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文旅广局关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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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3•【字号】铁政办发〔2022〕23号•【施行日期】2022.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3日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有关要求,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管理和控制铁岭市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提高声环境质量,结合铁岭市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图以及铁岭市土地利用现状,对1999年制定的《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铁岭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如下:一、区划的基本原则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结合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进行确定。

区划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三)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四)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

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30•【字号】铁政发 [2022]8 号•【施行日期】202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30日铁岭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稳经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辽宁省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落地,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结合铁岭实际,提出如下举措。

一、落实财政政策1.落实国家和省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在6月30日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各类型企业增值税存量留抵税额“愿退尽退”。

用好中小微企业留抵退税补助资金,增强地方财力支持,保障留抵退税快速直达市场主体。

严格防范退税风险,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以下均需各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对2022年预算由市县自身财力安排的支出,除需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外,均在6月30日前下达。

对2022年预算执行中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30日内分配下达完毕。

统筹库款管理,实施对国库库款运行情况日监测,切实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资金需求。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3.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

围绕国家确定的新型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农林水利等9个方面,谋划包装一批质量好、成熟度高、债券资金管理好使用快的项目。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4年度涉企
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1.12
•【字号】铁政办发[2024]1号
•【施行日期】2024.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
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铁岭市2024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铁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铁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铁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30•【字号】铁政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11.3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铁岭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铁政发[2010]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为加强我市对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孙德兰副市长副组长:张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春久市服务业委主任成员:李子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剑波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英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姜伟市公安局副局长李连春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李焕威市司法局副局长马铁军市财政局副局长张伯岩市农委副主任蔡立山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周德辉市服务业委副主任马云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副局长赵福德市卫生局副局长黄晓静市物价局副局长丛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佟俊武市国资委副主任陆丛江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孙玉国市工商局副局长张广祥市国税局副局长李铁成市地税局副局长张宝玉市质监局副局长王宝忠铁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迟宇市法院副院长王静春市检察院副检察长付清林市知识产权办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服务业委,办公室主任由周德辉兼任。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3.06.29•【字号】辽文旅办发〔2023〕88号•【施行日期】2023.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3〕88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暑期来临,文化和旅游市场进一步回暖,营造安全有序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尤为重要。

当前,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复苏发展势头良好,但“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黑社”“黑导”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侵害了游客合法权益,影响了辽宁旅游形象。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做好汛期、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工作有关要求,规范全省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市场秩序治理工作市场秩序关乎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生命力,关系文化和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对增强文化和旅游消费信心、维护目的地政府形象至关重要。

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文旅产业振兴发展大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暑期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强迫购物、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努力营造放心、安心、舒心的文化和旅游环境,为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积极贡献文旅力量。

二、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维护文旅市场秩序(一)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

加强旅行社经营行为监管,督促旅行社依法依规经营,不以不实价格招徕游客,不以不实宣传诱导游客。

压实旅行社质量主体责任,在招徕、组织、接待各环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与游客依法签订旅游合同,严格执行“一团一报”制度,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准确填报组织和接待的旅游团队信息。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要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要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铁政办发[2011]15号【发布部门】铁岭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29【实施日期】2011.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铁政办发[201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铁岭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铁岭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挂铁岭市版权局、铁岭市文物局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文化局和原市广播电视局的职责划入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

2.增加协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3.增加对市内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4.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5.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2.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3.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与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体制改革;规划指导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文物事业建设。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2.11•【字号】铁政办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11日铁岭市“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依据《铁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辽宁省“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一)发展成就。

“十三五”期间,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全市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旅游业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更加凸显。

2019年,全市接待游客总量2437万人次,旅游总收入实现191.5亿元(“十三五”时期部分基础指标因疫情影响,以2019年为准)。

“十三五”期间,全市旅游产业布局优化、旅游精品建设、旅游业态培育、客源市场开发、市场主体培育、旅游市场治理等重点工作成果显著,主打旅游产品建设取得突破。

生态旅游得到较好发展。

在严格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提升了铁岭莲花湿地、龙山风景名胜区、城子山省级森林公园、象牙山风景区等传统景区服务品质,培育了铁岭溶洞、昌图大架子山、清河生态湿地公园、西丰东北红豆养生谷等新兴景区。

文化旅游日益繁荣。

打造了银冈书院、市博物馆、外研非遗馆等一批文化遗产旅游目的地,推进了城子山山城、崇寿寺塔、铁岭白塔等一批历史文化遗产遗迹保护利用,发展了锡伯族驿站、嘎山小镇、当铺屯辽北水镇等一批民族民俗文化景区。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3.03.01•【字号】辽文旅办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的通知辽文旅办发〔2023〕14号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辽宁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围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题选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开展进校园、进社区活动。

提高全民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厚植爱党、爱祖国、爱家乡的情感,不断增强文化自信。

2023年,全省(不含大连)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公益惠民活动100场(场次分配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一)示范性活动在传统节日和本地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期间,选调具有示范引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和传播活动。

参加活动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一般不少于20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不少于30人,原则上应覆盖所有非遗项目门类。

通过活动提高全社会自觉参与非遗传承保护的意识,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

(二)创新性活动选调互动性和实践性较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展传承实践和展示展演活动,指导非遗技艺传承和创新。

参演参展项目一般不少于10项、代表性传承人不少于20人。

鼓励选取非遗传承面广、群众实践度高的社区开展非遗在社区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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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文旅广局关于开展
全市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规范校园周边文化市场,营造积极向上的社会文化氛围,保护广大中小学生权益与身心健康,根据《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全省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辽文旅函〔2019〕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19年7月10日至8月10日开展全市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擅自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行为得到全面遏制,文化市场经营内容全面净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氛围显著增强,文化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县(市)文旅广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书店等经营非法出版物行为。

开展网络巡查,依法查处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行为,依法严厉查处网络表演、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经营活动中含有国家禁止内容文化产品的行
为,净化网络文化市场。

加强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和剧场、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农村演出等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内容审查,加强现场监管,及时制止经营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演出活动,依法查处含有禁止内容类案件,规范演出市场秩序。

加强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举报处理,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要求,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公信力。

(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依法防范和守法经营意识。

各县(市)文旅广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联合教育部门,采取办讲座、办展览、挂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到辖区内中小学校宣传法律法规、讲解网瘾和接触含有禁止内容文化产品的危害,深入教育引导,提高中小学生遵纪守法和自我防范意识。

加强对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的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举办专题教育培训活动,宣传法律法规,进行守法经营警示教育,提高文化市场经营场所爱护青少年学生的责任感与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三)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执法监管常态化。

各县(市)文旅广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充分发挥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管理纳入领导小组的工作重点,加强统一领导。

与教育部门及学校建立信息沟通等制度,构建有效的联防机制;与公安、工商、电信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长期稳定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监管合力。

推动行业监管,发挥各级协会作用,制定完善
行业标准,推进行业自律。

创新群防群治,健全“五老义务监督员”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分片定期巡查,形成威慑;广泛宣传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宣传教育阶段(7月5日至7月13日)建立专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校园专项整治方案。

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好检查工作。

同时,大力推进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健康的文化市场教育活动。

(二)专项整治阶段(7月14日至7月31日)
开展全市校园周边文化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是开展对全市校园周边文化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排查与交叉检查的检查行动,对校园周边的商店、书店和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进行集中检查。

依法严厉查处网络表演、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动漫等经营活动中含有国家禁止内容文化产品的行为,净化网络文化市场;加强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和剧场、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农村演出等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内容审查,加强现场监管,及时制止经营含有国家禁止内容的演出活动,依法查处含有禁止内容类案件,规范演出市场。

(三)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10日)
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巩固整治成果,不断改进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文旅广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此次整治工作。

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和要求,有计划地推动工作落实。

加大执法宣传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二)加强检查督促。

各县(市)文旅广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对本辖区文化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市文旅广局将对县(市)区文化市场经营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查处校园周边文化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未成年人权益。

(三)加强总结报告。

各县(市)文旅广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及时掌握、总结整治工作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措施,有效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市、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于8月3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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