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现场警示区域管理要求(试行)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要求-现场管理1.人员管理1)发包方对承包商人员进入厂区和作业区域实施授权管理,为资质审验合格人员办理出入证手续。
2)承包商人员必须持有效出入证/门禁卡出入厂区和生产作业区域,严禁无证和冒用他人证件出入。
严禁承包商人员进入非承包作业区域。
必要时,发包方应对出入证件进行人工查验。
3)发包方对承包商施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进入厂区和生产作业区域。
4)承包商应保持队伍稳定。
按照合同中约定,承包商的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不得违规变动。
其他作业人员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随意减少和更换人员。
5)对于长期承包商,更换的新人员(指首次到本项目的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总人员的20%,且更换周期不得少于6个月。
对于劳动力资源偏紧、员工技能水品要求较低、作业安全风险较小的单位、工种,人员更换比例、周期可适当放宽。
2.安全目视化管理1)依据国家电投集团安全目视化管理指南要求,承包商应对作业现场各区域安全标志标识的布置进行策划并实施,安全标志标识应统一、规范、整齐、设置牢固、位置适宜。
2)发包方对作业现场安全目视化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3.安全防护设施管理1)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与工程进度同步,并经发包方(含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安全防护设施的色标应符合国家安全色的相关规定,严禁随意更改。
3)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拆改。
确因施工作业必须挪动或拆改,必须经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保证恢复标准不低于挪动或拆改前水平。
4)施工现场和承包商的办公、维护与生活区域,应按照《消防法》要求、发包方消防管理规定、HSE“消防定位布置图”管理标准以及承包项目特点,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严格规范管理。
5)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的符合性、有效性进行过程监督检查,并签字备查。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施工作业现场主要出入口的醒目位置承包方应按规定设置图牌标识,具体方案由发包方指导、审查和批准。
施工作业现场警示区域管理要求(试行)

施工作业现场警示区域管理要求(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警示区域划分和设置的规范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要求。
第一条警示区域划分的范围作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要求,认真对施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识别,对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施工区域,应当划分警示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 起重吊装作业。
2. 脚手架搭设作业。
3. 基坑开挖作业。
4. 高空孔洞和临边。
5. 生产装置用火作业现场。
6. 射线作业现场。
7. 高处设施损坏,可能发生坠落并对人员造成伤害的区域。
8.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的作业现场。
9. 其他现场需保护的重要设施或区域。
第二条警示区域划分的基本要求1.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应以起吊最大回旋半径确定吊装警示区域,设置红白带作为警示标志。
人工吊装搬运必须确定吊装区域,设置红白带作为警示标志。
2. 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同时设置红白带作为警示标志,严禁上下或水平抛掷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3. 开挖的基坑一般在其四周安全距离不小于50公分处搭设栏杆作为警示区域。
对基坑围护要进行定期检查,加固。
4. 1.5mх1.5m 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
1.5mх1.5m 以上的孔洞,四周设防护栏杆,中间支搭水平安全网。
高空临边处均应设置醒目的防护栏杆。
5. 基坑、孔洞和临边的防护栏杆应用脚手钢管、连接扣件进行组装搭设。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6. 生产装置用火作业现场的警示区域的划分和管理要求按照《关于用火作业现场明示的要求》执行。
7. 射线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按检测方案规定的范围划出防护区域,拉好警戒线,同时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野外剂量声光报警仪,同时派专人警戒。
8. 高处设施发生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强制规定(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强制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2.07.17•【字号】辽交质监[2012]229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辽宁省交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强制规定(试行)的通知(辽交质监[2012]229号)各市交通局、港口与口岸局,绥中县交通局、港航局,昌图县交通局,省高建局、省公路局、省高速局、省港航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省厅特制定《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强制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强制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水运工程施工安全防护技术规范》和《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我省工程建设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大修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县级以上普通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独立大桥、隧道和险桥加固项目工程,中型以上水工建设工程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以下简称“安全标志”)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的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的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本规定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以下简称“安全防护设施”)是指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预防施工时发生人员伤亡事故而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具等。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但志使用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警示、警告标识、标志使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为认真执行安全标志标准,加强标志的采购、使用、维护和管理,发挥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场所的安全标志的管理。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2)警告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边框;(3)指令标志的基本型式是圆形边框;(4)提示标志的基本型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各部门职责1、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2、基层单位安保部门负责对安全标志的采购、发放、入库、使用、管理。
3、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志使用的计划和日常管理。
4、施工现场安全员把安全警示标志挂贴到相应的存在危险因素的部位,并负责监督。
三、工作要求1、基层单位安保部门应根据各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需要,提出使用计划,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经理审批后进行采购。
采购的安全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的要求。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牌应由公司到安监站统一购置。
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应结合施工现场或不同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具体情况悬挂标志。
安全标志应按分部、分项(基础、主体、附属)绘制安全标志平面图,应有项目经理签字、有绘制人签字、有绘制日期,并填写《安全标志登记表》。
四、设置场所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时标识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时,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施工作业规范要求

施工作业规范要求:一、关于工程施工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规定安全警示标志的规范设置是工程施工、交通、行人安全的有效方式和重要保障。
1 、安全警示标志的种类:警示牌、警示筒、围栏、彩条旗、红旗、红灯、警示灯等。
2 、下列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装置:(1).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交叉路口;(2).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3).在跨越道路架线、放缆需要车辆临时限行处;(4).架空光(电)缆接头处及两侧;(5).挖掘的坑、洞、沟处;(6).打开井盖的人(手)孔处;(7).跨越十字路口或在直行道路中央施工区域两侧。
3 、安全警示设置的基本要求:(1)警示标志应被设置在距人孔1米左右处。
(2)直行道人孔处至少应设置两个警示标志。
(3)十字路口及交叉路口应在各路口显眼处设置标牌或警示筒,人孔周围至少应设置4个警示筒。
(4)人孔内作业,应尽量在人孔周围直径约3米以内设置至少4个警示筒或用围栏防护。
(5)盘出的电缆打“8”字应尽量靠无车辆行驶处或路口处。
如在路口或车辆行驶处盘电缆应用警示筒按每隔1米的标准将电缆围护,或使用围栏防护。
(6)对于在人流、车流量大或人孔位置处于道路中间的施工,视情况增加警示标志数量。
(7)夜间施工除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外,应设置红灯(或警示灯)。
人孔内作业在孔口处应有足够亮的照明设施。
(8)大桥上施工,打开的第一个人孔距往车辆驶来的方向50米处应设置警示牌或警示筒,以提醒驾驶员注意。
(9)管道施工应用彩条旗或围栏将施工区域围护,且每10米加一个警示筒,并在路口处设立警示牌。
(10)人孔管沟当天开挖当天回填,如当天没办法回填时,应用围栏进行防护,夜间应设置红灯警示。
二、登高梯使用说明1.应经常检查登高梯的完好性。
凡是已经折断、松弛、破裂、防滑胶垫脱落、腐朽、变形的梯子,不得使用。
2.使用单梯或较高的人字梯时,应有专人扶梯。
3.有架空电线和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不得举梯移动。
4.登高梯所搭靠的支撑物必须坚固,并能承受梯上的最大负荷。
施工现场张贴规章制度

施工现场张贴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规定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2.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拖鞋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服装。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规范化安全通道,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无阻。
4. 所有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方可使用,严禁使用过期、损坏的机械设备。
5. 禁止违规操作或者越权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环境保护规定1.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2.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格的垃圾分类桶,垃圾应分类投放,定期清理施工现场,确保环境整洁。
3. 禁止乱倒污水、乱倒垃圾,对未经处理的废弃物品进行妥善处理,保护环境生态。
4. 涉及到有毒有害废物的处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三、质量管理规定1.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要求,进行施工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2. 施工人员应熟悉施工图纸,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禁止质量问题的“偷工减料”行为。
3. 施工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确保工程质量可靠。
4.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及时汇报,对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施工质量。
四、文明施工规定1. 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的工程环境,禁止在施工现场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2. 施工人员应保持施工现场秩序,遵守规定的进出通道,不得随意进入危险区域。
3. 禁止在施工现场饮酒、吸烟等不良习惯,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工程安全进行。
4. 在施工现场人员间应保持团结互助,相互尊重,不得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和纠纷。
五、其他规定1.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张贴规章制度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3.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施工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

2023年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施工现场是指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其他工程建设中,进行施工作业的场所。
施工现场包括工地、建筑物外墙、街道、公共空间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是指在施工现场设置的,用以提醒和警示人们注意施工风险和安全事项的标志。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依法合规、科学合理、明确有效,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能够引起人们的注意和警觉。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志进行检查、维修和更新,确保其正常使用和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和分类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施工阶段、风险等级等因素进行科学论证,确定警示标志的类型、数量和位置。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分为以下几类:(一)安全警示类标志,用以提醒施工人员和公众注意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和安全风险。
(二)业务警示类标志,用以提醒施工人员和公众注意施工现场进行的特定作业或工序,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三)禁止警示类标志,用以禁止施工人员和公众进行可能导致危险的行为或进入危险区域。
(四)指示导向类标志,用以指示施工人员和公众的进出口、通道、紧急出口等位置和方向,以便疏散和逃生。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即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标志,并保持与风险等级相匹配。
(二)显著性原则,即标志的内容、颜色和形状应明显醒目,便于人们迅速识别和理解。
(三)稳定性原则,即标志应经过固定,不易被损坏或移动,以确保警示的持久有效。
(四)多样性原则,即施工现场可能存在不同的风险和安全要求,应根据需要设置不同种类的警示标志。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第九条安全警示类标志的设置要求如下:(一)危险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施工现场可能存在危险的区域,以提醒人们注意潜在的风险。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要求(三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要求1、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施工时须穿工作服。
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
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配备灭火器在现场。
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其他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
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9、临时搭设脚手架上施工前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10、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
1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每天上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枪完好,一次线不超过3米,焊把线双线到位。
12、电气焊开工前必须报数量,工作面,开动火证。
13、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电力机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
14、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煤炉子,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压电。
15、值班电工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无乱拉、扯、压、砸现象;16、库房内存放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与加工区隔离,加工机具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消防措施,在方便显眼处设置灭火器备用;17、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火灾的发生;18、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存放温度不超过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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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作业现场警示区域管理要求(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警示区域划分和设置的规范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订本要求。
第一条警示区域划分的范围
作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标准的要求,认真对施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识别,对作业过程中有可能对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带来危害的施工区域,应当划分警示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 起重吊装作业。
2. 脚手架搭设作业。
3. 基坑开挖作业。
4. 高空孔洞和临边。
5. 生产装置用火作业现场。
6. 射线作业现场。
7. 高处设施损坏,可能发生坠落并对人员造成伤害的区域。
8.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的作业现场。
9. 其他现场需保护的重要设施或区域。
第二条警示区域划分的基本要求
1. 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应以起吊最大回旋半径确定吊装警示区域,设置红白带作为警示标志。
人工吊装搬运必须确定吊装区域,设置红白带作为警示标志。
2. 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同时设置红白带作为警示标志,严禁上下或水平抛掷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3. 开挖的基坑一般在其四周安全距离不小于50公分处搭设栏杆作为警示区域。
对基坑围护要进行定期检查,加固。
4. 1.5mх1.5m 以下的孔洞,用坚实盖板盖住,有防止挪动、位移的措施。
1.5mх1.5m 以上的孔洞,四周设防护栏杆,中间支搭水平安全网。
高空临边处均应设置醒目的防护栏杆。
5. 基坑、孔洞和临边的防护栏杆应用脚手钢管、连接扣件进行组装搭设。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6. 生产装置用火作业现场的警示区域的划分和管理要求按照《关于用火作业现场明示的要求》执行。
7. 射线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按检测方案规定的范围划出防护区域,拉好警戒线,同时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野外剂量声光报警仪,同时派专人警戒。
8. 高处设施发生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可能对人员造成伤害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抢修。
修复前,必须在可能坠落区域建立警示区域,设置红白带作为警示标志。
高处严禁人员进入的区域,应在楼梯口或通道口设置栏杆作为警示标志。
9.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现场设置红白带或栏杆作为警示区域,专人看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0. 上述未尽事项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要求进行。
第三条警示区域管理的基本要求
1. 起重吊装、脚手架搭设、生产装置用火以及射线等作业前,应对警示区域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后,方可进行作业。
2. 作业期间,现场安全监控人员应加强警示区域的监护,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警示区域。
相关作业或检查人员进入警示区域前,需征得现场作业负责人或HSE管理人员的许可,方可进入。
警示区域内的行动必须听从现场作业负责人或HSE管理人员的指挥。
3. 作业单位必须派人对警示区域的隔离警示措施定期检查,一旦发生移位或损坏,应及时修复,避免因警示措施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
4. 按照实际情况,作业单位应在现场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内容应简洁,有针对性,做到一目了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根据道路通行和现场风险大小等情况,夜间可设置警示灯。
5. 上述未尽事项按相关制度、规定、规范要求进行。
第四条处罚
1. 警示区域未按规定设置的,扣500元/次,扣单位分0.2分。
2. 警示区域设置期间无有效管理的,扣200元/次,扣单位分0.1分。
3. 擅自进入警示区域内的,扣200元/次,扣单位分0.1分。
4. 对劝告不听进入或穿过警示区域内的,扣500元/次,
扣单位分0.2分。
5. 擅自移除,设置的警示标志的,扣1000元/次,扣单位分0.5分。
6. 违反安全生产禁令或其它规定的,按安全生产禁令或其它规定进行处理。
7. 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第五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六条本管理要求由HSE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