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特征分析
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现实困境与对策思考

醒, 开始 “ 依法抗争” 和“ 以法 抗 争 ” 。但 是 , 一方面 ,
收 稿 日期 : 2 0 1 3— 0 7—1 1
基金项 目: 河南省 软科学研究项 目( 1 3 2 4 0 0 4 1 0 5 6 1 )
作者简介 : 赵建杰 ( 1 9 7 1 一 ) , 男, 河南郸城人 , 周1 5 师范学 院政法系副教授 , 法学硕士, 主要从事中国政治方面的研究。
参 与 比率 一直偏 低 。
、
目前我 国农 民利 益表 达存在 的 困境
( 一) 农 民利益表 达 主体性 意识 缺乏
主体 化 的表达 意 识 是 现代 公 民利 益 表达 能力 的 重要 保 障与 主要 表 现 。利 益 表达 作 为 一 种政 治输 入 过程 , 必然 涉及 到相 关利 益主 体 的政 治 主体 性 。政 治 主 体性 是 指 政 治 主体 在 政治 生 活 中形 成 的掌 握 和借 助公 共权 力 、 承 载 和传 播 政 治 思想 文 化 、 创 建 和 铺设
2 0 1 3年 1 2月
中央 社 会 主 义 学 院学 报
J OURNAL OF THE CENTRAL I NS TI TUTE OF S OCI ALI S M
De c . 2 0 1 3
第 6期 ( 总第 1 8 6期 )
N O. 6 ( Ge 1 . 1 8 6 )
会稳定 , 保 障农 民根本利益 的实现 , 必须注重农民的利益表达 , 培育农 民利 益表达 主体性意识 和能力 , 构建有效 的 农 民利益表达机制 , 加 强农 民的 自身 团结 , 引导他们合理的利益诉求 通过合法 的形式来表达 。
关键词 : 农 民利益 ; 表达机制 ; 和谐社会
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现状及对策思考

[摘要]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统筹城乡,推进社会主义新建设”,并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注重农民的利益表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然要求。
目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组织缺位,利益表达权利意识缺乏,利益表达客体角色错位以及农民利益表达渠道不畅,使我国农民利益表达非理性行为大量产生。
为了维护农村的稳定,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的实现,必须注重农民的利益表达,提高农民的利益表达权利意识,加强农民的自身团结,拓宽农民利益表达渠道,引导他们合理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的形式来表达。
[关键词] :农民;利益表达;机制构建利益是人类生活中的重要社会现象,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动力因素。
利益具有自我实现的功能,利益的自我实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包括利益表达、利益综合、利益确立、利益满足各个环节,在诸环节中,利益表达是首要环节。
[1]所谓利益表达就是一定的利益表达主体,通过一定渠道直接或间接地向利益表达客体反映情况、提出意见、主张利益,并以一定的方式努力实现其既定目的的一种行为。
任何一种行为都有一定的行为主体,有一定的行为客体,为了实现特定目的,行为主体会通过一定的方式,采用一定的手段来努力实现其既定的要求。
就利益表达的主体来说,可以是单独的个人,也可以是有组织的集体;就利益表达客体来说,可以是个人、执政党、政府或其他有影响的正式组织或非正式组织;就表达的内容来说,可以是的、的,也可以是文化的,可以是有关国家和社会的大的方面的,也可以是个人生活等小的方面的;就表达的渠道来说,可以是合法的,也可以是超于规定之外的;就表达的方式来说,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表达的结果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利益表达在政府决策、政党政策、政治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并提出“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大局,必须始终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
当代中国农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当代中国农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随着中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民的地位和权益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是在民意表达方面,农民的表达渠道和表达能力还存在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农民权益的维护,也制约了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发展。
本文将从农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为促进农村社会进步提供参考。
一、当代中国农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1. 渠道不畅农民的民意表达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主要是通过村民委员会、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反映。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渠道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反映不及时等问题,导致农民的民意无法及时得到表达和解决。
2. 表达能力较弱由于长期受到教育和信息的限制,很多农民的表达能力较弱,无法准确表述自己的需求和意见,也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情感。
3. 组织不足农民的组织力量相对较弱,很多农民缺乏自发组织的意识和能力,也没有足够的组织平台来凝聚力量和发声,导致农民的民意表达缺乏有效的组织支撑。
4. 反映不及时很多农民的问题需要及时反映和解决,但是由于信息传递和反映渠道的问题,很多问题无法及时得到反映和解决,导致问题的恶化和农民权益的损失。
二、对策思考1. 改善渠道为了解决农民民意表达渠道不畅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多元化的表达渠道来提高农民的表达效率。
可以通过建立农民代表大会、农民论坛等机制来增强农民的表达能力,也可以通过建立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渠道来提高信息的传递和反映效率。
2. 提高表达能力为了提高农民的表达能力,可以通过开展农民培训、宣传普及等方式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表达能力,也可以通过建立农民文化中心、图书馆等设施来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3. 加强组织为了加强农民的组织力量,可以通过建立农民合作社、农民互助组等机制来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和凝聚力,也可以通过建立农民组织联合会等机构来协调和整合农民的力量,更好地维护农民的权益。
4. 加强反映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民问题,需要加强信息反映和处理机制。
当代中国农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

当代中国农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思考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作为社会中最基层的一群人,也在逐渐获得了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农民民意表达的问题。
在现代社会,民意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政府了解社会的需求和期望,从而更好的制定政策和解决问题。
但是,对于农民而言,他们的民意表达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政府的决策,也影响了农村的发展。
本文就对当代中国农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思考。
一、农民民意表达存在的问题1.信息不对称农民民意表达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信息不对称。
在现代社会,信息是非常重要的,信息的缺失或者不准确会给政府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
但是,在农村地区,由于信息渠道的不畅通和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的局限,很多农民并不了解政府的政策和农村发展的情况,这就导致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2.缺乏表达渠道农民民意表达的第二个问题是缺乏表达渠道。
在现代社会,民意表达的渠道非常多,人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方式表达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但是,在农村地区,由于网络的不普及和传统的信息交流方式的局限,很多农民并没有合适的表达渠道,他们的声音很难被政府听到。
3.缺乏参与意识农民民意表达的第三个问题是缺乏参与意识。
在现代社会,每个人都应该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和权利,只有通过参与,才能更好地了解社会的需求和期望。
但是,在农村地区,很多农民并没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他们认为这是政府的事情,自己没有必要参与其中。
二、对策思考1.加强信息化建设针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政府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民的信息获取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建设农村信息化服务中心、推广农村信息化技术等方式,让农民了解政府的政策和农村发展的情况。
2.建立多元化的表达渠道针对缺乏表达渠道的问题,政府应该建立多元化的表达渠道,让农民有更多的表达途径。
政府可以通过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开设农民意见箱等方式,让农民的声音得到更好的传达和反映。
浅析法治社会建设中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问题

浅析法治社会建设中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问题随着中国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化,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表达问题日益凸显。
他们作为城乡结合部的重要劳动力,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在利益保障方面却存在诸多问题。
本文将从法治社会建设、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状况以及利益表达问题三个方面进行浅析。
随着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化,法治理念在社会中的推广和实施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在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是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应当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
法治社会建设对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表达问题至关重要,要求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系列措施,保障他们的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和表达。
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状况不容忽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从事务工作,他们成为了城市建设和服务业的中流砥柱。
由于户籍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原因,他们在城市中依然属于弱势群体,面临着种种问题。
比如在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往往受到歧视和剥削;在城市生活中,他们也常常遭遇冷漠和不公平待遇。
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表达问题成为了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表达问题存在多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他们的文化教育程度相对较低,难以充分认识并行使自己的权益;城市制度和社会习俗对于他们来说是一个陌生的环境,很难在这种环境下有效维权。
一些地方政府和用工企业也存在着忽视农民工利益、剥削其劳动力的现象,导致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表达问题更加凸显。
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表达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形成综合性的保障机制。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表达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展开努力。
要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建立健全农民工利益维护的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保障他们的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
中国农民的自我组织和利益表达现状分析

会 各 界 的普遍 关注 , 从社 会主 义新 农村 建设 到农 业税 的废 除 , 再 到农 民工代 表 的出现 , 农村 和农 民开始享 受到越 来越 多 的政策倾
斜 。但这 还仅 仅是 开始 , 许 多更 深层 次 的问题 亟待解 决 。
( 二) 代议机 构
代议机 构在现代 民主 政体 中发挥着 重要作 用 , 因为代议机 构
十 一届全 国人 大代表 中, 基 层农 民代 下, 政 治表达 主要 是通过 政党 、 代 议机 构 、 各 种社会 组织 以及媒 体 民工代表 的比例 。据统 计 , 并首 次 出现 了三名 农 民工代表 , 而 此 来 实现 的 。 通过 分 析 中国农 民群 体在 以上途 径 中缺位 , 我 们将 会 表 比上 届增 加 了七 成 以上 , 时的农 民工 队伍早 已达 到 了 1 . 5 亿 的规 模 。 发现, 当下 的许 多制度 存在 着 供给 上的歧 视性 , 并直 接 阻塞 了农
: 1 。 在历 届全 国人大代 国情 下, 怎样 才能将 这 一群 体有顺 地组织 起来 并传达 其声音 ?通 市每 一位代 表所 代表 的人 数统一 规定 为 4 第一 届有农 民代 表 6 3 人, 占5 . 1 4 %: 第二 届 6 7 人, 过 分 析笔 者认 为 , 这 背后 既有 制度 供给 的原 因 , 也有 社会 经济 的 表 的构 成 中,
国这样 一个农 民人 口比重 占绝对 多数 的国家 , 上 至 中央政策 的制
新中 国成立后 , 我国人 民代表 大会选 举~直 实行 比例 分配 原
定, 下 至地 方议 题 的提 出, 农 民却常 常集 体 失声 ?在 现 在 的基本 则 , 1 9 9 5年修改 后 的 《 选举 法》 将各 级人 民代表 选举 中农 村与城
浅析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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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工利益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 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涉及到农民工 的问题也是当前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农民工由农村涌入 城市,在给社会创造一定的经济财富的同时,也存在一定影 响自身的利益问题。本文从多角度对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进 行探析,试图寻找到切实可行的办法,以保障农民工的切身 利益。
目前我国农民收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党团工会模板

目前我国农民收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为世人所瞩目;城乡居民生活水平随经济的发展亦有很大提高。
但居民收入在得到普遍提高的同时,近几年却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农民增收困难已成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中的一大难题,且变得越来越突出,开始影响到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江泽民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为此,我们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来重视和解决这一问题,逐步形成一个随经济发展使农民稳定增收的良好机制。
一、近一时期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特点现阶段我国农民收入有所增长,但与改革初期相比,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相比,近几年却大幅度下降,即农民收入处于低速增长状态。
改革开放初期的1979—1984年农民的人均年收入连年快速增长,年均增幅达15.6%。
但自1985年后,农民收入增幅开始下降。
1985—20XX年农民年均收入增幅已降至3.8%。
20XX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00元,增长8.7%,而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013元,仅增长1.5%。
当然,某一年份的数据并不见得代表一种趋势,可支配收入同现金收入也不完全对应,但这至少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农民收入增幅下降,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的差距在进一步拉大。
我国农民的增收构成发生了积极变化,即非农产业收入在农民总收入中的比重进一步扩大,增长幅度也大有超过农业收入增幅的势头。
农民收入由两部分构成,即农业收入和非农产业收入。
农民收入的增长也主要由这两部分支撑,农业收入的增加主要依赖农业的增产,尤其是农产品的价格因素对农民增收影响更为直接,据有关专家测算,1979—1996年农业增收中增产占其增长比重的11.9%,而涨价因素则高达88%。
而进入90年代后,我国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约束明显增强,农产品的价格近几年连续下降,农民增收由依靠增产和涨价转到依靠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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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第8卷) JOURNAL OF S OUTH CH I N A AGR I CULT URAL UN I V ERSI TY (S OC I A L S C I E NCE E D I TI O N ) No .12009(Vol .8) 收稿日期:2008-11-03 作者简介:杨友国(1982—),男,江苏盐城人,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现阶段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特征分析杨友国(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0095)摘 要:当前,我国农民利益表达过程中主要呈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特征:一,表达渠道非制度化,农民利益表达制度化渠道不够通畅;二,表达平台非组织化,农民利益表达缺乏稳定的组织化平台支撑;三,表达方式非合法化,农民利益表达行为容易突破合法化底线;四,表达内容非权利化,农民利益表达内容主要集中于资源性权益,而非政治性权利五,表达意识非主体化,农民缺乏利益表达所需的政治主体性。
关键词:利益表达;非制度化;非组织化;非合法化;非主体化中图分类号:D4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202(2009)01-0024-09 目前,由于缺乏均衡利益表达机制建构,我国社会群体间的利益表达能力差距巨大,导致社会利益分配严重两极分化。
强势利益群体不断攫取超额利益,社会底层群体则利益绝对受损。
失衡的利益分配不断加剧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严重威胁整个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关键的就是协调利益关系,而协调利益关系的基础问题就是利益表达[1]。
其中,社会弱势群体利益表达权的保障对于协调当前失衡的利益分配关系尤为重要。
在此背景之下,农民作为中国社会最大的弱势群体,其利益表达状况自然受到了学界的重点关注与研究。
近年来,关于中国农民利益表达方面的研究成果颇为丰硕,其研究视角兼有宏观制度分析与微观事件分析,研究内容涉及农民利益表达的体制困境、社会基础、表达模式等方面,并提出了诸多富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
但就农民利益表达特征而言,或者观点难以统一,存在争议,或者表述较为零星,不成系统,这大大影响了我们对于中国农民利益表达现状的准确把握。
因此,本文旨在基于前人已有的研究基础之上,对现阶段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特征作一番系统梳理与深入分析。
一、表达渠道:非制度化表达渠道非制度化是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首要特征。
一般而言,表达渠道制度化是成熟利益表达机制的重要标志,稳定有序的利益表达离不开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渠道。
但就现实而言,现阶段我国农民群体并不倾向于利用制度化渠道在既定的体制内进行利益表达,而是倾向于在正式的体制之外进行利益诉求,也即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缘于我国现有的制度化表达渠道不够畅通,制度化表达效果难以保障;另一方面也缘于我国农民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传统及其相对有效性。
当前,中国农民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集会、游行、示威、信访、听证或座谈会、选举人大代表、向政协委员和人民团体反映、法律和行政诉讼。
虽然从形式上看,我国农民已经具备多样化的体制内表达渠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渠道并不畅通[2]。
集会、游行、示威作为人民群众的一种表达权利虽然得到了宪法的肯定,但由于要获得公安部门的批准等一系列操作限制,其作为利益表达渠道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
而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的形式进行农民利益表达,则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安排以及一定的参政议事技巧,这些都是农民日常生活中较为陌生的政治习得,因而难以获得他们的认可与认同,同样不具备现实意义。
人大代表以及政协委员、人民团体,这些较为直接的民意表达渠道同样并不畅通。
近年来,虽然乡镇一级农民人大代表的比例有所增加,但在县级、省级以及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例远不如工人、军人,更不如比例日增的党政干部。
过低的代表比例导致农民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缺乏足够的利益代言人,难以真正发出农民的利益呼声。
而政协机构更是离农民阶层渐行渐远,其利益代表性远不如人大,更难代表农民进行利益表达。
至于人民团体等专业化的利益组织,对于农民而言也是一片空白。
在我国,工人有工会,妇女有妇联,商人有工商联,作家有作协,唯独农民缺乏自身的专业化利益组织。
最后,就行政诉讼等法律救济渠道而言,也由于现行行政诉讼制度本身诸多缺陷,司法独立尚待实现、司法腐败依然严重,地方关系网的无所不在、神通广大,行政诉讼体系的程序正义可能导致实体不正义等原因,基本上得不到广大农民的认同,难以成为现阶段农民利益表达的主流渠道。
信访是当前我国农民最为常用的利益表达渠道之一,但这并不足以证明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制度化特征,相反,它是利益表达渠道非制度化特征的重要佐证。
信访制度是一种非常态的特殊行政救济手段,其本身就缺乏制度化的稳定特征。
信访救济在追求实体正义时罔顾法治的程序正义,它摆脱了法律的规范,却又不能克服诉讼的拖延之弊;它把救济的希望寄托在诸多偶然因素尤其是首长的指示上,强化了长官意志,扬人治抑法治,甚至可能造成干预司法的恶果;它在使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得到部分救济的同时,又再生产出使其权利遭到压制或侵害的制度的合法性[3]70。
可见,信访救济虽然作为正式的体制安排,但本身却是非制度化的运行逻辑,是一种“官治化”渠道。
现阶段我国农民信访利益表达过程中出现了大量的体制外表达现象,突出表现为信访过程中的“闹”。
农民首要关心的是获得救济,而政府首要关心的是安定秩序,这两者之间必须经历一个“问题化”过程,前者的问题才可能被纳入政府的正式议事日程之中[3]64。
这个“问题化过程”就需要借助于信访过程中的“闹”来实现。
只有经过一定程度的“闹”才能引起政府的重视,甚至引起“高层震怒”,进而有利于事件的解决。
农民基本上形成了一种“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表达心理[4]。
于是,大量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在不断的“闹”的过程中演变成为异常上访,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威胁社会安定与团结。
总之,信访渠道的非制度化运行逻辑决定了我国农民在信访过程中往往需要突破既有的体制空间,借助于非制度化的表达手段,才可能获得一定程度的利益救济。
制度化表达渠道的不畅通,抑或是非制度化变异,决定了现阶段我国农民利益表达渠道的非制度化转向。
如若抛开少数体制内的激烈表达现象,乡村社会一般给人以“沉默的大多数”印象,也即农民面临一般利益侵害,大多数会选择忍气吞声式“沉默”,除非生存利益与道德受到严重威胁。
但笔者以为,任何主体在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时选择“沉默”都是一种表面现象,农民也不例外。
与其说是选择直接的“沉默”,任由自身利益遭受侵蚀,倒不如说是在表面沉默背后,仍隐藏着各种非制度化的利益表达行为。
一般而言,中国农民非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日常抵抗”式救济。
“日常抵抗”是美国著名农民研究专家詹姆斯・斯科特提出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理解农民利益表达的一个重要范式。
他在研究东南亚农民问题时提出,在一般博弈中,骑士般的“抗争”几乎难以成为首选,反倒是各种弱者的“诈术”和“纠缠术”有着广阔的存在空间[5]。
现阶段,我国农民在其合法利益遭受侵害之时,通常也会运用“日常抵抗”来实现自身利益的救济。
特别是面临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之弊时,正式抗争成本过高,效果也不明显,反而是较为隐性的日常抵抗,能够迫使基层政权(主要指乡镇政府与村级两委)①采取政策变通的方式缓和压力型政策与农民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即使是面临与基层政权的直接利益冲突,日常抵抗也能取得一定的救济效果,例如:乡村杂费征收过程中,农民可能采取瞒报土地数量、拖延交款时间、纠缠征款细节等方式,以达到漏缴、少52第1期杨友国:现阶段我国农民利益表达的特征分析 ①关于“基层政权”这一范畴,就法理而言,我国最基层政府是指乡镇一级政府,但考虑到“村级两委”在乡村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公共权力角色,因此本文基本同意张静在其《基层政权:乡村制度诸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一书中将村级两委纳入基层政权分析范畴的观点。
下文的“基层权力体系”同样包括乡镇政府与村级62华 南 农 业 大 学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第1期缴甚至免缴等不同程度的救济目的。
其二,“庇护型”利益诉求。
“日常抵抗”式救济寻求的是利益损失的最小化,而“庇护型”诉求则是借助于特殊的私人关系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非制度表达渠道。
在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的差序格局决定了中国农民以“私”为中心的行为逻辑,每个人都根据其社会能量结成一张以自我为中心的私人关系网。
其主要特征之一就是“依附—庇护”型内聚,权力较大一方提供资源、机会、权力和庇护,另一方则回报忠诚、支持、服务和尊敬。
在现代乡村社会,这种庇护型关系更加趋于功利性:基本原则不是看对方原来立场和所属团体,而是看对方能够提供什么所需的资源和利益[6]206。
当正式的制度结构出现失衡,农民无法从中获取利益之时,就会在特定的利益诱致下出现非制度参与行为[7]。
于是,借助于与乡村干部等精英之间的庇护型私人关系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便成为中国农民最为普遍的非制度化表达渠道。
乡村社会缺乏强势的公共行为规则,个人关系运作公共事务成为普遍现象,人们倾向于建立私人关系保护他们的私人利益或共同利益。
在公共事务中要想获得利益,完全依赖自己的能力是远远不够的,依赖私人、尤其是有公共职位的人帮助,即找关系、帮着说话十分重要[6]184。
当然,“庇护型”利益诉求的效果,一般取决于农民私人的关系积累,或者取决于庇护关系中的利益贿赂代价。
但不管效果如何,“庇护型”利益诉求一般都是中国农民最为熟悉、最为常见的利益表达渠道选择。
其三,非正式舆论表达。
不同于现代化的城市社会,我国乡村社会仍然是一个熟人与半熟人社会。
在熟人社会,一般会存在一种特有的非正式社会舆论,例如坊间传言、社会民谣、百姓口碑等。
它并非主要借助于报纸、电视、杂志等权威媒体进行传播,而是主要通过百姓之间的口耳相传、耳濡目染、家长里短等非正式媒介予以传播。
因而笔者将其定义为非正式舆论,以区别于陌生人社会治理结构中的媒体公共舆论。
乡村社会的非正式舆论,既是村民相互交流、增进情感、维系熟人关系的重要纽带,也是乡村社会制约基层公共权力、表达农民利益的重要渠道。
特别是在正式媒体舆论相对缺乏的情况下,非正式社会舆论就是一种公共舆论,对基层权力部门有着强烈了监督制衡作用。
哈贝马斯认为:“在有些时候,公共领域说到底就是公众舆论领域,它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抗衡。
”[8]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乡村社会,基层干部官员的任何举动都难逃乡民们的舆论监督和评价。
一旦基层政权明显侵犯乡民利益,乡村社会的非正式舆论就会通过道德评价的方式不断给基层干部施加道德压力,以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