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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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光电建 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太阳能光电建 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2、光电产品应用形式;[1]并网式;[2]离网式。
3、光电产品;[1]单晶硅光伏电池;[2]多晶硅光伏电池;[3]非晶硅薄膜电池;[4]其他类型。(填相应序号即可)
附件2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
申请单位:(县级建设、财政主管部门签章)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城市(区、县)
项目类型
光电产品
应用形式
太阳能电池
材料类型
光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装机容量
(kwp)
项目总投资
(万元)
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
项目起止时间
填表说明:1、项目类型:[1]建筑工程项目;[2]城市广场、道路照明项目;[3]农村及边远地区光电利用项目。

财建[2009]129号

财建[2009]1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建设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强政策扶持,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重要意义(一)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建筑用能迅速增加。

我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太阳能是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调整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

城乡建设领域是太阳能光电技术应用的主要领域,利用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解决建筑物、城市广场、道路及偏远地区的照明、景观等用能需求,对替代常规能源,促进建筑节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国光电产业呈现快速增长态势,目前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太阳能电池生产国,有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国际知名度的光电生产企业,已形成具有规模化、国际化、专业化的产业链条。

但目前国内市场需求不足,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加大了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产业发展。

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拓展国内应用市场,将创造稳定的市场需求,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

(三)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

推动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规模化、专业化应用,可以有效带动高新技术及节能环保领域的资金投入,可以促进建材、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电气、建筑安装、咨询服务等多个产业实现调整升级,对于实现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支持开展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实施"太阳能屋顶计划"为有效缓解光电产品国内应用不足的问题,在发展初期采取示范工程的方式,实施我国"太阳能屋顶计划",加快光电在城乡建设领域的推广应用。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11年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进一步扩大国内光伏发电应用规模,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397号)和《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财建[2010]662号)要求,现将2011年金太阳示范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一)在可利用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电力负荷较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进行连片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连片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MW。

(二)利用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既有建筑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分布用户侧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

(三)利用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技术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

(四)在偏远无电地区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包括特殊行业建设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以下简称“独立发电项目”)。

二、支持条件(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自建自用的电力用户、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配电网(微电网)投资经营主体之一,且项目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其中,项目实施单位与项目所在建筑业主为不同主体的,必须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签订长期协议。

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业主单位,必须具有保障项目长期运行的能力。

(二)申请连片用户侧发电项目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必须由园区管委会结合区域内各项基础条件进行统筹规划,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指定专人协调项目建设、电网接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并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财政部日前发布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将对3类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进行补贴。

财政补贴将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项目,今年的补贴标准,《申报指南》明确,对于建材型、构件型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瓦;对于安装型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

附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财建[2009]128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规定,为指导与规范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项目类型重点支持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安装且发电主要用于解决建筑用能的项目。

太阳能光电建筑一体化主要安装类型包括:①建材型,指将太阳能电池与瓦、砖、卷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成为不可分割的建筑构件或建筑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屋面卷材、玻璃光伏幕墙、光伏采光顶等;②构件型,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或独立成为建筑构件的光伏构件,如以标准普通光伏组件或根据建筑要求定制的光伏组件构成雨蓬构件、遮阳构件、栏版构件等;③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指在平屋顶上安装、坡屋面上顺坡架空安装以及在墙面上与墙面平行安装等形式。

二、补助标准2009年补贴标准具体为:对于建材型、构件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20元/瓦;对于与屋顶、墙面结合安装型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补贴标准不超过15元/瓦;具体标准将根据项目增量成本、建筑结合程度确定。

以后年度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予以适当调整。

三、申报主体财政部、建设部对太阳能光电建筑安装使用进行补贴,申报主体可为项目业主单位或光电一体化产品中标企业,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四、申报条件1.项目所在地区具备较好的太阳能资源利用条件,建筑本体应达到国家和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十三五”重点项目-太阳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十三五”重点项目-太阳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十三五”重点项目-太阳能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资金申请报告是项目投资者为获得政府专项资金支持而出具的一种报告。

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一般需要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政府资金支持包括投资无偿补助、奖励、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决定是否给予资金扶持。

其具体的审批权限和利用方式如下:(1)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a)能够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对经济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和引导作用的产业化项目;(b)农业综合开发资助农业发展的项目;(c)科技型创业投资项目;(d)政府支持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项目;(e)政府鼓励的风险投资项目;(f)具有经营性质的科研开发项目;(g)国家鼓励发展的能源交通、农林水利、市政工程等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h)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i)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g)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2)政府财政贴息资金的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财政贴息资金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主要包括:(a)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b)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投资项目;(c)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投资项目;(d)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e)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项目。

部分部委资金所属部委国家扶持计划发改委1、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2、信息安全专项;3、新型某科技产业产业化专项;4、新型某科技产业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5、现代中药产业发展专项;6、创新能力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及实验室);科技部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核高基等专项;2、研究计划、863计划、973计划、支撑计划;3、产业化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工信部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3、“十二五”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4、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农业部1、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2、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3、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项目;4、农村沼气能源资金项目;5、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6、农业投资项目储备和年度投资计划项目等。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金太阳示范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中长期科技开展规划纲要?、?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开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开展专项资金管理方法?〔财建[2006]237号〕,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局部资金支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标准工程管理,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金太阳示范工程综合采取财政补助、科技支持和市场拉动方式,加快国内光伏发电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开展,以促进光伏发电技术进步。

第三条财政补助资金按照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那么安排使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支持范围第四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一〕利用大型工矿、商业企业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现有条件建设的用户侧并网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二〕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和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的光伏、风光互补、水光互补发电示范工程。

〔三〕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建设的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示范工程。

〔四〕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包括硅材料提纯、控制逆变器、并网运行等关键技术产业化。

〔五〕光伏发电根底能力建设,包括太阳能资源评价、光伏发电产品及并网技术标准、标准制定和检测认证体系建设等。

〔六〕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推广按照?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法?〔财建[2021]129号〕执行,享受该项财政补贴的工程不在本方法支持范围,但要纳入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汇总上报。

〔七〕已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分摊政策支持的光伏发电应用工程不纳入本方法支持范围。

第三章支持条件第五条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已纳入本地区金太阳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二〕单个工程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

〔三〕建设周期原那么上不超过1年,运行期不少于20年。

〔四〕并网光伏发电工程的业主单位总资产不少于1亿元,工程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独立光伏发电工程的业主单位,具有保障工程长期运行的能力。

国家对太阳能的补贴政策

国家对太阳能的补贴政策

国家对太阳能的补贴政策我国财政部、住建部于2009年3月26日出台了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和补助办法,使我们看到了光伏产业新的天地、新的太阳和新的光辉前景。

可以说,我国光伏产业的春天就要到来了!一是把推进光电建筑应用做为绿色新动力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刺激内需、促进发展的方针政策。

这些政策已经和正在发挥出巨大的效力,使我国经济在金融危机面前能够积极进取、沉着应对、健康发展,掌握了操控的主动权。

但如何在应对危机中找到长效机制和新的发展动力,一直是高层领导和专家关注的焦点。

力诺集团作为新能源行业的骨干企业,代表行业意愿,多次向国务院、科技部、发改委等领导建言,认为发展太阳能既可刺激内需,又可节能减排,还能改善居住环境,是一举三得的好事情,国家应予大力支持。

这次财政部、住建部在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实施意见中指出,推动光电建筑应用是促进建筑节能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国光电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落实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重要着力点。

这完全体现了企业的要求,符合发展的实际,是建设生态文明、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对促进我们企业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是把握推进光电建筑应用的主攻方向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

2009年补助标准原则上定为20元/Wp,补助标准将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的情况逐年调整。

申请补助资金的单位应为太阳能光电应用项目业主单位或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

提报的材料包括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技术方案、太阳能光电产品生产企业与建筑项目等业主单位签署的中标协议。

项目审报按照属地原则,经当地财政、建设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建设部门。

省级财政、建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核查后,于每年4月30日、8月30日前联合上报财政部和住建部。

财政部会同住建部对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确定示范项目及补助资金的额度。

四是明确财政补助资金的来源和额度这次出台财政补助政策的资金来源是国家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而专项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

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9.03.23•【文号】财建[2009]129号•【施行日期】2009.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29号)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城乡建筑领域的应用,我们制定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及《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6]460号)精神,中央财政从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支持太阳能光电在城乡建筑领域应用的示范推广。

为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一)城市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农村及偏远地区建筑光电利用等给予定额补助。

(二)太阳能光电产品建筑安装技术标准规程的编制。

(三)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与推广。

第三条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二)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三)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应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四)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五)优先支持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应用光电项目。

第四条鼓励地方出台与落实有关支持光电发展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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