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金融风险事件,保障金融稳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突发金融风险事件:1. 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事件;2. 金融市场异常波动;3. 金融基础设施重大故障;4. 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5. 其他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组织体系1. 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 信息报告(1)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基础设施等发现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收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2. 初步判断(1)应急指挥部根据报告情况,初步判断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2)根据判断结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3. 应急处置(1)采取紧急措施,稳定金融市场,保障金融机构正常运营。
(2)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3)采取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止恶意炒作。
(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应对突发金融风险事件。
4. 事件调查(1)对突发金融风险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2)对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予以打击。
5. 信息发布(1)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进展,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引导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力资源保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2. 资金保障: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调配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工作。
3. 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调配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4. 技术保障: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信息技术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
六、附则1.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突发金融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金融事件,保障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各类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以及相关金融活动在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突发金融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金融机构流动性危机;2. 金融市场异常波动;3. 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4. 金融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5. 其他可能对金融市场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金融事件。
三、组织体系1. 成立突发金融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突发金融事件应对工作。
指挥部由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应急处置。
3. 各金融机构和单位应成立相应应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1. 信息报告:突发金融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指挥部和当地金融管理部门报告,并按指挥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 稳定金融市场:指挥部根据突发金融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采取以下措施稳定金融市场:(1)加强金融市场监管,防止市场异常波动;(2)协调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管理,确保金融市场稳定;(3)引导市场预期,稳定投资者信心;(4)加强对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3. 保障金融服务:确保金融机构正常运营,保障金融服务不受影响。
4.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社会稳定。
5. 事故调查与处理:对突发金融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应急响应1. 一级响应:突发金融事件达到一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一级响应。
2. 二级响应:突发金融事件达到二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二级响应。
3. 三级响应:突发金融事件达到三级响应条件时,启动三级响应。
六、后期处置1. 事件调查:对突发金融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引言金融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机构正常运营的事件,如金融机构倒闭、金融危机、大规模金融欺诈等。
这些事件可能对经济和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二、应急预案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1、迅速控制和化解金融突发事件,防止其扩散和蔓延。
2、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信心。
3、保障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降低金融风险。
(二)原则1、快速反应原则: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迅速采取行动,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局面。
2、协同应对原则:各相关部门和机构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3、依法处置原则: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处置过程合法合规。
4、预防为主原则: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尽量减少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中心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指挥中心由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代表组成。
(二)各部门职责1、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监测金融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和报告金融突发事件的苗头,组织和协调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
2、政府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
3、金融机构:加强内部风险管理,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自救措施,配合政府和监管部门的处置工作。
四、金融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一)监测机制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的运行状况进行实时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金融市场价格波动、金融机构流动性状况、信用风险等。
(二)预警指标设定一系列预警指标,如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市场波动率等。
当预警指标达到一定阈值时,发出预警信号。
(三)预警发布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其做好防范和应对准备。
五、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与响应(一)事件分级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括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金融租赁业、消费金融业等。
同时,适用于涉及金融领域的突发事件,如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三、组织机构1.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各金融机构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机构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1.信息报告(1)各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监管部门和应急指挥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金融机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应急处置(1)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2)开展应急处置。
各金融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件蔓延,减轻损失。
(3)加强协调配合。
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3.善后处理(1)事件平息后,各金融机构应尽快恢复正常运营。
(2)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处置措施1.市场风险(1)加强市场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波动。
(2)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1)确保金融机构流动性充足,防止流动性危机。
(2)加强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市场交易,稳定金融市场。
3.信用风险(1)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降低信用风险。
(2)对逾期贷款、不良贷款等风险资产进行处置。
4.操作风险(1)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
(2)开展员工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一)突发事件的预警1、预警信息。
建立预测预警网络,加强对企业运行、裁员、银行贷款等情况的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企业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将突发事件企业的监测预警纳入日常工作。
2、预警报告。
一旦发现企业裁员、银行贷款等原因可能引起企业突发事件,各职能部门要立即向街道领导小组报告,及时掌握动态及趋势判断,提出预防措施建议等。
(二)预案的启动和结束当辖区的企业可能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突发事件,或企业出现突发事件的趋势逐步扩大无法遏制时,即启动本预案。
本预案启动时,领导小组及各工作协调小组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有关人员应及时进入现场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处置的进度和相关情况。
需向社会公布的事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掌握舆论导向。
待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人民群众的信心恢复,社会稳定,经评估后认定应急行动已无必要,则结束应急行动。
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2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和快速应对、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和规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甲型H1N1流感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_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_市甲型H1N1流感控制应急预案(试行)》和《_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
1.3工作原则密切关注,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2.1.1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县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政府督查室主任、政府办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主任、县卫生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理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重大决策。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的稳定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
然而,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下,金融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金融突发事件,保障国家金融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应对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挤兑、证券市场大幅波动、保险机构偿付能力危机、大规模非法集资、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等。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2、快速反应一旦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应迅速行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件蔓延和扩大。
3、协同应对各部门、各地区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
同时,加强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其他国家的交流与合作。
4、依法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院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包括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
(二)相关部门职责1、人民银行负责监测和评估金融市场运行情况,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提供流动性支持,保障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协调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
2、银保监会负责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防范和处置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风险;组织实施对问题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接管、重组等处置工作。
3、证监会负责监管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查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和处置证券期货市场风险。
4、财政部负责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需求;参与制定和实施金融救助政策。
金融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金融行业突发事件,确保金融系统稳定运行,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金融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金融行业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体系2.1 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金融行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等工作。
2.2 各级金融机构应急机构各级金融机构应成立应急机构,负责本机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应急响应3.1 信息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上级金融机构和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3.2 紧急处置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2.1 一般突发事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事发机构负责应急处置,必要时可请求上级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支持。
3.2.2 重大突发事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事发机构、上级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处置。
3.3 应急措施3.3.1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通过官方渠道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3.3.2 客户保障:确保客户资金安全,保障金融服务正常开展,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3.3.3 应急救援:组织力量开展救援,确保人员安全,减少损失。
3.3.4 金融市场稳定: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止金融风险蔓延。
3.4 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影响消除后,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结束应急响应。
四、后期处置4.1 调查评估应急结束后,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4.2 责任追究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金融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金融突发事件,保障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保护客户利益,降低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以下金融突发事件:1.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发生的重大业务中断、系统故障、数据泄露等事件;2. 金融欺诈、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3. 金融市场波动、恐慌性交易等市场异常情况;4.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或客户突发疾病、自然灾害、事故等突发事件;5. 其他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事件。
三、应急组织与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金融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协调和处置。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修订、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等。
3. 应急救援小组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类型,设立相应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具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措施1. 预警与报告(1)各金融机构应建立金融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评估金融风险,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2)一旦发生金融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2. 应急处置(1)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小组,明确职责分工;(2)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范围,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如:隔离风险、恢复业务、追查违法犯罪线索等;(3)加强与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3. 恢复与重建(1)根据事件情况,制定恢复与重建方案,明确恢复时间表;(2)加强对受影响客户的服务,保障客户权益;(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救援小组等机构应配备充足的人员,确保应急工作高效运转。
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医疗设备等。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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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2 预防预警2.1 预防预警责任2.2 预防预警行动2.3 平时应急保障建设3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3.1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3.2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标准4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4.1 信息报送4.2 先期处理5 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5.1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5.2 相关部门职责5.3 乡镇人民政府职责6 应急响应6.1 I级响应6.2 Ⅱ级响应6.3 Ⅲ级响应6.4 应急保障7 后期处置7.1 善后工作7.2 评估与总结7.3 奖励与处罚7.4 检查与审计8 附则1 总则1.1 编制目的、依据为迅速有效处置我县金融突发事件,防范可能直接、间接波及我县的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四川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金融突发事件是指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和市场基础设施(如支付体系等)突然发生的,无法预期或难以预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金融稳定、需立即处置的金融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发生的、或极可能波及本地的金融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1)关口前置,预防为主。
(2)统一协作,责任明确。
(3)快速高效,果断决策。
(4)依法处置,维护稳定。
2 预防预警2.1 预防预警责任2.1.1 人民银行射洪县支行负责牵头开展我县金融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
就相关工作,包括应急保障设施技术建设、人员骨干培训、面向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预案的演练、修订等,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意见和建议。
2.1.2县金融办负责组织建立我县保险机构、证券营业机构风险监测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我县上市公司风险监测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证券业应急工作有关意见和建议。
2.1.3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域金融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工作的领导,组织建立预防预警机制,开展预防预警行动,加强平时应急保障建设。
2.2 预警预防机制和行动2.2.1人行射洪支行要加强对各部门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注重对金融突发事件的跟踪研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
2.2.2 县直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应将其监管、协调领域内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预警报告。
人行射洪支行收集各方面信息,提出综合性预警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2.3 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2.3.1 县人民政府建立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风险监测和防范、化解机制,做好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2.3.2 县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的监管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地方性金融机构风险状况,提出化解和处置建议。
2.3.3 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要深化改革,完善产权制度、组织形式和内控机制,构筑起防范风险和案件的牢固屏障。
2.4 平时应急保障建设2.4.1 县人民政府应急办、金融办、人行射洪支行以及各乡镇政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共享平台,在满足相关保密规定的前提下,互通信息。
2.4.2 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支持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2.4.3 加强事故灾难备份机制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机制的维护和管理。
2.4.4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金融企业和乡镇政府应加强应急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外宣传,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有关知识、政策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金融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
2.4.5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应急演练的准备,并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方可开展。
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由人行射洪县支行拟定。
3 金融突发事件分级3.1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3.1.1 为有效开展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必须迅速判定其等级。
3.1.2 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者(见“4.2先期处置”有关规定)在权限范围内判定事件等级;超出先期处置组织者权限的,迅速提请县政府、上级监管部门认定事件等级,组织处置。
3.1.3 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主要根据事件涉及面、严重性,对照本预案设定分级标准,作出等级判定。
当事件等级划分指标有交叉、难以判定时,按较高一级突发事件处理;当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上升时,及时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3.2 金融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3.2.1 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Ⅰ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金融行业主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Ⅰ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2.2 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Ⅱ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1)对多个省(区、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省(区、市)或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Ⅱ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3.3 较重大金融突发事件(Ⅲ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1)所涉及省(区、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所涉及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Ⅲ级事件来对待的金融突发事件。
4 信息报送与先期处理4.1 信息报送4.1.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其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报送信息,同时通报当地政府、人民银行和金融办。
4.1.2 特别重大的金融事件发生后,金融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乡镇政府要按照规定最迟不超过2小时向县人民政府报送信息,同时通报人行射洪支行、县政府金融办。
并在保密的原则下根据情况需要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4.1.3 人行射洪支行在汇总、分析各部门的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县人民政府,通报有关监管部门。
4.1.4 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的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4.2 先期处理4.2.1 县政府、金融监管及管理部门、金融行业管理机构是金融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组织者;必要时由县政府、金融监管及管理机构、金融行业管理机构共同直接组织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及其上级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须全力配合。
4.2.2 先期处置内容包括: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掌握事件状况,控制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稳定;就事件原因、严重性、趋势尽快作出初步调查、分析判断、判定等级;根据分级响应原则迅速报送信息。
4.2.3 如果事件本身是由非法金融活动主体突然消失、责任人逃匿等情况造成,导致没有事发单位或事发单位未能报告的,由最先获知事件发生的上述单位立即通报上述其他单位,并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5 应急中的组织指挥与部门职责5.1 射洪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5.1.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副县长;副组长:县金融办主任、人行射洪县支行行长;成员单位:县政府办、人行射洪县支行、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突发事件所涉及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及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
成员单位组成可根据事件情况做适当调整。
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人员负责有关联络事宜,保证突发事件处置时期信息畅通。
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人行射洪县支行,办公室主任由人行射洪县支行分管副行长担任。
县领导小组视情况设立专家咨询组、信息发布组、治安维护组、风险处置组、法律咨询组等若干专门小组,分别负责各个专业范围内的工作事宜。
在Ⅰ级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见“3.1金融突发事件等级判定”有关规定)处置过程中,县有关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Ⅱ级、Ⅲ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有关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1.2 县领导小组职责(1)根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统一领导、指挥特别重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确定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职责及分工。
(3)分析、研究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研究、拟定处置方案或处置方案建议意见。
(4)指挥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应急措施,实施或县人民政批准的处置方案,并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
(5)针对被关闭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兑付和补偿措施;(6)协调、指导有关金融机构的重组、关闭和破产事宜。
5.1.3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金融突发事件信息。
(2)督促、检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措施、处置方案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提出有关建议。
(3)按照县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召集会议。
(4)收集、保管并于事后移交有关档案。
(5)提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
(6)完成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5.2 有关成员部门的职责(1)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县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金融突发先期处置工作,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人行射洪县支行对县级各部门、乡镇政府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做出综合性风险程度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有关信息;及时启动人民银行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在判定属于Ⅰ级、Ⅱ级事件时);负责处理人行射洪支行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履行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在处置Ⅰ级、Ⅱ级事件中)。
(3)县财政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拟定县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参与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做好相关工作。
对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是否需要动用财政资金做出判断,如需国家财政出资救助,及时逐级上报救助方式及资金来源方案,按照上级部门批准的救助方案划拨专项经费;执行有关税费政策,并根据需要提出税费政策调整建议。
(4)县公安局依法参与或指导、协调乡镇公安机关派出警力参与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关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查处犯罪行为;协助地方政府和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维护运行秩序,防止出现群体事件,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