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全文)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为进一步健全中国共产党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领导,按照党章党规的要求,准确把握党员发展工作的方向,本工作细则据此制定。
第二条党员发展是指吸收符合条件的群众加入中国共产党,培养壮大党员队伍,为党的事业提供强大的组织力量。
第三条党支部是党员发展工作的基本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党员发展工作的责任。
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级党支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申请入党第四条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无党派人士,拥护党的纲领,愿意参加中国共产党,且具备党员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五条党员基本条件包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申请入党的个人应当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书面入党申请,写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和加入党组织的动机以及党员基本条件的具体体现。
第七条党支部应当按照程序,组织开展申请入党人员的考察和审查工作。
对于申请入党的个人,党支部有权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征求有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第八条党支部应当审查申请入党人员的政治思想、品德作风、组织观念等方面的表现,对符合党员基本条件并有发展潜力的人员,应当予以通过。
第九条党员发展工作应当注重选拔并吸收群众中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同时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第三章入党宣誓第十条申请入党的个人经党支部同意后,应当参加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是一种庄重的仪式,要求申请入党人员恪守党员宣誓中的庄严承诺。
第十一条入党宣誓内容包括:郑重宣誓,庄严承诺,表达对中国共产党的忠诚和对社会主义事业的信念。
第十二条入党宣誓应当在党支部组织的正式会议上进行,全体党员作为见证人。
入党宣誓的仪式安排应当严肃庄重,以彰显党员身份的尊贵和党员承诺的高度。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发展党员工作,包括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推选。
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入党手续,对预备党员的教育。
考察和转正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1、要求入党的人必须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其主要内容包括:( 1 )个人政治历史情况、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 )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 3 )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优缺点,以及自己怎样努力做到从思想上入党。
本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或受过奖励、处分,都必须如实写清楚,有不清楚的问题,要向党组织提供线索,帮助党组织查证。
2、党支部要教育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明确党的性质、纲领、实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列为发展对象。
3、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政审的内容:( 1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 )本人政治历史情况;( 3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本人档案;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必要的函调外调。
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三、接收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入党手续1、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写《入党志愿书》前,应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忠诚老实教育,将《入党志愿书》的各个项目及其包括的问题解释清楚,并由入党介绍人进行具体指导。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进行。
2、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培养联系人,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必须参加党委组织的集中培训。
3、发展对象经党委审查同意后,填写《入党志愿书》;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
4、发展对象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然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支部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所在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
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5、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审批,党支部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
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6、预备党员经过一年的培养期满后,由本人主动提出转正申请。
转正的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票决通过;报党委审批。
7、党支部每年年初要向党委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年底要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对违反规定程序的,要追究责任。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一、预审的目的严把入口关,审查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是否符合党员标准,入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二、预审的方法采取三级预审的方法。
支部预审: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全面审查,着重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并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
要保证入党材料齐全、规范。
一般情况下,发展新党员支部应具有如下材料: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综合政审材料、团组织推优材料、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公示情况登记表和《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支部改正。
基层党委在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时,要逐人登记造册,进行认真的考察,并进行必要的测试,测试成绩要记录在案,作为入党的必备条件和程序。
基层党委要通过谈话,对入党人进行深入考察。
基层党委预审合格后,方可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
组织部门预审:县市区委组织部可采取县市区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审查入党材抖进行预审;也可采取分片定期集中预审,即将全县划分若干个片,每季度由乡镇组织委员携带入党材料到指定地点,由县委组织部派人集中预审。
市直单位由市直工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分系统定期集中预审。
主要审查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县委组织员谈话的,还要通过谈话,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政治觉悟和思想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三、具体要求1、未经预审的,党委不得审批。
2、预审不合格的,党委不得审批。
3、预审中如材料不规范、不齐全而预审不合格的,基层党委要负责尽快补齐,在不超过党委审批的时限内,报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党委可予以审批;超过党委审批时限,要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预审中发现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或弄虚作假的,要按照《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4篇)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一、预审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受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二、预审内容1、入党申请书(手写、1500字以上);2、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准确、完整、整洁、无缺漏);3、综合政审材料;4、自传(手写、1500字以上);5、思想汇报(列入拟发展对象一年来的思想汇报,不得少于____份、手写、每份1000字以上);6、入党积极分子考试合格证;7、民主测评和征求意见材料;8、党委的考察情况、审查意见等。
三、预审程序1、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报教育局党总支初审。
2、及时把党总支的考察情况和初审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据实填写《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一式两份),《基层党组织入党对象预审情况汇总表》(同时上报书面稿和电子版),连同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预审。
4、市委组织部对基层党组织上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在收到上报材料____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查意见,签署在《入党对象情况预审报告表》中,反馈给基层党委,预审通过的发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
对预审不合格的,分情况处理: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要求党支部予以补齐或规范化;政审情况不清楚或有疑问的,要审查清楚;程序不到位的,要重新履行程序;对__认识不正确或民意测评结果差的,要退回预审材料,重新考察。
发展党员预审制度(二)一、发展党员实行党委和市委组织部两级预审制。
二、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之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的全部培养考察材料送交党委预审。
三、支部送交党委预审的材料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3、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决定(或支部会议记录);4、思想汇报;5、政审材料;6、支部考察报告;7、培训合格证;8、计划生育证明;9、公示情况。
四、党委通过审阅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培养考察材料、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与发展对象谈话等方法,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为切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党员的发展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员教育方针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原则,在党支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二、要注重在35岁以下的青年干部职工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妇女中发展党员。
三、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同时反对求全责备的关门主义。
要注意积极、主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党员队伍。
四、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1、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的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培养教育满一年(表现突出者,时间也可定为半年),经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支部负责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1—登记备案。
3、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特色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
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4、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书面汇报1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致少进行一次考察并根据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及时负责地填写到《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中。
6、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一、引言党员工作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活动的重要依据和规范,对于加强党组织的建设、激发党员活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完善党员工作制度,提高党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以及增强党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制定本制度。
二、党员发展与选拔1. 党员发展条件:年满18周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党章和决议;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履行党员义务;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 党员发展程序:(1)提名:党员的发展由所在党支部提名,经所在党总支部审核通过后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2)审批:上级党委对党员发展进行审批,必要时可进行面试或调查核实。
(3)宣誓:通过审批后,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以表明对党的忠诚和责任。
三、党内培训与教育1. 党员培训计划:党组织根据党员的发展需要和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党员培训计划,包括理论学习、实践锻炼等内容。
2. 组织学习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中学习活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授课,讨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
3. 在岗培训:党组织将党员在岗培训与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轮训、学习交流等形式,提高党员的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
四、党员活动与奖惩1. 党组织活动: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进行集体活动,如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党员奖励:对在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表现出色的党员加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党员发扬党员先进性。
3. 党员惩处:对严重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处分。
五、党员退党与出党1. 党员自愿退党:党员如认为不能继续担任党员,应书面申请退党,经上级党委批准后,予以处理。
2. 党员被开除党籍:对党纪严重违规的党员,经党纪委审查后,可以予以开除党籍处理。
六、监督与评估1. 党内监督:党员对党组织的工作有权进行监督,并向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为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十项制度。
一、培养考察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实际、学习情况及社会表现等,坚持有组织有计划、定期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考察结果要及时记录在案,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二、培训制度。
各党(工)委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和入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实际,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一次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教育培训,并有考核和记载。
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三、双推一定制度。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时要进行双推一定。
“双推”是指党员(或党员代表)推荐和群众(或群众代表)推荐。
“一定”是支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集体表决确定。
“双推”可采用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形式进行。
党员、职工10人以下的单位必须全体人员参加“双推”。
党支部在集中大多数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不设支委会的)集体决定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并作出通过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的决议,记录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上,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名单,要在全体党员大会上进行宣布。
四、公示制度。
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决定接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前,要将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现实表现、培养与考察情况等予以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公示需在公示对象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宣传栏、告示栏等较为醒目的地方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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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审查制度
一、审查对象。
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基层党委审批的拟发展对象,在基层党委审批之前必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查。
二、审查的内容。
包括拟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培养教育情况、入党前集中培训情况、党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公示情况等。
重点审查五个方面的内容:拟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程序是否规范准确、材料是否客观齐全、是否列入年初发展计划、是否符合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工作重点。
需审查的具体材料有: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党支部综合材料、有关问题的证明材料、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团支部推荐意见、党总支部审查意见(未设党总支的除外)、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意见等。
三、审查权限。
全县拟发展对象由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查。
四、县委组织部在收到基层党委报送的拟发展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后,一般要自收到之日起一周内审查完毕,并提出审查意见,下达书面通知。
五、审查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经审查符合党员条件,但入党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或程序不规范的,由基层党组织负责补报或重新办理;对于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建议基层党组织不予审批;有弄虚作假等违规现象的,应坚决予以纠正。
情节严重的,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六、县委组织部审查的目的是核查把关,并不取代基层党委的考察审核和审批。
基层党委在上报之前必须充分履行职责,严肃认真地做好考察审核工作。
在县委组织部审查通
过后,基层党委应及时进行研究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