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基本概念
行政法基本知识

行政法基本知识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活动的法律学科。
它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职责,保障了公民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以及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等。
一、行政法的定义、起源和特点行政法是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法律规范体系,它以行政行为为研究对象,旨在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活动。
行政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国家管理机构的建立。
在中国,成文行政法源自于清代的《大清律例》,而未成文行政法则在清代由皇帝制定的敕令和行册中得以体现。
行政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独立性: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与刑法、民法等法律分支形成并列关系。
2. 公法性:行政法属于公法范畴,涉及到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公共利益,与私法有着明显的区别。
3. 垂直性:行政法规范的是行政机关的行为,所以它是一种垂直的法律规范。
4. 实践性:行政法是解决实际行政问题的法律工具,它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
二、行政行为的种类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和职权所进行的具体行动,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 具有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力所产生的,具有强制执行的特点。
2. 具有单方性: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决定,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或者协商。
3. 具有处分性:行政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行政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影响,包括保护或限制其权益。
4. 具有预例性:行政行为具有示范作用,为其他相似情况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据。
5. 具有司法保护性:行政行为受到法律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进行司法保护。
三、行政法律责任的形式和要素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对其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行政赔偿和行政救济。
行政法律责任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法性: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违反了行政法规定的规则或者权利义务关系才会产生行政法律责任。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速览

司法考试行政法基础知识点速览行政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广泛应用于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的领域。
司法考试中,行政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包括行政法基础知识点和相关案例分析。
本文将对司法考试中的行政法基础知识点进行简要概括和速览,帮助考生快速回顾和掌握重要知识。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指以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为对象,调整行政组织和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属于公法范畴:行政法涉及国家机关和公共权力的行使,属于公法的一部分。
2. 行政法与行政行为的关系密切: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行政法的核心内容。
3. 行政法与行政机构的关系紧密:行政法主要调整行政机构的设立、权限、程序等。
4. 行政法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较为复杂:行政法既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又限制公民的部分权利。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是行政行为的基础和依据。
2. 公正原则:行政行为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平、公正原则。
3. 公共利益原则:行政行为必须服从和维护公共利益,不能损害公共利益。
4. 限制原则:行政行为的范围和权限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不能越权行使职权。
三、行政法的法律来源和法律体系行政法的法律来源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典、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章、行政命令等。
这些法律文件构成了行政法的法律体系,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供依据和规范。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2. 行政法典:行政法典是对行政法基本问题的总规定,具有综合性和完备性。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行政法规定,具有普遍约束力。
4. 行政法规章:行政法规章是国务院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具体规范。
5. 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国务院颁布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命令,对特定事项具有约束力。
四、行政行为的主体和客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对外界客体进行的具体活动,主要包括行政行政机关主体和行政行为的客体。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涵义与特征在中外学术论著中,人们对行政现象及其定义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从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去考查,主要从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行政:一是泛指各类社会组织对其所属机构、工作人员、财物以及其他各种内外部事务进行的组织、管理、处置等的活动。
这种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行政,既包括了公行政(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行政),也包括了私行政(以组织的本体利益或私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行政)。
二是特指国家行政主体(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国家权力或执行国家公务的活动。
人们常说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等之中的“行政”即是从这种意义而言的。
这种特定意义的行政属于公行政,属于公行政中的国家行政。
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应当是指第二种意义上的行政。
基于此认识,我们对行政法上所说的行政做如下定义: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根据法律并为了执行法律而运用宪法、法律所赋予的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事务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其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行政是国家行政主体的活动。
这即是说实施行政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等授权可以从事国家行政活动的组织,除此之外的其他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虽然有可能成为广泛意义上的公行政主体,但非经法律、法规授权均不能成为实施国家行政活动的主体。
2、行政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这是行政有别于其他国家机关以及组织的活动的最重要特征。
所谓行政权,可以从以下两个层次来理解:其一,从宪法对国家权力分工的层面上而言,行政权是一种典型的国家权力,是与国家的立法权、司法权等相对的概念范畴,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二,从具体化了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内容的层面而言,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所拥有的行政职权。
3、行政是根据法律并为了执行法律而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活动。
4、行政是运用国家行政权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法基本概念

法律法规知识: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基本概念行政法是一门研究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组织、职能以及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等问题的法律学科,是现代法治国家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对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的合法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篇文章将对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组织、职能、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法律效力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总体,它是为了限制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而制定的专门法律,它不同于私法和刑法,是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
第二、行政法的特征一、行政法是一门公法学科,它是国家权力的一个分支领域,是国家机关权力行使的规范。
二、行政法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因为它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和独特的规律,其法律思想和制度内容与其他法律分支相比有自身的特点。
三、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复杂性和发展性的学科,因为它的研究范围很广泛,在制定、实施政策、管理政务、保障公共利益等方面都有所涉及,同时,随着时代的变迁,行政法的内容也在不断扩展和深入。
四、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先进性的学科,因为它需要不停地进行制度改革和立法完善,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的需要。
五、行政法是一门具有国际性的学科,由于全球化的影响和国际间的交往,行政法的研究和实践越来越具有跨越国界的重要性。
第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法定原则,即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进行行政活动。
二、公正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保持公正、公平、不偏不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三、法制程序原则,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事务时,下达行政决定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
四、保护民主原则,即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尊重民主、透明、公开原则,保障公民参与和监督权。
五、服务原则,即行政机关要为公民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六、依法行政原则,即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标准行使职权。
七、廉洁原则,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纪律,廉洁从政,严格抑制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

第一章行政法概述第一节行政法的基本概念行政法是关于行政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法。
与其他许多部门法一样,行政法是人们按照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对规定在各类法律文件中的法律规范进行划分的结果。
这里依次讨论行政、行政法和行政法律关系几个基本概念。
一、行政行政是一种重要的社会分工。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是指公共行政。
行政法支配公共行政的范围,会因为国家和时代而不同。
传统上国家是公共行政的主要承担者,国家行政机关有权进行强制性和支配性的管理,国家还设置国有事业和企业单位履行公共服务和其他公共职能。
在"公共治理"框架下,出现了公共行政多元化现象,公共部门和民营部门通过承包等法律形式合作履行公共职能,改善和提高了公共行政的效率。
在行政法学上,可以将国家行政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
形式行政是指以行政机关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只要是行政机关从事的职能活动都可以被认为是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制定规则的、处理具体事项的还是裁决争议案件的活动;实质行政是指以国家机关的活动功能作为划分行政的根据,制定规则和裁决争议案件以外的执行性活动被认为属于行政活动,无论它们是由什么国家机构实施的活动。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一般是指形式行政,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活动都属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范畴。
负担行政是行政机关为公民提供利益和赋予权利的行为。
负担行政和授益行政的分类对于确定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有重要作用,例如,在符合信赖保护原则的情形下,对于有法律瑕疵的授益行为一般不得撤销或者撤回。
秩序行政和给付行政是以公民自由权为中心划分的,为防止滥用自由权导致社会危害实施的秩序性管理是秩序行政,为消除和减少过度自由竞争带来的社会差别和维护社会公平提供的公共服务是给付行政。
这种以行政职能为内容的分类,对于确定行政法的类型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秩序行政是主导行政职能,行政法就属于秩序行政法;如果行政给付成为主导行政职能,行政法就应当属于公共服务行政法或者社会行政法。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简介概述

法律基本知识行政法简介概述行政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分支,它主要研究和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为和行政程序等方面的法律规则。
作为法律基本知识的一部分,了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对于每个公民都是必要的。
本文将对行政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进行简要介绍。
一、行政法的定义和概念行政法是以政府为行使主体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它是调整和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则。
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程序法和行政责任法等。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权力行使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行政机关的一切行为都必须有法可依,不能凭个人意志随意行使权力。
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有权了解行政机关的决策过程和结果。
3. 均衡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应当均衡各方利益,不能损害一方的合法权益而单方面追求其他考虑。
4. 实效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追求实效,推动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5. 保护公民权利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必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三、行政法的主要特点1. 具有广泛适用性:行政法适用范围广泛,几乎涉及到政府的各个方面,如行政机构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2. 具有强制性:行政法的规则对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效力,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力。
行政法的违法行为可以被行政法院纠正。
3. 具有公共性:行政法的规范对象主要是公共权力行使者,即政府机关和公务员。
行政法的宗旨是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 具有灵活性:行政法的规则相对灵活,能够适应不同情况下的行政实践。
行政法的规则通常是原则性规定,为行政机关提供了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
5. 具有组织性:行政法主要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行为。
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规章和行政决策来行使行政职权,这些规章和决策必须符合行政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行政法是调整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体系,它具有法定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均衡原则、实效原则和保护公民权利原则等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知识

行政法的基本知识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授权行政机关行使公共权力的法律体系。
它是公法的重要分支,主要研究政府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以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下面将介绍行政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行政法的定义、性质、来源、特点和功能。
一、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以规定行政机关的组织、权限、工作程序和与公民权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定义主要体现了其规范性质和对象,即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
二、行政法的性质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公法性质:行政法是公法范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的是政府机关的行为,涉及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2. 约束强制:行政法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不能滥用职权或侵害公民权益。
3. 相对独立:行政法相对于其他法律分支有一定的独立性,它具有自己的特定规则和原则,与刑法、民法等法律有区别。
4. 程序性质:行政法主要关注行政程序的规范,包括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等方面。
5. 单方面强制性: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义务,其决策具有一定的单方面强制性。
但也要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公民的权益不被侵害。
三、行政法的来源行政法的来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习惯法等:1. 宪法:宪法是最高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规定了行政机关的组织和职权范围,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 法律:行政法律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划分、程序要求和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等。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政府机关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文件,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管理和行政行为的实施。
4. 习惯法:习惯法是指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被广泛承认和遵守的一种规范行为,也可以作为行政法的来源之一。
四、行政法的特点行政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直接适用性:行政法是直接适用于行政机关和公民的法律体系,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公民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

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法名词解释是什么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的法律规范和制度的总称。
它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范围、程序等方面的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行政机关的公正、高效运行。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 行政法行政法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司法解释和一般处理机关的规章等。
2. 行政管理行政管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活动。
行政管理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征收、行政调查、行政审查、行政处罚等。
3.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总称。
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和社会机关等。
4. 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社会事务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管理和服务的权力。
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征收权、行政裁决权等。
5.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职权的具体行动和决策,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决定、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执法等。
二、行政法的分类1. 行政法的主体- 中央行政法:规范中央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 地方行政法:规范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2. 行政法的对象- 公共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公共事务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管理活动。
- 专业行政法:规范国家行政机关对特定行业或领域的管理活动。
3. 行政法的性质- 行政法的强制性:行政法对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强制力,违法行政法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 行政法的专属性:行政法规范行政管理活动,不适用于其他领域。
4. 行政法的内容- 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行政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 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依法实施行政职权的程序和方法。
三、行政法的原则1. 法治原则行政行为应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不能随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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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是以一定层次的、以公共利益为本位的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关系为基础,并以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合法性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
行政决定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政决定与法律的一致性。
行政机关的职权和行使职权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行政机关的法律能力和行政职权应当来自于法律的授权。
包括法律优位和法律保留两个方面。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为,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也就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要做到合情、合理、恰当和适度。
在客观上表现为一种结果是否显失公正,包括平等对待和比例原则;在主观上表现为动机和目的是否具有正常判断。
违反合法性原则将导致行政违法,违反合理性原则将导致行政不当。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根据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和存在的。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一种授益行政决定。
具有(1)申请(2)解禁(3)授益三个特征,种类:(1)行政特许(2)普通行政许可(3)行政认可(4)行政核准(5)行政登记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依职权向特定相对人收集和收缴一定人力和财力的负担性行政决定。
行政征用:是行政主体向特定相对人征用或征调财务并给予一定补偿,但所有权不发生转移的行政决定。
行政给付:是行政主体向因学、伤、病、残、死、退、老、灾等原因而生活困难的特定相对人提供物质帮助的授益行政决定。
行政奖励: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严格遵守行政法规范并作出一定成绩,或者响应行政指导的特定相对人,基于申请而给予其精神和物质上鼓励或优惠的授益行政决定。
行政强制:是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法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或者在紧急、危险情况下依法采取强制方式,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运用行政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决定。
种类:(1)申戒罚(2)财产罚(3)能力罚(4)人身罚
行政决定:指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运用行政权,针对特定相对人设立、变更或消灭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政行为。
包括四个要素:(1)行政权能的存在(2)行政权的实际运用(3)法律效果的存在(4)表示行为的存在。
行政合同:即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和相对人以协商一致的方式所形成的,设立,变更或消灭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一般有招标、拍卖和协议三种订立方式。
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间基于平等合作、协商一致而缔结的职务协议。
行政行为:即行政作用,泛指行政主体一切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的活动。
行政事实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实现行政目的,但并没有产生相应法律效果的实力行政作用。
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权或者不行使行政权,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简称相对人。
职权行政主体:凡行政职权随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自然取得,无需经其他组织授权的行政主体,称职权行政主体。
授权行政主体:指行政职权并不因组织的成立而从宪法和组织法获得,而来自于有权机关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形式的授予的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指特定利益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后而形成的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规范性文件:指行政机关及被授权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决定、命令等普遍性行为规则的总称,俗称“红头文件”。
行政解释性文件:指行政机关为了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统一各个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理解及执行活动,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解释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指导性文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相对人事先实施书面行政指导时所形成的一种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立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