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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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0.09.28•【文号】工信厅节函[2010]706号•【施行日期】2010.09.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征集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0]7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促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发展,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化进程,我部拟组织编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请条件(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二)技术先进有创新、工艺成熟、经济合理;(三)已有应用实例,且连续正常运行超过半年以上;(四)技术适应性强,具有推广前景;(五)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权属明确。

二、征集范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橡胶及轮胎、废旧金属、废玻璃、废塑料、废纸张、废旧纺织品、建筑废弃物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申报书(附件1);(二)由技术应用单位填写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应用实例表,并盖章(附件2);(三)综合利用技术已推广单位名录及相关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四)产品类项目应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五)技术鉴定证书、专利证书或其它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六)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七)其它必要的技术资料。

四、申报程序(一)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具体表格可从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http://和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网站下载)。

申报材料应真实可靠,数据准确。

(二)申报单位可报送一项或多项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09.02.26•【文号】工信厅政[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工信厅政[2009]45号)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部机关各司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已经2009年2月4日第六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二00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规章(以下称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修改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职责范围内制定并以部长令形式公布的,规范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制定规章,应当遵循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权责一致和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以下称政策法规司)在规章制定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部规章制定计划;(二)组织起草综合性规章和联合规章;(三)审查规章送审稿;(四)负责规章备案工作;(五)组织解释、修改和废止规章。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司局(以下称职能司局)在规章制定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一)提出规章年度立项建议;(二)起草涉及本司局职能的规章;(三)提出修改和废止规章的建议;(四)配合政策法规司审查和解释规章。

第六条职能司局原则上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提出下一年度规章立项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4.11.03•【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我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网址:),进入“政策法规司”子站点击“意见征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cn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邮编:10084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5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11月3日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通信短信息(以下简称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短信息服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对短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短信息服务的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会员加强自律管理。

第二章短信息服务规范第五条经营短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未取得许可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提供用于业务经营的网络或者业务接入服务。

第六条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接入其网络的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接入代码和接入地点等信息。

第七条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短信息服务规则,并在服务合同或者入网协议中告知用户,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10.2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施行日期】2017.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年10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苗圩2017年10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现决定:一、废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年9月25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7号公布)。

二、废止《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办法》(2006年10月16日原信息产业部令第41号公布)。

三、删除《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9年3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号公布,根据2014年9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8号公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附件“行政许可项目的条件和程序规定(第一批)”第5项和第6项,对其他项目的编号顺序作相应调整。

四、废止以下规范性文件:(一)原邮电部《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邮部〔1994〕281号,1994年5月3日公布);(二)原邮电部电信总局《关于印发新<国内公众电信业务资费表>的通知》(电经资〔1996〕1068号,1996年12月27日公布);(三)原信息产业部《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停机保号业务资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信部清〔2007〕266号,2007年5月31日公布);(四)《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建设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装〔2010〕100号,2010年3月14日公布);(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工业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科〔2010〕112号,2010年3月15日公布);(六)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高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厅规〔2010〕240号,2010年12月9日公布);(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装备制造和信息产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180号,2011年4月14日公布);(八)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307号,2011年6月27日公布);(九)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高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448号,2011年9月27日公布);(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11〕512号,2011年11月7日公布);(十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5〕110号,2015年4月13日公布)。

行政组织学作业1

行政组织学作业1

行政组织学作业1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共进行了6次政府机构改革,请你查阅料,把6次政府机构改革的情况进行简单归纳,总字数不少于1800字。

同学们可在以下提示的基础上抓住核心,扩充内容。

第1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1982年。

这次改革明确规定了各级各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在精简机构方面,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原来的5.1万人减为3万人。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提高了政府工作效率,实行了干部年轻化。

其成功点不仅在于精兵简政。

这次改革的深远影响主要是两方面:一是打破了领导职务终身制,二是根据邓小平提出的“四化”标准(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大批年轻知识分子走上领导岗位。

第2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1988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启动了新一轮的机构改革。

这次改革着重于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

通过改革,国务院部委由原有的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

在国务院66个部、委、局中,有32个部门共减少1.5万多人,有30个部门共增加5300人,增减相抵,机构改革后的国务院人员编制比原来减少了9700多人。

第3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1993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方案实施后,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原有的86个减少到共59个,人员减少20%。

1993年4月,国务院决定将国务院的直属机构由19个调整为13个,办事机构由9个调整为5个。

国务院不再设置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8个。

此外,国务院还设置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第4次政府机构改革情况:1998年3月10日,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5日消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组织全国
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
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已形成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
意见。

其中,《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编制说明文件称,由
于自动驾驶系统仍处于发展初期,企业的相关产品大多处于研发阶段,技
术方案尚未完全稳定;当前的自动驾驶系统技术方案都具有详细的设计运
行条件(ODC)定义,每个企业均不相同,无法对相关数据范围形成共识,因此行车环境信息、自动驾驶请求信息两类的“最小记录数据能力范围”
修改为由企业自定义,在标准实施后,建议将这两类数据元素的“最小记
录数据能力范围”作为备案参数由企业进行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对《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24.07.3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公开征求对《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
稿)》的意见
为提升安全生产、环境感知、防灾减灾、观测探测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雷达的使用需求,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相关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国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起草了《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拟以部规范性文件适时印发。

现就该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8月31日前反馈。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传真:010-68206220
电子邮箱:************************.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

附件:雷达无线电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0.11.20•【文号】工信部党[2010]42号•【施行日期】2010.11.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党〔2010〕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加强对我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部党组制定了《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行为,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部党组领导下,部人事教育司负责审核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部属高校(以下简称:直属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

第三条直属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事项,应当由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部人事教育司,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干部选拔程序。

(一)在机构变动或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二)越级提拔干部的;(三)因工作特殊需要,须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四)因工作特殊需要,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直接作为考察对象的;(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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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
《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函
附件1:
综合整治骚扰电话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任务目标
重点对商业营销类、恶意骚扰类和违法犯罪类等三类骚扰电话进行整治规范通信资源管理,加强源头治理,打击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合力斩断骚扰电话灰色利益链,实现商业营销类电话规范拨打,恶意骚扰和违法犯罪类电话明显减少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
(一)严控骚扰电话传播渠道
1、加强语音线路和码号资源管理
2、加强电话用户合同约束
3、全面规范营销外呼业务
4、全面清理各类骚扰软件
(二)全面提升技术防范能力
1、强化主叫号码鉴权和通话溯源
基础电信企业要严格规范企业客户可以使用的号码范围,严禁利
用透传技术虚拟主叫号码或自行修改主叫号码,对未通过鉴权的
呼叫一律进行拦截。

要按照相关规定和时限要求留存通信数据,
配合做好通话溯源倒查工作。

2、提升骚扰电话拦截能力
基础电信企业要加强骚扰电话拦截配套技术系统建设,利用云计
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数据共享能力建设,提升骚扰电话
识别和拦截能力。

要严格落实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加强
“+86”国际虚假主叫拦截,做好网间不规范号码和“响一声”、
“呼死你”等骚扰电话的甄别和拦截。

3、增强骚扰电话提醒和预警能力
4、建立骚扰电话管控机制
(三)规范重点行业商业营销行为
1、严格规范已电话为载体的广告行为
2、严格规范金融类电话营销行为
3、严格规范售房租房电话推销行为
4、严格规范教育培训类电话招生行为
5、严格规范医疗保健机构的电话营销行为
6、规范人才招聘、旅游、餐饮等行业的电话营销行为
(四)依法惩处违法犯罪
(五)完善法规制度保障
1、研究完善骚扰电话治理相关法律规定
2、加快制定和完善各行业内的商业营销电话规范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二)合作治理,务求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自律
(四)畅通渠道,促进共治
附件2:多部门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关于通报2017年12月份通讯信息诈骗用户举报及相关情况
的函
一、通讯信息诈骗用户举报及有关情况
二、具体要求
针对新开卡大量漫游到附件龙岩、湖北孝感等重点地区使用等规律特点,督促指导各省公司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对本企业近3个月内本地开卡漫游在诈骗案件高发重点地区的疑似诈骗号码,加强监测分析和预警处置,根据其主叫占比、被叫号码分布、实名登记情况等进行全量排查,对存在违规的依法予以停机,并对号码的发放源头进行核查追责。

附件1:
中国互联网协会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通讯信息诈骗用户举报情况通报
一、被举报电话号码分析
二、基础电信企业移动电话被举报情况分析
三、固定电话被举报情况分析
四、转售企业电话号码被举报情况分析
1、基础电信企业移动电话被举报情况
1.1基础电信企业手机号码被举报量前二十位
1.2基础电信企业手机号码被举报率前二十位
2、固定电话被举报情况
2.1固定电话号码被举报量排名前五位
3、转售企业电话号码被举报情况
3.1转手企业电话号码被举报量前五位
3.2转售企业电话号码被举报率前十位
3.3移动转售企业电话号码段被举报量前十位
4、被举报的诈骗短信中预留的电话号码(按被举报量排名前十位)
5、2017年10-12月份被举报排名全国前5位的企业名单
5.1固定号码被举报件次排名
5.2基础电信企业手机号码被举报率排名
5.3移动转售企业被举报率排名
5.4移动转售企业被举报件次排名
附件2:
2017年12月份省际诈骗电话防范系统问题号码防范处置情

附件3: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涉嫌诈骗电话号码用户标记情况通报
一、固定电话号码用户标记情况分析
二、基础电信企业移动电话号码用户标记情况分析
三、移动转售企业号码用户标记情况分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8年电信行业行风建设暨纠风工作
的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行业作风建设
(二)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不断完善通讯信息诈骗相关工作机制,充分应用新技术,持续提升通信诈骗和骚扰电话发现、预警、处置能力。

针对网上虚假信息诈骗等新问题,研究防范打击新型通讯信息诈骗策略,加强重点业务平台治理。

进一步整合行业诈骗电话技术防范能力,实现资源共享和对接协同,提升诈骗电话溯源能力。

严格通信线路和号码资源管理,开通电话营销限呼平台试点,切实做好重点电信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

深入清理网上改号软件,严格规范主叫号码传送,加大境外来源电话防范打击力度,加强用户提醒,实现对境外虚假“86+移动号码”的全面拦截以及境外虚假公检法号码的重点防范。

提高电话用户实名登记信息准确率,进一步落实行业应用卡,物联网卡实名登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狠抓责任落实(三)强化监督问责(四)严格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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