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正文】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是指导和规范我国刑事司法活动的法律体系,而审判程序作为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司法公正、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进行探讨和分析。
一、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第一步,也是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的阶段。
在这一阶段,公诉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证据和事实,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明确指控的罪名和罪责。
法院在受理起诉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审理。
二、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第二步,这是为了查明案件真相和证据,寻找罪犯等相关信息的过程。
在这一阶段,公安、检察、法院等执法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进行侦查活动,例如询问、勘验、搜查、抓捕等。
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自始至终享有辩护权和申诉权。
三、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第三步,这是为了保障起诉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进行的程序环节。
在这一阶段,法院应当审查公诉机关提起的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对于证据不足或不合法的案件,法院有权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而被告人和其辩护人则有权向法院提出抗诉和辩护意见。
四、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是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第四步,这是为了调查事实、审理争议、权衡证据、裁判罪责等而进行的公开审判的程序环节。
在这一阶段,法院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庭前会议、庭审、辩论等活动,对涉案人员进行盘问、质证、辩论等。
同时,法院还会听取被害人和辩护人的陈述和意见,形成裁判结果。
五、判决阶段判决阶段是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最后一步,这是为了对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和判断,依法作出最终裁判的程序环节。
在这一阶段,法院经过全面的审查和质证后,会向出庭被告人宣读判决结果,并书面出具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可以对判决结果进行上诉,而法院则会依法进行二审程序。
六、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是刑事诉讼法中审判程序的衔接环节,这是为了将法院裁判结果付诸实施,保证司法决定得到执行的程序步骤。
刑事诉讼法学习了解刑事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学习了解刑事审判程序刑事诉讼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范,它侧重于对刑事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和刑事审判程序的规定。
了解刑事审判程序对于司法工作者和普通公民来说都非常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领域。
一、立案阶段刑事审判程序的首个阶段是立案。
立案是指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登记、立案、受理并作出处理的过程。
刑事案件一般通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法院等机构提起。
在立案阶段,应当对案件的基本事实进行初步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
在刑事诉讼立案阶段,需满足以下条件:有具体的犯罪事实,有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有对犯罪事实的证据。
二、侦查阶段侦查是为了查明犯罪事实,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和证据的搜集过程。
侦查阶段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
在侦查阶段,需要依法收集证据,包括询问犯罪嫌疑人、搜查现场、调查取证等手段。
同时,还需要保障被侦查人的权利,如告知被侦查人的权利、对被侦查人进行辩护等。
三、起诉阶段起诉是指侦查机关完成侦查后,将犯罪嫌疑人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并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过程。
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要对侦查机关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认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公诉。
起诉书应当包括被告人的基本信息、犯罪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
起诉阶段要确保起诉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防止对被告人的非法侵害。
四、审判阶段审判是指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正、公开、合法的审判活动,判断犯罪嫌疑人的罪名和责任,并作出判决或裁定的过程。
在审判阶段,法庭将依法进行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辩论、证据的质证和证据的采信等活动,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合法。
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有权自由申辩,将自己的观点和证据向法庭提交,并请求为其辩护人进行辩护。
法庭也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做出判决。
五、执行阶段执行是指对判决或裁定作出依法执行的过程。
在执行阶段,主要是负责执行的机构执行法院的判决或裁定结果。
【重要知识点】司考资料下载之刑事诉讼法: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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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度的司法考试是众多想参与法律行业的朋友最最重要的事情,也是一件辛苦的事情,为此,小编也想为大家的备考尽绵薄之力,在这里准备司法考试的相关知识点供大家学习参考。
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4.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原判决、裁定认定被告人姓名等身份信息有误,但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裁定对有关信息予以更正。
对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宣判时,应当告知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26日下发的《关于报送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复核案件的通知》规定,根据《巾华人民共和同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0条的规定,凡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死刑,被告人在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应当执行死刑的死刑复核案件,必须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结语:司考大致的时间轴:3月份感性认识司考——4月份开始备考——5月份公布大纲——6月份网上报名——7月份现场确认——8月份打印准考证副证——9月考试。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一、刑事案件的立案和审理程序:
1.立案阶段:指刑事案件开始侦查阶段,有关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收集
和掌握的证据,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并进行登记。
2.审查起诉阶段:指案件立案后,侦查机关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对犯罪
嫌疑人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3.一审审理阶段:一审阶段包括开庭审理、听证、辩论等程序,最终
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可以宣告被告人无罪、有罪或免于刑事处罚。
二、证据的收集和认定:
1.证据的收集: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机关如何收集证据,包括搜查、抄袭、拘捕、传唤、扣押等措施。
同时规定了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要求和法
定权力范围。
2.证据的认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方法,包括证人
证言的证明力、书证的认定方式、物证和鉴定意见的采信等。
三、刑事诉讼程序的保障措施:
1.侦查权利: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调查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辩护权、沉默权、申请取保候审权等,以保护其合法权益。
2.被告人的权利:刑事诉讼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听证权、辩论权、辩护权、质证权等,确保被告人有公正的审判。
3.证据保护: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保护证人和证据的措施,如保护证人
的身份、保护证人的安全等。
四、非诉讼解决方式:
五、特殊程序: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七、刑罚执行程序:
八、上诉程序:
以上是关于刑事诉讼法的一些重要知识点,这些知识点对于理解刑事
诉讼程序、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这些法规,同时加强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诉考点:审理及庭审程序

2019年司法考试《卷二》刑诉考点:审理及庭审程序审理及庭审程序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至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庭审工作的顺利实行,由审判人员依法所实行的一系列准备工作的总称。
它是行政案件审理必经的阶段,对保证庭审质量,提升庭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审理前准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组成合议庭与民事诉讼不同,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形式。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审判员或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的单数。
(二)交换诉状交换诉状主要是向被告和原告发送相关文书。
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的回应和反驳。
被告理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
不过,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一项权利,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
但被告在法定时间内,不提交或者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的,理应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和依据判决被告败诉。
(三)处理管辖异议当事人对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有权提出异议。
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在收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人民法院理应实行审查。
异议成立的,受诉人民法院应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则应裁定驳回。
(四)审查诉讼文书和调查收集证据这是审理前准备的中心内容.,通过对原、被告提供的起诉状、答辩状和各种证据的审查,人民法院能够全面了解案情,熟悉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被告的答辩理由及案件的争议点。
人民法院如果发现当事人双方材料或证据不全,理应通知当事人补充;对当事人不能收集的材料和证据,人民法院能够根据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
对于案情比较复杂或者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人民法院能够组织当事人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并将交换证据的情况记录在卷。
司 法考试刑事诉讼程序考点

司法考试刑事诉讼程序考点刑事诉讼程序是司法考试中的重要考点,对于考生理解和掌握刑事司法的运作机制至关重要。
以下将对一些关键的刑事诉讼程序考点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立案程序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环节。
立案的条件包括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属于该司法机关管辖范围。
在实际情况中,要准确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并非易事。
比如,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查才能确定是否应立案。
同时,对于报案、控告、举报等不同的案件来源,司法机关的处理方式也有所区别。
侦查程序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阶段。
侦查措施多种多样,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等。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讯问的时间、地点、方式都有严格规定,严禁刑讯逼供。
而搜查作为一种强制性侦查措施,必须持有合法的搜查证,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审查起诉程序是连接侦查与审判的桥梁。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时,要对案件的证据、犯罪事实、法律适用等进行全面审查。
对于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这里的不起诉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情况。
法定不起诉是指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等;酌定不起诉则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后作出的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则是由于现有证据无法达到定罪的标准。
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
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审程序中,又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公诉案件的审理通常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等阶段。
在法庭调查中,要对证据进行审查核实;法庭辩论阶段则是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展开辩论。
二审程序是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和纠正。
对于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重新审查,以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一、立案阶段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始于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或报案后,经过初步核实、侦查并确凿犯罪事实的过程,将案件纳入司法程序中。
立案阶段包括以下几个重要步骤:1. 接警和立案登记公安机关接到犯罪线索或报案后,应立即出警并进行接警登记。
接警登记应详细记录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2. 初步核实在接警登记后,公安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包括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采集物证、询问相关当事人等。
初步核实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案件的性质、侦查范围和工作重点。
3. 立案侦查经过初步核实后,如果犯罪事实已经初步清楚,并且符合刑事立案要求的,公安机关将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的主要任务是固定证据,收集证人证言,逮捕嫌疑人等。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应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立案报批立案侦查完成后,公安机关将立案报批到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将对案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侦查。
二、起诉阶段起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过程。
起诉阶段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1. 案件审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立案报批材料后,将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确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2. 起诉决定经过案件审查后,人民检察院将对案件作出起诉决定。
起诉决定应当包括被告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以及所涉及的法律依据等。
3. 起诉书的制作和送达人民检察院根据起诉决定,制作起诉书,并将起诉书送达给被告人和辩护人。
被告人和辩护人在收到起诉书后,有权进行申诉或提出答辩意见。
三、审判阶段审判阶段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起诉书和相关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的过程。
审判阶段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环节:1.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组织合议庭,并公开进行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目的是对被告人进行询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护意见,以及质证证人和鉴定人等。
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

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在刑事司法领域,审判程序是确保正义得到实现的重要环节。
刑事诉讼法中包含了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中的审判程序进行探讨。
一、起诉阶段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从起诉阶段开始。
起诉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被告人进行指控的行为。
在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对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取相关证据,拟订起诉书。
起诉书要详细描述被告人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证据依据,并应当明确指出被告人享有的权利。
被告人在收到起诉书后,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或者自行进行辩护。
法院在收到起诉书后,应当及时进行立案审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起诉的决定。
起诉决定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保证被告人的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合法性。
二、侦查阶段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程序,其目的是寻找犯罪证据并核实案件事实。
侦查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案件的侦查取证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保障被告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询问、检查、搜查等手段收集证据。
同时,被告人和其辩护人有权参与到侦查活动中,提出质证意见和证人证言的申请,并有权要求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调查措施。
三、审查起诉阶段审查起诉是指法院对公安机关提起的起诉书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开庭审理的程序。
在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应当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
法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查明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依据。
被告人有权对起诉书进行质证,提出抗诉意见。
法院应当及时审查起诉书,并依法作出不开庭审理的决定或者开庭审理的决定。
四、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在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将正式宣布案件开庭,并进行庭前准备工作,包括传唤证人、鉴定人等。
在开庭审理中,法院应当确保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出庭权和辩护权。
被告人有权进行申请质证和提供辩护意见,法院应当及时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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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司法《刑事诉讼法》预习知识点:重新审判的
程序
(一)再审和提审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
新审判有再审和提审两种情形。
再审是指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再审决定或者再审
指令对案件重新审判的程序。
人民法院实行再审,理应严格遵守刑事
诉讼法的相关规定:(1)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理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实行。
原来审判该案的合议庭成员,理应回避。
(2)原来是第一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一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能够上诉、抗诉;原
来是第二审案件,理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
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提审是指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
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
检察院的再审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
件实行审判的程序。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理
应依照第二审程序实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以外,人民法院理应制作再审决定书。
(二)开庭审理、不开庭审理与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对原审被告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行为水平的再审案件,能够不开庭审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
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理应派员出席法庭。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
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能够不出庭参加诉讼。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
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三)开庭前的工作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理应实行下列工作:
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前,重大、疑难案
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
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能够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
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至迟在开庭15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60日前,通
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
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7.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7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后,人民法院通知开庭之日前,能够提交新的证据。
开庭后,除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有利的外,人民法院不再接纳新证据。
人民法院理应在开庭30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或者辩护人
查阅、复制双方提交的新证据目录及新证据复印件、照片;理应在开庭
15日前通知控辩双方查阅、复制人民法院调取的新证据目录及新证据
复印件、照片等证据。
(四)强制措施与中止执行
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
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
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
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能够决定中止
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能够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
住措施。
(五)审理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开庭审
理前撤回抗诉的,理应裁定准许。
人民法院审理申诉人申诉的再审案件,申诉人在再审期间撤回申
诉的,理应裁定准许;申诉人经依法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
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理应裁定按撤回申诉处理,但申诉人不是原
审当事人的除外。
参与过本案第一审、第二审、复核程序审判的合议庭组成人员,
不得参与本案的再审程序的审判。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理应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实行审理。
必要时,理应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实行全面审查。
开庭审理前,合议庭理应核实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何时因何
案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在服刑中有无重新犯罪,有无减刑、假释,
何时刑满释放等情形。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到达开庭地点后,合
议庭理应查明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基本情况,告知原审被告人(原
审上诉人)享有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制作笔录后,分别由该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签名。
开庭审理时,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检察人员、辩护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并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对人民检察院接到出庭通知后不派员出庭,且未说明原因的,能够裁定按撤回抗诉处理,并通知诉讼参与人。
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系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由合议庭组成人员宣读再审决定书;系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
系申诉人申诉的,由申诉人或者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陈述申诉理南。
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应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分别实行陈述。
合议庭对控辩双方无争议和有争议的事实、证据及适用法律问题实行归纳,予以确认。
审判长主持下,就控辩双方有争议的问题,实行法庭调查和辩论;控辩双方对提出的新证据或者有异议的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实行质证。
进入辩论阶段,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检察人员发言,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先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检察人员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先由检察人员发言,被害人及其代理人发言,然后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既有申诉义有抗诉的,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后由申诉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辩护人发言或者发表辩护意见。
检察人员、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能够互相辩论。
合议庭根据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情况,能够当庭宣布认证
结果。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实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理应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能够调解结案。
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人,宣判
时合议庭理应告知其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六)中止审理与终止审理
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收到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后下落不明
或者收到抗诉书后未到庭的,人民法院理应中止审理;原审被告人(原
审上诉人)到案后,恢复审理;如果超过2年仍查无下落的,理应裁定
终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