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本科交流生学分互换认定表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探索并建立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倡导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国家实施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其创新实践的能力.为严格做好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要求1.已完成的科技立项项目和课外科技作品竞赛项目不在申报范围内.2.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已在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和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不在申报范围内.3.项目完成期限一般应为一至三年。
二、申报对象申请国家项目的申请人必须是在立项工程启动时间正式注册的在校本科生,申请者可以个人或团队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团队不能超过5人。
三、审查细则(一)组织机构天津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计划的组织与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学工部、科技处、财务处及设备处主要负责人。
教务处、团委、学工部主要负责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工作,教务处同时负责学生实验条件的保障;科技处负责协助项目征集;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管理;设备处负责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对学生的开放及管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小组秘书由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计划实施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教务处和团委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团委和教务处主管学生创新性实践活动的副书记和副处长组成。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成绩的评定及学分的认定。
各学院成立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小组和评审分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学院实施方案的制定与组织落实,评审委员会负责申报项目的初审和推荐.(二)项目管理1.项目的申报:由科技处、各学院、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进行项目征集,学校计划实施办公室统一发布指南,由学院计划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学生申报。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徳、智、体、美全而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冇法》和教冇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泄。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髙教冇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髙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徳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徳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实践“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 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泄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徳、学业成绩等方而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弃行政部门提岀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学生任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立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徳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天津大学交换学生手册

天津大学交换学生手册同学,你好,欢迎来到天津大学!为了让你在天津大学的学习、生活顺利,请详细阅读本手册上的相关信息,谢谢!入学报到流程:请你于2012年8月18至19日到我校报到,并请于抵校前一周将抵达日期、时间及航班信息告知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交流科(邮箱:ies@)。
我们会联系我校学生大使团学生志愿者与你联系,并协助你办理相关入学报到手续,并为你在学习、生活方面提供服务。
请持录取通知书、台胞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办理如下相关报到手续。
一、办理入住于抵校之日到天津大学四十二斋招待所(地图39号)或天津大学学生公寓办理入住手续。
注:申请我校学生公寓的同学,如果申请获批,我办会另行通知办理手续,告知学生公寓具体地址及房间号。
二、港澳台办公室报到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2)地点:第九教学楼(行政楼)321室3)流程:填写报到信息表——领取两封介绍信(分别供办理校内手续和派出所登记手续用)4)联系人:高老师Email: ies@Tel:+86-22-27406146 ext. 8013Fax:+86-22-27401819三、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籍注册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2)地点:本科生:教务处——第九教学楼(行政楼)204室研究生:研究生院——第九教学楼(行政楼)406室三、办理校园龙卡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2)地点:后勤集团学一食堂(地图40号)3)流程:交费——拍照——办理校园龙卡四、相关学院报到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2)地点:第二十一教学楼(建筑学院)学院办公室第二十五教学楼(文法学院)学院办公室第二十五教学楼(管理学部)学院办公室第二十教学楼(化工学院)学院办公室第十教学楼(机械学院)学院办公室五、图书馆开通借书账户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2)地点:图书馆(地图20号)三层3)流程:交费——开通借书帐户六、办理《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备查卡》1)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6:00 2)地点:学府街派出所3)需准备材料:个人证件、介绍信、2寸照片两张背景信息:1.天津大学天津大学是中国第一所现代大学,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其前身为北洋大学。
天津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全校本科生每学期要修读的所有课程,必须进行网上选课,才具有上课资格。
对于未选课程,学生不具有上课资格和考试资格。
未按规定进行选课,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自负。
一、选课时间:参见每学期的选课必读及通知。
二、选课网址:三、选课密码:选课用户名为学生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新生入学时分配的10位数密码,登陆后可对密码进行修改,更改的密码应为半角状态下的字母、数字和常用字符,不要使用标点符号,密码最长不能超过10位。
四、选课方法:学生应在班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综合培养方案及本班课表进行选课。
五、选课流程:一般选课程序注意事项:1、全校本科生每学期要修读的所有课程,必须进行网上选课。
2、必须经过注册,选课结果方为有效。
3、完成选课后,须查询、核对所选课程是否正确,若发现问题,需及时在学校规定的退选、补选时间内更正。
选课系统查询功能全学期开放,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选课情况。
六、选课系统:选课系统共分八个模块:选课结果、必选课、限选课、专业任选、校内任选、创新类选修、双学位及重修选课。
必选课:“必选课”是根据各专业的综合培养方案确定的,选课时应根据本专业的综合培养方案核对,正确则点击“确定”按钮。
反之,须及时与本学院教务管理人员联系,由学院教务管理人员协助选课。
限选课:同一门课程在同一个学期内开出多个教学班,由学生本人根据本专业综合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自己的时间在相同课程中选择一个教学班。
目前主要有一、二年级英语必修可选课程。
专业任选:应在班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年级专业综合培养方案及本班课表自主选择需修读的课程。
校内任选:参照每学期发布的全校性任选课选课目录和课程简介中的课程按要求进行选课。
须优先保证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选课,再选校内任选课。
每学期选修校内任选课不超过两门。
2005-2006级:要求理工和管理类专业学生选修不低于8学分;文科和艺术类专业学生选修不低于6学分。
2007级及以后年级:要求所有学生选修不低于8学分的课程,其中,理工和管理类专业学生选修“法律、经管、社会”、“环境、心理、健康”、“文学、历史、哲学”和艺术类课程各2学分;文科和艺术类专业学生选修6学分的自然科学类课程和2学分的艺术类课程。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总则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实践“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同名11014)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2010年修订稿)(同名11014)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学校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努力实践“实事求是”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按照学校规定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文娱体育等活动;(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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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天津大学简介天津大学坐落在“渤海明珠”——天津市,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也是我国“211工程”、“985工程”(即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首批重点投资建设的高等院校。
天津大学的前身北洋大学,创建于1895年10月2日,是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所大学,素以“实事求是”的校训和“严谨治学,严格教学要求”的校风享誉海内外。
1951年9月,北洋大学与河北工学院合并,定名为天津大学,1952年经院系调整后,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多科性工科大学之一。
1959年,天津大学被我党中央第一批指定为国家16所重点大学之一,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天津大学现已成为一所师资力量雄厚,学科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较高,居于国内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现代化大学。
天津大学的发展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和重视,几代党和国家领导人毛主席、周恩来、邓爷爷、江爷爷、胡锦涛、李鹏、李瑞环、李岚清、贾庆林等都曾亲临学校视察。
201X年天津大学成为国家在新世纪重点投资建设的若干所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之一。
国家十一五规划进一步明确地把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发展战略布局,这无疑给了天津市和天津大学一个腾飞的机遇。
建校114年以来,北洋大学——天津大学共培养了18万余名优秀毕业生,为中国采矿、冶金、石油工业的创建,为机械、水利、土木工程的开拓,为纺织、化工、航空、电机技术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如:革命先驱张太雷、经济学家马寅初、外交家王正廷、数学家秦汾、著名诗人徐志摩、矿冶学家王宠佑、法学家王宠惠等无数先贤以及至今活跃在国内外各个行业的风云人物如香港实业家荣智健等都曾在此秉烛夜读;著名桥梁专家茅以升、法学家赵天麟、机械专家石志仁、化工专家侯德榜、水利学家张含英等知名学者也曾在此执鞭任教。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

天津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第二条相结第三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理管理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的管理。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第六条第三章入学与注册第七条向第八条第九条予注合国格。
第十条第十一条复查。
不办第十二条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办理。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费缴纳费用者不予注册。
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未办理请假第四章学习年限第十五条五年制为四至七学年。
第十六条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提前毕业的学生编入年级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第五章主辅修与双学士学位第十九条根据本人兴趣从学校设置的辅修专业中跨学院或跨学科选择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
修读辅修专业的管理按《天津大学本科生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六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取得学习资格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选课。
选课应在学院教第二十四条作第二十五条学生应节。
第二十六条学生的体育课程成绩由体育部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
体育课程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允许优秀学生自学取得学分。
申请自学取得学分按《天津大学允许优秀学生自学取得学分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合习第三十条1020评成绩。
第三十一条学生上课出勤情况由任课教师或学校有关部门采取一定形式进行抽查。
有下不得课程内实验部分考核不合格者。
第三十二条课程成绩按实际重修考试成绩记载。
第三十三条其他重修。
擅第三十四条学生必须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分。
转为试读生。
违纪或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按照《天津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对违纪、作弊学生的处理程序按《天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成绩绩点90100 4.08589 3.78284 3.37881 3.07577 2.77274 2.36871 2.06467 1.56063 1.060以下 0第三十八条= 所学课程绩点数之和 / 所学课程学分数之和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条艺术类专业学生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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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姓名
性别
学号
学院
专业
交流学校
学习时间
年月至年月
课程对照表
大学
天津大学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认定结论
□可替代□回校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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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认定结论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可替代□回校补修
申请人(签字):专业负责人意见(签字):学院负责人意见(签字):学院公章:
注:本表为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教研科,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学生本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