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 刷 经 营 许 可 证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具体条件

(二)乙级资质
1. 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健全。
2. 依法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不少于 20 人。
3. 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200 万元,上2个年度各 项纳税总额不少于 10 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4. 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 3 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 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具有可封闭式管理的涉密文
3. 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1000 万元,上2个年度各
项纳税总额不少于 100 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4. 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 3 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
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具有可封闭式管理的涉密
光电磁介质印制场所,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5. 生产技术能力与主要印制设备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 依法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不少于 60 人。 3. 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10000 万元,上2个年度 各项纳税总额不少于 1000 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4. 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 3 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 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具有可封闭式管理的涉密
防伪票据证书印制场所,周边环境安全可控。
(二)乙级资质
1. 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 2. 依法缴纳社保金满1年的员工不少于 15 人。 3. 经审计的上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200 万元,上2个年度各 项纳税总额不少于 20 万元,经营状况良好。 4. 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 3 年(含)以上的固定生产经营 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具有可封闭式管理的涉密光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具体条件
依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请国 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的企事业单位,除符合《国家秘密载体印制 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有关规定 外,还应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做电路板也要办印刷经营许可证?

形的纹 理 。当空调 开启后 ,前 面板 会 随 出风 需要沿 表面六 边形 肌理裂 开 .形 成大面 积 的缝隙 .满足 出风 需要 。用户
根据 前面板 六边形 裂开 的大小 就能判 断 出风 的强 弱和方 向
你的感 官
等 状 态 。此 外 ,空 调 两侧 有 指 示 空调 工 作 状态 的渐 变灯
新 鲜 ◎儿 … … … … .
为刺 激欧 洲 地区的 销 售 业绩, 可口 可 乐公 司 推出 全新 市场 营销 计划, 采用 一款 创新 可 口可 乐 公 司
设 计 标 签 — —当 消 费 者 拉 出 隐 藏 在 现 有 标 签 内 的 长 带 时 , 可 以 将 整 个 标 签 折 叠 成弓 形・ 新推 出弓形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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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尔 在今 年 的I F A 展 上 向全 球 展示 了最新 的3 D 打 印柜
机空 调 ,令 参 观 者惊 喜 不 已 。这 款 最新 的 3 D 打 印空 调采
I F A 2 0 1 5: 海 尔 3 D 打 印空调 颠覆
用一体式设计 .未开启时前面板整体封 闭.表面有六边
犹如一枚精美的礼花。前两年 ,经可口可乐公司策划并在全球范围内推广的 分享这瓶 士 一^
可乐 活 动引起 社会 前所 未有 的广泛 关注 ,此次 弓形 礼花标 签项 目也 吸收 了 分 享这 瓶 可乐 ”活 动经验 ,但 并未在 瓶体 上 印刷可变 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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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日上 海 的 印制 电路 P C B 企 业 收 到上 海市 新 闻 出版 局 [ 2 0 1 4 ]9 0 5 号 文 ,文 中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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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标签 大奖 现身 戛纳 明星也
欧洲 小成本
电影协 会会 长等 众 明星 也在P a l a i s d e s F e s t i v a l s - 4 = 会 场 门前 ̄ 1 1 2 0 1 6 太 阳杯 ”亚 洲标 签
印刷复印五项制度(最新)

印刷复印五项制度(最新)承印验证制度一、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二、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三、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四、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六、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七、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调整为向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 刷经营许可证。
申请条件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八条的规定, 设立印刷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有企业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 业务范围;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 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 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 结构和布局 的规划。此外根据《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疋》(《中华
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 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六)
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 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3、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 的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 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四)有能够维持正 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80万元人民币;(五)有必 要的排版、制版、装订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 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印前或印后加 工设备;(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企业法定 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 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七)有健全 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 度和质量保证体系。4、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一)有单位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四)注册资本或资金 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五)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 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六)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 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七)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3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括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彩色包装盒(袋)、纸制包装用品、印铁制罐、以介绍产品为内容的广告宣传品等。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是指经营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的其他规定,提高质量,不断满足社会需要。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由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印刷业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包装装潢印刷品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印刷企业的设立第六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七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证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印制出版物。
关于印刷许可证

• [上海-虹口区]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所谓的印刷许可证,就是指“特种行业印刷经营许可证”,一般分为四个专用证:书刊;包装装潢;一般印刷和复印类的许可证。
向当地新闻出版局办理即可,有固定表格文件给你填写的。
追问:一、事项名称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二、受理部门:鹤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管理股三、办事指南(一)申办印刷企业审批程序1、审批对象申请设立“三印”的印刷企业(包括复印、打印、影印)由我局审批,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江门市文广新局审批、出版物印刷企业由省局审批、三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印刷企业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2、审批内容审核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印刷经营许可证》。
3、审批条件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规定的资格条件:(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合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
①经营出版物印刷的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③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④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⑤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
①经营出版物印刷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人民币;②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50万人民币;③经营其他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人民币;④经营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企业、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人民币;⑤经营复印、打印业务的单位,注册资金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人民币。
出版物管理条例

出版物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专门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规定所表示印刷经营活动,包含排印、重制、印刷、印刷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进行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严禁印刷所含反动、色情、盲从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发行、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负责印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依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出版物印刷企业的成立第五条国家实行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制度。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第六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分成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出版物排印、重制、印刷专项许可企业。
第七条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存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存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合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提出申请成立专营或批发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企业章程;3,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4.经营场地(所)证明;5.法定代表人证明;6.资金(资产)证明;(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查核准,获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承印验证制度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长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第九条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第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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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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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建厂日期企业类型
职工人数电 话
传 真 号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代表人(盖章)
黄冈市新闻出版局制
资格条件
厂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注册资本
(万元)
企业职工总人数: 人 其中:
管理人员: 人
技术人员: 人
工人: 人
生产能力
产 品 名 称
计量单位
生产能力
书 刊 排 字
万 字
其中照相排字
万 字
书 刊 印 刷
令Hale Waihona Puke 其中:胶印印书令胶 印 印 刷
对开色令
零 件 印 刷
千 令
凹 印 印 刷
全张千令
书 刊 装 订
令
其 中:精 装
令
主要生产设备
设 备 名 称
型 号
台 数
申请人承诺:
1、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办印刷企业在此之前未被处以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2、谨此确认,对有所填内容全部属实,如有虚假,一切法律责任自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新闻
出版
(文化)
部门
意见
年月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