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气候中心临时工使用与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备考2023年山西省太原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备考2023年山西省太原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

备考2023年山西省太原市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卷(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题)1.孔子弟子中擅长做生意的是谁?A.子路B.子张C.子贡D.颜回2.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央着眼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而做出的重大部署。

对我国政府来说,服务的本质要求是( )。

A.提高决策的科学水平B.建立科学的体制和机制C.保证行政行为科学高效D.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3. 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以及专利权和商标权的总称B.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C.“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4.9月1日,中国代表团公布雅加达亚运会闭幕式旗手为轮滑运动员()。

A.陈晨B.郭丹C.杜婧文D.李靖文5.《霸王别姬》是京剧中的名段,“虞姬”这一角色在京剧中属于:A.花旦B.青衣6.6月30日晚间,国内首个大型商业化槽式光热电站——中广核新能源德令哈兆瓦( )项目一次带电并网成功,填补了我国大规模槽式光热发电技术的空白,使我国正式成为世界上第八个拥有大规模光热电站的国家。

A.光热B.光风C.光伏D.光能7.地中海周边夏季的气候特征为( )。

A.湿润多雨B.干燥少雨C.高温多雨D.寒冷干燥8.青岛峰会后,( )将担任上海合作组织轮值主席国。

A.俄罗斯联邦B.吉尔吉斯共和国C.印度共和国D.巴基斯坦共和国9.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应予以().A.宣布无效B.撤销C.废止D.变更10.“词苑千载,群芳竞秀,盛开一枝女儿花”说的是哪位历史上的哪位才女?A.朱淑真B.秦良玉C.李清照二、多选题(10题)11.第35题司法机关对于下列哪些人员,必须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A.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B.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被拘传的人C.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D.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12.商品的价值是( )。

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章程

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章程

人工影响天气中心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管理和指导,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负责协调、管理国家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中心的任务是:(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二)制定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三)指导和监督各地区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实施;(四)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的研究与技术创新;(五)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六)承担国家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订人工影响天气的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南;(二)制定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的监测和评估体系;(三)指导和协调各地区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四)组织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五)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六)处理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中的重大突发事件;(七)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八)开展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九)承担国家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中心属于国家级机构,隶属于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中心设主任一人,由气象行政主管部门提名,报国务院任命。

主任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对中心的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中心设机构编制,实行职务任命制。

中心设立科研部、技术标准规划部、监测评估部、协调指导部、培训宣传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中心主任确定。

第八条中心设立科学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学者组成,负责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研究和评估提供科学指导和意见。

第九条中心实行科学决策制度,重大问题要经过科学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中心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云站临时工管理办法

水云站临时工管理办法

静云站临时工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提高临时工队伍素质。

根据《劳动法》和上级部门对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部门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严格招用手续,使临时工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行政管理1。

公司人事处负责:对全站临时工用工的总体管理;掌握全站使用的临时工名额;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制定、调整临时工工资标准;审核临时工考勤;每月底将临时工工资表送财务科。

2。

用工部门负责:根据本《管理办法》,审查、选招临时工,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对已发生变化的人员情况,及时通知人事处;每月25日前将临时工当月考勤报人事处;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三、临时工录用条件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2.身体健康(经我校医院或本市各大医院体检合格),能胜任本职工作;3。

年龄:男、女年满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4.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5。

具备本岗位需要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

四、临时工录用手续1。

用工部门确因工作需要招录临时工,必须提前一周向人事处递交用工申请报告。

2.人事处对用工申请报告审核提出意见,并报领导同意。

3。

临时工本人须出具《身份证》及复印件、体检表、街道(乡)以上证明材料,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二张.4。

用工部门填写《沐川供电公司临时用工审批表》一式二份,经人事处审批后,方可正式录用上岗。

五、工资、福利1.临时工工资:一般实行日工资制。

2。

临时工的奖励工资: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和其本人的工作考核情况确定。

3。

技术工种工资标准:(1)绿化技工:每人每天80元;(5)打杂工:每人每天100元;(6)4.普通工种工资标准:(1)清洁工:每人每天50元;(4)炊事员:每人每天20元.5.临时工在法定假日(五一、十一、元旦、春节)上班,其工资待遇按平时工资待遇执行。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加强对天气安全管理,保护公众和环境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人工影响天气是指通过科学手段和技术手段,针对气象系统进行干预,以达到改变天气现象或控制天气过程的目的。

第三条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符合以下原则:(一)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优先;(二)科学和技术手段合理、可行;(三)环境安全和生态平衡保护;(四)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五)公开透明和民众参与。

第四条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科学合理分工。

第五条国家气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和个人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

第六条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和评估程序,确保操作风险最低化。

第七条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在实施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确保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且不会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

第八条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公开透明,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立项阶段,应当提交申请,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二)实施阶段,应当根据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三)评估阶段,应当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进行评估并及时公布结果;(四)总结阶段,应当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条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风险评估制度,明确操作风险和危险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控制;(二)安全指导制度,对进行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知识;(三)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事故应急预案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及时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五)记录和报告制度,记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过程和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中应当重视信息安全,确保相关数据和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篡改。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气象局•【公布日期】2011.01.10•【文号】气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气象综合规定正文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气发〔2011〕11号)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现将《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外用工人员是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从编外用工人员中引进优秀人才,鼓励编外用工人员为气象事业努力工作创造业绩,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气象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是指将在气象部门业务、科研等岗位上工作的编外用工人员中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的骨干人员,有计划地录用为国家气象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编外用工人员是指从社会招聘,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的聘用人员。

第四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要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编外用工人员。

第五条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归口管理全国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政策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录用方案核准和录用人员审批等工作。

各省(区、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事业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中国气象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录用编外用工人员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人工降雨操作许可和审批管理制度

人工降雨操作许可和审批管理制度

人工降雨操作许可和审批管理制度随着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的不断加剧,人工降雨成为一种有效的应对干旱和水资源短缺的手段。

为了确保人工降雨操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建立一套严格的许可和审批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许可发放、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对人工降雨操作许可和审批管理制度进行论述。

一、许可发放1. 许可申请程序根据人工降雨操作的性质和影响范围,申请人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详尽的操作计划、技术方案以及必要的环境评估报告等资料。

申请应注明操作时间、地点和目的,确保评估人员对申请的全面理解。

2. 许可条件和标准相关主管部门应制定明确的许可条件和标准,保证对申请人的审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例如,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且操作计划应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和生态保护原则等。

此外,许可条件还应体现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二、审批流程1. 管理部门责任相关主管部门应组建专门的人工降雨操作审批委员会,负责审批和监督人工降雨操作。

委员会成员应包括气象学专家、环境保护专家、水利工程专家等,以确保审批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2. 审批程序审批程序应分为初审、评估和决策三个阶段。

初审阶段,审批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确保申请人符合基本要求。

评估阶段,委员会成员将对操作计划和环境评估报告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最后,在决策阶段,主管部门将根据评估结果和公众参与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策,并向申请人发放操作许可证。

三、监督机制1. 技术监督相关主管部门应建立一支专业技术团队,负责监督人工降雨操作的执行和效果。

团队成员应定期对操作过程中的气象条件、使用的降雨试剂和目标区域的降雨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向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报告和技术指导。

2. 环境监督人工降雨操作对环境可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应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操作区域的水质、土壤质量和生态系统进行监测,确保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气候变化在线监测运维人员管理制度

气候变化在线监测运维人员管理制度

气候变化在线监测运维人员管理制度气候变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最重大的环境问题之一,对于保护环境、减少碳排放和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做好气候变化在线监测工作,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运维人员管理制度,以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1.制定管理制度的目的与意义制定气候变化在线监测运维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运维人员的管理,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高效地完成监测任务。

这也有助于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2.运维人员岗位设置与职责根据在线监测工作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关岗位设置与职责,明确各个岗位在监测系统维护、故障处理、设备校准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和要求。

3.运维人员资质要求与培训设定运维人员的资质要求,包括学历背景、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等。

制定培训计划,通过培训提高运维人员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知识,使其能够胜任在线监测的工作。

4.制定考核与激励办法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对运维人员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工作质量、效率、责任心等方面。

同时,制定激励办法,根据绩效给予相应的奖励,激发运维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5.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在运维人员管理制度中,要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包括运维人员之间的协作沟通和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

通过多方沟通合作,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6.保障设备维护与更新在线监测涉及大量的设备,需要建立设备维护和更新的制度,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校准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7.监督与考核建立监督机制,对运维人员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同时,对制度本身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总之,气候变化在线监测运维人员管理制度是保障在线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它为运维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提供了有效的指导,能够提高在线监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要做好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为减缓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

企业环境与气候变化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与气候变化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与气候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在面对环境与气候变动问题时的管理和应对措施,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员工以及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承包商等。

第三条主管部门企业环境与气候变动管理工作由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章环境保护管理第四条环境政策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订立企业的环境政策,明确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目标和原则,并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员工的环保意识。

第五条环境风险评估与监测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建立并保持环境监测系统,及时了解企业的环境情形,发现和防备环境问题,确保环境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六条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管理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订立并落实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措施,确保其合规排放、安全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七条节省资源与能源管理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订立并推行节省资源与能源的管理措施,鼓舞员工节省用水、用电,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八条生态保护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管,防止非法采矿、乱倒垃圾等行为,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第九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三章气候变动管理第十条碳排放管理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测企业的碳排放情况,订立并推行减排措施,如节能降耗、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对气候的影响。

第十一条气候变动风险评估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开展气候变动风险评估,确定企业面对的气候变动风险,订立相应的管理和应对措施,保障企业的可连续发展。

第十二条低碳生产管理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推动低碳生产,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第十三条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编制和提交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并搭配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气候中心临时工使用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临时工使用与管理制度,利于国家气候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临时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国家气候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文所指的临时工,包括国家气候中心各处室用事业经费列支工资,不纳入正式职工编制的临时工作人员。

不包括用课题等经费支付工资的临时工。

但用课题等经费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临时工不包括办理了返聘手续的国家气候中心退休职工,以及勤工俭学的在读研究生。

第二条使用临时工必须依据本处室人员编制缺员情况,以及科研、业务、管理、服务的迫切需要。

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

使用事业经费支付基本工资的临时工,必须经中心领导批准。

各处室领导原则上不应聘请与自已有亲属关系的人为本处室临时工。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三条临时工工资纳入职工工资基金管理。

第四条人事教育处是国家气候中心临时工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中心临时工的总体管理。

各处室应参照正式职工管理体制,对临时工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家气候中心人事教育处负责:根据国家劳动政策法规,建立和健全临时工管理制度;制定、调整临时工工资标准;组织临时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协助调解劳动纠纷;办理临时工的保险基金转移手续;管理全中心临时工基本资料,审核临时工的上岗资格:核定使用事业或科研经费等聘用的临时工工资。

第六条用工处室负责:根据本《管理办法》第七条,审查、选招临时工。

具体安排临时工的工作,按时向人事教育处报告临时工增减情况,负责对临时工进行思想教育、岗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管理工作。

第三章招收、使用、流动第六条招用事业费支付基本工资的临时工,在能力和素质相当的情况下,优先招用国家气候中心内部职工的配偶。

招用课题费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由课题负责人决定人选,但要符合第七条有关规定。

第七条在我中心当临时工的人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及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2、身体健康(经中国气象局医院或北京各大医院体检合格);3、年满20周岁,男的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的年龄不超过50周岁;4、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6、非北京户籍人员应持有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7、京外户籍人员持有中心有关处室或职工的担保书(担保书文本式样见附件)。

第八条临时工的工龄从第一天上班日起计算。

临时工原则上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

第四章劳动合同第九条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

第十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从事的工种或具体指定的工作任务、合同期限、劳动时间、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双方应承担的责任等等。

第十一条每期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每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一次性发给临时工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费用从列支临时工工资的渠道支付。

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发给临时工本人一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月平均工资按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临时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十三条临时工因违纪、犯法被作除名、劳教或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用工单位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教育处。

人事教育处在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中心。

第五章工资、福利第十四条临时工不得与正式职工攀比工资、待遇、福利等。

第十五条临时工工资按月计算,计算方法与本单位正式职工相同。

第十六条由中心事业经费支付工资的临时工,一般执行人事教育处制定的统一工资标准。

由其他经费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用工单位可自行确定其工资标准,但最低不能低于北京市劳动局发布的当年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七条根据学历层次,国家气候中心的临时工分为三级(表2),每级10个档次,每个档次都有对应的基本工资标准(表1)。

国家气候中心临时工统一工资标准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对从事秘书、科研、业务等工作的临时工,工资标准定义如下:基本工资:见表1国家气候中心不同级别临时工基本工资标准对照表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优秀为1.0*基本工资;考核结果良好为0.7*基本工资;考核结果中为0.4*基本工资;考核结果合格为0.2*基本工资;对从事清洁、门卫等工作的临时工,工资标准定义如下:基本工资:600元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优秀为300元;考核结果良好为200元;考核结果中为100元;考核结果合格为50元;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由所在处室事业切块经费支付,绩效工资由所在处室自行解决(不包括课题聘用的临时工)。

表2 不同学历聘用级别对照表第十八条临时工工资由计划财务处负责发放。

有关处室应在每月下旬填写好当月《临时工工资表》,计划财务处在下月上旬发上月临时工工资。

第十九条临时工基本工资每两年浮动一次。

第二十条临时工实行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工作时间制度、考勤制度和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服从领导安排。

第二十一条临时工的加班工资标准与中心正式职工相同。

第二十二条临时工工作满一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后,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保险(目前的险种包括退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保险基金由国家气候中心和临时工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支付。

保险金由临时工本人到有关部门缴纳,临时工的医疗费用和失业救济金等全部由本人和保险机构承担。

第二十三条临时工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休伤、病假须有中国气象局医院或合同医院证明,停工医疗期超过五天的,改发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标准按临时工本人月基本工资标准的60%计发,停工医疗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

具体为: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一年以下的为一个月;一年以上五年以下为三个月;五年以上为六个月。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作辞退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发给临时工一年的基本工资作为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二十四条临时工因工负伤,属重大伤亡事故(死亡、抢救或致残)的,所在处室必须在半天内以最快的方式报人事教育处;属轻伤的,本人应在当天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按工伤的有关规定处理;用中心事业经费或占用单位人员编制聘用的临时工,用工单位还必须在五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人事教育处。

第二十五条临时工因工受伤,属中心事业经费使用的临时工,工伤医疗终结期内照发工资、补贴、奖金等。

医疗费用由临时工本人和保险机构支付。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和工作岗位的需要,用工单位发给临时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配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与本单位正式职工一致。

第六章考核及奖惩第二十七条临时工每年必须与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同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标准可参照正式职工同类人员的要求,考核结果报人事教育处。

第二十八条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临时工,中心不再与其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当年考核合格的临时工,如果中心与其续订劳动合同,临时工的工龄可以累计。

第三十条因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受到除名处理的临时工,从除名之日起解聘劳动关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气候中心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气象局相关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国家气候中心聘用合同书国家气候中心(甲方)聘用 (乙方)为临时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限为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从事岗位工作,乙方上岗后应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量和质量指标或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证乙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甲方按照业务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安排工作。

第四条劳动报酬(一)甲方将按岗位定工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效绩工资构成。

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实行月薪制,实行先工作后付工资。

如果甲方工资结构发生变动,按照甲方规定调整。

(二)甲方根据现行工资制度确定试用期乙方的月基本工资是元,试用期内没有绩效工资。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甲方将按岗位确定并支付乙方月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按甲方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应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发给员工加班工资或予补休。

加班费发放标准参照中心正式职工的发放方法执行。

(四)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时,甲方有权按岗位调整工资及待遇。

第五条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保险。

甲方将付给乙方的保险金计入乙方的工资,由乙方本人到保险(委托)机构交纳保险金。

甲方不再承担乙方患病、(非)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失业、养老救济金。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有中国气象局医院或北京市市级以上各大医院证明),停止工作治疗时,甲方给予乙方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和医疗保健津贴。

病假工资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60%计发,医疗保健津贴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40%计发,最多发放3个月。

3个月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

(三)乙方因工受伤(需有中国气象局医院或北京市市级以上各大医院证明),停止工作治疗时,甲方给予乙方医疗期和病假工资和医疗保健津贴。

病假工资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60%计发,医疗保健津贴按本人月基本工资的40%计发,最多发放6个月。

6个月后,乙方如果不能恢复原有劳动能力,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作为安置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同时解除合同关系。

(四)甲方因工死亡,甲方一次性发给乙方家属5万元人民币作为丧葬费和抚恤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五)乙方非因工死亡,甲方不负责乙方的一切医疗费用、丧葬补助费和抚恤费,但给予乙方遗属一次性慰问金1000元。

(六)因工受伤(死亡)是指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或受室领导安排外出处理有关事务,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受伤(死亡),不包括上下班途中出现的受伤(死亡)。

(七)乙方与甲方享受同等的休假、考勤制度。

甲方需要乙方加班或调整休假时间,乙方应予满足。

第六条劳动纪律(一)甲、乙双方都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保证完成各项任务。

(三〉乙方对甲方所有的各种资料、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甲方的各种资料、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完成的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教育与培训(一〉甲方有权加强乙方的政治思想教育,遵纪守法和劳动纪律教育,并可根据工作和岗位需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二)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

(三)乙方应根据岗位的要求,更新其知识及技能,为适应单位发展需要不断的自我培训与学习提高。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终止(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等发生变化,本合同将变更相关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