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渔业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预防为主,防治结合;(4)科学应对,快速处置。
二、组织体系2.1 领导机构成立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渔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成员组成指挥部由渔业主管部门、公安、海事、消防、卫生、环保、气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3 工作职责(1)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2)制定、调整、发布应急处置命令;(3)监督检查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4)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应急处置程序3.1 事故报告发生渔业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3.2 事故评估渔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评估,确定事故等级。
3.3 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4 应急处置(1)现场处置:消防、海事、公安等部门负责现场救援、事故调查、现场清理等工作;(2)医疗救护:卫生部门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转运等工作;(3)环境监测:环保部门负责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水域的环境状况;(4)信息发布: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3.5 应急结束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现场处置完毕,经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四、应急保障4.1 人员保障建立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3 资金保障设立渔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五、应急培训与演练5.1 应急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开展应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渔业生产养殖应急预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为保障渔业生产养殖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渔业生产养殖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渔业生产养殖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三、组织体系1.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渔业生产养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1)指挥长: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2)副指挥长:由渔业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渔业生产养殖企业、渔政、海事、公安、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应急工作组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救援组:负责现场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治和转运。
(4)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和供应。
(5)宣传报道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应急响应1.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危害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1)Ⅰ级响应:针对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2)Ⅱ级响应:针对较大突发事件。
(3)Ⅲ级响应:针对一般突发事件。
(4)Ⅳ级响应:针对轻微突发事件。
2.响应程序(1)预警发布。
突发事件发生前,应急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告知有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2)启动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等级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等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信息报告。
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五、应急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1)及时了解灾情,组织人员开展救援。
(2)确保养殖设施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3)对受灾养殖户进行慰问和救助。
2.事故灾难(1)迅速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2)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渔业事故的发生,提高应对渔业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渔业生产领域,包括渔业船舶、渔业设施、渔业水域等。
三、组织体系(一)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1. 指挥部组成: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指挥部职责: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协调、指挥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行动。
(二)设立应急工作组1. 应急救援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
2. 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整改措施等工作。
3. 通讯联络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
4.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预防措施(一)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2. 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普及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知识。
(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2. 加强渔业船舶、渔业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严格执行渔业生产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
(三)加强渔业水域安全管理1. 加强渔业水域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2. 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预防渔业水域污染。
3. 加强渔业水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应急响应(一)预警信息发布1. 当发生可能引发渔业事故的灾害性天气、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指挥部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预警信息应包括事故类型、影响范围、应急措施等内容。
(二)应急响应等级1. 一般应急响应:针对一般性渔业事故,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置。
2. 较大应急响应:针对较大渔业事故,由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
3. 特大应急响应:针对重大渔业事故,由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
渔业生产养殖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渔业生产养殖的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对渔业生产养殖的影响,保障渔业养殖生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 《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4. 《渔业养殖生产安全应急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类渔业养殖生产,包括海洋、内陆和淡水渔业养殖生产。
四、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部1. 组成:应急指挥部由渔业主管部门、渔业生产养殖企业、相关政府部门、专家等组成。
2. 职责:负责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应急工作组1. 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工作的指挥、协调和决策。
2. 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开展救援行动。
3. 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
4. 信息保障组:负责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
5.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设备、资金的保障。
五、应急响应程序(一)预警1. 渔业主管部门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预警。
2. 当监测到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急响应1. 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2. 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组、事故调查组、信息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等开展应急工作。
3.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三)应急处置1. 抢险救援组: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3. 信息保障组: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应急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4. 后勤保障组:保障应急物资、设备、资金的供应。
(四)应急恢复1. 应急现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事故恢复工作。
2. 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建议,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3. 信息保障组发布事故恢复信息,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六、应急保障措施(一)应急物资保障1. 应急物资储备: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渔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渔业生产活动,包括渔业船舶、渔港、渔场等场所。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渔民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预案的有效实施。
(3)及时报告,快速处置。
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减轻损失。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指挥部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1)制定和修订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2)组织协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3)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4)负责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5)根据事故情况,决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渔业船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渔业船舶安全监管,督促渔船落实安全生产措施;(2)渔港管理部门:负责渔港设施安全管理,确保渔港设施安全运行;(3)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渔业资源保护、渔政执法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4)气象部门:负责提供渔业生产所需的气象信息服务;(5)海事部门:负责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三、预防和预警3.1 预防措施(1)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安全意识;(2)定期对渔业船舶、渔港、渔场等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4)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确保渔船适航、船员持证上岗。
3.2 预警信息(1)密切关注气象、海洋环境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加强渔业船舶、渔港、渔场等场所的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3)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风险进行评估,制定应对措施。
渔业部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渔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渔业生产领域,包括渔业船舶、渔港、渔场、渔村等渔业生产经营单位。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由渔业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2 组织机构职责 (1)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应急救援重大事项。
(2)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指令。
(3)应急救援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
(4)监测预警组:负责监测预警渔业安全生产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5)宣传培训组:负责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三、预防和预警 3.1 预防措施 (1)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2)定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设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 预警信息 (1)监测预警组负责收集、分析渔业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信息包括渔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预警区域、预警时间等。 四、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1)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应急救援组立即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3)监测预警组持续监测预警信息,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2 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救援:迅速开展现场救援,救助遇险人员,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2)应急疏散:组织受影响区域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应急处置:根据事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五、后期处置 5.1 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程序。 (2)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原因、责任追究、整改措施等。 5.2 后期恢复 (1)恢复正常生产秩序,确保渔业生产顺利进行。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六、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1)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2)选拔优秀人员担任应急救援队伍成员。 6.2 装备保障 (1)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定期检查、维护应急救援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6.3 资金保障 (1)设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金,保障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2)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法律法规修订或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修订本预案。
渔业生产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为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渔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渔业船舶事故、渔业养殖事故、渔业捕捞事故等。
三、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
2.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消除事故隐患。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在政府领导下,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渔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渔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海事部门:负责船舶事故的应急救援、搜救工作。
(3)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人员伤亡调查、事故责任认定等工作。
(4)医疗救护部门: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救治工作。
(5)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1.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六、应急处置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救援行动。
3.根据事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现场救援:组织医疗救护、消防、海事等救援力量,进行现场救援。
(2)事故调查:开展事故原因调查,查明事故责任。
(3)善后处理:妥善处理伤亡人员、财产损失等问题。
4.根据事故情况,调整应急处置措施,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七、后期处置1.事故善后处理:妥善处理伤亡人员、财产损失等问题。
2.事故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保障渔业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渔业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渔区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渔业企业和渔民,用于预防和应对渔业生产过程中的各类安全事故。
三、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渔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渔业事故的发生。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各级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一旦发生渔业事故,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事故得到及时、高效处置。
4. 科学应对、严格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制定应急预案,严格执法,确保渔业安全生产。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1. 领导小组 成立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调度渔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保障组、信息宣传组等。
3.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演练。
五、预防和预警 1. 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 2. 定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渔业事故进行预警。 4. 加强与气象、海洋、海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 六、应急处置 1. 紧急处置 (1)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 (2)及时疏散遇险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 后期处置 (1)做好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3)总结事故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七、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组建专业的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能力。 2. 装备保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3. 资金保障。加大渔业安全生产投入,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支持。 4. 宣传培训。定期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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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青岛渔业养殖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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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青岛市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 则
1.1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应急
工作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理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
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
海洋与渔业系统对本市渔业养殖生产中突发的安全事故的应急
处理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青岛市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组织体系由应急处理领
导小组、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和应急处理力量组成。
2.1.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
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局局长、市海洋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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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渔业局办公室(应急办)主任、渔政处处长、渔业处处长、执法支
队分管副支队长组成。
2.1.2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渔业
处,作为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2.1.3 应急处理力量
应急处理力量主要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
其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各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在本
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地方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领导小组和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渔业养殖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2 工作职责
2.2.1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一)指导、协调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海洋与渔业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
告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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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二)研究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三)与上级和其它部门成立的应急领导机构相对接,做好渔
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2.2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
(一)收集、汇总并跟踪掌握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
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报告有关情况;
(二)负责具体落实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协调、
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负责指导和协调相关区(市)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开展
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应急处理工作进展
情况;
(四)协调专业应急救援力量,指挥渔业应急救援力量和其它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处理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
(五)整合应急资源,适时调整处理方案,指导落实处理措
施,力求最佳处理效果;
(六)组织、协调、配合做好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调
查工作,并提供行业技术支持。
2.2.3 应急处理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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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服从指挥和调度,积极参与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3.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3.1事件等级
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政治和社会影响程度,渔业养殖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
级)、一般(Ⅳ级)四级。
3.1.1 Ⅰ级
一次死亡(失踪)30人以上的,或致100人以上重伤的,或
造成人民币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特别严重政治和社
会影响的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故。
3.1.2 Ⅱ级
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致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或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渔业养殖生产安全事
故。
3.1.3 Ⅲ级
一次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致10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的,或造成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