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风险法律研究论文
投资决策论文15篇(对长期投资决策的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论文15篇对长期投资决策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论文摘要:投资活动是企业财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投资活动能达到企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给企业带来最大利润。
在投资市场中,投资机会很多,在众多的投资机会中要寻找一个好的投资项目,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选择正确的投资策略,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就要正确分析企业投资决策及其影响企业投资决策的各种因素。
关键词投资决策论文投资决策投资论文投资投资决策论文:对长期投资决策的研究分析长期投资决策的研究,推导出新的评价伐木决策的公式,该公式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为投资决策提供更为可靠的评价。
一般在进行长期投资决策时,广泛应用净现值法(NPV)和内含报酬率法(IRR)进行评价,但他们存在一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在评价时只考虑方案一个经营周期内的情况,而对于持续经营条件下不断进行投资的情况下,评价则束手无策。
怎样站在战略高度对长期投资决策做出正确评价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以下通过林业投资的一个案例来说明如何调整思路进行长期投资决策。
林业投资不同于一般的经营投资,其投资金额较大,周期长,见效慢,所以投资于林业的风险比较大。
一旦开始投资,经营者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何时在成材树区域伐木,由于伐木的时间是互斥的选择,所以只有一个最佳伐木时间将使投资者的利益最大。
举例如下:某人承包荒山植树造林,于第一年年初一次性投资100,000元,有4个互斥方案可供选择,可以在3年末,4年末,6年末,8年末伐木取得现金收入,各方案的现金流量和各自的净现值和内含报酬率计算如下表(假设现金流出量发生于年初,现金流入量发生于年末,资金的成本为5%)。
通过计算,在净现值法下,根据净现值判定法则,因为8年后伐木的净现值为116,588.60元,在各方案中最大,所以选择8年后伐木为最佳方案。
内含报酬率法计算的结果是4年后伐木的报酬率最大,所以选择4年后伐木为最佳方案。
笔者发现两种方法作出的决策是不同的。
投资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投资学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投资学是金融学领域中的重要研究方向,涉及到股票、债券、期货、外汇等金融资产的投资与风险管理。
本文将对投资学领域的文献进行综述,旨在系统地总结和分析前人的研究成果,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投资学理论。
一、投资决策与资产定价投资决策是投资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Bodie, Kane, Marcus (2014)在他们的经典著作《投资学》中,系统地介绍了投资组合理论。
该理论主要包括均值-方差模型、有效前沿、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等,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理性的投资组合选择方法。
Markowitz(1952)提出了均值-方差模型,将投资组合的预期收益和风险综合考虑,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平衡。
Sharpe(1964)发展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通过市场与个体资产之间的风险溢价关系,为投资者提供了衡量个体资产风险的方法。
这些模型为投资决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基础。
二、市场效率与行为金融学市场效率是投资学研究的另一重要方向。
Fama(1970)提出了市场效率理论,认为市场是高度有效的,即市场价格能够充分反映全部可得信息。
根据市场效率理论,投资者无法通过信息获取和利用来获得超额收益。
然而,随着行为金融学的兴起,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非理性行为。
例如,Kahneman和Tversky(1979)的前景理论指出,投资者在决策过程中存在风险厌恶和非理性预期行为。
这一理论对投资者行为和市场效率的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投资风险管理投资风险管理是指投资者对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的过程。
Merton(1973)提出了期权定价理论,为投资风险管理提供了理论基础。
期权定价理论奠定了衍生品定价的基础,使得投资者可以通过期权等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Black和Scholes(1973)发展了期权定价模型,为实证研究提供了工具。
此外,风险价值(VaR)模型和条件风险价值(CVaR)模型等也成为投资风险管理的常用方法。
投资风险评估范文

投资风险评估范文在进行投资时,风险评估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只有充分了解和评估投资项目的风险,才能做出明智的决策。
以下是一份投资风险评估的范文供参考。
【正文】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和支持。
在您决定是否投资于我们的项目之前,我们要先向您介绍一下我们的投资风险评估结果。
这份评估是基于精心的研究和分析,旨在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一、市场风险我们的项目定位于电子商务领域,在当前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市场风险是不可忽视的。
随着竞争对手的增加和技术的不断创新,我们的产品可能会面临市场份额下降、销量下滑等风险。
因此,我们建议您在投资时要充分考虑市场风险,并审慎选择投资额度。
二、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出现经营困难、亏损等情况。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您需要评估我们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数据,以了解我们公司的盈利能力、负债情况和资金运营能力,为您的投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三、法律风险任何投资项目都需要考虑法律风险。
在我们的项目中,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税务争议等。
我们已经聘请了专业的法律团队对我们的项目进行全面的法律风险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但是,法律环境的变化是无法预测的,因此我们不能保证绝对的法律风险不存在。
四、管理风险管理风险是指公司内部管理层面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我们的项目中,管理风险包括人员流失、内部控制体系的缺陷等。
为了降低管理风险,我们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并通过招聘、培训和奖惩机制等措施来稳定和提升管理团队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的投资风险评估结果表明,我们的项目面临着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管理风险。
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请您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并谨慎评估。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我们的项目和风险评估结果,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所需的信息和帮助。
谢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此致,公司名称。
项目投资风险管理

项目投资风险管理一、论文摘要建筑工程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风险管理是对工程投资者提供资金回报保障,企业投资方向、投资规模由企业说了算,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风险自担。
也就是说“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但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中具有不确定性,其风险管理难度也较大。
本文对项目投资风险管理的现状进行研究,借鉴《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分析项目投资风险管控体系可能出现的问题,找出所面临的项目投资风险、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尝试提出解决方案,通过相关风险管理体制机制的建立,尝试对项目投资风险管控体系进行优化有利于提高其项目投资风险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
二、背景及意义投资是保证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基本保障,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必经之路。
从风险的长期投资实际来看,投资过程中的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工程中的各项市场因素也会根据自身发展规律产生变化,由于建筑工程资金投入较大、施工工期较长、施工中不确定因素较多,加上其中变化因素对项目成本造成难预测、难控制的影响,这就变相的提高了施工的风险程度。
如果在项目管理中不对这些影响投资成本的风险因素进行控制,必然会导致项目成本管理的失败。
作为完全竞争领域的企业,需要深入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充分借鉴国内外建筑企业的成功经验和主业构成,根据行业地位和所属企业的实际经营业务,将投资业务列入未来重要的发展方向。
项目投资必然带来经营风险的增加,加强投资业务内控制度是企业稳健发展不可或缺的一环。
三、项目投资风险管理剖析(一)投资风险管理投资的风险管理控制过程包括投资前的风险控制和投资后的风险控制。
投资前的风险控制。
主要是通过调查对项目风险进行衡量,判断这些风险对投资项目未来的运营和发展的影响,以及对项目投资收益的影响,最终决定是否进行该项投资。
在进行被投资项目的分析时,主要考虑三类风险。
国际投资风险论文

国际投资风险论文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投资风险是当今世界各国所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因此,如何防范国际投资风险显得尤为重要。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国际投资风险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国际投资风险论文篇1试论我国国际直接投资的风险及防范[摘要]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国际直接投资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本文从引入国际直接投资理论入手,分析我国目前国际直接投资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风险;进而从不同角度提出了防范风险的一些对策。
[关键词] 国际直接投资21世纪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国际直接投资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使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
但国际直接投资也不可避免地增加了宏观经济运行的不稳定性和风险性等。
因此,如何利用好国际直接投资、减少国际直接投资风险、提高国际直接投资的成功率,就成了一个值得重视和研究的课题。
在这一背景下研究我国国际直接投资风险及防范对策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国际直接投资概述国际直接投资,是现代的国际资本流动的主要方式之一。
又称外国直接投资或对外直接投资,是指一国或地区的居民和经济实体作为投资人在另一国家或地区直接投资企业进行经营,以对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有效的发言权为核心、以拥有持续利益为目的,实现最终目标和直接目标高度统一的一种长期投资活动。
按照国际直接投资的定义,国际直接投资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目标是获得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以获得持续利益。
从子公司与母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向是否一致看,国际直接投资可分为:(1)横向型投资;(2)垂直型投资;(3)混合型投资三种类型。
从投资者是否新投资创办企业的角度即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1)创办新企业;(2)控制外国企业股权。
从投资者对外投资的参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独资企业三种形式。
二、中国国际直接投资风险分析国际直接投资风险是指在一定环境和期限内客观存在的,导致投资企业在海外市场上生产经营管理等一系列过程中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
旅游度假区项目投资风险的的分析及防范对策的研究

(Signature)
Instructor:Li Yongqing
(Signature)
ABSTRACT
With the sustainable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consumers’ attitude is becoming mature and tourist resorts increasingly become the people's hot consumption. In recent years, China's tourism resorts develop and construct rapidly, tourism resort projects set off a building boom. Because resort projects have a long investment cycle, large investment, complex factors, combining with China's tourist resort project’s imperfect development market, so the risk of investment in such projects is high. Therefore, carrying out a comprehensive risk management for tourist resort project has a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本文顺应旅游度假项目开发经营风险管理的需要,在对旅游度假区项目特点、风险 特性分析和项目风险管理理论阐述的基础上,根据旅游度假区项目风险识别的特点,采 用头脑风暴法从社会、经济、政策法律、自然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系统分析了旅游度假区 项目中存在的风险,建立了旅游度假区项目风险指标体系,并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 的权重;基于旅游度假区项目在我国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能够获取的风险信息具有 不完整性和模糊性特点的考虑,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构建了旅游度假区项目风险综合评 价模型,从而对旅游度假区项目的总体风险给予了定量判断,并以西安临潼国家旅游休 闲度假区项目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验证了模型的有效性和合理性;针对旅游度假区项 目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对策与具体措施,为旅游开发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意义、问题及对策研究

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意义、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我国风险投资业在经历了几年的快速发展之后,最近两年进入调整期,并且出现了明显的停滞甚至下滑的迹象:风险资本总量下降、风险投资机构数量缩减、行业整体收益水平不佳。
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出现了不容忽视的问题,某些问题甚至会影响到行业的生存。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就在于:透过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找出问题,并揭示其根源及实质:分析解决这些问题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性,并形成对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正确认识;研究现阶段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主要对策和风险投资机构生存发展的主要策略,形成一些具可操作性的建议。
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维逻辑过程,本论文如下安排研究内容及其顺序:首先,简单介绍风险投资的基本理论和发展历程,分析我国发展风险投资的现实意义,旨在反衬当前风险投资发展的不足,引出问题;然后,介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现状,重点揭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问题产生的根源;再后,对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现实条件进行分析,并引入国外发展风险投资的基本经验;最后,就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形成基本的认识,消除各种误区,并从宏观(风险投资整体行业)和微观(风险投资机构)两个角度探讨现阶段推动我国风险投资进一步发展的基本对策和措施。
通过研究,本论文形成的主要观点包括:(1)我国发展风险投资是必要的和可行的;(2)当前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陷入困境,不少制约进一步发展的问题暴露出来;(3)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遭遇挫折有其内在必然性,出现的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4)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面临的问题是深层次的和长期性的,从根本上消除发展中的障碍不可能一蹴而就:(5)应在现实条件下制定我国风险投资业进一步发展的相关对策,并在实践中验证;(6)在外部环境短期内不可能产生实质性变化之前,风险投资机构应在内部运作上下功夫,采取有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策略和措施。
本论文的主要贡献在于提出了一些新的观点和创新性建议,主要有:从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性出发,提出现阶段我国风险投资发展陷入困境有其内在必然性,并指出要从根本上消除发展中的障碍,应该是~个“摸着石头过河”、“试错”和“调准”不断更替的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决不能操之过急:根据对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特点和所面临的基本环境的分析,提出解决风险投资业发展中的障碍应该从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出发,找准几个突破点,以尝试的方式代替争论,以实践的结果指明方向;首次明确提出开展风险投资创新机制试点和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的建议。
企业投资风险管理论文

企业投资风险管理论文企业投资活动是企业经营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投资能达到企业资源的最佳配置和生产要素的最优组合,是企业增加利润的源泉。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投资风险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企业投资风险管理论文范文一:浅谈风险投资运作中管理风险的控制摘要:文章结合我国的风险投资实践,对于风险投资项目运作中的管理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问题的关键所在是风险控制。
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风险投资项目管理风险控制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示出其对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及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作用。
风险投资是专指萌芽状态中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这种投资的高风险性和高回报率要大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
风险投资的资金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中,由于风险投资项目大多数是由技术创新而产生的高科技项目,过去同行业的历史资料很少或几乎没有,因此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的风险以外,还具有本身的特殊性。
风险企业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统称为风险投资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组织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
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这一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团队建设———组织风险控制的核心工作风险投资项目主要以技术创新为主,项目的增长速度比较快,如果不及时加强企业的组织管理,就会造成项目规模高速膨胀与组织结构落后的矛盾,成为风险的根源。
风险投资作为知识经济社会中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而生成的一种新型事物,其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组织的管理。
与传统项目相比,风险投资项目不但要求项目组织内的人员有较高的素质,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对项目的风险性有较高的认识,并且这种知识和技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地协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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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风险法律研究论文风险投资是指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向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具有市场前景和风险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长期投资。
它不需要任何资本抵押和担保,一般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获得回报。
健全的风险投资体系一般由风险企业(科技资本家)、风险投资家、投资者、中介机构和政府等构成。
与传统投资相比,风险投资具有以高科技产业为投资目标,以资本增值而非企业分红为目的,以某些项目的高额回报补偿另一些失败项目的亏损等特点。
一、发展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障碍、我国没有规制风险投资的专门国家立法。
但可适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公司法》、《合同法》、《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进步法》、《证券法》等;二是国务院及相关职能部门颁布的文件:《关于加强科技进步的决定》、《关于“九五”期间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若干问题的决定》、《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关于设定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等;三是地方政府规章、政策:如深圳的《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等。
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有关风险投资的国家立法,这使我国的风险投资长期因法律地位缺失而无法引起足够的重视,严重阻碍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
2、我国自XX年1月1日施行的《公司法》相关规定,仍然没有完全考虑风险投资行业的特点。
《公司法》于XX年10月27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虽然即将施行的《公司法》许多条款相比原《公司法》有利于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但仍存在许多障碍:2.1《公司法》规定的“授权资本制”,考虑到了风险投资项目的滞后性和资金分阶段投入的特点,但分期缴纳出资的期限仍然过短。
我国最新《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第81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2.2最低资本额的规定对风险投资业构成准入障碍。
我国最新《公司法》规定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股本规模为人民币500万元,上市公司的最低股本规模为人民币3000万元。
股本规模的要求仍然较高,与风险投资业以小搏大的特征不符。
2.3《公司法》对股份转让的限制,严重影响了风险资本的退出。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2.4股东人数和认购股份的限制。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最新《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这里对股东人数规定了上限,而“五十个”股东的上限显然不足以为风险投资公司筹集大量的风险投资资金。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虽然在股东人数上未规定上限,但在《公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
”。
3、目前在国际上已被证明的最有效率的风险投资公司形式为有限合伙制。
在采用有限合伙的公司中,少数掌握广泛专业知识的风险投资家作为普通合伙人对内管理公司,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也享受高回报,能够有效地激发其工作激情;提供风险投资资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内不直接参与日常管理,对外承担有限责任,也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回报,从而可以保证风险投资资金的。
而我国法律规定可供选择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合伙等,未包括有限合伙。
《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第三十五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规定表明我国的个人合伙是普通合伙,合伙人需承担连带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五条规定:“合伙企业在其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
4、缺乏完善的法规与政策支持,风险投资退出难。
一是我国尚未出台风险投资法,风险投资机构的设立、运作和退出缺乏法律依据。
目前缺乏完善的市场化退出渠道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是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风险资本退出方式主要有公开上市、股份回购等。
最新《公司法》对于公开上市仍然提出了较高的上市标准,而大多数风险企业通常无法满足上市标准,因而其股份无法上市流通。
5、我国《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对风险投资的限制。
《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只能从事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禁止商业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
而对于保险机构、社会保障机构与资本市场对待的问题,《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二、构建和完善我国风险投资的法律思考XX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出批复,同意在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标志着始于1985年的我国风险投资体制建设开始昂首迈出第三步.但由于风险投资涉及的关系较为复杂,加上其固有的高风险性质,以及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完善和构建我国风险投资的相关立法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我国应该加紧制定《风险投资法》。
其内容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风险投资的宗旨,即促进风险投资发展,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我国的国家竞争力;风险投资的基本原则,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的主体,包括风险投资的初始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创业企业,另外还应该包括国家,中介组织等广义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的投、融资,主要规制风险投资家为组建风险投资机构与原始投资者之间的投融资法律关系,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间的投融资法律关系;风险投资的退出,包括企业购并、企业清算、企业上市等风险投资退出方式。
[1](p105)2、我国现行修改的《公司法》相比之前的《公司法》作了如下有利于风险投资的修改:(1)取消了原《公司法》第12条的“公司转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限制”。
(2)改革了现有的公司资本制度,以“授权资本制”代替“法定资本制”。
原公司法实行的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要求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必须足额地、一次性地认缴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
这对处于成长期的创业企业来说,极易造成早期资本闲置,也有碍于风险资本的高效利用。
(3)取消了“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限制,最高出资比例可达80%。
提高“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在高科技企业中的出资比例,体现了国家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促进风险投资发展的精神,对科研工作者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促进风险投资的发展是一个极大的推动;(4)相应降低了“公司上市标准”,风险资本进入创业企业的目的,不是控制创业企业,而是最终通过退出创业企业获取资本增值。
3、修改《合伙企业法》,引入有限合伙制法律制度。
它既具备减少投资者的风险、鼓励众多投资者踊跃投资的聚合资金功能,又具备提高风险投资机构信誉,强化风险投资家责任的人合功能,还通过灵活的合伙合同安排解决风险投资机构中棘手的代理问题,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但是,我国的许多地方已经在鼓励风险投资的政策法规中,明确了有限合伙制作为企业组织形式。
《中关村科技园区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风险投资机构可以采取有限合伙形式,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组成。
风险投资公司采用公司制有利于保证资金安全,而有限合伙制最大的特点是决策机制灵活,适应于风险投资活动的特点,而且较好地解决了激励和约束机制问题。
因此,我国法律,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应当确立有限合伙制这种风险投资公司组织形式。
[2](p28)4、修改限制风险投资资金供给的法律法规,拓宽风险投资资金渠道。
修改《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适当放宽对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他们适度地参与风险投资,如允许一定比例的养老基金、保险金和商业银行存贷差额资金参与风险投资,同时规定只能采用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
5、修改和完善税收法律制度,完善税收法律环境。
税收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需要较长的时间,现阶段应尽快完善相关税种中关于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
主要考虑以下几个税种:5.1增值税。
一是尽快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减轻风险型企业的税负。
由于风险企业的范围较小,实行增值税转型不会给国家财政造成过大的压力。
在XX年东北三省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后,应尽快在我国风险企业中推广。
二是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除允许享受一般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外,还应该允许企业将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费用按比例从增值税税基中抵扣。
可以对企业购进无形资产的费用经税务机关核实后,按一定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
三是放宽风险企业关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以此鼓励中小风险企业的发展。
5.2企业所得税。
其一,延长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的免税年限为5年,同时把规定中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自投产年度起”改成“自盈利年度起”。
其二,对于研发费用的加扣,建议取消盈利企业和增长比例的限制,可规定企业科研支出达到年销售额一定比例的,就可享受加扣费用。
其三,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允许对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开发项目服务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
其四,实行再投资退税政策。
即风险投资企业把其从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免征所得税。
其五,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投资的资本利得。
风险投资发生亏损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
5.3个人所得税。
促进风险投资发展还要充分发挥风险投资资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应从以下方面着手:一是应给予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管理者特别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待遇。
二是提高风险投资者的免税额,并减少税率级次,扩大各档次级距,使其在获利年度也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对风险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期权之类的风险报酬收益适用优惠税率,并在其所得实际收到时纳税。
三是取消风险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给其作为股东派送的红股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