良嗜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⑵关联企业基本情况;⑶企业所从事行业的特点及景气程度;⑷目前是否存在诉讼及合同纠纷等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事项。
2.企业经营情况。
主要结合贷款风险五级分类的有关指标及要求分析评价企业目前的经营情况,了解和说明企业贷款后的第一还款来源强弱。
⑴基本财务状况分析,主要对企业目前的资产、负债结构进行分析;⑵销售情况分析,主要对企业现有产品的市场前景进行分析;⑶对企业总体盈利能力情况及产品盈利能力情况分析,尤其是要测算其真实的净现金流量;⑷对企业总体及产品前景进行分析。
3.贷款项目情况:⑴阐明企业要求新增贷款的实际理由;⑵贷款投入后对企业的促进作用;⑶贷款的抵押、保证等担保情况,评价贷款第二还款来源强弱;⑷可能存在的影响贷款安全的因素;⑸企业下阶段资金需求情况分析,贷款需进入或可退出的情况分析。
4.贷款综合效益分析,主要分析贷款后对本行带来的总体效益,如存、贷款情况,中间业务情况以及贷款的安全性。
5.支行意见:明确表达支行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含贷款条件)及简要理由。
6.如果要求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书面调查报告的内容除包含上述内容外还应包括:⑴客户的资信及财务状况;⑵承兑汇票的用途;⑶客户与支行(分理处)在存款、结算、信贷业务的合作情况;⑷偿付汇票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⑸发生资金垫付的风险因素及其防范措施;⑹同意办理承兑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等倾向性意见。
(二)自然人1.借款人家庭的基本情况,主要阐述借款人家庭的成员结构、资产情况、对外负债情况、家庭成员的行为情况等;2.借款人经营情况,要求结合五级分类有关要求阐述借款人目前的经营情况、贷款项目情况、贷款后的第一还款来源情况;3.担保情况,主要阐述担保人及担保物的基本情况,是否具有代为清偿贷款的能力;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主要阐述可能会对贷款的安全性产生影响的特殊事项;5.支行、分理处意见:明确表达支行是否同意贷款的意见(含贷款条件)及简要理由。
第八条总行信贷管理部对支行、分理处提交的超权限授信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如果对材料有关情况有疑问的,还应向支行、分理处询问有关情况或对借款人进行实地调查,并提出初审意见,报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由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信贷授信中有关部门的基本职责各支行、分理处应尽量完整全面地对借款人的整个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同时对调查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并对调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总行信贷管理部根据各支行、分理处的调查情况,主要在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当前政策要求及贷款是否安全等方面提出意见。
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各支行、分理处和总行信贷管理部的调查、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同意授信的意见。
第三章贷时审查、审批第十条贷时审查主要是信贷人员对贷款期限、利率、额度的确定和有关贷款手续合法合规性的审查及借款合同的签订和会计人员对借款凭证要素的审核。
对借款经办人的合法性审查:⑴在办理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借款时,必须审查借款经办人是否是该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委托的人,并在授权范围、时效内凭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借款手续;⑵在办理自然人借款时,借款人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场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一条贷款额度的确定。
贷款额度应按照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及信贷计划实际,根据区别对待、择优扶持、保证重点的原则来确定。
(一)农业生产、种养殖业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其经营项目一次性生产周期商品出售收入的 50%;(二)个体工商户及农户其他工、副业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所需流动流动资金的 50%;(三)农村工商户、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一般不超过所需流动资金的 70%;(四)农业、工商企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额一般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 50%;(五)对企业授信后单笔贷款金额按企业实际需要情况及担保落实情况合理确定,但最高余额不得超过授信额度;(六)其他专项性贷款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贷款期限的确定。
贷款期限应根据贷款用途、生产周期、还款资金来源,合理地确定每笔贷款的期限。
(一)农业生产种养殖业贷款按农产品生产销售周期确定,一般不超过1年;(二)农村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其他行业短期贷款,按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三)中长期(项目)贷款一般掌握在1—3年,最长不超过5年;专项性贷款,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贷款利率的确定。
各支行、分理处要严格按总行统一制定的差别利率政策执行,特殊情况报总行审批确定。
第十四条贷款审批按照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原则进行。
审查人员应当对信贷人员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贷款审批按规定权限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一)支行行长授权信贷人员审批权限内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