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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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是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 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职业病的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 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 责任等。
事故调查的程序
包括成立调查组、开展现场勘察、收集证据资料、分析原因等。
事故处理的程序
包括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等。
法律责任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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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概述
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的企业或个人应承担的法 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种类
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和刑事责任等。
法律责任的追究
由相应的行政机关或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 律责任。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 速度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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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安全生产案例分析
某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事故概述
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 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 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原因
调查发现,事故是由于 设备故障和操作失误导
致的。
法律责任
该企业负责人和相关责 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企业也被处以高额
罚款。
案例启示
企业应加强设备维护和 员工培训,确保安全生
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事故概述
某煤矿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一起 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和财产损失。
事故原因
调查发现,事故是由于瓦斯浓 度超标和通风不畅导致的。
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在当今社会,安全生产已经成为各行各业中一个极为重要的议题。
为了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推广安全生产知识。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提供一些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该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规,它明确了工作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了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维护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该条例详细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要求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特种设备安全法》:该法律旨在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明确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监理等环节。
4. 《煤矿安全法》:这是专门针对煤矿行业的安全法律,强调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并规定了煤矿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
以上仅是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简要介绍,实际上还有许多其他的安全生产法规,不同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法律法规适用。
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工作活动时务必要熟悉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权益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二、安全生产知识1. 危险源与风险评估:对于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进行危险源识别和风险评估。
危险源是指可能引发事故的设备、物质、活动等,风险评估是对这些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出现的损失和后果,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 安全防护设施与装备:各类工作场所都应配置适当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服等。
这些设施和装备能够有效减少或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动者的安全保障水平。
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通过培训和教育,可以提升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意识,学习正确的安全操作方法,提高应对事故的能力。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企业应当加强 安全生产监督, 对生产过程中 的违法行为进 行查处,确保 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得到有效
实施03。
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整改与持续改进
企业应当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施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定 期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
03
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 于1998年颁布 实施,2008年 进行了修订。
01
该法规定了消 防工作的基本 原则、监督管 理体制、火灾 预防、火灾扑 救、法律责任
等内容。
02
强调了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加 强消防安全管 理,预防火灾 职业病防治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 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于2002 年颁布实施, 2018年进行了
修订。
01
该法规定了职 业病防治的基 本原则、监督 管理体制、职 业病预防、职 业病诊断与治 疗、法律责任
等内02容。
强调了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加 强职业病防治 工作,预防职 业病,保障劳 动者的健康权
04 地方法规层面: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
02 主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于2002年颁布实施,2014年进行了修订。
02
该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监督管理体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对于安全生产管理所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公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完善,包括了多个法律和法规,下面就是一些重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介绍。
1.《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于2002年9月1日实施。
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行政主体和责任、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明确了各方的义务和责任。
2.《劳动法》:是我国劳动者基本权益保护的法律,其中也包含了对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例如,规定了劳动者拒绝执行危害安全健康的工作任务的权利,以及用人单位保障劳动者安全的责任等。
3.《安全生产责任制条例》:于1990年出台,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办法。
该法规要求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推动责任落实到位。
4.《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实施,主要针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制度进行规范。
该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要求,加强了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5.《煤矿安全法》:是我国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专门管理的法律,对于煤矿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法规定了煤矿的生产经营许可、安全生产管理和矿井关闭等内容。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2年颁布,是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的法规。
该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许可、事故应急预防和控制等要求。
7.《建筑法》:是我国对建筑领域进行管理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定了建筑的设计、施工和使用等阶段的安全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的制度。
除了以上列举的法律法规外,还有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消防法》、《安全监察法》、《煤矿安全监察规定》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力地提高了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了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预案
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预案,建立 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
发事件的能力。
事故报告与调查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 调查和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 追究相关责任。
事故预防与整改
针对事故原因制定预防措施,落实 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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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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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是指对操作方法和要求进行的明确规定,是指导员工
正确操作和安全作业的指南。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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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企业安
全生产实际状况。
技能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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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确保
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职业病预防与健康监护
专项法律
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 安全生产问题,如《矿 山安全法》、《建筑法
》等。
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安全 生产的规范性文件,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
省级及以下地方政府根 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如《XX省安全生产条例
》等。
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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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劳动者权益
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 全与健康,防止工伤事故和职
。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危险源定义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根源 或状态。
危险源辨识方法
危险源辨识的方法包括经验对照分析法、系统安 全分析法和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等。
风险评估原则
风险评估应遵循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适用 性的原则,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

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方针的目的
总体推进
四、解决安全生产的基本 途径
1.强化培训 2.依靠科学技术 3.加强法制管理
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发展。
4.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的义 务。
工伤保险条例
已经2003年4月16 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
会议讨论通过,现 预公布,自2004年1 月1日起执行。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 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 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首尾 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死刑:即对应当判处死
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
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 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实 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在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犯
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 功表现,可在2年期满后,减 为无期徒刑或15年以上20年 以下的有期徒刑。
(四)民事责任
是当事人或责任人 违反了民法规定的行为, 对引起的后果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三)在刑法第139条后增加 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
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
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 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将刑法第164条第一为谋取条 第一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 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 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务,数额较 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四)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法律制度 及条文解释
1、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①监管体制——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
结合(第九条) ②监管制度(第四章)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第二章)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 (第十七条)
①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⑤组织制度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刑事责任 ——是犯罪主体违反刑事法律应承担的
法律责任。
三、安全生产法
(一)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和适用范围
1、是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专门法律,确 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基本法律。
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
1、共七章97条
规定权利的有8条(第45~48条从业人员 权利、第52条工会权利、第56条安监部门职权、 第64条举报权、第67条舆论监督权)。
规定义务的有65条(与企业有关的44条)。
规定法律责任的18条(与企业有关的14 条),具体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工 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 社会组织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违反安全生产 法的相应法律责任。
②安全投入与效益
——有效的安全投入可以使:
1、劳动条件、生产设施与场所安全状况改善;
2、劳动者安全素质提高、预防事故能力增强;
3、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从而增强了预防 和抗御事故与职业危害的能力,避免或减少事故和 职业病的发生,因而保护了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 与健康,避免或减少事故与职业病造成的损失。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一、《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原则、责任、措施等内容。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和个人在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遵守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必须放在首位,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防范事故发生。
3.综合治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防范和控制危险因素。
4.整体推进:全员参与,协同推进安全生产。
5.法制保障:依法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和实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需要履行的主要责任包括: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2.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生产设施、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检测、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4.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5.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发生事故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和再次发生。
7.建立和健全事故应急预案,保障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也涉及到了安全生产的问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具体要求如下:1.提供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条件和设备。
2.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并向劳动者提供使用说明。
3.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确保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防止劳动过度导致工伤事故。
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的劳动者提供特殊保护措施。
6.提供安全记录和事故统计报告,接受劳动者的监督。
三、《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消防领域的基本法律,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消防法》,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责任:1.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2.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3.提供必要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火灾防范意识。
4.根据消防法规定,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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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答:《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并提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这一方针反映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个方面的含义是什么?答: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过程中把安全放在第一重要的位置上,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安全第一,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建立预教、预测、预想、预报、预警、预防的递进式、立体化事故隐患预防体系,改善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
在新时期,预防为主就是通过建设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提高安全科技水平、落实安全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构筑坚固的安全防线。
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
3.如何理解"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者之间的关系?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
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
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
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
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
4.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什么?答:(1)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2)应当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3)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并及时处理事故隐患;(4)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5.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有哪些?答:(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答: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1)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2)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4)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6)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7)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8)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自律遵规的义务,即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要求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7.什么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违反安全生产法应负什么法律责任?答:(1)行政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造成民事损害,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法律强制其进行民事赔偿的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
它是指责任主体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给予刑罚的法律责任。
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哪些单位的安全责任?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机械设备供应和出租单位、设备检测单位及其行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10.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内容?答:(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11.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职责主要有那几个方面?答: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并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3)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4)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2. 什么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有哪些?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3条的有关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14. 什么是"四不放过"原则?答:(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3)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的教育不放过;(4)事故的规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2)离岗培训;(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4)暂扣行政执法证件;(5)调离执法岗位;(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责任追究的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适用。
1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事故划分为哪4个等级?答: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 什么是较大涉险事故?答:较大涉险事故是指:(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17. 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如何报告事故?答: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向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在向县级、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18.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2)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19. 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的原则是什么?答: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应当遵循快速高效、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20. 使用电话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可以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及时续报。
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21. 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是什么?答:(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2)"四不放过"的原则;(3)公正、公开的原则;(4)分级管辖的原则。
22. 事故调查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答:(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3)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5)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