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政处罚制度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1、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实施细则附件二: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旅行社:指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出境、入境旅游业务,并以提供旅游产品和服务为经营目的的企事业单位。
2) 导游:指从事跟团旅游的,负责引导、组织、服务和安全等工作的人员。
3) 旅游景区:指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自然景观、人文景观以及具有观光、娱乐、休闲功能的区域。
4) 旅游投诉:指旅游者或者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服务质量及相关问题提出的投诉。
5) 旅游行政执法:指旅游行政部门依照法定权限采取的对违反旅游法规、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理的活动。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国内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第十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善意履行义务,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事实情况,尽到妥善履行义务的义务主体。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所称的恶意违约,是指恶意逃避履行、迟延履行、违背合同约定、以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违背合同法定义务的行为。
......附件一: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明确旅游行政处罚办法中的相关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格式、内容和送达方式,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附件二: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样式旅游行政处罚决定书案由:违反《旅游法》第XX条之规定现根据《旅游法》第XX条的规定,经调查核实,确认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违规行为一...二、违规行为二...根据《旅游法》第XX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一、罚款XX万元;二、责令改正,限期三个月内整改完毕;三、XXXX...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向我单位缴纳罚款,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否则我单位将依法采取进一步行政处罚措施。
旅游行政处罚讲义

旅游行政处罚讲义一、旅游行政处罚的概念和意义旅游行政处罚,简单来说,就是旅游行政机关对违反旅游法律法规的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的行政制裁。
它是旅游行政管理中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旅游市场的秩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实施旅游行政处罚,可以对那些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遏制和纠正。
例如,对于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进行处罚,可以防止不法分子趁机敛财,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旅游景区内的乱收费、欺诈游客等行为进行处罚,可以维护旅游景区的良好形象,提高游客的满意度。
二、旅游行政处罚的种类旅游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警告是对轻微违法行为的一种告诫,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加以改正。
罚款则是通过经济手段对违法行为进行惩处,让违法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经济代价。
没收违法所得是将违法者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予以收缴,使其无法从违法活动中获利。
责令停业整顿是要求违法的旅游经营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停止营业,进行整改,以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
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则是对严重违法的旅行社最为严厉的处罚,意味着其失去了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资格。
三、旅游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旅游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通常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在我国,国家旅游局以及各省、市、县的旅游局或旅游委员会等具有相应的行政处罚权。
这些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旅游市场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在发现违法行为时依法予以处罚。
同时,为了提高执法效率和公正性,一些地方还成立了专门的旅游执法队伍,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
四、旅游行政处罚的依据旅游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主要的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对旅游市场中的各种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从业人员资格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旅游行政处罚提供了具体的标准和尺度。
旅游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

旅游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旅游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服务产业,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难免会出现一些不规范、不合法的行为。
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游客的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管理旅游行业,并对涉及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本文将对旅游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析。
一、国家旅游行业行政处罚的立法基础1. 旅游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我国旅游行业的基本法律,对旅游行政处罚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旅行社、导游等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如有违法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对旅游行政处罚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和标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旅游行业中存在的一些违法行为,例如扰乱社会秩序、侵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属于治安管理范畴。
《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旅游行业相关违法行为也适用其中的规定。
3.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根据我国的法律体系,地方各级政府也可以制定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来进一步规范旅游行业的管理和处罚情况。
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旅游行政处罚也具有约束力。
二、旅游行业常见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1. 旅行社违法行为旅行社作为旅游行业的服务提供者,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将对游客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常见的旅行社违法行为包括虚假宣传、违规收费、无合法资质经营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依照《旅游法》和《旅游行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相关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 导游违法行为导游作为旅游行业的服务从业人员,负责向游客提供导游服务。
一些导游存在非法收费、导游方式不当、与旅行社勾结等违法行为。
针对这些行为,依照《旅游法》和《旅游行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吊销导游证、暂停从事导游工作等。
3. 旅游景区违法行为一些旅游景区存在价格欺诈、强制消费、服务质量差等问题。
旅游行政处罚制度

旅游行政处罚制度旅游行业的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贡献,然而也伴随着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逐渐建立完善了旅游行政处罚制度。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加强对旅游从业者的监管,推动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旅游行政处罚制度的背景及意义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
这不仅给游客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影响了旅游业的形象。
为了维护旅游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旅游行政处罚制度应运而生。
旅游行政处罚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需要一个公平透明的竞争环境,处罚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排除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使企业诚信经营。
2.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对旅游违法行为的处罚,可以有效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降低游客的风险和损失,并树立游客对旅游市场的信心。
3. 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罚有助于提高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服务质量,推动旅游业的良性发展。
二、旅游行政处罚制度的主要内容旅游行政处罚制度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1. 处罚依据和程序。
明确规定了旅游行政处罚的依据,确定了处罚的程序和主体。
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处罚对象和形式。
规定了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范围,包括旅行社、导游、酒店、景区等。
处罚形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严重程度而定,有警告、罚款、暂扣经营许可证等多种形式。
3. 处罚标准和力度。
明确规定了旅游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相应的处罚标准,包括虚假宣传、强迫消费、低价游套路等。
力度方面,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确定了相应的罚款金额或其他处罚措施。
4. 处罚结果的公示。
规定了对旅游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应当进行公示,以提升处罚的震慑力和公信力。
公示内容包括处罚对象的基本信息、违法事实和处理结果等。
旅游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要点分析

旅游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要点分析旅游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行业特性和市场需求,旅游行业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和违法违规问题。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相关部门经常需要采取行政处罚措施,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本文将对旅游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要点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和权责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的主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制裁的行为。
在旅游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旅游行业的行政处罚主要由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同时还涉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协同执行。
在行政处罚中,权责的明确非常重要。
旅游行业的行政处罚主体包括旅行社、导游、酒店、景点等。
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和主体,旅游行政部门需要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明确处罚的责任主体。
二、违法行为和处罚类型旅游行业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涉及范围较广,常见的包括:1. 违反旅游行政管理规定,如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导游从业资格证不符合要求等;2. 提供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强迫购物等行为;3. 擅自涨价、拒不退款、变相消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4.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如未取得运输许可证、超员、超速等。
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旅游行业行政处罚可以采取多种类型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暂扣经营资质、责令整改等。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还可以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责。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流程行政处罚过程中,程序和流程的规范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经过程序公正、证据确实、有法可依。
旅游行业行政处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调查:旅游行政部门接到相关举报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立即立案调查,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调查措施,固定证据;2. 处罚决定:依据调查结果和法律规定,旅游行政部门可以决定是否处罚,以及采取何种处罚措施;3. 通知告知:对被处罚主体应当及时发出处罚决定书,并告知其权利与义务,例如申请听证、提起行政诉讼等;4. 强制执行:如被处罚主体不履行处罚决定,旅游行政部门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罚款、暂扣许可证等,直至处罚完毕。
旅游景区管理奖罚制度

旅游景区管理奖罚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旅游景区的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秩序,促进景区可持续发展。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安保人员等。
3.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奖励制度1. 优秀服务奖:对于提供超出标准服务,获得游客广泛好评的工作人员,给予奖金或荣誉证书。
2. 安全管理奖: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有效预防或处理安全事故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3. 创新贡献奖:鼓励创新思维,对于提出并实施有效改进措施,提升景区运营效率或游客体验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4. 环境保护奖:对于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三、惩罚制度1. 服务失误惩罚:对于因个人疏忽导致服务失误,影响游客体验的行为,根据失误程度给予警告或罚款。
2. 安全事故惩罚:对于因管理不善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据事故严重性,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记过、降职、解聘等。
3. 环境破坏惩罚:对于破坏景区环境、浪费资源的行为,给予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4. 违规行为惩罚:对于违反景区管理规定的行为,如私自收费、贪污腐败等,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奖罚执行1. 奖罚决定由景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作出。
2. 奖罚结果应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受奖罚人员如对决定有异议,可向更高一级管理部门申诉。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景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景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及时公布。
3.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旅游法》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旅游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条为规范旅游行政自由裁量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行政处罚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行使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执法、公正执法的理念,并遵循处罚法定、公开公正、公平合理、过罚相当、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不同法律规定的,在适用法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二)效力相同的,有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三)效力相同,又没有特别规定的,生效时间在后的优先适用。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对规定应当并处或者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选择适用。
第五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综合考虑以下情节:(一)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二)实施违法行为的方式和手段;(三)违法行为的危害对象或社会影响程度;(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违法行为所得或者非法财物的数额;(五)两年内是否有两次以上同类违法行为;(六)违法行为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措施和效果;(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因素。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处罚幅度的,依照法定权限,根据当事人违法或违规行为的情形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可分为情节较轻、情节一般、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四个裁量阶次作出处罚。
第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予处罚:(一)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其他情节。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一)主动中止违法行为的;(二)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三)受他人胁迫从事违法行为的;(四)同时具有三个以上从轻处罚情节,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五)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六)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减轻处罚情节的。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

旅游行政处罚办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13年2月27日国家旅游局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2013年5月12日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旅游行政处罚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行政处罚的实施和监督,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实施旅游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旅游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暂停或者取消出国(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五)责令停业整顿;(六)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七)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下,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和联合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跨地区协同执法机制,加强执法协作,共享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配合、协助其他地区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实施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对在行政处罚中获取的涉及相对人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内容,旅游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第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旅游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与管辖第八条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授权从事旅游执法的机构,应当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对该行为的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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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旅游行政处罚制度旅游行政处罚制度一、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条第二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l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经营旅游业务的;3、《市旅游市场管理办法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未经许可或备案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第十六条,旅游经营者开办旅行社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格后,方可营业。
旅行社需设立分支机构的,须经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 2 页共 34 页旅行社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接受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第二款“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只能从事旅游咨询、联络、宣传活动;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超越业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三、旅行社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第 3 页共 34 页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七条第一款“旅行社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一)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旅游业务的;3、《市旅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寻经营者个人可处以500元以上XX元以下的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可处以1000元以上XX0元以下的罚款。
(一)第二十条,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不得超经营范围从事旅游经营活动。
四、旅行社组织旅游没有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以及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没有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第 4 页共 34 页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一)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二)法律依据:l、《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旅游者办理旅游意外保险,并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宜,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二)未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四)提供的服务不能保证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需要,致使旅第 5 页共 34 页游者人身、财物受到损害;五、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没有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在三条规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人”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服务项目,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旅行中增加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用的,应当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五)对提供的旅游服务项目,不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旅行第 6 页共 34 页中增加服务项目,强行向旅游者收取费用。
六、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没有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1、《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无,可以共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书”第二十四条“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为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聘用的领队,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第 7 页共 34 页(六)聘用未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核、持有资格证书的导游、领队;”七、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没有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或未与境外接待社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l、《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选择有关国家和地区的依法设立的、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并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淤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第 8 页共 34 页证:(七)选择境外未经合法登记的旅行社作为接待社;(八)与境外接待社未签订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八、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二条“外商投资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九、旅行社未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十、旅行社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 9 页共 34 页法律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条“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的,处以15天至30天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人民币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二)未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三)以承包、挂靠或变相承包、挂靠等方式转让部分经营权的;”十一、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的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公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