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财预[2015]8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发布日期】2015.05.21【实施日期】2015.05.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8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各部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15年5月21日附件: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目标是指财政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
一般不单独设定,而是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中央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构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财政监督“四位一体”公共财政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和政策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包括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以下简称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对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有机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绩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五条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管理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注重专项资金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
(二)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管理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管理由预算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管理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管理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绩效管理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五)全面系统原则。
绩效管理应当贯穿于专项资金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涵盖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第六条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本办法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本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XXX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精神,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
本办法的绩效评价范围为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产出、效率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绩效评价应遵循统一领导、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和权责统一原则。
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专项资金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序及效果以及其他内容。
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范围、方法、效果紧密相连。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中央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管理要求,国家制定了《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下文是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仅供参考! 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要求及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现代商品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商务、工商、科技、供销合作、知识产权等有关行业、产业的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业务主管部门)管理。
财政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履行以下管理职责:(一)财政部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和范围、资金额度;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下达预算及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及预算初步建议;会同财政部对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择优、规范、实效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创新现代商品流通方式,改善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扩大国内消费。
具体包括:(一) 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环保服务、信息服务、广告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等现代服务业。
(二) 养老服务、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民生服务业。
(三) 农村生产、生活用品流通及服务体系建设。
(四) 全国跨区域农产品流通网络建设。
(五)现代服务业的区域性综合试点。
(六)规范商贸流通业的市场环境,建设维护诚信等制度体系。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评价范围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为完成特定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所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专项资金投入产出、效率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三条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级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
(二)科学规范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三)公正公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四)分级分类原则。
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五)绩效相关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专项资金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专项资金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六)权责统一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的权责关系,确保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职权和责任相统一。
第二章绩效评价主体和职责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第五条财政部门的职责:(一)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规章制度;(二)拟定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计划;(三)审核预算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和标准;(四)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数据库、指标库、行业标准库、第三方中介库、专家库和绩效管理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同时要与部门预算项目库对接;(五)组织实施专项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对预算部门实施的绩效自评工作和报送备案的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可对预算部门自评情况组织再评价;(六)监督、指导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七)其他应由财政部门负责的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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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6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为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自主开展科学研究的稳定支持,进一步规范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我部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6]288号)进行了修订。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6年7月19日附件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稳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管理和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合理、透明、高效地运用而建立的一套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对项目绩效的评估和监控,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财政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目标和指标制定:制定明确的目标和指标,明确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目的、效益目标和绩效指标,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目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 项目绩效评估: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效果和影响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3. 绩效监控与考核:建立健全的绩效监控机制,对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进展和绩效进行日常监控和考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和达到预期的绩效目标。
4. 绩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对绩效优秀的项目给予激励和奖励,同时对绩效不佳的项目进行约束和惩罚,以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
5.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绩效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增强公众对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和参与意识。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和效率,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浪费和滥用现象的发生,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河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财政经建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并由河南省财政经建系统负责管理的项目奖励,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使用、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撤销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注重绩效、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投诉、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财政厅应当履行以下专项资金管理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的研究制定~会1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二,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和评审,,三,通过评审的项目~根据相关要求~单独或会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报中央相关部委或省政府审批,,五,负责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六,按照经批准后的分配方案~下拨资金,,七,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实施绩效评价,,八,监督管理专项资金支出活动,,九,负责专项资金被撤销后的清算、资金回收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市,直管县,财政局应对专项资金履行下列职责:,一,配合省财政厅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制度~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主体~规范资金管理,,二,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组织和初审工作,,三,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资金预算~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将资金逐级逐步下达到项目,企业,,,四,按规定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2项目竣工时进行竣工验收,,五,按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进行自评价,,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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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
为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加快财政“三个转型”,促进理财方式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试行)》现就《办法》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问:制定《办法》的重要意义和文件依据是什么?
答:《办法》是我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化的又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它的公布施行,对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强化支出责任,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新模式,加快实现财政“三个转型”,即由保吃饭向谋发展转型,由保运转向惠民生转型,由重分配向重绩效转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主要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省财政厅《江苏省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1]47号)、《徐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市财政局《徐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徐财规[20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概念是如何界定的,
答:《办法》对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概念作了解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指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依据财政效率原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及其管理的项目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业绩目标、预期产出的效益和效果,并据此考量完成的实绩。
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办法》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
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问: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时的职责是什么,
答:《办法》对财政部门、职能部门、实施单位的职责作了原则规定: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建立并完善与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相匹配的绩效评价指标库、标准值库及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信息系统等, 实行动态化管理,并与预算滚动项目库相衔接,组织和指导本级职能
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并负责审核及批复等工作,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等;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部门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
审核及汇总上报等工作,按照财政部门下达、批复的审核意见,修正调整预算绩效目标,组织完成预算绩效目标等;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单位管理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修正调整等工作,实施完成所承担项目的预算绩效目标等。
问:预算绩效目标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办法》明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流程包括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批复与应用等三大环节,并推动与部门预算编制的有机融合。
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的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包括设定绩效目标、制订绩效评价指标及其评价标准值、编制可行性报告等内容。
问: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办法》规定,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控制等内容;二是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与影响等;三是服务对象或受益人满意程度,包括单位满意程度、个人满意程度等;四是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投入的成本资源。
问:绩效目标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办法》规定,绩效目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指向明确。
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重点、效益和效果紧密相关;二是细化量化。
绩效目标实行多目标管理,可细化为投入资源、成本、产出业绩、效率、效益、效果和效应等目标,并可分为总目标、阶段性目标。
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须用定量表述为主,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应当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三是合理可行。
设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可达到;四是相应匹配。
绩效目标要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问:绩效评价指标包括哪些,
答:《办法》规定,对设定的绩效目标应当制订评价指标,据此考量绩效目标完成的实绩水平。
评价指标应与绩效目标对应相关、凸显重点、量化可比、合理可行及经济适用。
绩效评价指标一般包括投入、产出效益与效果、可持续发展影响及社会评价指标等。
制订的绩效评价指标应当同时确定标准值,且逐一对应相关。
标准值分为历史标准、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和经验标准。
通常用相对值和绝对值表示。
我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4个一级指标、19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
三级指标组成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重要性和导向作用确定了各项指标的权重。
新增项目决策与管理绩效的考核,决策评价指标重点对项目目标、决策过程、资金分配等进行评价,管理评价指标侧重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等评价.
问: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进行绩效目标审核,
答:《办法》对绩效目标的审核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一是设立的依据,包括是否属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范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划、党委政府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二是是否设定了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及标准值,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经济可行等;三是项目资金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完成的匹配性和保障性;四是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价及再评价情况。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编报的预算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一般分为职能部门自审和财政部门审核。
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关系民生项目或社会关注程度高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实施第三方评审制度,采取组织第三方专家、中介机构及社会相关人士参加评审的方法,提高审核的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及公信度。
问:绩效目标评审的量化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预算绩效目标综合评审结果为优、良、中、合格、差五个等级,对项目的基本信息、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标准值、资金安排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科学量化评分,确定项目绩效目标等级,充分运用考核的结果确定立项。
问:对预算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规定,批复的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是预算执行、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财政监督和政府效能建设、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绩效目标实施完成情况将逐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规、规章予以处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