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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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12.29•【文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合同,土地资源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4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为正确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合同。

第二条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本解释实施前,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起诉前经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追认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第三条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订立合同时当地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确定的最低价的,应当认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无效。

当事人请求按照订立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应予支持;受让方不同意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补足,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承担责任。

第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批准手续而不能交付土地,受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土地侵权纠纷处理方法

土地侵权纠纷处理方法

土地侵权纠纷处理方法
土地侵权纠纷是指在土地使用、处置、收益等方面发生的纠纷。

针对土地侵权纠纷,一般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 寻求和解,当发生土地侵权纠纷时,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
或调解的方式寻求和解。

双方可以通过谈判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
者寻求第三方进行调解,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2. 诉讼解决,如果和解无法达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土地
侵权纠纷。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决,解决纠纷。

3. 寻求专业帮助,在处理土地侵权纠纷时,当事人也可以寻求
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的帮助。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提供
法律意见,并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或协商。

4. 咨询相关部门,针对特定的土地侵权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咨
询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行政机关,寻求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这些
部门可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解释和指导意见。

5. 调解仲裁,除了诉讼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通过调解委员会或仲裁机构进行纠纷解决。

调解委员会和仲裁机构可以提供独立、公正的第三方调解,帮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总之,处理土地侵权纠纷需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通过协商和解、诉讼解决、寻求专业帮助、咨询相关部门以及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严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流转纠纷处置方案

土地流转纠纷处置方案

土地流转纠纷处置方案一、背景介绍土地流转是指土地受让人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

在过去几年中,我国的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争议。

其中,涉及到土地流转的纠纷尤为突出。

土地流转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关于土地权属的归属问题、土地流转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土地流转方式和价格问题等。

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许多农民因为对土地法律知识的缺乏,往往难以维护自身利益,使得土地流转纠纷不断增多。

因此,为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规范土地流转市场秩序,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土地流转纠纷处置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土地流转纠纷处置方案第一步:协商解决在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出现时,首先应该倡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解决问题。

相关部门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和解,尽量避免高成本的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方式。

第二步:法律诉讼如果协商无效,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

在这一阶段,相关部门需要协调和指导当事方合法地进行申诉和维权,同时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三步:仲裁解决在法律诉讼无法解决土地流转纠纷的情形下,相关部门可以推荐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该机构可以对纠纷双方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审理和调查,帮助双方达成和解,缩短诉讼时间,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第四步:服务转移在相关仲裁机构未能及时或有效解决土地流转纠纷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提供咨询、调解和其他相关服务,为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加科学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方案。

三、纠纷处置方案实施的前提条件为了确保土地流转纠纷处置方案的实施效果,必须有一定的前提条件。

其中包括:•确保法律法规的健全性和科学性,纠正和惩治非法侵占;•坚持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强对流转双方当事人的监管、调解和指导;•加强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民及弱势群体的权益。

四、总结针对土地流转纠纷的处理,需要采取综合包容的方案,尽快解决涉及农民的纠纷,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咋处理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咋处理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咋处理随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也日益增多。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如何处理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类型1. 合同解除纠纷:在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当事人因违约行为、合同条款争议等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时,可能会引发纠纷。

2. 土地流转纠纷:承包方在承包期内需要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时,未得到所有权人同意、未按照约定流转或导致损失等问题,可能会引发纠纷。

3. 土地承包费用纠纷:土地承包合同中关于承包费用的数额、时间等出现争议时,可能会引发纠纷。

4. 土地承包期限纠纷:土地承包合同中规定了承包期限,当期限到期或双方发生争议时,可能会引发纠纷。

二、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1. 协商解决:当事人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尽量达成一致意见,解决纠纷。

2. 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村委会、乡镇政府等申请调解,通过第三方协助解决纠纷。

3. 仲裁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三、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1. 提交证据:当事人应当向处理机构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

2. 审查证据:处理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确定纠纷事实。

3. 调解或仲裁:处理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解或仲裁,形成解决方案。

4. 执行裁决: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执行。

四、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预防措施1. 明确合同条款:当事人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承包期限、费用、流转等关键内容。

2. 增强法律意识:当事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规范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权人同意,并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土地转包纠纷怎样解决

土地转包纠纷怎样解决

土地转包纠纷怎样解决随着国家扶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出现了大量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承包人将自己承包的土地又转包给他人,由此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越来越多,那么土地转包纠纷怎样解决呢?关于土地转包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一、土地转包纠纷怎样解决2009年6月27日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这极有利于今后此类案件的妥善解决。

司法解释第26条对相关纠纷案件处理中,应当着重对调解的问题作出了规定,因为对这类案件的简单处理有可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效果,不利于生产的稳定、农村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调解以合法为原则,但并不是说在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况下绝对不能调解。

我认为,在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利益的情况下,通过否定相关民事行为的效力,并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社会效果还是显著的。

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一定要坚持调解主导诉讼,要充分发挥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教化引导作用,利用当地政府及民调组织和老长辈、老党员、老干部的力量参与支持调解,以灵活有效的措施解决此类纠纷。

1、目前对关于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的处理方式。

随着政府免收农业税并给补贴的政策出台、粮食价格的上涨和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的土地承包可以获得较大收益,因此许多以前撂荒弃耕的土地现在又有人要求耕种。

一些自行将土地进行流转的农户也纷纷将土地收回,而一些在二轮土地承包中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也都开始要地。

在处理此类纠纷中,我们首先要考虑的是保护原承包农户的利益,其次才谈得上兼顾第三人的利益。

《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对承包方要求返还承包地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因为家庭承包中,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的是一种物权,如果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另行发包给他人都构成对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侵害。

当然,如果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土地流转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流转纠纷怎么解决

土地流转纠纷怎么解决作者:案例一来源:《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2016年第03期在流转的土地上挖河沟行不通2012年1月12日,大山铺村19户村民与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该公司流转19户村民共计40余亩耕地,用于绿化苗木的种植并建造阳光棚等设施。

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后,承包商很快支付了2012年度土地流转租金,开始平整土地。

当年3月初,村民们发现,承包商在地上挖出了宽度超过4米且纵横交叉的河沟。

村民们认为,河沟太宽太多,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并破坏了土壤,要求承包商填平河沟。

但承包商认为,在租用的土地上开挖河沟并没有违反协议约定,不同意村民们的要求,并拉来苗木准备种植。

承包商的这一举动引起村民们的强烈不满,他们来到承包地上阻止苗木的种植。

双方矛盾激化,且一直僵持不下,导致40余亩承包地一直撂荒。

2014年,双方为了土地流转租金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承包商支付2013年和2014年土地流转租金并填平河沟。

承包商不服判决,上诉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矛盾并没有就此结束。

2015年3月初,承包商将村民们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前期投入修建排水系统损失的4.8万元,并解除土地流转合同。

“承包是为了双方得利,可我投入这么多却没有任何收益。

”调解过程中,承包商始终认为是村民在“制造矛盾”,強烈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村民赔偿相关损失。

“开挖河沟破坏了土壤,村民们以后在这块地上栽种作物可能会欠收。

”村民们则拿出河沟的照片作为证据,要求承包商支付土地复垦金,赔偿土地地力损失。

经过法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租用协议;承包商将土地平整完成,由国土部门、司法所、村委会、村民代表共同验收,补偿村民二次平整费用250元/亩;承包商支付2015年度土地流转租金4万元、修砌渠道费用4.5万元。

说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并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如何处理农民土地流转和合作经营中的纠纷

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如何处理农民土地流转和合作经营中的纠纷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通过各种方式将土地承包给其他人或组织经营的行为。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土地流转和合作经营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纠纷。

本文将围绕农村土地流转和合作经营中的纠纷处理进行讨论。

首先,针对农民土地流转中的纠纷,应加强农民权益保护。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解决纠纷的根本出发点。

政府可以加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确权工作,确保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得到法律保护。

同时,建立健全农民土地流转的监管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农民的权利义务,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减少纠纷发生。

对于农民的投入和劳动所产生的成果,应给予适当的补偿,确保农民在土地流转中能够得到合理的收益。

其次,加强纠纷调解和仲裁机制。

在农村土地流转和合作经营中,政府可以建立完善的纠纷调解机制,及时、公正地解决纠纷。

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机构,加强对土地流转契约和合同的审查,确保契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对于发生纠纷的双方,可以通过调解进行协商,调解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调解能力,公正、中立地化解纠纷。

如果调解无效,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再次,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援助。

尽管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知识水平的局限,往往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维权能力不足的问题。

因此,政府可以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让农民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此外,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援助机制,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农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农村土地流转纠纷的发生往往与不法经营者或者失职行为有关。

因此,政府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督检查,防止不正当的流转行为。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土地承包合同争议解决办法随着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实施,土地承包合同争议问题时有发生。

解决土地承包合同争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稳定,是当前农村工作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践经验,本文提出以下土地承包合同争议解决办法。

一、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是土地承包合同争议解决的首选方式。

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互相尊重,互谅互让。

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二、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

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基层组织可以依法调解土地承包合同争议。

调解过程应遵循合法、公正、自愿的原则,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调解协议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三、仲裁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按照仲裁程序审理案件。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诉讼解决当土地承包合同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解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解决是最后的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当珍惜诉讼机会,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五、其他解决途径除了上述四种方式外,还可以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途径解决土地承包合同争议。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调解、裁决职责,公正、公平地处理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总之,解决土地承包合同争议,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充分运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途径,确保争议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

2024年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

小时候过年放的烟花.炮在陆丰,过年你一定干过这事......2017-01-18陆丰微盟快过年了,是不是不甘寂寞下定决心诚招‘炮友’!长期短期都可以,要求开放大胆,男女不限!而且最好是陆丰农村的!因为县城可能会不让放啊!想多了吧~哈哈哈,自己面壁去找个炮友过年一起放鞭炮一个人自己放好无聊好寂寞!还记得那些年我们一起约过的炮吗?多热闹!那些年我们放过的炮还记得我们小时候放过的那些炮吗?我来帮大家找回忆~ 擦炮放的最多的炮这是放的最多鞭炮,操作简单,会划火柴就会耍,因为引爆时间长,也比较安全。

一般多为三到五响,还有黑蜘蛛,以前买5角钱一盒。

威力和响声特别大,放到瓶子里一下就炸烂...危险指数:★★☆☆☆娱乐性:★★★★☆甩炮炫酷吊炸天经典产品,点燃之后噼里啪啦,拿手里一顿甩,刺激极了!危险指数:★☆☆☆☆娱乐性:★★★★☆摔炮匪气侧漏此乃入门鞭炮,五毛一盒,里面有木屑,圆柱型。

两头密封。

玩法简单,只要摔就行。

用脚踩放凳子下坐,扔街上吓路人这样的坏事没少做....危险指数:★☆☆☆☆娱乐性:★★★★☆冲天炮也叫窜天猴和飞天鼠有点像,造型最像火箭的一种,点燃时有很尖锐的声音,咻的一声窜的老远,东奔西窜完全找不到踪迹。

提醒!千万别对着人放!!危险指数:★★★☆☆娱乐性:★★☆☆☆闪光雷哇哇哇,千万别对着人这货属于手持,多响,后坐力多少忘了,以前放时基本是固定住就对了,发射型,千万别对着人!!危险指数:★★★☆☆娱乐性:★★★☆☆手花观赏性小女生玩具...观赏性强,爆炸力无,安全性高。

一般不爱出门的在楼道里都可以随便放放...危险指数:★☆☆☆☆娱乐性:★★☆☆☆鱼雷杀伤力极大威力巨大,属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国家严令禁止销售,乡下用来炸鱼塘..某些暴力倾向者用来娱乐听响,看壮观...危险指数:★★★★★娱乐性:★★★★☆大地红最常见最常见的鞭炮,属于过年必放。

特点是噼里啪啦,声音大气氛很好,但是产生的烟尘、碎屑也满天飞,纯粹过年图个热闹。

农村土地转包纠纷中遇到的问题及法律适用(土流网)

农村土地转包纠纷中遇到的问题及法律适用随着生产的机械化、集中化,农村土地大量被转包。

而这其中涉及到的土地转包纠纷也逐渐增多。

下面给大家整理农村土地转包纠纷的处理及法律适用详细介绍。

1、农村土地转包的概念。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户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其承包期限为:耕地三十年,林地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可以采取转包等方式流转。

3、土地转包合同的要件。

根据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转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转包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积;转包期限和日期;土地用途;转包价格;转包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违约责任。

4、名为转让实为转包土地纠纷的处理。

农村土地转包、转让协议多不规范。

对名为转让实为转包性质的土地纠纷,主要审查转包协议内容是否合法,如合同内容合法,应认定转包协议有效。

如某村村民甲与乙签订转让承包地、荒山使用权的协议,协议主要约定:甲将承包土地2亩、荒山3亩交由乙方使用。

从协议看,应是转包协议而非转让土地。

转让与转包土地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

转让土地须经发包方同意,即村组同意,转让后承包方即丧失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而转包土地并未丧失承包经营权。

因此,如转包协议内容真实、合法,应认定协议有效。

若转包方要求收回土地的,一般不予支持。

5、农村房屋买卖中搭配土地纠纷的处理。

这类纠纷在山区表现典型。

如移民搬迁、迁居城镇等引发在农村的房屋买卖及搭配承包土地的问题,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已成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难题。

表现在:一是合同效力的认定;二是承包期限的认定;三是对土地投入损失的认定。

举一案例:张某与李某为同村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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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概述
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人可以依法将国家所有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度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订立的约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并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其特征为:1.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其标的是一种权利,是具有特殊性的无体物;2.是一种债权合同,因为土地使用权本身的转移,须依登记等物权行为公示后,方可生效;3.为要式合同,须采取书面形式,这样更有利于交易的安全。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条款
由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所受到的政策、法律限制较多,而且内容繁杂,因此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形式要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具备相应的、完善的各种条款。

一是使之具备当然的合法性。

二是有效规避转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交易风险。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起码应具备: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2.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名称及编号;3.土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等;4.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5.土地使用的用途或使用性质;6.成交价格及交付方式;7.土地使用权的交付时间;8.违约责任;9.其他事项。

应当说明的是,除上述条款,双方当事人还可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如涉及到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等事项,可在合同中作出更详细具体的约定。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大多数发生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即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但有时也涉及到更多的法律关系主体,如政府主管部门、土地使用权上的他项权利人、被拆迁人等。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出让方无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存在权利瑕疵。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无土地使用权或只是形式上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权属证书,则转让合同会因为转让标的在法律上的虚置或不具备转让要求的主体资格而导致合同无效。

另外土地使用权人拥有土地使用权并具备权属证书,但其在转让前在土地使用权上设置了其他的权利负担,如抵押、租赁或存在司法限制如查封,那么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后,由于存在法定的权利限制而造成转让合同的目的不能最终实现,则在转让人和出让人之间就合同的有效与无效、履行与补正等问题上,必然会出现当事人所不愿见到的矛盾和纠纷。

(二)合同双方采取合作的方式进行开发建设,一方出资另一方提供开发所需的用地。

这要求供地方必须具有完整、真实的土地使用权,这是双方合作的前提。

如双方采取合伙的方式开发,即不组建项目公司,而是按照合伙合同由双方各负其责,各自履行义务,就有可能出现投入土地使用权方在项目进行中,由于一些原因,准备转让其合伙中的份额时,其转让的是财产份额还是土地使用权,常常会在合作各方之间产生争议,因为此时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进行登记变更。

如各方组建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则土地使用权应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

但现实中较多的方式都是签订合作协议并成立公司后,并没有办理使用权更名手续,而将土地使用权继续保留在原权利人处,则在新公司和权利人之间,在涉及股权转让、收益分配、权利行使、义务承担等方面,会埋下祸根,一旦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了大家未曾预见到的问题时,往往会因为彼此达不成共识而影响到项目的建设以至于项目的“夭折”。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前的“预约”问题。

在通过法定的招标、拍买、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前(协议转让除外),土地转让方往往与受让方就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事宜达成基本的意向或协议,包括土地的位置、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但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由于某些主、客观原
因不能顺利实现时,当事人之间往往对达成的协议或意向的性质认定及处理产生分歧,而最终对整个转让过程造成了一种实质性的障碍。

四、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完善及相应处理
(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1.主体适格,即当事人具有缔约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采取书面方式;5.土地使用权上不存在权利瑕疵,如抵押、查封、没有权属证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此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因此,对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订,尤其是在合同签订之前,有必要对合法性进行一个全面的、细致的考量,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成功率和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二)明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效力与转让登记的关系。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在双方之间建立的是一种合同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转让方在收取转让费后负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义务,但此前提是转让人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受让方可以要求转让方履行变更登记之义务并予以协助,如转让方不履行其义务,其向受让方承担的是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应强调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是物权变动的要件,只有登记后的土地使用权才可以对抗第三人。

对于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却签订了转让合同的转让方来说,其为无权处分,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但经过了法定的转让程序、转让主体资格适合的条件下的转让,转让方是否办理了变更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

所以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过程中,最稳妥可靠的做法莫过于在合同签订后,应明确办理使用权变更的时限和条件,并且在合同开始履行后即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否则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目的恐怕难以实现。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前的前期准备。

做好此项工作对保证土地使用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其具体方式包括土地现状的实地查勘、对方提供的权属证明的真伪、是否存在拆迁尚未完成之情况、是否有第三人主张该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权利、到土地房产部门进行相关的查询等。

此种工作需要较强的专业性,因此不妨聘请专业人士进行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工作,以保证交易安全。

(四)规避“假合作,真转让”的非法交易。

如几方合作开发项目,一方投入土地使用权并做了变更登记,既不参与开发也不承担风险,只是在项目所取得的收益中获取固定利润。

此种方式既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又与《民法通则》关于联营的规定相悖,应为无效行为。

另外在合伙方式下,如没有成立合伙企业,供地方转让其在合伙中的财产份额也应视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前已述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及法定程序的,因此对于各种方式的合作开发来说,防止因图私利而触国法是所有的合作各方都应予以高度关注和重视的。

(五)有关转让的相关义务。

1.转让人的义务,包括支付出让金、取得权属证书、对土地一定程度的开发等。

2.受让人的义务,包括交付土地转让费、共同办理登记变更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等。

3.若存在变更土地用途的情况,则需看原土地的审批用途以及双方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土地的用途及变更权限。

如果合同已明确了土地用途,则转让方有义务保证该土地符合约定用途,此为转让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如果存在土地用途需要改变而应进行审批的情况,则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人已知道受让人取得该土地的用途与土地现在用途不符,则转让人应承担用途审批变更的责
任。

如果转让人既不知道合同也未约定,则变更用途只能在受让方取得后自行办理。

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的前后及履行涉及到诸多问题,这就需要双方做更多细致而艰苦的工作,在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去保证交易安全,规避法律风险,求得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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