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各种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应做到“三分开”,即领证、盖章和发证工作分别由三人员承担,相互监督,严格管理。
二、总务科负责审核《出生医学证明》申领单、领取、出入库登记、保管,应做到专册登记,项目齐全,手续清楚;帐、实相符。
三、产科医护人员向产妇及家属做好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宣传、解释工作。
四、产科逢周一、三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送到防保科,并做好交接工作。
五、防保科根据需求到总务科领取相应数量的《出生医学证明》,做好登记保管及其他资料保存。
六、防保科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管理。
七、《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签发、换发、补发按肇卫字〔2017〕104号文件关于XX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办理。
八、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我院定于每周二、四下午在防保科办理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
九、《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即产生法律效力。
非因法定事由,《出生医学证明》及其记载的内容不予更换或变更。
十、办证人员应熟悉办证规定及流程,录入资料前应认真核对,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废证率(年废证率不得超过1%)。
十一、发放过程中出现破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作废,签发者应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单上均标明“作废”字样,专册登记《出生医学证明》编号和作废原因,按相关规定上交到XX区妇幼保健院。
十二、《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废证等分类进行归档,永久保存。
签发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公开。
十三、医务科要定期审查、监督《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情况,加强《出生医学证明》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严禁伪做、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出生医学证明》及“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行为的,一经发现,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处罚。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t背景介绍1.2\t目的和适用范围1.3\t定义1.4\t政策和原则第二章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与管理程序2.1\t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流程2.2\t相关材料准备2.3\t证明的颁发2.4\t证明的存档与管理第三章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与要求3.1\t证明的核心内容3.2\t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3\t证明材料的保密性第四章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与认证4.1\t审核程序4.2\t认证机构和人员资质要求4.3\t证明的受理与拒绝第五章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与效力5.1\t证明的使用范围5.2\t证明的效力和决定权5.3\t证明的更新与补办第六章出生医学证明的保管与保存6.1\t证明的保管责任6.2\t证明的保存期限和方式6.3\t证明的销毁与处置第七章监督与责任追究7.1\t监督机构和职责7.2\t违规处理和处罚措施7.3\t责任追究制度和程序第八章附件8.1\t申请表格样本8.2\t审核流程图示8.3\t其他相关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申请表格样本附件2:审核流程图示附件3:其他相关附件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出生医学证明:由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认新生儿健康状况和出生时间的证明文件。
2.证明的颁发:指由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核实申请材料后,颁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行为。
3.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指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必须包括新生儿的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出生时间等,并确保各项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证明材料的保密性:指出生医学证明材料的管理机构在进行证明审核和管理过程中,必须保障申请人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关于医院出生证明管理制度

一、背景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法定医学证明文书,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的重要依据。
然而,近年来,一些医院存在虚假出生证明和贩卖出生证明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加强医院出生证明管理,防止虚假出生证明和贩卖事件的发生,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1)完善医疗文书管理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文书管理制度,明确医疗文书的管理流程、责任人和审批权限。
(2)统一医疗文书开具内容: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出生医学证明等医疗文书的开具内容,确保开具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3)规范医疗文书开具行为:医疗机构在开具医疗文书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向未在本机构就诊的人员开具医疗文书,不得出具虚假医疗文书。
(4)加强医疗文书核查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文书的核查管理,确保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5)压实医疗文书开具责任:医疗机构应明确医疗文书开具人员的责任,对开具虚假医疗文书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1)严格签发管理: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生医学证明进行签发管理,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规范登记手续:医疗机构应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登记手续,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登记关口严密。
(3)加强信息管理: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查询,确保信息准确、完整。
(4)定期检查: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监督检查(1)卫生健康部门监督: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出生证明管理工作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2)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医疗机构出生证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三、总结医院出生证明管理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医疗机构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文书开具行为,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全套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全套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章节一:引言
⑴管理制度目的
⑵适用范围
⑶定义和术语解释
章节二:背景和法律依据
⑴背景介绍
⑵相关法律法规
章节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流程
⑴申请出生医学证明
⑵医学证明材料审核
⑶证明材料存档
⑷证明材料保密与安全管理
章节四:出生医学证明申请流程
⑴申请人资格要求
⑵证明材料准备要求
⑶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⑷审核时间和结果通知
章节五: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和查询
⑴出生医学证明的使用范围
⑵出生医学证明的查询方式和权限
章节六:附件
附件一: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格
附件二: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出具的确认个体的出生时间、出生体重和出生身长等内容的医学证明文件。
⒉申请人:需要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个体或其代表人。
⒊证明材料:提交给负责审核的机构的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出生证明等。
附件:
⒈附件一: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格
⒉附件二: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本文档涉及附件,具体内容请参考附件部分。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出生医学证明:根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3条规定,出生医学证明指根据医学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出具的确认个体的出生时间、出生体重和出生身长等内容的医学证明文件。
⒉申请人:根据办法第4条的规定,申请人是指需要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个体或其代表人。
⒊证明材料:根据办法第5条的规定,证明材料指提交给负责审核的机构的与出生医学证明相关的所有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出生证明等。
出生医学证明_工作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婴儿出生情况的重要医学文件,由医疗机构负责出具和管理。
第三条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应当遵守本制度,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合法、有效。
二、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第五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婴儿出生的医疗机构负责出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具、审核、登记、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依据婴儿出生情况,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
第八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使用统一规定的模板和印章,由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负责打印和盖章。
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由医疗机构留存,一份交申请人。
第十条出生医学证明的内容不得涂改、伪造、篡改。
如确需更正,应当由原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在原证明上注明更正原因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三、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第十一条出生医学证明由医疗机构负责发放。
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应当严格遵循申请顺序,不得擅自增减、拖延或者拒绝发放。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制度,记载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日期、编号、申请人等信息。
第十三条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妥善保管,防止遗失、损坏或者被盗。
第十四条出生医学证明如发生遗失、损坏或者被盗,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查找。
四、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办第十五条出生医学证明如发生遗失、损坏或者被盗,申请人可以申请补办。
第十六条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原出具证明的医疗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出生医学证明(如有)。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在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后,予以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1、出生医学证明的负责人必须掌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法规,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2、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文件,资料,用品需专柜专人管理,出生证明专用章及及出生证明纸由两人分开管理,不得丢失,不得外借,违者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要做好出生证明的病人资料保密工作,不得告知无关人,更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的资料外泄。
4、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两人监督机制,即由管证明纸者开出生医学证明,经管出生证明章者申核,特殊病人需经主任或院长申核签字后方能发证。
不得私开出生证明;更不允许涂改病人的相关资料,必需按相关要求真实开出证明,如不按流程开出生医学证明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开证者个人承担。
5、出生医学证明要按规定的程序,到规定的单位领取,不得私改领取通道。
6、向家属告知如有出生医学证明的丢失,按相关流程到上级妇幼保健医院补领。
7、有无准生证均可据实申请领取出生医学证明,不得以各种名义加收费用;。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模板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确保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儿童及家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审核、发放、登记、存档及监督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医疗保健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审核和发放工作。
2. 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的电子化管理。
3. 行政部门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的监督和检查。
四、申请与审核1. 申请人需提供新生儿出生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
2. 医疗保健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发放流程1. 审核通过后,由医疗保健部门负责打印出生医学证明。
2. 出生医学证明一式两份,一份交予申请人,另一份由机构存档。
六、登记与存档1. 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后,医疗保健部门应在指定的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2. 存档的出生医学证明应按照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管。
七、信息保密1. 所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2. 对于违规泄露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监督管理1. 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规操作或管理不善的情况,应及时纠正并采取相应措施。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医疗保健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医疗保健部门和行政部门共同审议。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机构的具体要求。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一、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台账,详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库存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详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库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
(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妇进行产时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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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空白证件领发保管制度一、签发机构应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管理责任人,配备空白证件储存室和储存柜,实行专人、专柜、专室管理,确保空白证件不遗失、不损毁、不失盗。
二、签发机构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本单位本年度接生的活产婴儿数加5%的损耗,将下年度的空白证件需要数量报告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临时需要增加计划时,应专题书面报告并祥细说明原因。
三、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空白管理台帐,祥细记录空白证件入库、出库数量、号段和首发、补发、换发、废证数量,每个月月底对库存空白证件进行一次盘底,并核对空白证件编号。
四、严格空白证件领发手续,空白证件入库、出库要有登记、签收、审核手续,祥细记录入库、出库时间、出入数量、起止编号和库存数量,经手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五、所有签发人员均应经过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组织的培训,熟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法规、规章、规范,签发人员调整岗位必须做好交接,并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发机构撤销、合并,或注销、停止助产技术服务项目的,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
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
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应于6个月后清理盘底未签发完的《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件,并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制度一、签发机构应设立《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窗口,并在签发窗口公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流程,需要提交的材料、签发责任人员、联系电话,方便群众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二、签发机构在对孕妇进行产前保健和对待产孕进行保健过程中,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明确告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必要性及办理流程,需要提交资料和注意事项。
三、签发人员应指导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认真审查其提交的相关资料,发现疑问及时澄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弄虚作假,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四、采录、上传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孕周、体重、身长等信息时,应严格依据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姓名及父母信息应严格依据并查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
五、《出生医学证明》必须采用电脑打印,一律不得手写《出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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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医学证明》。
六、证件打印后,应指导领证人反复核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所有信息,并要求领证人在《出生医学证明》领发登记表上签名领取。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制度一、签发机构应安排专人分别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盖印,实现重点保护签发与印章使用分开。
二、《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应做到专人管理,专柜储存,杜绝私自用印乱盖章。
三、《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只能用于《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和换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四、《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分别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或盖骑缝章,严禁在空白证件或其他纸张上盖章。
五、设立印章使用登记簿,每次使用印章均应祥细记录用印时间,新生儿及其母亲性名,《出生医学证明》编号、领证人姓名。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
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
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六、使用印章时应认真审查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的信息一致。
七、《出生医学证明》印章使用人员岗位调整应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废证管理制度一、《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储存、打印、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未签发的空白证件,签发机构应加强废证管理,严格控制废证率不超过1%。
二、签发机构应设立废证登记簿,祥细记录废证编号、作废原因、登记日期信息等,确保废证有据可查、有源可溯。
三、作废的证件应在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作废”字样,防止废证重新使用。
四、所有废证均应将废证编号录入“云南省《出生医学证明》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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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
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管理系统,予以销号。
五、所有废证均应按照“打印错误”,“遗失”和“其他原因”分类统计,并于每年年底前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
六、换证后原《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加盖“废证”印章或书写“作废”字样,与新证存根及相关换证资料一起存档,其他废证均应于每年年底上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委托管理机构,集中到市州销毁。
档案管理及保密制度一、签发机构是《出生医学证明》相关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主体,应根据档案管理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单位产生的《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进行档案管理。
二、签发机构应确定《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管理归档的责任人,设立《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室、档案柜,配备档案夹,卷宗盒及档案归档工用具,做到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
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
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防高温。
三、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存档资料包括:(1)产房或病房接生人员填写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签字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3)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含外籍人员护照翻译件)。
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四、换发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存档资料包括:(1)婴儿父母或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亲子关系声明》;(3)原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原件。
其他应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应归档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归档资料按内容分为管理类资料和签发类资料,并按首次签发、换发分类归档,永久保存。
六、签发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新生儿父母和监护人提供的个人信息,应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换发管理换发要求(一)换发情形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
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
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原签发机构为因下列之一要求更改《出生医学证明》或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换发新的《出生医学证明》。
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不能进行户口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2、当事人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3、《出生医学证明》被涂改的、填写字迹不清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4、私自拆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的;5、《出生医学证明》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6、其他原因导致无效的。
(二)换发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机构是原签发机构。
原口腔病防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由区人民医院负责换发;各镇卫生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换发由区中医院负责换发。
(三)换发程序及要求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
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
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1、各签发机构负责提供相关原始病案等资料;区妇幼保健所负责审核资料是否真实和齐全;区卫生局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区中医院负责换发新证。
需提供的材料如下:⑴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新生儿父母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页或正副页;⑶原签发机构负责提供病案首页及新生儿记录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⑷现场填写《江苏省换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附件6);2、换发申请由申请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儿童的父母亲双方亲自办理,否则不予受理。
3、换发后原证件由换发机构归档保存,并做好换发登记。
4、在常住地以外跨省异地出出生以及在港、澳、台或境外出生的新生儿,不得以外地《出生医学证明》和出生地签署的出生证明换取申报户口登记地《出生医学证明》。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
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
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信,独立性和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