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教义学视野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对《劳动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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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试论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力。 3 必 须 建 立科 ຫໍສະໝຸດ 公 正 的 分 配 制度 、
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 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1构 建和 谐 劳动 关 系 , 对 建设 社 会 主 义和 谐 社 会 至 关 重要
劳 动关 系是不 是和谐 以及和谐程度的高低 . 不仅直接关 系到企业
的发展和职工群众利益的实现 ,而且关系社会 和谐稳定 与发展 进步 。 发展和谐劳动关 系 , 维护劳 动关系双方 的合 法权益 , 尤其是维护 劳动 者的经济权 利 、 民主权利和发 展权利 , 实 现企业的 良性 发展和劳 动者 的全 面发展 ,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 从 某种意义上说 , 劳动关系 可以看做是社会 和谐的晴雨表 、 风 向标 , 这就要求我们树 立正确 的劳 动观 , 真正做到尊重劳动者 、 保护劳动者 、 善待劳动者 。广大 职工群众
响。 5 . 必须加强员工素质工程建设
秀的企业 、 成功 的企业 , 必然是劳动关系和谐 的企业 。 企业要在竞争中 持续健康发展 , 必 须建立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 国有企业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 . 必须坚持 以人 为本的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 以人为核心的管理方式 。强调以人为本 的企业把人作 为企业最重要 的资源 , 人是 企业管理 的核心 , 企业 所有 的经 营活动都
劳动 者的积极性 , 推动生产力 的解 放和发展 , 形成和谐 劳动关系是 企 业责任 的最后体现

动标 准为依据 , 以劳动关 系双方 自主协 调为基础 , 以实行劳动合 同制 度 与集体合 同制度 为基本形式 , 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和 劳动保 障体系 , 形成 整体 管理合力 , 实现劳动关 系和谐稳定发展 。一是适应 国有企业 改 革发展 的要求, 促使劳动管理规 章制度 更加规范有效 、 更 为人性化。 二是 完善 劳动合 同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 劳动合 同法》 , 通过对 劳动合 同 的合理协商 、 签订以及动态管理, 增强用工主体双方权利义务意识。三 是强化基层管理人员依法管理意识, 保障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在工作 中不受损害, 从源头杜绝矛盾和 冲突的发生。 四是提供劳动关 系处理依 据, 做到有章可循 、 有规可依 。五是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 增强应对能

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建议

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建议

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和建议干这行这么久,今天分享点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经验。

咱先说说工资待遇这一块。

我觉得工资合理公平是特别重要的。

就像你和朋友出去吃饭,每次都你掏大头,时间长了你心里肯定不舒服。

在企业里也一样,员工要是觉得自己干得多拿得少,肯定闹情绪。

有个企业啊,一线员工累死累活,工资和办公室那些喝茶看报的差不多,结果呢,员工消极怠工,人员流失严重。

我觉得企业得有个明确的薪资体系,根据岗位的难度、工作量、技能要求等来定工资,而且得有个公平的考核机制,该奖的奖该罚的罚。

哦对了还有,工资也得跟上市场行情,不能跟市场脱节太多,不然人家凭啥在你这干呢?福利这块也不能含糊。

福利就像是蛋糕上的樱桃,看着小但特别提好感。

过年过节发点实用的东西,夏天来点高温补贴,冬天有取暖补贴啥的。

我之前见过一个企业,福利少得可怜,就中秋节发了个月饼还是快过期的那种,你说能让员工心里舒服吗?除了这些常规福利,企业文化相关的福利也不错,员工生日给个小惊喜啊,定期搞个团队出游啊什么的。

但这福利也得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要是企业效益不好,就别打肿脸充胖子,像有个企业没钱还非要租豪华大巴搞团建,结果员工心里还嘀咕,不如把这钱发点补贴实在。

我感觉福利不在多贵,关键在用心。

沟通也特重要。

我刚工作的时候,有个领导那是相当独裁,根本不听员工意见。

就像你在一个团队里,你有想法但是队长根本不鸟你,你心里能痛快吗?员工要是觉得自己不受重视,不能参与企业决策,就会产生距离感。

我觉得企业得有多种沟通渠道,像什么意见箱、员工座谈会之类的。

我知道有个企业就做得不错,他们有个在线平台,员工可以随时提意见,而且企业也会很快回复和处理。

这领导也得定期跟员工唠唠嗑,了解了解他们的想法。

培训和发展空间也不能少。

企业要是老把员工当成干活的机器,不想着给员工提升的机会,那员工感觉自己没前途。

这就好比在学校里啊,你要是一直学不会的知识,还不给你辅导,你还能有学习的动力吗?我觉得企业要根据员工的岗位和需求提供各种各样的培训,内部培训也好,送出去培训也好。

浅谈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浅谈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浅谈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者:蔡明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2年第10期摘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的关键时期,创建工作倍显重要和迫切。

但如何建立一套科学系统的运行机制,确保企业和职工的和谐发展,仍是国有企业面临的一项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对策;措施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01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社会与经济同步发展的有效途径。

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加剧,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加快,劳动关系呈现复杂、紧张的趋势,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因此,加快完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是企业必须面对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人本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理念,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企业通过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职工的知识能力、技术、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使其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劳动潜能得到充分发挥。

第一要转变观念,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

在企业以人为本就是要以职工为本,全心全意地依靠职工来管理企业、经管企业,努力把企业建成温馨、和谐的职工之家。

第二要充分体现对职工的尊重和信任。

重点做到尊重人、教育人、关心人。

尊重人就是尊重每一个职工的人格和权益,重视和重用人的才能。

教育人就是要利用多种教育形式,使职工树立热爱本职热爱企业的思想。

关心人就是从生活上体贴、工作上支持、思想上关怀。

第三要稳步提高职工收入,注重职工的发展进步。

目前职工的第一需求就是以工资和奖金为主的经济收入,这一需求并非一切向钱看,而是保证能够生存的基础,这一基本的需求必须予以满足。

同时企业应努力提高职工素质,打造好发展的平台,进一步激发职工积极向上的进取精神,实现职工和企业的互利双赢。

二、依法治企,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坚持依法办事,依规管理,使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面临的竞争压力和转型升级的需求越来越迫切,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已成为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因此,如何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一、建立积极的企业文化建立积极的企业文化是产生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通过营造一种宽松、和谐、公正、公平的企业文化,能够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归属感,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和责任感。

国有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特点,培养一种创新的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建立一种以人为本的工作氛围,营造团结协作、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

二、加强对员工的培养和发展加强对员工的培养和发展,是提高员工素质和凝聚力的重要途径。

国有企业应该通过建立专业化的职业培训机构,提供全面、系统的培训课程,为员工的职业成长和发展提供保障。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该注重激励员工的创新精神和压力调节机制,建立健全的员工选拔、考核、激励、晋升机制,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劳动积极性。

三、加强劳资协商和参与管理加强劳资协商和参与管理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途径。

国有企业应该建立健全劳资协商机制,促进员工和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合作与沟通,采用民主多元的方式实现员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员工在企业治理中的作用。

此外,还应该开发一系列员工居民议事、代表制和问题反映机制,尊重员工的权益和声音,在管理决策中做出更为科学和务实的决策。

四、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

国有企业应该秉持“企业责任、政府安排、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大对员工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养老、医疗、住房、失业等综合福利制度,为员工提供更为全面和合理的社会保障服务。

同时,国有企业还应该建立科学的薪酬制度,实行绩效导向、市场化竞争等激励机制,促进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幸福感。

总之,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秉持“以人为本”的思想,注重营造积极的企业文化,强化员工培训和发展,加强劳资协商和参与管理,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升员工的福利待遇和工作环境,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国有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在国有企业中,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成为了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全面加强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稳定劳动关系的基础。

国有企业应该全面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和完善公司章程、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制度、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劳资矛盾的发生。

此外,加强培训,提高企业员工法律意识,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职责,提升法律素养,并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让企业员工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约束意识。

二、加强沟通和协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是维护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

国有企业应该建立沟通和协商机制,保证员工和企业有一个公开和透明的对话平台。

员工可以向企业反映自己面临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和意见,并与企业方达成共识。

同时,企业方也应该积极倾听员工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让员工感受到企业关心和支持。

有效沟通和协商可以增强员工的参与感,促进企业和员工在事业发展、利益诉求和文化价值等不同方面的融合。

三、优化管理国有企业应该倡导人性化、科学化、民主化、有序化的企业管理理念,注重员工的个性和创造力的发挥,鼓励员工自主创新,让员工在自己的工作中能够感受到成就感。

企业应该营造和谐的劳动氛围,让员工能够体验到公平、公正的待遇,建立公开、公平的晋升机制,保证企业的公平和公正,调整薪酬结构,合理激励优秀员工,让大量员工沉淀到企业中,真正感受到企业文明的演变和职业发展的空间。

四、完善福利制度完善福利制度是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必要手段。

国有企业应该制定完善的福利制度,包括医疗、住房、教育、假期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福利,让员工就业在企业中具有良好的生活环境,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爱。

五、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与社会相互链接的重要纽带,是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

国有企业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和支持社区和慈善事业,增强员工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塑造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国有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广大职工的辛勤劳动和智慧贡献。

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对国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探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一、加强职工权益保障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支柱,职工是国有企业的宝贵财富。

要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首先是要加强对职工的权益保障。

国有企业应该遵循《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提高职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国有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劳动合同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建立正当的劳动报酬机制,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在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应该关注和满足职工多样化的需求,关心职工的身心健康,通过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等方式来保障职工权益。

国有企业也要设立专门的职工维权机构,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加强对职工的心理疏导和心理抚慰,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加强信息沟通和员工参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的信息沟通和员工参与。

国有企业要实行民主管理,尊重职工的主体地位和知情权,加强与职工的沟通和互动,及时向职工通报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决策部署,让职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过程,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国有企业还可以设立员工代表大会、职工监事会等机构,让职工通过合法的途径参与企业管理,且要充分尊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国有企业还要建立和完善职工意见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并处理职工的意见和诉求,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加强职工培训和技能提升国有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

通过加强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的专业水平和技能水平,使职工能够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国有企业也要制定各类职业发展规划,为职工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促进职工的个人成长和价值实现。

劳动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指南

劳动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指南

劳动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指南在当今社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保障员工权益、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作为雇主或员工,了解和遵守劳动法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份劳动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指南,从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管理、休假制度等方面详细介绍相应的法律要求。

一、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雇主与员工之间约定权责的法律依据,也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形式: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

然而,为了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确切保障,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详细记录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休假制度、劳动保障和纠纷解决等事项。

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和纠纷。

二、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雇主与员工关系中最核心的方面之一,合法、准时地支付工资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基石。

以下是关于工资支付的要求:1.工资支付周期:劳动法规定,员工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雇主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办法确定支付周期,并且准时支付员工的工资。

2.工资结构透明:工资结构应该明确,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具体项目,并应向员工清晰地解释各项收入计算方式。

3.扣款与福利:除法律规定的扣款项目外,雇主不得擅自扣除员工的工资。

同时,雇主应提供员工法定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三、工时管理合理的工时管理对于员工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积极性有着重要影响。

以下是关于工时管理的法律要求:1.标准工时:劳动法规定,员工的标准工时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超出标准工时的工作需要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

2.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进行支付,通常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至二百之间,并与员工事先达成书面协议。

3.休息时间:员工在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应享受30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

雇主应合理安排员工的休息时间,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和员工的安全与福祉至关重要。

以下是我对于如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些建议。

国有企业应加强员工参与和沟通的机制。

企业可以建立一套员工参与决策的机制,通过员工代表参与企业的决策过程,让员工感受到自己的声音被听取和尊重。

企业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例如定期的员工大会或者小组讨论会,让员工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

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具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劳动条件符合国家的劳动法规。

企业应提供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让员工感到自己的付出得到公平报酬。

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和职业发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技术和知识更新换代的速度也越来越快。

国有企业应通过培训和学习机制,为员工提供持续学习和职业发展的机会,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竞争力。

第四,企业应建立公平公正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公平公正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可以帮助员工树立正确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发展的动力。

国有企业可以通过建立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给予相应的激励和奖励。

第五,企业应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健康。

企业可以提供员工健康体检、健身设施和员工活动等,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应为员工提供工作与生活平衡的支持,例如弹性工作制、家庭照顾假等,使员工能够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关系。

企业应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和沟通机制。

国有企业可以建立员工平等参与的工会机制,通过工会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互动,解决劳动争议和问题。

企业还可以建立员工投诉和举报机制,让员工有一个安全、公正的渠道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举报不正当行为。

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

企业应关注员工的权益和福祉,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和发展机会;员工应增强职业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只有通过共同努力,国有企业才能实现稳定发展,员工才能获得安全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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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教义学视野下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对《劳动法》的要求作者:周群来源:《大经贸》2016年第07期【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进程进入关键阶段,基于“需求侧”视角的需求管理已无法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供给侧改革是我国当前形势下寻求经济新增长的必然选择,是引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

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政府引导是重要保障,劳资力量均衡是基础条件,集体协商是重要机制。

【关键词】法教义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一)“供给侧改革”的现实背景2015年11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上首次提到了“供给侧改革”,即“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

在此基础上,11月17日,李克强总理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的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在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促进产业迈向中高端”。

11月18日,习近平主席在APEC会议上再次强调了“供给侧改革”并指出,“要解决世界经济深层次问题,单纯靠货币刺激政策是不够的,必须下决心在推进经济结构性改革方面做更大努力,使供给体系更适应需求结构的变化。

”可见,“供给侧改革”是我国当前形势下寻求经济新增长的必然选择,是引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

(二)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特点新常态呈现出的不同以往的特点,对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企业劳动关系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经济增长放缓影响国有企业员工工资增长,但生活费支出并不会同步降下来,甚至还可能有所增长,增加了员工不安全感;经济结构调整导致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涉及更多批企业员工下岗、解雇或分流安置问题,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经济新常态对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造成影响和挑战,迫切需要从短期措施和长效机制两方面寻求妥善防范和有效化解的对策。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面临的任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改革供给体制机制,推进供给结构调整,供给侧改革并非供给主义(即自由主义,与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主义相对),而是创新调整方式。

其目标为提高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供给侧改革关键是放松政府管制,释放市场活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投资有效性,是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基于此,我国面临的主要任务分为常态性和阶段性两个方面。

常态性任务包括:第一,加大对人力资本的投入,提高人力资源素质;第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以及劳动参与率。

而阶段性任务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为民生托底。

例如:去产能过剩行业中职工安置问题;提高劳动力市场的安全性;以及劳动基准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问题。

二、政府引导是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一)政府引导对劳动立法、执法的重要性政府引导是近现代以来各国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特征。

发达国家政府干预企业劳动关系主要通过三种渠道达成:一是通过法律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

美国的劳动法律法规针对不同劳动事项有不同法律规范,内容涉及职业培训、公平劳动标准、卫生及社会保障等方面;日本的劳动法以《工会法》《劳动关系调整法》《劳动基准法》为基准法,内容包括提高工人地位、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和保护工人劳动权益。

二是政府承担劳动监察角色。

发达国家在政府劳动部门设有劳动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监察员。

专职监察员的主要工作是监督劳动法的执行及劳动关系问题,包括职业安全健康、集体协议履行状况、最低工资、就业年龄等。

三是政府调解劳动争议。

发达国家的政府鼓励劳资双方自由谈判,但当劳资双方不能通过自由谈判解决劳资矛盾时,政府就要通过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进行适当干预。

(二)我国劳动关系初步建立进入法治化轨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一是推动劳动关系建立进入法治化轨道。

相继颁布了《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为规范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调处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是初步建立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全国省级和市一级的劳动关系三方(国家、企业、职工)协商机制基本建立,并逐步向县(市、区)和产业一级延伸。

三是加强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200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全国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加大了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力度,对突出违法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应对企业劳动争议增多问题。

(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劳动法》的要求一是法律尚有完善空间。

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改制、搬迁、股权变更、转型裁员、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为此,应当加快立法进程,完善落实劳动关系法律法规,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行为特别是侵犯劳动报酬权、休息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涉及职工基本权益的行为;完善劳动基准法律制度,解决分散存在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一些行政法规、规章之中的劳动基准法律规范因位阶不同、立法时间不一导致的冲突;同时,还“应当完善《公司法》《劳动法》关于企业并购、分支解散时劳动关系的存续规则及适用范围,特别是完善劳动者的参与规则,明确违反劳动者参与企业并购规则的法律后果。

”二是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有企业一方面转型升级压力加大,另一方面又面临着用人成本上涨的问题,员工工资增长好像是个很矛盾的问题。

新颁布实施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也将“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列为四项基本劳动权益之首。

把经济增速放缓问题与减少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等同起来,是绝对不可取的。

政府要通过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适时减免税收,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获得比较稳定的增长创造环境,提升企业提高劳动者工资待遇的意愿和能力。

三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体现中国特色和中国国情,通过多种协调手段完成。

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加强政府与工会、企业组织三方合作。

要畅通立体化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继续发挥座谈会、定期走访、专门工作室等传统诉求渠道的作用,建立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诉求表达平台,使企业能够深入了解员工的愿望及需求;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实行劳动关系预警网格化管理,发挥预警的前端性作用;同时,要提高劳动仲裁的效力,加强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的联动协作,妥善化解劳动纠纷。

三、集体协商是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一)西方国家对“集体谈判”制度的规定在西方国家,集体谈判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种通用机制。

劳动关系具有隶属关系的属性决定了劳资双方的博弈必然是一种不对等的博弈。

与雇佣者相比较,劳动者的被动地位、弱势地位,使得其难以凭借个体力量与雇主相抗衡。

如果这种失衡长期得不到体制上的解决,劳动者就会采用怠工、辞职等方式表达不满,从而引发劳资对立。

劳资对立不仅给雇主带来损失,而且给劳动者也带来损失。

一旦冲突加剧,导致企业关闭、破产,劳动者还要蒙受失业之苦。

(二)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协商”制度的规定我国劳动法规没有采用“集体谈判”这个名称,而是称为“集体协商”。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就规定:“私人经营的企业,为实现劳资两利的原则,应由工会代表工人职员与资方订立集体合同。

”]1950年制定的《工会法》进一步将集体合同的适用范围,由私营企业扩展至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明确规定国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工会有代表受雇工人、职员群众参加生产管理及与行政方面缔结集体合同之权。

在20世纪90年代初,集体协商制度进入我国。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2001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都对集体协商作了规定。

(三)我国《劳动法》“集体协商”制度的不足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诸如流于形式的不足。

概括其原因,一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对集体协商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

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作为部门规章,效力又非常有限。

二是协商环节缺位。

集体协商是一个讨价还价、求同存异、解决矛盾的过程,集体协商达成的协议只是协商的最终结果。

但在实践中,有的地方重签约、轻协商,把协商变成了签合同,变成了完成“达标”任务。

合同条款大多照抄法律法规,原则性条款多,结合企业实际的少,对劳动关系有协调力度的条款更少,结果只能是协商流于形式。

(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集体协商”制度的完善在经济新常态下,国有企业处于经济下行期,这或许为全面规范和调整集体协商制度提供了重要机遇期。

要抓住这个机遇。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工资、工时等劳动标准,使集体协商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完善集体协商刚性程序,当工会提出集体协商要约时,企业必须把回应邀约当成义务来履行,履行义务不到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善集体协商争议处理制度,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在集体协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争议时,有权采用强制仲裁方式解决集体合同利益争议。

二是要解决国有企业集体协商中工会与谁协商的问题。

应按照国际通用规则和我国实践,明确在国有企业拥有对设定工资、利润分成、劳动用工等这些重要事情决定权的,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雇主。

在集体协商过程中,国有企业经理是以资本的人格化代表出现的,已经不是劳动关系中的劳方。

他们在集体协商和集体协议中是雇主一方,而不属于工会方代表的成员。

三是政府要在集体协商制度中发挥指导与服务作用。

政府不能干预具体协商过程,但要承担起制定规则、创造条件、处理争议、提供信息的角色。

不断完善集体协商的制度规则,细化集体协商的内容、程序、形式;进一步明确集体协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解决劳动者“不敢谈”、企业“不愿谈”的问题;增强企业自主调整劳动关系和解决纠纷的能力,对于重大劳动争议及时调停;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数据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工资指导、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等与集体协商密切相关的信息,减少集体协商中的盲目性和片面性。

四、结语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过程的劳动制度变迁,实质上是人力资源由行政配置转向市场配置的过程,是供给侧改革的成功范例。

我国现行的《劳动法》已有了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契合的制度设计,例如保障劳动者自由流动、稳定劳动关系、规范灵活用工、调动人力资本投入积极性等,而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提出的新要求和新问题,则有待在《劳动法》修改和相关立法中解决。

【参考文献】[1] 杨明生.以加强职代会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N].学习时报,2014-08-11。

[2] 陈滨慧.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现存的问题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探讨[J].企业导报,2012(,16):18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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