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包装印刷造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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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标准

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标准

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标准引言进出口危险品的包装对于国际贸易而言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这些包装符合安全要求,并防止危险品在运输过程中引发事故,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包装检验标准。

本文将介绍进出口危险品包装检验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国际标准国际上最常用的危险品包装检验标准是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来制定的。

根据《公约》,危险品包装必须符合一系列的标准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危险品包装材料必须符合特定的强度和密封要求。

根据不同的危险品种类,包装材料可能需要具备耐高温、耐腐蚀等特殊性能。

此外,包装材料还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内包装危险品包装通常由内包装和外包装组成。

内包装是指容纳危险品的袋、瓶、桶等包装器具。

内包装必须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压力和温度变化等条件,不得发生破损或泄漏。

外包装外包装是指装载内包装的箱子、木板或其他容器等。

外包装必须能够防止内包装在运输过程中受到外界冲击或挤压等力量的影响。

同时,外包装还必须具备一定的阻火和阻燃性能,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危险品包装必须正确地标识和标签化,以提供必要的警示和信息。

常见的标识包括危险品标志、安全数据表、警告标签等。

这些标识和标签需要清晰易读,且不易褪色或磨损。

承运工具危险品包装在运输过程中通常使用船舶、飞机、火车、货车等承运工具。

这些运输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防漏等方面。

与此同时,承运工具上也需要正确地标识危险品的种类和数量。

国内标准在中国,进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标准主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

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保持一致,但对一些细节有一些具体的要求。

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标准,进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由国家质检部门的指定机构负责。

这些机构必须经过国家认可,并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和设备。

抽样检验根据国内标准,对进出口危险品的包装进行抽样检验是必要的。

检验机构会根据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标准进行抽样,对包装材料、内包装和外包装进行物理、化学和力学等方面的检验。

出口危险货物标准

出口危险货物标准

1.检验程序:出口危险货物在准备出口前需要进行分类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运输协议的规定,如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协定(UNADR)和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运输规范(ICAO TI)。

此外,还需按照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性能检验和材料检验。

2.包装检验:出口危险货物必须符合特定的包装安全标准。

例如,对于净重大于400kg、容积大于450L但不超过
3.0m³的中型散装容器,使用标准为SN/T0987.6-2013《出口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规程第6部分:柔性中型散装容器》。

而对于小型包装,即净重量小于400kg、容积小于450L的危包,则使用标准是
SN/T0370.2-2021《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第2部分:性能检验》。

3.分类与标记:危险货物根据其所含物质的危险程度被划分为三个包装类别:Ⅰ类包装对应高度危险性物质,Ⅱ类包装对应中度危险性物质,Ⅲ类包装对应轻度危险性物质。

每个危包容器都应带有耐久、易辨认且大小合适明显的标记,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4.材质要求:塑料材质的危包包装检验时有特殊要求,例如塑料材质(H)的包装检验通常会有特别的检验项目和标准。

出口危险货物标准

出口危险货物标准

出口危险货物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出口危险货物标准是针对出口的危险货物的一项重要规定,其目的是保障国际贸易安全和环境保护。

危险货物是指在运输、储存或操作过程中可能对人员、财产或环境造成伤害或危险的物质。

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需要遵守各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危险货物进行正确的分类、包装、运输和标识,以确保货物安全地运抵目的地。

出口危险货物标准包括了对危险货物的分类、标签、包装、运输和文件申报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国际运输的建议》(United Nations 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的分类标准,危险货物根据其性质和特性被分为9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毒害品、放射性物质、腐蚀品和其他危险品。

每类危险货物都有相应的标签和标志,用以提示运输人员和接收方货物的性质和特性。

在包装方面,出口危险货物标准要求出口商必须选择适合的包装材料和方法,以保护货物不受损坏,并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或造成其他安全隐患。

常见的包装方式包括使用特制的危险货物包装箱、桶或罐,并在包装上粘贴相应的危险品标签和警告标志。

还需要按照规定对包装进行适当的填充、密封、固定和装卸,确保货物可以安全地运输到目的地。

在运输方面,出口危险货物标准要求出口商必须选择合规的运输方式和运输公司,并遵守相关的运输规定和要求。

对于危险货物运输,常用的运输方式包括陆运、海运、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

在选择运输方式和运输公司时,需要考虑货物的性质、数量和目的地,确保货物可以按时、安全地到达目的地。

出口危险货物标准还要求出口商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的文件申报,包括危险货物清单、危险货物运输文件和相关的证明文件。

在填写文件申报时,需要按照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提供正确的信息和数据,以确保货物可以顺利通过海关检验并安全地运至目的地。

包装印刷危险货物的包装和标志

包装印刷危险货物的包装和标志

包装印刷危险货物的包装和标志引言包装和标志是确保危险货物在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中的安全非常重要的环节。

适当的包装和标志可以帮助识别危险货物,在操作过程中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包装印刷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和标志的相关知识。

危险货物包装要求危险货物的包装要求主要包括:包装材料的选择、包装容器的制造和包装过程的规范。

包装材料的选择危险货物包装材料的选择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和危险特性进行,确保包装材料的耐腐蚀性、耐压性和耐磨性。

常用的包装材料包括钢质包装桶、塑料包装桶和纸箱等。

•钢质包装桶:适用于耐腐蚀性强的液体或气体危险货物,具有良好的耐压性和耐磨性。

•塑料包装桶:适用于一般化学品和液体危险货物,具有耐腐蚀性和轻便性,但耐压性较差。

•纸箱:适用于固体危险货物和小型液体危险货物,包装成本低,但对腐蚀性强的物质不适用。

包装容器的制造包装容器的制造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以确保包装容器的强度和密封性。

•包装容器的强度:包装容器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外部压力和振动,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破裂和泄漏。

•包装容器的密封性:包装容器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防止危险货物的泄漏和外界物质的侵入。

包装过程的规范包装过程应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包装合理、牢固和安全。

•包装清洁干净:包装容器应在包装前进行清洗和干燥,确保没有污染物和杂质。

•包装容器的填充:包装容器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危险特性进行适当的填充,以避免物料的腐蚀和挤压。

•包装容器的封装:包装容器应进行严密的封装,以防危险货物的泄漏和外界物质的侵入。

•包装容器的固定:包装容器应进行固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的倾倒和碰撞。

危险货物标志危险货物的标志是识别和警示的重要手段,提供了关于危险性质和处理要求的信息。

根据国际规范,危险货物标志主要包括标签、标牌和标识。

标签标签是用于识别和警示货物的简洁、明确的标记,通常贴在包装容器上。

常见的标签包括:危险货物标志、UN号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0.17•【文号】国质检检函[2004]838号•【施行日期】2004.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公布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04年10月17日国质检检函[2004]838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80号,落实国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和总局《关于加强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检函[2004]318号)中有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的申请、考核、发放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和后续管理工作,以确保出口危险货物包装质量和安全运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发放《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以下简称危包许可证),负责对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危包许可的监督检查,负责危包许可证考核人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负责危包质量行政许可审批的咨询工作(咨询网站www.aqsip.gov.cn,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咨询电话:82261937 82261945)。

二、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受理《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明细表中所列的危险货物及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标准与实验手册》所界定的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包括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25升以下的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中型散装容器,便携式罐体,大包装等)的质量许可证的申请、考核和后续管理及向总局上报有关企业审批材料工作。

三、各检验检疫机构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关于印发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文书的通知》(国质检法[2004]275号)精神,在危包许可证考核中严格按《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考核实施细则》要求执行(见附件1)。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检验检疫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浙江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危险货物包装容器通常是指《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规章范本》明细表中所列的危险货物包装以及根据《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标准与实验手册》所界定的包装,包括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便携式罐体,大包装,25升以下的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点火枪等包装容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浙江地区(宁波地区除外)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的质量许可的申请受理、抽样、现场考核、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局认证监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全省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以下简称危包许可)工作,包括;(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口危包许可工作的规定、办法和指令,并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规范性文件;(二)负责对全省系统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制度的实施情况和各分支局的相关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三)负责监督出口危包许可评审员工作质量;(四)负责组织开展初评企业危包许可异地评审和危包企业后续监管工作。

第五条省局法制稽查部门负责对有关违法查处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各分支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各分支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局有关文件的规定,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口危包许可的申请咨询、受理、抽封样、复评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指定危包检测单位负责样品的检测及检测结果的上报工作。

第三章申请受理第八条各分支局应向申请企业宣传国家实施危包许可的重要性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申请条件,公布咨询电话、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及有关内容。

第九条许可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准许生产相关产品的证明;(三)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检测条件;(四)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产品符合相应的危险品包装容器标准。

[包装印刷造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包装印刷造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包装印刷造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一、程序(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三)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申请产品送交指定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对申请单位进行生产现场考核。

(四)考核完成后,直属检验检疫局将考核材料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五)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考核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二、审查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三、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申请考核和证书费500元/证。

产品检测和专家现场考核费按规定收取。

附件1、提交材料目录(一)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二)生产用主要设备、工艺设备、主要外购、外协件明细表(三)现行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四)必要的检验、试验用主要设备、仪器、工具明细表(五)提供国家检总局出口危险品包装检测实验室的合格报告(天津局负责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中型散装容器、便携式罐体、大包装检验;山东局负责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包装检验;常州局负责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包装检验;浙江局负责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便携式罐体检验;宁波局负责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便携式罐体检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申请书申请形式:□初次申请□换证申请•企业名称:(盖章)生产地址:邮编:产品名称:申请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申请须知一、此申请书由企业向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或点击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网站获取。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项目名称出口危险物资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试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物资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生产出口危险物资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物资,不准出口。

”《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第五条第三款“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许可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准许生产有关产品的证明;(三)具有有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检测条件;(四)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治理体系,产品符合相应的危险品包装容器(常规危险物资包装容器、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中型散装容器、便携式罐体、大包装)标准。

实施机关受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程序(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名目见附件)。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三)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申请产品送交指定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对申请单位进行生产现场考核。

(四)考核完成后,直属检验检疫局将考核材料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五)国家质检总局按照规定,对申请材料和考核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口危险物资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讲明理由。

审查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评审时刻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收费按照国家进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方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申请考核和证书费50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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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印刷造纸】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
xxxx年xx月xx日
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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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一、项目名称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试行)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34号令)第五条第三款“质检部门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且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许可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政府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准许生产相关产品的证明;
(三)具有相关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检测条件;
(四)具有保证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产品符合相应的危险品包装容器(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中型散装容器、便携式罐体、大包装)标准。

四、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五、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且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

(二)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当场或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且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三)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申请产品送交指定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对申请单位进行生产现场考核。

(四)考核完成后,直属检验检疫局将考核材料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五)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考核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于10个工作日内颁发《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考核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通知)。

七、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7号)收取申请考核和证书费500元/证。

产品检测和专家现场考核费按规定收取。

附件
1、提交材料目录
(一)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二)生产用主要设备、工艺设备、主要外购、外协件明细表(三)现行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
(四)必要的检验、试验用主要设备、仪器、工具明细表(五)提供国家检总局出口危险品包装检测实验室的合格方案(天津局负责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中型散装容器、便携式罐体、大包装检验;山东局负责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包装检验;常州局负责常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中型散装容器、大包装检验;浙江局负责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便携式罐体检验;宁波局负责25升以下小型气体压力容器如喷雾罐、打火机、便携式罐体检验)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形式:□初次申请□换证申请

企业名称:(盖章)生产地址:
邮编:
产品名称:
申请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申请须知
一、此申请书由企业向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取或点击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网站获取。

二、企业应按申请书中规定的项目,逐项如实填写。

填写时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填写,字迹工整、清楚。

三、封面上“申请形式”的“□”,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打“√”。

四、企业应向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交申请书一式四份(公章复印无效),且附下列资料各一份: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现行的质量手册或质量管理文件(应含企业组织机构图);
3、企业按考核细则进行自查的方案(考核细则可在网上获取);
4、原出口危险品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证书(由换证企业提供)。

五、检验检疫部门受理申请后,将进入产品抽样检测、质量管理文件预审、工厂条件考核、审批、发证等工作程序。

检验、试验用主要设备、仪器、工具明细表
注:所填内容不敷填写时可另附页。

生产用主要设备、工艺设备明细表
注:所填内容不敷填写时可另附页。

主要外购、外协件明细表
注:所填内容不敷填写时可另附页。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证程序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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