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院基本标准2019
护理院基本标准【最新版】

护理院基本标准护理院基本标准护理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以及其他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床位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一)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
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
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
(三)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一)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
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
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
(三)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
(四)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四、房屋(一)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
每个病室以2-4人间为宜。
(三)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四)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五)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护理院基本标准

卫生部关于印发《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护理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护理院的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护理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护理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发展护理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重要措施。
护理院的建设与发展对于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患者,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护理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多措并举,完善发展护理院的政策措施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护理院。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将护理院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要根据当地居民需求、人口数量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对护理院进行规划布局与设置,合理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形成急慢分治、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服务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二)将部分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护理院,明确其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服务设施配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护理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2019年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doc

JGJ50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老年养护院外围宜设置通透式围栏, 围栏形式宜与所处环境及道路
风格相协调。
第二十五条 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老年人用房抗
震强度不应低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中的乙类标准。
第二十六条 老年养护院的老年人用房不宜超过四层,垂直交通应设置医用电
第四章 房屋建筑面积及用地指标 第十八条 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以每床位所占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第十九条 500 床、 400 床、 300 床、 200 床四类老年养护院房屋综合建筑面积 指标应分别为 40m2/ 床、 41m2/ 床、 42m2/ 床和 44m2/ 床;其中直接用于老年人的入 住登记、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
0.60 计算。
2. 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老年养护院可在规定指标基础上适当增加,
但不应超过 20%。
3. 寒冷地区和严寒地区可在本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
4%和 6%。
第二十一条 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 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 并 参照《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40 相关要求合理确定。
梯。
第二十七条 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以 2~4 人间为宜,室内通道和床距应满足
轮椅和救护床进出及日常护理的需要,并宜设置阳台。
第二十八条 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应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卫生间,
1.14
1.29
1.39
1.63
用房
康复用房
0.36
0.38
0.400.60娱乐源自房1.671.71
1.74
1.86
社会工作用房
养老护理院建设标准

养老护理院建设标准
养老护理院是为了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医疗保健和精神文化需求,提供长期
照护和康复护理服务的专业机构。
养老护理院的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因此,建设标准的制定至关重要。
首先,养老护理院的建设标准应包括基本设施和服务设施两方面。
基本设施包
括建筑面积、房间布局、通风采光等,要求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健康需求。
服务设施包括餐饮、医疗、康复等服务项目,要求能够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护理需求。
其次,养老护理院的建设标准还应包括管理和运营方面的要求。
管理方面要求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配备、业务流程、安全管理等,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安全和权益。
运营方面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包括医疗护理、文化娱乐等,让老年人享受到全方位的关怀和服务。
另外,养老护理院的建设标准还应注重环境和氛围的营造。
院内环境要求安静、整洁、舒适,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空间。
同时,要注重营造家庭化、温馨的氛围,让老年人感受到家的温暖和关怀。
最后,养老护理院的建设标准还应注重专业化和人文化的要求。
专业化要求院
内医护人员具备专业的护理技能和医疗知识,能够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
人文化要求院内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让他们过上有尊严、有意义的生活。
综上所述,养老护理院的建设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工程,需要从基本设施、管理运营、环境氛围、专业化人文化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和规划。
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护理服务,让他们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健康。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护理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护理院的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护理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护理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发展护理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重要措施。
护理院的建设与发展对于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患者,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护理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多措并举,完善发展护理院的政策措施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护理院。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将护理院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要根据当地居民需求、人口数量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对护理院进行规划布局与设置,合理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形成急慢分治、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服务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二)将部分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护理院,明确其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服务设施配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护理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护理院基本标准

护理院基本标准
1、护理院机构必须设有一体化的医疗护理机构,具有完整的设备、医疗药品及相关配套材料;
2、护理院有设有具有独立的和完备的护理组织。
包括护士站,护士室,护士室护士训练室,药房,护士宿舍,质量管理科等;
3、护理院必须有一个充足的医生队伍,具有良好的培训和背景,并且可以提供全面的医疗保健服务;
4、护理院必须在医护护理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专业护理组织,完善的床位分配,保障病人康复的诊疗服务;
5、护理院必须确立一个系统的纪律机制,具有良好的管理部门,同时完善了安全保障机制;
6、护理院必须建立完善的护理体系和质量检测指标,保证护理机构服务质量;
7、护理院设有完整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财务、质量、安全和患者管理等,可以更好地控制其执行情况;
8、护理院设有急救及救护服务,应对各种急救情况时有效充分的保护患者的安全和质量;
9、护理院设有完备的康复设施,能够提供各种康复疗法,有效治疗患者的疾病,改善病人的生活质量。
护理院基本标准

护理院基本标准护理院是为了提供专业护理服务而设立的场所,其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因此,护理院的基本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护理院的基本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提高护理院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首先,护理院的基本标准包括对护理人员的要求。
护理人员应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
此外,护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患者和其他医护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其次,护理院的基本标准还包括对护理环境的要求。
护理院应保持清洁、整洁、安静的环境,保证患者的隐私和安全。
护理院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保证患者在护理院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护理。
此外,护理院还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再次,护理院的基本标准还包括对护理服务的要求。
护理院应根据患者的不同病情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护理计划,为患者提供全面、持续的护理服务。
护理院应建立健全的护理记录和医疗信息管理制度,确保患者的医疗信息得到妥善保管和利用。
护理院还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和家属的投诉和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最后,护理院的基本标准还包括对护理质量的要求。
护理院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护理服务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护理院还应开展护理质量的内部和外部评估,不断改进和提高护理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护理院的基本标准是保证护理服务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遵守基本标准,才能够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高质量的护理服务,促进患者的康复和健康。
希望各护理院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基本标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护理服务。
2019年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doc

2019年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doc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
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政府投资的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
目,其他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
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
问题的决定》、《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应满足失能老年人在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实用。
第六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七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福利、救助设施,实行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
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经
济、参数标准和指标及定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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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疗养院是为长期卧床患者,晚期姑息治疗患者,慢性病患者,无法自理的老人等提供医疗,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患者。
1,床位总数超过50张。
2,临床科室:至少内科,康复医学和临终关怀护理。
每个临床科室应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和自我保健能力划分几个病区。
病房包括病房,护理站,治疗室和处置室,必要时还设置康复治疗室。
临终关怀部门应设立一个家庭陪同室。
(2)医疗技术部门:至少药房,实验室,放射科,营养,消毒和供应室。
(3)职能部门:至少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设备部门,病历(统计)室,信息部门。
3,人员(1)具有至少一名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生,以及至少三名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生。
除了根据上述要求提供专职医生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兼职医生。
至少在神经内科,心血管医学,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医学和其他专业领域的专职或兼职医生负责定期检查患者并处理医疗问题。
每增加10张床,至少将增加一位全职或兼职医生。
(2)每张床至少应配备0.8名护理人员,注册护士与护理人员的比例为1:2-2.5。
(3)每10张病床或每个病房应配备至少1名具有主管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护士。
每个病房都有一名护士长。
(4)应提供与诊疗业务相对应的药剂师,技术人员,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及其他医疗技术人员。
4,房屋的总体设计(1)疗养院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2)病房内每张病床的净面积不得少于5平方米,且每张病床之间的空间不得少于1米。
每个病房适合2-4人入住。
(3)每个病房均应设有衣物存放处,并应设置无障碍厕所。
马桶的地板应满足易于清洁,不透水和防滑的要求。
(4)有独立卫生间,配备满足防滑要求的洗浴设施,移动病人设施和其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有复健,室内外活动场所等,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患者活动区和走廊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门应方便轮椅出入;
放射,检查,功能检查和理疗室应设有无障碍通道。
(6)主楼房不得超过4层。
在需要使用电梯的建筑物中,应至少安装一台无障碍电梯。
(7)有太平间。
5,设备(1)基本设备:至少配备呼叫装置,供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气器或吸痰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