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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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深组通[2009]76号
【发布部门】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9.12.24
【实施日期】2009.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深组通[2009]76号)
各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光明、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我市2009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非公务员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定于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1月29日进行。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本年度考核按《关于做好200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5〕59号)、《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深人发〔2005〕5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市管干部按照《关于暂停市管干部2001、2002年度考核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深组通〔2003〕10号)的规定执行。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职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人员除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和普通雇员。

三、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各类岗位的不同特点,根据聘(雇)用合同或岗位责任书约定的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考核标准,考核标准原则上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明确、具体的文字表述清楚。

(三)年度考核基本程序为:制定公布考核方案、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者述职、填写年度考核表、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单位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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