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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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七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七篇)

临时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临时用工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录用程序1、各部门需使用零散工人、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六条录用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2、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____周岁;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第七条聘用管理1、严格控制在管理、技术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本地人员直接进行工作,外地人员必须有____名具有本地户口人员出面担保。

3、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2.1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⑴一寸彩色照片各____张;⑵本人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需提供担保人书面担保字据和暂住手续证明。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5篇)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1、临时用工是指为公路,施工需要而招用的季节性临时工人和民工。

2、确因养护、施工需要,使用一年以上的临时工,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签定劳动合同,确定合法劳动关系。

3、招用临时工必须年满____周岁以上,____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与妨碍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工作认真、服从分工、短时间内就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4、特种作业岗位或技术性较强岗位确需招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本人有效技术证书和有效操作证,并经安全、人事部门考核审定后方可录用。

特别是驾驶人员,驾龄不到三年或发生事故者禁止招用。

5、临时工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就业证(卡)、人口暂住证等证件由人事部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和安全协议,加强管理,建立临时工花名册及有关台帐。

6、招用的临时工,用人单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则应进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

同时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7、根据生产岗位的实际需要,对临时工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劳动安全条件,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临时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本厂(公司)之所有临时工的用工安全。

第三条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法律依据,管理规范。

第四条临时工依法享有与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相同的劳动权益,享有与在岗员工相同的职工待遇。

第二章临时工招聘第五条本厂(公司)临时工招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临时工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应工作的能力和技能。

(二)招聘临时工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聘临时工应提供安全培训,使其了解工作场所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临时工在招聘过程中应提供以下材料:个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居住证明等。

第七条临时工招聘时应特别注意以下情况:(一)对未成年人的招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家长或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保证其身体和心理安全。

雇佣临时工管理办法

雇佣临时工管理办法

雇佣临时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雇佣临时工的管理,确保工作流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雇佣临时工的管理,确保工作流程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临时工是指在公司临时雇用的人员,其工作期限、工作内容以及报酬等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临时工是指在公司临时雇用的人员,其工作期限、工作内容以及报酬等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第三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临时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并保证其工作条件的安全与卫生。

:公司应当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临时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并保证其工作条件的安全与卫生。

第四条:录用临时工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公司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录用临时工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公司应当对临时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五条:临时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公司内部信息,不得泄露和利用。

:临时工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公司内部信息,不得泄露和利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及时支付临时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压低其报酬。

:公司应当及时支付临时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拖欠或压低其报酬。

第七条: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如有任何意外伤害,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给予处理和赔偿。

: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如有任何意外伤害,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给予处理和赔偿。

第八条: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对临时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和安排。

:公司应当根据需要对临时工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对其工作进行调整和安排。

第九条:临时工与公司之间如有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起劳动争议。

:临时工与公司之间如有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提起劳动争议。

第十条:违反本管理办法,公司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企业临时工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临时工使用管理制度

企业临时工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时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劳动者建立非全日制劳动关系,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劳动者。

第三条企业使用临时工,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临时工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工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范临时工的招聘、培训、使用、考核、待遇等环节。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通过合法途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第六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并制定招聘方案。

招聘方案应包括招聘条件、招聘程序、招聘时间、招聘地点等内容。

第七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面试,确保招聘的临时工符合岗位需求。

第八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内容。

第九条企业招聘临时工,应依法办理用工手续,包括办理用工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

第三章培训与使用第十条企业应对临时工进行必要的岗位培训,确保临时工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企业应根据临时工的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和任务。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工考勤制度,准确记录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

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工绩效考核制度,对临时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定期评估。

第四章待遇与保障第十四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临时工的劳动报酬。

第十五条企业应依法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保障临时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权益。

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临时工福利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给予临时工一定的福利待遇。

临时工管理办法(通用3篇)

临时工管理办法(通用3篇)

临时工管理办法(通用3篇)临时性是指某事结束的时间,表示某事即将发生。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临时工管理办法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1990年6月6日市政府第16号令发布)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民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因临时性、季节性生产或工作需要,招用工作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工,必须执行《规定》和本细则。

第三条市劳动局主管全市临时工管理工作,区、县劳动局主管本区、县临时工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本地区临时工登记、培训、介绍、收缴临时工养老保险基金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企业需要临时工,应当招用持有求职证的本市城镇待业人员,并在被招用人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办理招用手续、临时工养老保险手续,并按市劳动局、市物价局规定缴纳管理费。

因本市城镇待业人员满足不了用工需要,必须招用本市农民工的,按招用本市农民工的规定办理;必须招用外地农民工的,依照《北京市外地人员务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招用临时工,必须由用工企业和临时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统一文本及管理办法,由市劳动局制定。

第六条临时工劳动合同争议,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向用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条临时工的工资分配形式,由用工企业与临时工本人协商确定。

实行月工资制的,临时工的工资可以高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合同制工人工资标准的20%。

实行日工资制的,日工资不得低于2.50元;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的,日工资不得低于3.50元。

第八条临时工可以享受用工企业同岗位、同工种合同制工人的岗位津贴、补贴(不含工资性补贴)的法定节日加班工资等待遇,奖金由用工企业确定。

第九条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死亡的,其善后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因工死亡的善后待遇相同。

临时工在企业工作期间因工负伤的,其医疗期间的工资和医疗等各项待遇,与合同制工人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待遇相同。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一、引言临时工是指按照雇佣合同,以临时性、非固定性方式被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

为了规范临时工的使用管理,提高临时工的工作效率和劳动保障,制定本《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二、聘用程序1. 企事业单位应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是否需要使用临时工。

在需要使用临时工时,应编制相关聘用计划。

2. 聘用临时工前,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资待遇、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等事项,并与临时工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期限、薪资支付方式以及劳动保障等内容。

3. 聘用临时工应按照程序报批,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聘用。

三、临时工的权益保障1.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支付标准,工作时间、工休、休假等权益。

企事业单位不得歧视或剥夺临时工的基本劳动权益。

2. 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受到意外伤害或患病时,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医疗待遇和工伤保险权益。

3. 临时工在工作期满后享有相应的劳动合同解除和经济补偿。

四、临时工的管理措施1. 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临时工管理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招募、培训、考核和解雇等工作。

2. 临时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应与正式员工分开,避免混合工作。

3. 企事业单位应向临时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临时工的工作能力和职业发展空间。

4. 对于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企事业单位应优先考虑转岗为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应的途径和机会。

五、违约处理1. 临时工在聘用期间存在违约行为的,企事业单位有权依法解雇,并不支付工资待遇。

2. 临时工对企事业单位造成财产损失或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企事业单位的损失。

六、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临时工聘用合同范本2. 临时工工资支付制度3. 临时工安全操作规程4. 临时工培训材料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其中规定了劳动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2. 工伤保险:指工伤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时的医疗待遇和经济补偿。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临时工的定义和适用范围(一)临时工是指用人单位因临时性、季节性或特定工作任务需要,临时聘用的、工作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工作人员。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各部门临时聘用的工作人员。

三、临时工的聘用原则(一)按需聘用原则。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临时工的聘用岗位和人数。

(二)择优聘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依法聘用原则。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办理聘用手续。

四、临时工的聘用程序(一)提出用人需求。

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临时工用人需求申请表》,注明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期限、人数等,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二)发布招聘信息。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用人需求,通过适当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岗位、职责、要求、待遇等。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信息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面试与考核。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重点考察其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工作态度等。

(五)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面试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单位领导审批。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与聘用人员签订《临时工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五、临时工的工作管理(一)工作安排。

临时工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纪律。

临时工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三)工作考核。

用人单位应定期对临时工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和发放工资、奖金的依据。

六、临时工的薪酬待遇(一)临时工的薪酬标准根据岗位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临时工的工资按月发放,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临时工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时工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时工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保证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用工。

临时工是学院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学校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学院的劳动管理。

第三条严禁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第四条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平等对待、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校内后校外、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的用工原则,严格控制招聘省外临时工。

第五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得招聘临时工。

第六条在任何一个岗位首次被聘用的临时工均实行至少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七条外聘教师由系部和教务处管理,不属此办法之列。

以日计工的临时工,也不属此列。

第二章招聘第八条用人部门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或用人部门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组织招聘。

第九条招聘临时工时,应向应聘者说明用工性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确保应聘者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条招聘临时工时,应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和体检,确保临时工符合招聘条件,具备胜任工作的能力。

第十一条招聘结束后,用人部门应将招聘情况报人事处备案,并将临时工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存档。

第三章管理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明确临时工的管理责任人,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临时工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应按照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确保临时工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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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对临时职工实行有效管理,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定义
长期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无固定期限。

短期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固定期限。

临时职工: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的合同终止时间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第三章原则本办法遵照利益与贡献挂钩、利益与技能挂钩,贡献大收益多、技能强待遇高的原则,从经济利益和享受权利上加以约束和规范,充分调动临时工和临时职工积极性。

第四章程序及内容
一、临时工的招收
(一)用工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用工定岗定编方案,报送领导审批,并对需要一定上岗条件的岗位提出招工具体要求。

(二)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招收工作。

根据领导审批后的方案要求,组织招收、录用符合条件的临时工。

(三)临时工录用条件:
1、年龄在18 —35 岁之间;
2 、身心健康;
3、无明显外观缺陷;
4、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和技术技能;
5 、无前科。

二、临时工的管理
(一)临时工的管理由综合部、用工部门和企划部共同负责.
(二)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档案收集、整理,内容包括临时工的住址、联系方式、年龄、学历、受培训次数、受培训内容、工作岗位、出勤情况、违纪情况记录等。

(三)用工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内容含临时工培训、组合、考核、违纪处理、工资造表与报送等。

(四)综合部负责临时工的招收、增补、辞退和工资总额的审核。

三、临时工风险金管理制度
(一)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交纳风险金200 元,风险金统一由综合部在临时工报名时代收,然后汇总交财务部入帐。

(二)风险金退还及扣罚规定:
1 、临时工个人主动提出辞职,应提前15 天向用人部门报告,报告批准后,用工部门签字认可,综合部、财务部审核并退还风险金。

2 、临时工在工作期间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被辞退,扣罚本人风险金。

3 、临时工旷工连续三天,由用工部门将旷工人员名单报综合部,视同辞退,扣罚本人风险金。

四、临时工的培训
(一)企划部负责临时工上岗前安全教育;用工部门负责临时工上岗前
岗位技术培训。

培训结束后,企划部负责发放上岗证,临时工无证不得上岗。

(二)集中性安全培训每半年一次,由企划部、安保部、用工部门共同负责。

(三)集中性厂情教育每年度一次,由企划部和用工部门共同负责。

(四)生产淡季对临时工进行综合性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厂情教育、安全教育、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操作技能等,由企划部、综合部、用工部门等共同负责。

五、临时工公共守则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厂内各种规章制度。

(二)按规定统一着装上岗,要求仪表整洁、配带上岗证。

(三)不迟到、不早退,有病请假,严禁旷工。

(四)服从工段长、带班长的指挥。

(五)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

(六)爱护公物,不损坏厂内一草一木。

(七)严禁脱岗、串岗、睡岗。

(八)熟悉本工种岗位职责。

(九)严格按照操作制度和岗位说明书工作。

(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食堂就餐,对随意拖延时间者按规定予以罚款(十一)严禁酒后上班。

(十二)严禁在厂内惹事生非、打架斗殴。

六、临时工的晋级及待遇
根据所从事工种和技术要求的不同,临时工主要分为分选用工、加工用工和质检用工三部分,分别加以规定。

加工工段用工加工工段用工分为五个发展阶段:试用工——合格工——熟练工辅助工——管理工,每个发展阶段对应不同的待遇。

(一)晋岗条件
1、试用工——合格工
(1)试用期一个月。

(2 )试用工年龄在18-35 岁之间。

(3)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4)掌握岗位的应知应会,并严格遵守。

(5)本岗位管理人员推荐,加工工段长审批。

2、合格工——熟练工
(1 )累计工作时间 1 年以上。

(2)了解车间工艺流程,熟悉本岗位工艺指标、作业指导书。

(3 )无旷工、脱岗、替岗现象。

(4 )岗位测评达到85 分(理论测试和实际操作)。

(5)持有高中及以上毕业证,可优先晋级。

(6)被评为月度先进个人、年度先进个人可以优先晋级。

(7 )直接主管推荐并报部室考核、评审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3、熟练工——辅助工
1 )在熟练工的岗位上满 1 年。

2 )能够在掌握工作原理和作业指导书的基础上,独立操作设备,并且各项工艺指标合格。

(3)被评为月度先进个人、年度先进个人可以优先晋级。

(4 )全面考核达90 分以上。

(5)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6)由部门申报、企划部统一考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4、辅助工——管理工
(1 )在辅助工岗位上工作满 1 年。

(2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备初级工证件。

(4)由部门申报、企划部统一考核、公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二)岗位降级根据各人工作业绩、学习进步情况,班组长评价和工段长日常督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不适合者降级使用,降级后仍不能适应者,予以辞退并送综合部备案。

(三)岗位待遇
1、工资待遇
(1 )试用工8 元/ 天。

(2 )合格工9 —11 元/ 天,根据岗位不同设置工资。

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

(3 )熟练工12--13 元/ 天,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

(4 )辅助工15--18 元/ 天,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

(5)管理工根据公司签署协议确定工资福利待遇。

2 、劳保福利
试用期结束后,享受我厂临时工各项劳保福利待遇。

3、生活待遇
(1)试用工、合格工、熟练工、享受临时工工作餐标准。

(2)辅助工、管理工享长期工的工作餐标准。

4、学习培训权利
临时工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对于表现突出的或有潜质的可以安排外出参观学习,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可以推荐参加国家局、省局组织的各种培训班,取得证书者,可以优先晋级。

5、其他权利
享受长期工同等的政治待遇。

分选工、烟叶检验工
分选工、检验工属技术工种,分为五个发展阶段:试用工—合格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

每个发展阶段对应不同的待遇。

(一)晋岗条件
1、试用工—合格工
(1 )试用工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培训期三个月)。

(2 )试用工年龄在18-35 岁之间。

(3)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4)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分选技能或检测技术。

(5)分选试用工、检测工优先从加工工段择优选拔。

(6)由企划部统一考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2、合格工—初级工
(1)了解并掌握烟叶的基本知识或质检知识。

(2 )无旷工、脱岗、替岗现象,全面考核达85 分以上。

(3)分选工段或质检部门推荐,申报参加初级工鉴定。

(4)通过初级工鉴定,获得初级工证书。

(5)由企划部统一考核、公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3、初级工—中级工
(1)取得初级工证书。

(2)遵守各项劳动纪律。

(3 )无旷工、脱岗、替岗现象,全面考核达90 分以上。

(4)用工部门审核推荐并报公司审批参加中级工鉴定。

(5)通过中级工鉴定,获得中级工证书。

(6)由企划部统一考核、公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4、中级工—高级工
(1)取得中级工证书。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无旷工、脱岗、替岗现象,全面考核达
95 分以上。

(3)用工部门审核推荐并报公司审批参加高级工鉴定。

(4)通过高级工鉴定,获得高级工证书。

(5)由企划部统一考核、公司审批后送综合部存档备案。

二)技能降级
根据各人的工作业绩、学习进步情况和直接主管日常督查情况进行综合
考评,不适合者降级使用,降级后仍不能适应者,予以辞退并送综合部备案。

(三)岗位待遇
1、工资待遇
(1 )根据分选工、检验工技能的高低,相应调整工资待遇:试用工10
元/ 天,合格工11--13 元/ 天,初级工14--18 元/ 天,中级工20--25 元/ 天,高级工另行聘用。

(2 )无分选任务时安排参加车间生产或其它工作,相应调整工资待遇:合格工10 元/ 天,初级工12 元/ 天,中级工15 元/ 天,高级工20 元/ 天。

享受生产奖和先进评比奖。

培训期间工资减半执行。

(3)非生产期间,享受固定补贴,合格工30 元/月,初级工60 元/月,中级工200 元/ 月,但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

2 、劳保福利根据临时工劳保福利待遇规定,发放劳保用品。

3、生活待遇
(1)试用工、合格工、初级工、中级工享受临时工工作餐待遇。

(2)高级工享受长期工工作餐待遇。

4、其它权利
享受长期工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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