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东区委重点工作督查规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河东区委重点工作督查规则
作者:日期:2008-05-26 14:27:09 出处:点击: 434中共临沂市河东区委办公室(通知)
临东办字〔2008〕50号
中共河东区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共河东区委重点工作
督查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河东工业园区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省、市属驻河东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正科级事业单位党组(党委),区人武部党委:
《中共河东区委重点工作督查规则》已经区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河东区委办公室
2008年5月10日
中共河东区委重点工作督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打造“半壁江山”,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区委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办理质量及效率,使区委重点工作督查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委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服务领导、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实事求是、改进方法、注重实效,推动区委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得以及时、准确、全面落实。
第三条区委重点工作督查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原则。
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开展督查,着力抓好区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
(二)实事求是原则。
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报实情,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三)注重实效原则。
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制定计划到组织实施,从工作内容到工作方
式,都紧紧围绕落实作文章,讲效率,求质量,重效果,锲而不舍,一抓到底,着力在推动决策落实上下功夫,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四)分工负责原则。
区督查考核办公室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手段,推动区委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落实;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承办督查事项的贯彻落实,禁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第四条区督查考核办公室是区委重点工作的督查机构,负责区委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
第二章工作任务和范围
第五条区委重点工作督查任务是:负责督促检查区委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负责督促检查区委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在督查工作中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分析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加强督查调研,适时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有效依据。
第六条区委重点工作督查范围是:
(一)区委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区委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是指:区委重要文件、常委会议决事项、区委专题会议研究事项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
(二)区委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落实。
区委领导批(交)办事项是指:区委领导、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意见、批示及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其他需由区督查考核办公室督办落实的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七条区委重点工作督查程序:
(一)交办立项。
对区委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区委领导的批(交)办事项,由区督查考核办公室根据区委领导提出的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拟定《督办通知》,由区委办公室主任审签,重大事项由区委领导审签,发给承办单位。
(二)督办落实。
《督办通知》发出后,区督查考核办公室通过现场检查、督查调研等形式,随时掌握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反映和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注重了解“不落实”的问题,坚决防止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和作表面文章。
(三)办结审查。
区督查考核办公室收到承办单位的《办结报告》后,要严格审查,把好政策关和质量关。
凡是应解决的问题而未解决或未解决好的,一律责令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报告落实情况。
(四)结果反馈。
区委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批(交)办事项办结后,由区督查考核办公室对办结报告进行分析综合,形成《督查专报》,及时向区委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落实情况。
(五)立卷归档。
督查事项办结后,区督查考核办公室要及时进行办结登记,并将有关材料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立
卷归档。
第八条承办单位工作程序:
(一)领导批办。
承办单位接到《督办通知》后,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制定办理方案。
(二)落实办理。
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之有效的办理措施,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办理工作完整到位。
(三)上报结果。
办理结果报告经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具体负责办理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报告上报区督查考核办公室。
办结报告内容力求简明扼要,格式规范。
第四章办理时限
第九条区委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领导批(交)办事项要求立说立行,强调时效性。
区委重点工作办理时间要严格按照《督办通知》规定时限或第一次电话告知时间执行。
第十条在办结时限内未能完成需延期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向区委写出延期报告,并说明延期原因和延长时限,延期报告送交区督查考核办公室,由区督查考核办公室按程序上报区委领导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第十一条对超过办结时限又未申请延期的,区督查考核办公室要向承办单位发出催办通知,同时抄送区委有关领
导。
对落实不到位,办理不及时或不办理的,经查实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实行承办事项领导负责制。
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督办工作负总责。
承办单位要按照《督办通知》要求抓好落实工作,要选配工作经验丰富、公道正派、敢于反映和善于处理问题的同志负责承办事项落实,确保承办事项件件有落实。
第十三条实行督查工作定期公示制度。
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对区委决策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在行政大楼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报完成情况;编发简报和专报将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向区级班子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实行督查工作奖惩制度。
区委重点工作督查人员要讲原则、求实效,顾大局,动真碰硬,狠抓落实。
区督查考核办公室同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公室,对各督查组成员实行目标考核管理,根据督查任务落实情况和工作表现向区委提出使用和奖惩意见。
本督查规则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区委重点工作督办通知格式
2、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职责
附件1
督办通知
编号〔200X〕XX号审签: XXX
附件2
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考核工作
(一)负责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的制定。
年初按照区委全委会、区委工作要点、年度经济工作等
确定的工作重点,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拟定乡镇、街道年度任务目标,对区直单位提报的年度业务工作和承担的区重点工作进行初审确认,形成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初稿),经区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下发。
(二)负责考核的日常管理。
1、指导、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考核工作。
2、建立考核项目台帐,每月对职能部门提报的考核项目台帐进行抽查审核,通报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部分经济指标完成及得分情况。
3、负责区委、区政府对各考核目标的运行监控,协调目标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掌握主要目标的运行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负责组织季度检查和年终考核。
1、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适时组织季度检查。
2、按照年度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办法的规定,组织对乡镇、街道、区直单位的年终考核。
汇总年度考核成绩,提出对乡镇、街道、区直单位、企业的具体奖惩建议,分别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并负责奖惩的具体实施工作。
3、向区委常委会汇报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和召开表彰大会建议方案,牵头筹备年度表彰大会。
二、负责决策督查、专项查办和督查专报工作
(一)负责对区委重要文件、常委会议定事项、区委专题会议研究事项及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
(二)负责对全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按时通报
有关情况。
(三)负责对上级和区委领导批示件、交办事项的转交查办,按要求报告办理结果。
(四)其他需由督查考核办公室督办落实的事项。
(五)负责向上级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1、自主性工作报告。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督查调研,将区内有特色的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区有关领导同志审阅同意后,以督查专报形式向上级报告。
2、贯彻落实型工作报告。
按照上级要求,将有关会议、文件或其他部署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形成报告,经区有关领导同志审阅同意后,以督查专报形式向上级报告。
3、专项查办型工作报告。
对上级要结果的查办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并将办理情况及结果形成报告,经区有关领导同志审阅同意后,以督查专报形式向上级报告。
三、负责全区重点项目的督查工作
1、拟定每年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
2、对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督查,并印发督查通报。
根据区委工作安排,组织对重点项目的检查,并及时向区委建议召开有关会议。
3、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及时向领导提出工作建议。
4、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创新措施及先进典型进行总结,通过督查通报向全区进行推广。
5、牵头组织对重点项目的宣传报道工作,在网站、新
闻媒体开设专栏,全面报道重点项目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