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注塑厂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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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华发借增发转型房地产开发商

深华发借增发转型房地产开发商

深华发借增发转型房地产开发商坊间此前关于深华发定向增发募资用途的猜测被证明是误传。

昨日停牌的深华发今日发布董事会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增发事项已获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募集资金约9亿元投向商业地产的开发,公司从而转型为房地产开发商。

现主业盈利水平低深华发原主营业务为印制电路板、彩电OEM生产和注塑件加工业务等。

2003-2006年,公司主营业务基本处于萎缩和停滞状态,2007年4月,武汉中恒集团入主深华发,公司主营业务定位于液晶显示产业。

武汉中恒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向公司赠与了保丽龙业务及整机业务相关资产,注入注塑件生产业务,深华发逐步向液晶显示产业转型和过渡。

2008年5月深华发曾发布非公开增发意向,当时募集资金主要就是用于向武汉中恒集团收购液晶显示屏生产业务,但因故未能成行。

此次,深华发再次重提增发事宜,坊间普遍猜测是旧事重提。

但没想到是涉及到主业的转向。

深华发方面解释说,主要是公司现在从事的电子液晶显示业务缺乏核心的自主创新能力,处于电子制造产业链分工的低端,以加工贸易为主,价格谈判能力较弱,盈利水平较低。

因此,公司需要寻找新的业务和盈利增长点,利用各种有利于公司的投资机会。

向商业地产转型深华发此次转型房地产开发商还有一个重要的契机。

2009年10月22日,深圳市政府四届146次常务会议通过《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权利人可作为更新改造的实施主体,改造项目无需由房地产开发商实施,同时政府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

深华发拥有的宝安区公明镇A627-0006号地块恰好处于《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定的可以实施更新改造的范围内。

在此背景下,深华发确定了通过非公开发行募资开发宝安区公明镇A627-0006号地块的意向。

这一方面可充分利用深圳市城市更新规划给公司带来的投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改变公司目前盈利能力不强的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业务发展,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公告,深华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拟发行的股票合计不超过1.3亿股(含1.3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7.19元/股,较停牌前的价格9.19元折价21%。

深华发A: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更新后)

深华发A: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更新后)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证券代码:000020、200020 证券简称:深华发A、深华发B公告编号:2019-32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中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爱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人民币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适用□不适用(一)公司与武汉中恒集团曾于2009年4月29日签署了《资产置换合同书》(详情请见2009年4月30日的公司公告),其中本公司部分置出资产——位于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镇华发路的两块工业用地(房地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7226760号”与“深房地字第7226763号”、宗地号为“A627-005”与“A627-007”,合计面积约4.82万平方米)系纳入《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的土地,为便于城市更新项目的推进结合共同合作开发的原则,上述置出地块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MI 制作规范

MI 制作规范

1.0 目的
1.1控制产品实现过程的计划和开发,为产品制造提供良好的作业条件、资料、工具。

1.2选定符合客户/环境要求的原材料、副材料,使产品符合环境要求,不给环境造成危
害,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2.0 职责
3.1工程部:客户设计评审、过程设计、设计输出及设计验证;配合客户作“设计结果”之
确认,验证和选定新材料、开发新制程。

3.2业务部:负责将客户资料及信息签发工程部(含环境管理物质的要求等)。

3.3采购部:负责选定合格供方,配合相关单位选定合格之原材料及副材料。

3.4品保部:负责进行材料检验,编制出货检验报告。

3.0 范围
适用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过程设计和开发管制。

4.0 内容
4.1 客户资料输入
4.1.1 业务部负责将客户提供文件签发给工程部及相关部门。

4.1.2 接到客户资料时,首先将客户资料进行完整性的评估。

4.1.3 客户制作要求或工程规格(材质、铜箔厚度、板材类型、油墨颜色/类型、
表面处理、层压结构等)。

4.1.4 客户Gerber文件、菲林或样板。

4.1.5 连片图、机械尺寸图(没有机械尺寸图依Gerber)。

4.1.6 板材公差、外型公差、孔径/位公差等。

4.1.7 客户对环境管理物质的要求(RoHS标准)。

版本: B/0
文件状态:。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电路板厂(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电路板厂(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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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工商注册号: 440301506052266
统一信用代码: 9144030070854437XA
法定代表人: 李中秋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7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7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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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竞品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7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五、风险信息
5.1 被执行人信息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7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2016-10-21
1.4 主要人员
截止 2018 年 09 月 17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二、股东信息
序号
1

财务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责任追究制度

财 务 责 任 追 究 制 度(本制度已经2010年9月2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公司财务工作及相关各岗位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水平,增强财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第三条 公司财务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定期报告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导致财务管理工作出现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财务管理工作重大差错以及公司遭受的行政处罚或资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实际披露数据存在重大差异、因工作差错导致公司遭受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形。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定期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经认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三)业绩预告与定期报告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四)违反公司会计政策和财务管理程序以及未经请示擅自进行减值处理或对违反公司财务制度的情形隐瞒不报的情形;以及遇重大问题、情况不报或办理不及时导致延误或误传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受到举报和及有关部门追查,经核查属实的;(六)在对外报送资料、统计、行文、审核、签章工作中马虎从事,未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从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七)对公物、重要物品及资料管理不善,导致公物、重要物品损失或者丢失的;(八)未履行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将应及时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始凭证及会计资料未按要求及时归档,造成文件和资料残缺或丢失的;(九)擅自挪用公司现金或因疏忽对公司现金保管不善导致现金丢失的;(十)因工作中互相扯皮或故意推诿等影响工作或造成损失的;(十一)因工作不力造成遭受证券、外汇、海关、工商、税务、环保、质检、国土等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十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拒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人员要求提供原始资料以及开展财务工作等拒不配合的。

深华发A:重大诉讼公告

深华发A:重大诉讼公告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20-1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所涉诉讼的基本情况近日,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粤03民初17号】等相关材料。

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科技”或“原告”)诉公司及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或“第三人”)资产置换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中院已经立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17号。

1、仲裁各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原告:深圳市中恒华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区高新西路11号研祥科技工业园研发楼907室法定代表人:李理被告: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法定代表人:李中秋第三人: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武汉经济开发区沌口小区法定代表人:李中秋2、诉讼请求①请求判令被告与第三人继续履行《资产置换合同书》;②请求判令被告限期内协助原告将宗地号A627-0005和A627-0007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至原告名下;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5200万元;④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3、纠纷的起因2009年4月29日,公司与第三人武汉中恒集团签订了一份《资产置换合同书》,依据合同书的约定,公司将位于深圳市宝安区公明镇华发路价值人民币1855万元两块土地,即宗地号A627-0005(不动产登记号8000101219)、A627-0007(不动产登记号8000101218)的土地使用权对原告进行二次增资并过户给原告,第三人以其持有的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56%的股权置换公司持有的原告100%股权。

深华发A: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27

深华发A: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07-27

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0-22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0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

会议于2010年7月26日上午在华发大厦东座六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唐敢于因事务繁忙未出席会议,委托曹丽参会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0年7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曹丽女士、唐敢于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情况通报暨自查整改计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0年7月26日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曹 丽:女,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

2000年至2005年5月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6月至2006年6月任本公司过渡期工作组成员,2006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总经理助理,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任董事会秘书,2007年5月至10月任采购中心总经理,2007年7月至今任监事会主席。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

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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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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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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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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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性生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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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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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或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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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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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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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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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
会小企03表
报送日期: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本月金额
本年累计金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产成品、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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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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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购买原材料、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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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0.00
支付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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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0.00
0.00
其中:利息费用(收入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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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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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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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加:营业外收入
22
0.00
0.00
其中:政府补助
23
0.00
0.00
减: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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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基本情况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华发”)于2007年4月11日完成了重大股权转让事项,原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转让给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根据股权转让时武汉中恒集团在《收购报告书》中的计划,将其所拥有的注塑业务相关资产注入中恒华发。

武汉中恒委托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的注塑厂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08 年3 月31 日。

该公司于2008年5月28日出具了“鄂众联评报字[2008]第05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恒华发与武汉中恒于2008年6月5日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根据鄂众联评报字[2008]第054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标的资产的评估净值为人民币2,720.16 万元,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整体作价人民币2,700 万元,双方已经办理了相关资产的移交手续。

中恒华发本年向武汉中恒购买其注塑厂业务后,由于中恒华发对购入的注塑业务相关资产的生产经营需取得客户对供应商资质的认证以及主管海关对加工贸易资格的许可,因此本次资产转让也存在过渡期。

为保证注塑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中恒华发将在过渡期内委托武汉中恒经营管理本次购买的注塑业务相关资产。

委托经营期为标的资产转移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

由于上述委托经营为资产转让的过渡期暂时性安排,武汉中恒同意不因托管而向中恒华发收取任何形式的托管费用。

2008年6月初,中恒华发与武汉中恒签定了《资产转让协议》及《委托经营协议》。

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武汉注塑厂(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经营管理仍以武汉中恒的名义开展,相关的税费均汇总在武汉中恒缴纳。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本财务报表以本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有关信息。

四、 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本公司本期无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无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

五、 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1.会计期间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4.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本公司现金流量表之现金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

现金流量表之现金等价物指持有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5.外币折算本公司的外币交易按按固定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资产和负债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折算。

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且在其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关的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6.金融资产(1)金融资产的分类:本公司按投资目的和经济实质对拥有的金融资产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大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的主要目的是短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2)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管理层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等。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及未被划分为其他类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其他金融资产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当某项金融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与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至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成本计量;应收款项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列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资产持有期间所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投资收益;处置时,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价值扣除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后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

(3)金融资产减值: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或非暂时性下降,原直接计入股东权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计入减值损失。

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对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在期后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股东权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予转回。

7.应收款项、坏帐准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减坏账准备列示。

对于本公司单项金额超过50万元的应收款项视为重大应收款项,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所有款项时,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单项金额非重大的应收款项,与经单独测试后未减值的应收款项一起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账款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确定本期各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据此计算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账龄 计提比例1年以内0%1-2年5%2-3年10%3年以上30%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账龄 计提比例1年以内0%1-2年5%2-3年10%3年以上30%8.存货(1)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购入和入库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和销售原材料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销售产成品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3)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4)期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5)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9.固定资产(1)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有形资产。

(2)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和办公设备。

(3)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按其成本作为入账价值,其中,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增值税、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本公司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计提折旧时采用平均年限法,按预计的使用年限,以单项折旧率按月计算,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

预计净残值率为10%,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折旧率如下:类 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房屋建筑物 20—50年 1.80-4.50%机器设备 10年 9.00%模具设备 3年 30.00%运输设备 5年 18.00%仪器设备 5年 18.00%工具设备 5年 18.00%办公设备 5年 18.00%(5)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处理: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主要包括修理支出、更新改良支出及装修支出等内容,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6)本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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