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支付中心记账办法
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记账

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记账一、背景介绍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将政府各级部门的财政资金集中到国库,由国库统一支付,以提高财政预算的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是指在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时,各级部门未使用的支付额度。
对于这些结余指标,需要进行准确的记账和管理,以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预算执行的规范性。
二、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意义1.资金的合理利用:对于未使用的支付额度,可以及时进行结余指标的记账,以保证资金的合理利用。
这些结余指标可以用于弥补其他部门的资金缺口,或者用于应急资金的储备。
2.预算执行的规范性:通过对结余指标的记账和管理,可以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部门预算过度冗余、资金使用不规范等。
从而及时进行调整和纠正,确保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3.资金的透明度和监督性:对结余指标的记账和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透明度,使各级部门的财政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清晰可见。
同时也便于监督部门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
三、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记账方法1.确定记账主体: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记账主体一般为财政部门或财务部门。
记账主体需要建立相应的记账系统和流程,以确保记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确定记账内容: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记账内容包括结余指标的来源、金额、使用情况等。
需要记录每个部门的结余指标情况,并进行分类管理,以便后续的分析和决策。
3.确定记账周期: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记账周期一般为月度或季度。
记账主体需要按照固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结余指标的统计和记账,以便及时了解各部门的资金使用情况。
4.确定记账方式: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记账方式一般为电子记账。
可以通过财务软件或财务系统进行结余指标的统计和记录,以确保记账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四、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管理措施1.建立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额度结余指标的管理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包括结余指标的使用申请、审批和监督等环节,以确保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是指中央财政集中管理、统一支付全国的资金收支活动。
为了规范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财政部制定了《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全文大约,以下是该法规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该法规的目的是为了规范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营。
该法规依据《国库集中收付票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该法规适用于所有参与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机构,包括财政部门、公共机构、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安全、高效的原则,保障支付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参与机构第四条基本要求:所有参与银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机构必须合法登记注册,并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财政主管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参与机构进行调整和认定。
第五条财政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需参与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财政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向银行提供所需的资料和信息,并严格审核支付申请,并确保资金准确、及时到位。
第六条支付机构:支付机构需经相关部门审核,获得相应的支付业务许可。
支付机构应按照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保障支付安全、透明和稳定运营。
第七条金融机构:金融机构需获取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许可,符合国家法规的要求。
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支付管理制度,保证支付安全、合规和高效。
第三章支付操作第八条支付申请:支付主体(包括公共机构和企业)应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支付申请。
支付申请需包含资金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和付款时间等信息。
第九条支付审核:财政主管部门需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保支付申请合法、合规、准确无误。
如有疑问,需与支付主体进行沟通和核对。
第十条支付操作:审核通过后,财政主管部门应按申请的金额向支付机构下达付款指令。
支持机构应及时确认收款并回复支付结果,保证支付主体的资金安全。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监督管理:财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各方进行监督管理,避免支付风险和损失,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管理,规范操作,保证国库集中支付业务顺利开展,根据《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xx市市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xx市市本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和《xx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是指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从零余额账户中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再由代理银行将垫付款项在财政批准的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进行清算。
第三条国库集中支付按支付主体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收款人账户。
第四条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指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的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均在该体系下进行运作,该账户体系由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等分类账户组成。
第五条按财政级别划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可分为省本级、市本级、区县级等级别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制定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优化国库集中支付银行操作系统和清算系统,指导、监督和检查全行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负责向人民银行申请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第七条总行公司金融部负责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参加财政部门开展的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投标,成为代理银行后负责与各级财政签订国库集中支付银行代理委托服务协议、与清算银行签订资金清算协议。
第八条总行营运作业部负责全行零余额账户预留印鉴建库,电脑验印系统零余额账户通兑行的开通和关闭;负责xx区域同城交换及全国影像集中提入的零余额账户票据的业务处理;并作为xx市本级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承办行办理授权额度的领取导入和资金清算,及与市财政的日常对账。
国库集中支付后有关会计核算问题探讨

确认也是在实 际支付( 直接支付) 或收到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
书时( 授权支付) 。 如果采用直接支付 , 预算单位 申请支付后 , 根 据退 回的支付凭证预算单位入账通知联记账 , 会计分录 为: 借记 “ 经 费支 出( 暂存款等) ” , 贷记“ 上级补助收入 ( 暂存款 等) ” 。如 果采用授权支付 , 预算单位收到银行转来的财政授权 额度 到账 通知书后, 会计分录为: 借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单位往来” , 贷记“ 上级补助 收入 ( 暂存款等) ” , 实际用款时借记“ 经费支 出” ( 暂存款等) ” , 贷记“ 零余额账户用款 额度一单位往来” 。 年 终往 来资金结余时 , 和预算 内、 预 算外 资金 一样也通过 “ 财政应返还 额度” 科 目进 行结转核算 。 文章对这方面的探讨仅是一家之言,希望广 大理 论和 实务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要求设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专门用于核算授权支付的增减结余情况当授权支付计划审批下达后预算单位凭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到账通知书确认拨入经费或财政补助收入就相当于财政部门已将财政资金拨付给了单位预算单位就可以在这个授权额度范围内自行支付财政资金
、
关于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的确认 问题
’
国库集 中支付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财政直接支 付, 另一种是 财政授权支付 。财 政授权支付是财政部 门在授权 额度范 围内, 由预算单位 自行打 印支付令 , 自行支付到用款 单位和 收款人 。 按
些资金的收支全通过“ 银行存款” 核算, 款项进入、 支付都通过“ 银
行存款” , “ 银行存款” 的余额 就是 单位往来资金 的余额 。
对于“ 标准 模 式 ” , 则有两种核算方法, 一种是: 仍 然 保 留可
浅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对账和年底结余资金处理办法

前言 :所谓国库集 中支付年终预算结余资金。是指实行 国库集 中支 付 的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 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 ,当年 尚未 支用并按有关规定应当留归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用公式表示如下 : 预算单位年终结余 资金 =当年核批 的预算指标 额 +上年预算结余数 额一 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 ( 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 数额 )一应缴 回财政部 门数额 国库集 中支付年终 预算结余 资金 的核算 , 包括额度注销和额度恢 复两个 阶段 ,每个阶段又分为财政直接支付 和财 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应返还额度 ”属 于资产类科 目,用于核算 实行 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年终结余资 金账务处理时.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 指标数与财政直 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 ;财政授 权支付年终结余资金 账务处 理时.借方登 记单 位零余 额账 户注销 额度 数 ,贷方登记下年度恢复额度数 ,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 支付预算指标 数大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借方需登记两者差额 ,贷方登记下 年度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下达数 。期末借方余额 为未恢复或未下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以及结转 以后年度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 。 预算单位年终结余资金会计处理依据 ( 一) 国库集 中支付年终预算 结余 资金应 按规 定 由财 政部 门核定 。 财政部 门核定下达预算 结余后 ,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核定 的 《 预算批 复指标执行情况表》 , 按规定的程序 申请 使用上 一年度预算 结余 资金 和 下年度预算资金。 ( 二)年终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注销时 ,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通知 , 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剩余额度 注销 ,并 向预算单位提供 “ 财政授权支 付额度注销通知书”及对账单 。 ( 三) 下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时 ,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通知 , 恢复预算单位用款额度 ,并以 “ 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 复到账通知书”形 式通知预算单 结余 资 金 处 理 办 法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

附件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规范财政资金银行支付清算行为,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陕西省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支付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清算,是指通过人民银行陕西省内各分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当地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简称国库单一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简称财政零余额账户);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简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简称预算外资金专户);经财政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专户(简称特设专户)。
上述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代理银行是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
代理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和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大、小额支付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六条代理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对本系统经办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并接受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与当地财政部门的管理监督。
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银行清算暂行办法

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资金银行清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准确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和《XX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方案》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的银行清算。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性资金银行清算,是指通过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和商业银行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以下简称收款人)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一)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开设的地方财政库款账户(以下简称国库单一账户)。
(二)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支付户)。
(三)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户)。
(四)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专户。
(五)根据上级批准或授权财政部门开设的特设专户。
第四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必须遵循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具体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与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代理银行。
代理银行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和本行的资金汇划系统,根据支付方式、支付地点的不同,采用同城转账、异地汇兑和现金支付等方式实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
第六条代理银行应安全、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性资金的支付与清算业务;管理零余额账户、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和特设专户,对本系统经办处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资金汇划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代理银行与人行淮南市中心支行签订代理财政性资金银行清算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的方式、协议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人民银行XX县支行在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授权范围内会同县财政局对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进行管理监督。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业务介绍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关业务介绍国库集中支付是指将政府各级部门的资金收、付款业务由传统的分散支付方式改为中央财政部门统一支付的一种财政措施。
该的目的是提高政府财务管理效率,降低财政运营风险,增强政府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支付中心作为国库集中支付的核心机构,承担着重要的业务职责。
下面将详细介绍支付中心的相关业务。
首先,支付中心承担着政府资金收付款的核算和管理职责。
支付中心负责收集、处理和结算政府各级部门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确保资金的准确流转和记录。
通过引入财政一体化信息系统,实现政府财务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实时监控,提高了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减少了财务风险。
其次,支付中心负责支付操作和资金调度。
支付中心作为财政资金的集中汇聚和支付平台,承担政府各级部门的资金支付、划拨和调度等操作。
通过建立统一的支付平台和支付系统,实现了资金的无纸化、电子化支付,大大提升了支付效率。
同时,支付中心还负责进行资金的监控和控制,根据财政运营情况进行资金调度,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运作。
第三,支付中心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和垫付。
支付中心作为政府采购资金的监管和清算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采购资金的合规使用。
同时,支付中心还负责对政府采购中的费用进行垫付,提高了采购过程的运作效率。
第四,支付中心还承担着政府债务和利息支付管理的职责。
支付中心根据政府的债务发行计划和偿债情况,负责债券本息支付的操作和管理。
通过建立统一的债券支付平台和支付系统,实现了债券支付的集中管理,提高了债务支付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最后,支付中心还负责政府资金收支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公开。
支付中心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编制和公布政府资金收支报表和财务报告,向社会公众和监管部门进行信息披露,增强了政府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综上所述,支付中心在国库集中支付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中心化的资金管理和支付操作,支付中心提高了政府财务管理效率,降低了财政运营风险,增强了政府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为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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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会计
(一)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
根据财政国库执行机构核算的特点,需要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编号103)”、“已结报支出(编号213)”会计总账科目,并设立预算支出明细账。
预算支出明细账应当按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及预算单位记载。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在银行办理财政直接支付的业务。
本科目贷方,登记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当天发生直接支付资金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天国库单一账户存款划入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结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财政国库资金已结清的支出数额,当天业务结束后,本科目余额应等于一般预算支出与基金预算支出之和。
年终转账时,作相反分录,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科目。
(二)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为预算单位直接支付款项时,根据支付回单和《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按预算单位分“类”、“款”、“项”列报预算支出,会计分录为: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财政直接支付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三)财政国库执行机构每日将按预算单位分“类”、“款”、“项”汇总的《财政资金支出日报》和《财政直接支
付汇总清算通知单》与中国人民银行XX县(市)支行的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送总预算会计结算资金,会计分录为: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直接支付
(四)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对于授权支付的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来的《财政授权支出日报》和《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与中国人民银行XX县(市)支行国库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按预算单位分“类”、“款”、“项”列报支出,并登记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会计分类为: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
贷:已结报支出—财政授权支付
(五)年度终了,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将预算支出与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总预算会计等有关方面核对一致后转账时,会计分录为:
借:已结报支出
贷: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