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9关于空心墩进人洞、检查设备设置的通知
支洞进洞专项方案

目录第一章编制依据 (3)1.1 编制依据 (3)第二章工程概况 (3)2.1 工程简介 (3)2.2 地形地貌 (3)2.3 施工条件 (3)第三章施工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4)3.1 施工难点分析 (4)3.2 难点应对措施 (5)第四章施工方案及工艺 (5)4.1 施工总体方案 (5)4.2 施工流程 (6)4.3 主要施工工序 (6)4.3.1排水沟施工 (6)4.3.2 被动防护系统 (7)4.2.3 围挡防护施工 (8)4.2.4 边坡分级开挖、支护 (9)4.2.5 导向墙施工 (12)4.2.6 管棚施工 (14)第五章人员机械配置 (16)5.1 人员组织 (16)5.2机械配置 (17)第六章工程数量及工期安排 (18)6.1 洞口工程数量表 (18)6.2 进洞施工工期安排 (18)第七章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19)7.1 质量目标 (19)7.2 质量保证体系 (19)7.2.1 制度保证体系 (19)7.2.2 组织保证体系 (20)7.2.3 国家标准体系 (21)5.2.4 施工保证体系 (21)7.3 质量计划 (21)第八章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25)8.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26)8.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 (28)8.2.1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 (28)8.2.2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28)8.2.3安全生产检查 (28)8.2.4 应急救援预案 (29)第九章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29)9.1 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9)9.2 做好施工平面布置并加强管理 (29)9.3 围护措施 (29)9.4 规范施工操作 (29)9.5 作好安全警示 (30)9.6 职业健康措施 (30)9.7 劳动保护措施 (31)第十章环保、水保、消防及其他保证措施 (31)10.1 环境保护措施 (32)10.2 环保组织机构 (32)10.3 施工环保的主要措施 (34)10.4 施工区域绿化、美化措施 (35)10.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5)10.6 水土保持的主要措施 (36)第一章编制依据1.1 编制依据1、第二水源**配水工程施工14标施工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书、补遗书、招标设计文件、施工初步设计图。
人工挖孔桩工“两单两卡”

人工挖孔桩工“两单两卡”(一)人工挖孔桩工岗位安全风险清单1.作业人员未正确佩戴合格安全帽,物体打击或高坠等事故发生时会对人造成更大的伤害。
2.作业人员不穿防护鞋容易滑倒,高处作业时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易造成高坠事故。
3.酒后及带病作业容易引发多种事故。
4.作业人员上下桩孔或者在孔边作业时未使用安全带,人员上下未设置专用硬质爬梯(或电梯),使用吊桶上下孔桩,可能导致高处坠落。
5.孔内吸烟或使用明火,容易造成窒息或引发爆炸。
6.漏电保护开关缺失或者失效,容易导致触电事故。
7.孔下作业时无专人监护,孔下出现险情时不能及时发现、处置。
8.未进行气体检测,可能发生中毒、窒息事故。
9.孔内通风不足,易造成中毒、窒息事故。
10.孔口四周2m范围内堆放淤泥杂物容易造成坍塌、物体打击。
11.孔周边有机动车辆通行,容易发生挤压坍塌。
12.暂停作业的孔口未封闭,容易导致高坠事故。
13.孔口四周无200mm高锁口(护圈),容易导致落物伤人、雨水进入孔内。
14.孔内未设置半月形护盖,可能导致物体打击。
15.在邻近浇筑混凝土的孔内作业,如果孔壁击穿容易导致作业人员被埋事故。
16.使用水钻未控制好,容易导致脚被割伤等机械伤害。
17.卷扬机、钢丝绳等存在安全缺陷,容易导致机械伤害。
18.吊运大石块时孔内有人,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
19.大风、暴雨天孔下作业容易导致坍塌、淹溺等事故。
“知风险”顺口溜上下桩孔易高坠,升降吊物防打击。
井深不测易中毒,通风不畅易窒息。
漏保失效易触电,孔口不封易坠落。
(二)人工挖孔桩工岗位安全职责清单1.从业人员进场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取得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
2.严禁酒后及带病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穿防滑鞋、安全帽、安全带。
安全帽应合格并系紧下颗带;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且“高挂低用工4.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应急知识培训,提高风险识别、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薄壁空心墩安全技术交底

1.9.所有参加施工人员上班必须配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上班,严禁酒后上班,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且必须挂在牢靠的位置上;
1.10.当发现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4.临边作业时,必须先行焊制加工性能良好、坚固耐用的临边作业防护栏。
1.5.临时工作面必须满足所工作条件的要求,并在周边有相应安全防护及其它保障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措施。
1.6.施工人员严禁乘坐吊篮,要从安全爬梯上下。
1.7安全爬梯临空面加设爬行防护罩,爬梯长度超过10米时需增设临时休息处,临时休息处的大小应满足单人容纳的空间需求,爬梯搭设完成后进行检测,不符合规范或无法满足满足需求时需重新搭设,直至达到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六、临时用电管理
1、所有电器设备均在投入前做绝缘安全性能检测,无法达到要求的设备严禁使用在薄壁空心墩作业施工中
2、配电箱按照三相五线制合理装配,配电箱外壳必须与PE(接地线)完好连接且接地电阻不大于规定值
3、安排专人定期对所有高墩施工用电设备及配电设施进行安检,并在检查后将相关数据整理成表格备案
4、、安排有经验、有能力、有资质的人员从事电力作业,且必须做到专人专岗,严禁非专业电力操作人员私拉乱接
4、在大模板拆装区域周围,应设置围栏,并挂明显的标志牌,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组装平模时,应及时用卡具或花兰螺丝将相邻模板连接好,防止倾倒。
5、安装大模板时,必须将悬挑担固定,位置调整准确后,方可摘钩。外模安装后,要立即穿好销杆,紧固螺栓。安装外模板的操作人员必须挂好安全带。
2008年825号文件综采面验收办法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阳煤生字[2007]825号签发人:郭福生关于印发《综采工作面安全条件验收办法》的通知各矿(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综采工作面初采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综采工作面生产的正常顺利进行,由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牵头,通风部、机电动力部、安监局、地质测量部等单位共同参与,结合集团公司生产地质情况及生产实际,制定了《综采工作面安全条件验收办法》,现随文下发,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四日综采工作面安全条件验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确保综采工作面初采期的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所属矿井的综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验收。
达到验收标准后,方可开始生产。
第三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综采工作面安全条件验收,安全监察局、通风部、机电动力部、地质测量部等按管理职能进行专业评定,矿(公司)相应管理技术人员协同进行安全条件验收工作。
第二章验收组织与程序第四条综采工作面开采前,各矿(公司)向集团公司提出安全条件验收书面申请。
第五条各矿(公司)应做好综采工作面安全条件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专项工程必须先经过矿(公司)验收,验收结果经分管矿(公司)领导签字后存档。
在集团公司进行验收时,提供经批准的设计、批文、作业规程及完整准确的矿(公司)专项工程验收记录、作业规程贯彻记录等基础技术资料备查。
第六条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接到综采工作面安全条件验收申请后,在三日内组织通风、机电、安监、生产、地质等系统的专业人员,对申请验收的综采工作面分专业系统进行安全条件验收评定。
第三章验收内容及标准第七条综采工作面安全条件验收,坚持规程、设计为依据,一通三防为重点,系统设施、设备与基础管理为对象,系统功能保障为核心,以系统完善、设施完备、设备完好、功能具备、基础管理到位为标准,确保综采工作面生产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廊道、洞室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廊道、洞室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廊道及洞室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1进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配备通信和备用便携式照明器具。
1.2作业前应检查周边孔洞的盖板、安全防护栏杆,盖板和护栏应安全牢固。
1.3运输作业时,应规划便于人员通行的安全通道或采取其他保障人员安全逃生的措施。
岔道处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
1.4地下洞室内存在塌方等安全隐患的部位,应及时处理,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1.5施工廊道应视其作业环境情况,设置安全可靠的通风、除尘、排水等设施,运行人员应坚守岗位。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2.1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2应坚持“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作业前应对氧气、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粉尘的浓度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业。
2.3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在作业点附近设置危险有害因素告示牌,并将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和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
2.4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2.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隔离式呼吸器、安全带(绳)、通风设备、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
2.6施工现场必须配置监护人员。
2.7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持出入口畅通。
2.8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警,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
20085111541339大检查大反思活动通知200825号文件

大电安…2008‟25号关于在全段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各车间并党支部、车间工会、团支部:为认真贯彻领会4月29日全路紧急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济南局胶济线“4.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我段安全管理,加强自身安全建设,夯实安全基础,提升全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素质养成,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牢把握安全关键,坚决杜绝施工、检修、故障处理中的违章违纪行为,使安全管理工作真正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达到有效控制。
按照部、局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段范围内立即深入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
现将活动内容及安排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1 -4月28日,济南局胶济铁路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性质恶劣,伤亡惨重,损失巨大,影响极坏。
反映出从领导干部、行车指挥人员到一线岗位职工,安全意识淡漠,安全责任懈怠,以致造成安全管理粗放,基础管理混乱,教训十分深刻。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张德江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张德江副总理亲自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善后工作,刘部长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4.28”事故的发生,使全路安全持续稳定的大好形势毁于一旦,全路安全生产陷入前所未有的被动局面,进入一个非常时期。
开展安全大反思大检查,对于扭转全路安全被动局面,推进全局安全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同时,为我段进一步规范新体制下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深化安全基础建设,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加快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运输安全持续稳定,达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的根本目的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活动组织领导为确保安全“大反思、大检查”活动质量,段成立活动领导组。
组长:段长段党委书记副组长:段党政副职、段长助理、工会主席组员:各科室科长、组织助理、宣传助理、行政监察、- 2 -团委书记下设安全“大反思、大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调度科,负责活动的落实开展。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地下空洞普查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地下空洞普查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焦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4•【字号】焦政办[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防办关于地下空洞普查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8〕33号)四城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人防办制定的《关于地下空洞普查处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关于地下空洞普查处理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城市地下空洞塌陷隐患排查工作的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8〕25号)的安排部署,为了摸清市区地下空洞情况,有针对性的做好安全防范和隐患处理,确保地面建筑、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地下空洞普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普查处理的范围和重点(一)普查的范围。
此次地下空洞普查的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的解放、山阳、中站、马村四个城区,各有关单位和居民区的早期人防工程、未列入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的各时期群众为躲避战乱自挖的藏身洞、其他地下空洞等。
(二)普查处理的重点。
凡普查发现的地下空洞险工隐患,都要认真进行处理。
其重点是:1.空洞上部有地面建筑物的;2.空洞上部为城区道路(含人行道)的;3.空洞附近为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4.其他险工隐患较大的地下空洞等。
二、普查处理的方法(一)普查方法。
1.查阅资料。
要依据人防工程档案、各种史料记载等,对各单位早期人防工程的现状、存在的险工隐患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对史料记载的各种藏身洞、其他地下空洞的位置、走向、长度、埋深、年代进行调查分析和确认。
2.座谈调查。
组织辖区居委会、社区、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召集熟悉情况的原居委会、街道干部和老年人进行座谈,走访当年“深挖洞”时期的参与者、知情人,对人防工程、未列入人防工程档案管理的地道、藏身洞、其他地下空洞进行详细深入的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1.13•【文号】安监总管一[2008]199号•【施行日期】2008.1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08年8月1日,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的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尖山铁矿南排土场发生特别重大垮塌事故,垮塌滑体平均长度548米,平均宽度178米,总体积约100.3万立方米,造成4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3080万元。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这次事故的沉痛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现就加强非煤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立即开展排土场专项整治。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要将正在开展的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排土场专项整治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针对排土场的特点,制定周密的排土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查清本地区危险级、病级和正常级排土场的基本情况,建立排土场数据库。
要督促企业高度重视排土场的安全,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AQ2005-2005)规定的内容对排土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隐患的排土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或停止废渣排放,对受隐患威胁的下游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安全转移。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排土场的矿山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二、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设有排土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排土场安全状况的监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