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条款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提单放货合同范本

提单放货合同范本甲方(托运人/货主):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人/货运代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并就提单放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货物描述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运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提单信息提单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单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提单类型(记名/指示/不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放货条件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准确的提货人信息,包括提货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身份证明文件等。
2.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放货指令及符合放货条件的相关文件后,方可放货给指定的提货人。
3. 放货指令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等)发送给乙方,且甲方应确保放货指令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权利和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准确地放货。
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放货所需的相关文件和信息。
对因提供虚假或错误的放货指令及文件而导致的一切损失承担责任。
2. 乙方权利和义务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放货指令及相关文件。
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处理提单放货事宜。
正本提单放货协议书范本

正本提单放货协议书范本甲方(发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作为货物的发货人,乙方作为货物的收货人,双方就甲方持有的正本提单下货物的放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货物描述1.1 货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1.3 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1.4 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1.5 货物价值:_____________________1.6 货物存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1.7 其他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正本提单2.1 甲方持有的正本提单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2.2 正本提单由_____________________(承运人名称)签发。
2.3 正本提单上记载的货物信息与本协议第一条所述货物描述相符。
第三条放货条件3.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货物价值______%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3.2 乙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______天内,向甲方支付剩余货款。
3.3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保证金后,应向乙方提供正本提单的复印件,并在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后,将正本提单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货物交付4.1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保证金后______天内,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提单放货合同范本

提单放货合同范本甲方(提单持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人/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批货物的提单持有人,乙方为该批货物的承运人/船公司,双方为明确提单放货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提单信息1.1 货物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等)1.2 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1.3 目的港:____________________1.4 船名/航次:____________________1.5 提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放货条件2.1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正本提单,乙方在核实提单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后,方可办理放货手续。
2.2 甲方应保证提单上的收货人、通知方等信息真实、准确,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实导致货物无法正常放货,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3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正本提单后,应在合理时间内办理放货手续,确保货物顺利交付给收货人。
2.4 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放货手续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罢工、战争、海盗等原因导致货物无法按时交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保密条款3.1 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3.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遵守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直至相关信息进入公共领域。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2 双方同意,如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罢工、战争、海盗等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单协议(文本)(优秀模板3套)

提单协议(文本)(优秀模板3套)提单协议(文本)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注册**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停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逐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提单放货合同范本

提单放货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提单持有人):_______乙方(货物放货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持有提单,乙方放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主体1.1 本合同的甲方为提单持有人,乙方为货物放货方。
1.2 甲方保证其持有提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保证其有权提取合同项下的货物。
第二条货物信息2.1 货物名称:_______2.2 货物数量:_______2.3 货物包装:_______2.4 货物价值:_______2.5 货物来源:_______2.6 货物目的地:_______第三条提单信息3.1 提单类型:_______3.2 提单编号:_______3.3 提单签发日期:_______3.4 提单有效期:_______3.5 提单签发人:_______3.6 提单持有人:_______第四条放货事宜4.1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提单正本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放货。
4.2 乙方放货时应确保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与合同约定一致。
4.3 乙方放货后,应将放货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将提单正本及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文件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5.1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取货物。
5.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
5.3 甲方应确保其持有提单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保证其有权提取合同项下的货物。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6.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放货。
6.2 乙方应确保放货的货物与合同约定一致。
6.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准确地放货,并将放货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7.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提单条款协议(参考文本)

提单条款协议(参考文本)第一篇示例:提单条款协议(参考文本)一、买方应在合同约定的装运日期后10日内开具信用证,信用证以本合同附件所附提单为依据,必须规定最迟装运日期及有效期。
二、信用证须一次付清且保兑的,由卖方指定的指定的国际知名银行开具。
三、信用证开证后20天内,卖方将覆盖该信用证(若有)的所有必需文件(包括发票、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发货清单等)正本向开证行交单。
并随附发票签收,确保调查合格。
四、卖方向开证行交单的提单应为电放提单(from)。
五、卖方交单后,买方应在交单到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不低于100%的信用证金额以电汇或托收汇款至卖方指定的帐户。
六、买方的付款条款:允许见票后国外水磅货自开信用证之日算起超过30天不延误或减免卖方任何权益价值5%的合同货物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一地,应得按卖方要求按天计收你好的仓储费。
七、买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期内更改信用证的条款。
否则卖方无需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损失包括但不仅限于由此致使卖方有权拒绝承付其汇票或收单,由此造成的滞压和信用证的到期延迟等。
八、如交单后买方无按时付款,买方支付迟延期间,卖方有权以所应收货款的10%每月的比率收取违约金,不限制其根据相关国家法律追偿前述损失。
九、如买方未履行符合信用证开证条款,卖方保留采取追偿责任的权利。
并保留以卖方所认为适当的方法执行上述追索权利的所有权。
十、如果买方违约逾期付款2次,卖方有权直至本合同结束,一方边寄付的货物,合同全部货物本合同任何时候未退还给卖方本合同可完成,卖方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事不受制定法律规范。
十一、如果因买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超过60天,且卖方损失严重,买方应支付卖方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或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以上合同为参考文本,具体合同条款根据当事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篇示例:提单条款协议(参考文本)一、前言提单是指货物运输中的一种交付凭证,是货物交付的证明。
提单条款协议是指在货物运输中,提单上约定的各种条款和条件。
提单条款合同

提单条款合同提单条款合同甲方:(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乙方:(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乙双方为了明确双方在提单交割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特经友好协商,订立如下提单条款合同。
第一条:产品描述1.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以下产品(以下称为“提单”):(详细描述产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第二条:交货期限2.1 甲方将在收到乙方付款后的(具体天数)内完成提单。
第三条:提单金额及付款条件3.1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提单金额:(详细描述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等)第四条:提单交割4.1 提单交割地点为甲方所在地。
4.2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提单交割,包括出具提单、装运提单等相关手续。
4.3 乙方应在提单交割后(具体天数)内验收提单,并签署验收单。
第五条:提单的风险与所有权转移5.1 提单的风险自提单交割之日起转移给乙方,乙方应承担自提单交割之日起发生的任何损失或风险。
5.2 提单的所有权自提单交割之日起转移给乙方,乙方成为提单的合法所有人。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完成提单交割,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提单金额的(具体百分比)。
6.2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向甲方支付提单金额,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提单金额的(具体百分比)。
6.3 除非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
7.2 甲乙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发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争议或纠纷给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附则8.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提单交割完毕后终止。
8.2 本合同以正本一式若干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日期)(日期)9.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提单条款协议(参考文本)4篇

提单条款协议(参考文本)4篇篇1提单条款协议(参考文本)本提单条款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运人”)和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托运人”)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在货物承运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一、货物信息1. 托运人应准确填写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包装等详细信息,并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进行自行检验确认,确保货物完整无损。
2. 托运人应如实告知货物的性质、特殊要求及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承运人有权拒绝接受未如实告知的货物。
二、承运方式1. 托运人选择的承运方式为___________(如海运、空运、陆运等),承运人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承运方式履行合同义务,保证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 托运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承运方式,需提前通知承运人并协商确定相应的运费和费用。
三、运输责任1. 承运人应对货物进行合理安全的运输,保证货物无丢失、损坏现象发生,如因承运人的过错导致货物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托运人在发现货物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承运人,并配合对货物进行核实,确保货物的完整性。
四、运费支付1. 运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如预付、到付、记账等),双方应根据运费支付方式按时足额支付运费,并保证运费支付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若因双方协商一致导致运费出现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确定新的运费支付方案。
五、违约责任1. 若因承运人违约导致货物损失或延误,承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2. 若因托运人违约导致货物损失或延误,托运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双方应根据情况协商解决,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为本提单条款协议的参考文本,具体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双方应妥善履行协议约定,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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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协议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06744提单条款协议(协议示范文提单条款协议(协议示范文本)提单条款(正面)上列外表状况良好的货物(另有说明者除外)已装在上列船上并应在上列卸货港或该船所能安全到达并保持浮泊的附近地点卸货。
重量、尽码、标志、号数、品质、内容和价值是托运人所提供的,承运人在装船时并未核对。
托运人、收货人和本提单的持有人兹明白表示接受并同意本提单和它背面所载的一切印刷、书写或打印的规定、免责事项条件。
为证明以上各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已签署本提单一式______________份,其中一份经完成提货手续后,其余各份失效。
请托运人特别注意本提单内与该货保险效力有关的免责事项和条件。
提单条款(背面)1.定义“货方”包括托运人、受货人、发货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和货物所有人。
2.管辖权凡根据本提单或与其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院解决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
3.承运人责任有关承运人的义务、赔偿责任、权利及豁免应适用海牙规则,即1924年8月25日在布鲁塞尔签订的关于统一提单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
4.责任期间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应从货物装上船舶之时起到卸离船舶之时为止。
承运人对于货物在装船之前及卸离船舶之后,发生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5.包装和标志在装船之前,托运人应对货物加以妥善包装、货物标志必须正确、清晰,并须以不小于五厘米长的字体将目的港清晰地标明在货物的外部,上述标志须能保持到交货时仍然清楚易读。
由于包装和标志的不足或不适当所产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6.运费和其他费用(1)预付运费应在装船时连同其他费用一并支付。
运费和其他费用,如已有约定而未预付,则应由货方支付,并自通知缴付运费和其他费用之日起按年息5%加付利息。
装运的货物如系易腐货物、低值货物、活动物、舱面货、以及该货物的目的港无承运人的代理人时,其运费和所有其他费用必须在装船时全部付清。
到付运费连同其他费用应在船舶抵达目的港时一并支付。
预付运费和(或)到付运费,无论船舶和货物或其中之一遭受任何灭失或损坏,都应毫无例外地全部付给承运人,不予退回和不得扣减。
(2)一切同货物有关捐、税或任何费用应由货方支付。
7.错误申报承运人有权在装运港或目的港查对托运人申报的货物数量、重量、尺码与内容。
如提单上所载的重量、尺码和(或)内容与实际装船的货物不符,而所付运费低于如果申报确实本来应付的运费,则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取按实际装运货物与错误申报货物运费差额的两倍作为货方对承运人的违约赔偿金。
货方应对由于不正确申报货物的名称或其数量、重量、尺码或内容而对船舶和(或)货物所造成的灭失和损坏负担赔偿责任,而且货方应偿付承运人有关衡量货物重量、尺码和核对货物的一切费用。
8.装货、卸货和交货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货方都应以船舶所能装卸的速度尽快昼夜(如承运人需要),包括星期日和假日,无间断地提供和提取货物。
货方对违反本款规定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损坏,包括滞期费应负担赔偿责任。
承运人可以不预先通知就开始卸货。
如受货人不能及时将货迅速从船边提取或拒绝提货,或发现无人认领货物,承运人有权将货物卸在岸上或其他适当场所,而由货方负担全部风险和费用,承运人应认为已经履行其交付货物的责任。
无论港口习惯是否与此相反,在船上衡量货物的重量,需经承运从特殊许可方能进行。
滞留费和卸货的特别费用,应由受货人或收货人负担。
如果在一合理的时期内无认领货物或者货物将变质、腐烂或失去价值,承运人可按其留置权自行予以变卖、抛弃或处置该货物而不负担任何责任,全部风险和费用由货方承担。
9.驳船费在装货港或卸货港内或港外的任何驳船费均由货方负担。
10.留置权承运人得因未付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任何其他货方应付的款额、无论何人应付的共同海损分摊费用以及收回此项费用的开支而对货物以及任何单证行使留置权,并有权出售或处置货物。
如果出售货物所得不足抵偿应收款额和引起的费用,承运人有权向货方收回其欠额。
11.灭失或损坏通知、时效除非在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接收货物的人保管之前或当时,将灭失或损坏及其一般性的通知,用书面提交承运人或其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否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明的情况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通知应于交付货物的三天内提交。
如果货物状况在其收受时已经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提交书面通知。
除非从货物交付之日或应交付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承运人和船舶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被免除对灭失或损坏所负的一切责任。
遇有任何实际的或预料会发生的灭失或损失时,承运人和受货人应为检验和清点货物相互提供一切合理的便利。
12.赔偿金额当承运人对有关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时,该赔偿金额应按货方的净货价加运费及已付的保险费计算。
尽管有本提单第三条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责任应限制在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不超过人民币700元,但承运人接受货物前托运人以书面申报的货价高于此限额,而又已填入本提单并按规定支付了额外运费者除外。
如果每件或每一计费单位的货物的实际价值超过上述申报价值,则其价值按申报价值,而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将不超过申报价值,而且任何部分灭失或损坏均应按申报价值比例计算。
13.转运、换船、转口货物和转船如有需要,承运人得任意将货物交由属于承运人自己的船舶或属于他人的船舶,或经铁路或以其他运输工具直接或间接地驶往目的港,转船、驳运、卸岸、在岸上或水面上储存以及重新装船起运,以上费用由承运人负担,但风险则由货方承担。
承运人的责任仅限于其本身经营的船舶所完成的那部分运输。
14.危险品、违禁品(1)在事先未向承运人提出货物性质的书面通知,并按运输中可能适用的任何法律或规章的规定,在货物、集装箱或其他包装的外部加以标明之前,货方保证不交运具有危险性、易燃性、放射性和(或)任何有害性质的货物。
(2)无论何时发现承运的货物未能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或发现货物属于违禁品,或在运输中为装货港、卸货港、挂靠港或任何地方、水域的任何法律或规章所禁止,承运人有权将该货物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或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不予赔偿。
货方应就任何种类的灭失、损坏或赔偿责任,包括运费损失和直接或间接的由该运输所引起的或造成的任何费用担负责任并向承运人赔偿。
(3)如果遵照上述(1)款的规定承运的任何货物对船舶或货物造成危险时,则应同样予以处置使其不能为害,或投弃海中,卸下或由承运人任意处置而不予赔偿,但如有共同海损则不在此限。
15.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舱面货、活动物和植物的接受、装载、运输、保管和卸载均由货方承担风险,承运人对其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16.集装箱货物(1)货物可以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或受雇人装入集装箱。
上述承运人装载的集装箱或接受的满载集装箱均可装在舱面或舱内,无须预先通知。
虽然有本提单第15条的规定,又尽管货物装在舱面,承运人对此种运输的赔偿责任仍应按照本提单的各项条款处理,货物应承担共同海损分摊并应获得共同海扣赔偿。
(2)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则承运人对箱内所载货物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而货方应对由下列原因造成承运人的任何人身伤害、灭失、损坏、责任或费用负责赔偿。
1)集装箱的装箱或装载方式;或2)集装箱内的货载不适宜集装箱运输;或3)集装箱不适宜或条件不良,而此种状况在集装箱装箱或装载之时或之前,货方只要进行合理检验本来是明显的。
如果集装箱非由承运人装箱或装载,而承运人以铅封完好交付,则此种交付应视为完全和全部履行了承运人的义务,则承运人对集装箱内所载货的任何灭失或损坏不负赔偿责任。
在装箱之前,托运人应检查集装箱,而集装箱既经使用,即是完好和适宜使用的初步证据。
17.冷藏货冷藏货舱在装货之前,承运人除必须取得船级证书外,还应取得船舶检验机构的验船师或其他合格人员的证书,表明该冷藏舱位和冷藏机适于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冷藏货物。
受货人应在船舶备妥交货时立即接收冷藏货物,否则,承运人可以将货物卸在岸上,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责。
18.木材本提单内关于木材装船时“外表状况良好”的任何记载,并不表示承运人承认该木材没有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
承运人对上述木材的玷污、裂缝、洞孔或碎块不负责任。
19.铁和钢货方应将每件和钢明显和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每捆并须捆扎牢固,明显,持久地以油漆做出标志并拴以金属标签,以便能在卸货港对每件或每捆分辩认明。
如果货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做到,则承运人既对正确交付又对由此发生的费用不负责任。
20.散装货、一个以上收货人的货物(1)由于承运人无适当方法核对散装货物的重量,提单上所列的重量仅能作为参考,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2)如果散装货或无标志的货物或标志相同的货物的收货人超过一个人,则收货人或货主应共同和单独承担将货物或货件按比例分成数量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如有短缺,其短缺量应按承运人、其受雇人或代理人决定的比例向他人分摊。
21.重货和笨件每件货物的重量满2000公斤,和任何笨件其长度满9米时,托运人必须清楚地标明其重量、体积及长度。
承运人得自行决定使用港方起重设备或使用其他方法,其风险和费用均由货方负担。
由于没有申报重量、体积及长度或者错误申报致使船舶、驳船、码头、起重机、绞车或不论何物或有关工作人员遭受或引起任何损害、损失或赔偿责任,均应由货方负担。
22.薰蒸无论何种原因货物在船上薰蒸,只要没有实际证明属于承运人的疏忽,也不应推定属于他的疏忽,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坏不负赔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应由货方负担。
23.选港货选港货的卸货港必须在船舶到达列名为选港的第一个港口四十八小时之前向船舶代理人宣布。
如未宣布,承运人可以选择在第一个或任何一个选港卸货,即应认为运输合同已经履行。
任何选港货必须为本提单项下货物的总数量。
24.共同海损和新杰逊条款(1)共同海损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1975年中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共同海损理算规则进行理算。
(2)如果在航次开始之前或之后,由于无论是疏忽与否任何原因而引起意外、危险、损坏或灾难,而根据法令、合同或其他规定,承运人对此类事件或此类事件的后果都不负责,则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应在共同海损中与承运人一起分担可能构成或可能发生的具有共同海损性质的牺牲、损失或费用,并应支付关于货物方面所发生的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
如果救助船舶为承运人所有或由其经营,则其救助费用应犹如该救助船舶系为第三者所有一样,全额支付。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认为足以支付货物方面的预计分摊款额及其救助费用和特殊费用的保证金,如有需要,应由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在提货之前付给承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