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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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

附件1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在企业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后,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企业,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及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全部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工作,并列出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清单;(二)属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已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能源使用情况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情况。

以上应选取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前12个月内的数据。

(三)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和工艺设备,或者虽有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或设备,但已列明并提出调整改造计划;(四)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第七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一)《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三)清洁生产审核前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或者企业自行监测的污染物排放、能源消耗等数据,监测数据选取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前12个月内的数据。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实施(第19条)
条文: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1)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 (2)通过审核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及其执行情况;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4)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5)企业全员的清洁生产意识;
(6)各类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
核计划、组织人员基本情况、依托单位资质一并上报。
列入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清洁 生产审核的,在4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
基本情况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委托技术依托单位的
需在45个工作日将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及清洁生产审核技术 服务合同报所在地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或环保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 收办法
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中 国 赛 宝 实 验 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主要内容
1. 总则(1-6条)
2.
3. 4.
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7-13条)
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14-15条) 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条件(16-17条)
5.
——对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要求;
——对地级市经贸部门的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2.清洁生产审核的范围(第11条)
条文: ——第9条第(一)项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 单,由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提出初选名单(附环境监测机构出 具的监测报告或有毒有害原辅材料进货凭证、分析报告)及企 业基本情况,报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核定后上报省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 确定,每年发布一批,书面通知企业,并抄送省经济 贸易、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同时,由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名 单在本省主要媒体上公布。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一、背景介绍清洁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生产方式,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为了推动企业实施清洁生产,需要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以确保企业达到清洁生产的要求和标准。

二、审核评估流程1. 确定审核评估目标:明确审核评估的范围和目标,例如对某一特定企业的清洁生产情况进行评估。

2. 收集信息:收集企业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包括生产工艺、能源消耗、废水排放、废气排放等方面的信息。

3. 制定评估方案: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的方法、指标和评价标准。

4. 进行现场评估: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评估,对企业的生产设施、工艺流程、废物处理等进行实地考察和检查。

5. 数据分析和评估: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根据评估指标和标准进行评估,得出评估结果。

6. 编写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编写评估报告,包括企业的清洁生产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7. 反馈和沟通:将评估报告反馈给企业,并与企业进行沟通,解释评估结果和提出改进意见。

三、审核评估要点1. 生产工艺:评估企业的生产工艺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例如采用节能技术、循环利用废料等。

2. 能源消耗:评估企业的能源消耗情况,包括用电量、用水量、燃料消耗等,是否存在浪费现象。

3. 废水排放:评估企业的废水排放情况,包括废水的种类、排放量、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4. 废气排放:评估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包括废气的种类、排放量、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5. 废物处理:评估企业的废物处理情况,包括废物的种类、处理方式等,是否符合环保要求。

6. 管理制度: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清洁生产的管理制度,包括责任分工、监测控制、技术改进等方面的内容。

7. 宣传教育:评估企业是否进行了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四、验收流程1. 提交申请: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交清洁生产验收申请,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清洁生产改造情况等。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评估资料文件001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评估资料文件001
Q/JD-AH-QZSC-001
清洁生产审核过程评估资料文件归档目录
序 号
文件编号
责任人
文件材料名称
发文日期 页数 备注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
1
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2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 汰目录(第一批)
3
选矿作业物料平衡图
4
5
6
7 贵金司字
8 [2011]40 号
9
10
审核重点物料平衡测试及选矿 物料输入、输出实测数据汇总 表
审核重点物料平衡测试及选矿 物料输入、输出实测数据汇总 表
权重总和记分排序确定审核重 点一览表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汇报
清洁生产相关照片
采选及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
2010.10.1
24
环境保护及其法规(第2版)
25
关于进一步规范重点企业清洁 生产验收申报材料的通知
18
Q/JDKY.QJ .03.05
19
Q/JDKY.QJ .03.06
20
21
22
23
审核后主要生产指标比较表
清洁生产目标完成情况对比表
清洁生产审核后主要污染物产 排及综合治理情况表
清洁生产合理化建议表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包含人 员组成\主要功能生产设备设 施\产品产量情况统计\主要原 辅材料和能源消耗情况\近三 审核重点物料平衡测试及选矿 物料输入、输出实测数据汇总 表
11
选矿作业水平衡图
选矿作业各用电设备用电分布 图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核 查表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计划
关于调整清洁生产领导小组成 员的通知
2011.4.7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环保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技术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清洁生产工作持续良好的开展,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环发[ 2005 ] 151号)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 008)6 0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的技术审查。

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落实中高费方案后,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的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开展的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能力进行考核。

第二章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规范、完整;(二)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已部分完成或已安排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三)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改计划;(四)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企业名称:年月日序号项目内容要求(各项均须提供证明文件、材料)标准得分一、组织与领导101 清洁生产机构设置企业领导重视,负责领导小组,亲自参与清洁生产决策,各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参与工作小组,任务明确;2分有专职人员负责清洁生产工作;1分32 清洁生产宣传教育宣传方式三种以上,宣传内容全面合理;1分能够做到全企业范围的清洁生产培训和考试,员工对清洁生产认知率>95%;2分33 清洁生产工作计划有企业清洁生产计划文件;1分能够按时完成计划;1分24 清洁生产工作记录与文件制定有合理的清洁生产激励制度、管理制度;1分各项规章制度等资料齐全完整,并有效实施;1分2二、审核过程评估501 现状调查情况企业概况、生产状况、环境保护状况、管理状况等分析内容齐全,数据详实;2分工艺流程图能够体现主要原辅物料、水、能源及废弃物的流入、流出和去向,并能作全面合理的介绍和分析;3分有主要原辅材料、水和能源的总耗和单耗分析,并能根据清洁生产标准或同行业水平进行客观评价;3分82 现场考察情况现场考察内容全面,有工作记录;2分现场考察方法合理,有工作记录;2分43 企业产排污情况环保达标、缴纳排污费及处罚等环保守法状况分析全面;2分能够从八个方面出发,全面合理的分析和评价企业的产排污现状、水平和存在的问题;2分能够探明并指出企业现存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2分64 审核重点设置情况能够将环保超标的环节,或污染严重环节作为必要考虑或优先考虑因素;4分能够着重考虑消耗大、公众压力大和有明显清洁生产机会的环节;2分65 清洁生产目标设置情况能够针对审核重点,具有定量化、可操作性;3分有减污、降耗的绝对量和相对量,有近期和远期的时限性;2分56 审核重点资料的准备情况能涵盖审核重点的工艺资料、原材料和产品及生产管理资料、废弃物资料、同行业资料和现场调查数据等;3分;审核重点的详细工艺流程图或工艺设备流程图符合实际流程;2分57 审核重点输入输出物流实测情况准备工作完善,监测项目、监测点、监测时间和周期等明确,监测方法符合相关要求,监测数据详实可信;38 审核重点准确建立了重点物料、能源、水和污染因子等平衡图;5分8物料平衡分析情况平衡结果阐述清晰,能够找出物料流失、资/能源浪费的环节;3分9 审核重点污染原因分析情况能从影响生产过程的八个方面深入分析;3分能够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2分5三、方案的实施201 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情况能够从8个方面全面系统的产生方案,方案的数量、质量和可实施性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3分无/低费方案能够遵循边审核边实施原则全部实施,取得成效;3分中/高费方案能够体现中水回用、冷却水循环、余热利用、废物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措施;3分92 中高费方案的可行性分析技术分析客观详尽;2分环境分析全面合理;2分经济分析正确严谨;1分53 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有详细合理的统筹规划,有实施进度表;2分能够合理有效的筹措资金,保证性强;1分34 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估审核后能耗、物耗、污染因子等指标认定和等级定位(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指标对比)正确;3四、审核绩效151 审核报告报告符合《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范本》要求,附件齐全;3 5及附件编制规范,内容全面分数据无明显错漏;2分2 污染物减排效果减排效果的计算依据充分,结论合理; 53 经济效益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34 厂容厂貌、文明生产情况厂容厂貌、文明生产情况有显著提升; 2五、持续清洁生产 51 持续清洁生产组织组织机构任务明确,落实归属,企业内审员能独立开展工作; 12 持续清洁生产管理制度能够将审核成果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制度和激励机制,能够保证稳定的清洁生产资金来源;23 持续清洁生产计划能够将高/中费方案纳入企业计划;1分制定了清洁生产新技术研究开发计划和员工培训计划;1分2 合计100 说明:1、评分60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清洁生产是指通过环保技术和管理手段来最小化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达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为了促进清洁生产的推广和落实,需要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

本文将介绍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指南。

一、审核评估1.准备工作(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生产工艺,制定审核计划。

(2)确定审核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原材料、能源、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多个方面。

2.现场检查(1)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清洁程度和维护保养情况。

(2)对生产过程进行观察和记录,了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以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3)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采样并检测,分析检测结果,评估排放情况。

3.数据处理和评估(1)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并与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和政策相比较。

(3)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促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二、验收(1)根据审核评估结果制定清洁生产改进方案,确定改进措施的落实时间和责任人。

(2)制定验收计划,确定验收时间和相关要求。

(1)对企业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对环保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对排放口进行检查和检测,确认排放量和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3.审核评估报告(1)将审核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验收。

(2)若改进措施未得到有效实施,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指导企业改进。

(3)审核评估报告得到通过后,可颁发清洁生产验收证书。

总结: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指南中,重点要强调的是现场检查和数据处理,以及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只有通过全面的现场检查,分析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环境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才能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的实施。

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方针,促进工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规范、完整;(二)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已部分完成或已安排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三)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改计划。

二、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表一);(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印刷版及电子版);(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前的环境监测报告或者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危废处置协议、转移联单、接收单位资质、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程序:(一)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二)召开评估会议听取汇报;(三)资料核查及现场考察;(四)专家质询(包括对审核技术咨询机构的质询);(五)形成评估意见。

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评估要求:(一)章节完整,编制规范,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企业实际;(二)编制依据充分、合理;(三)根据行业特点对审核企业的现状进行了真实、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价;(四)体现了清洁生产审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及相关逻辑性,涉及的技术方法科学合理;(五)提出的技术方案科学、有效,能够解决企业的主要问题,方案实施的绩效核定全面、合理;(六)审核报告结论完整、准确、可信。

五、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档案资料技术评估要求:(一)宣贯、培训资料完备;(二)企业现状资料齐全:1.企业基本概况;2.企业生产情况资料(企业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近三年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单位产品成本,设备配备,运行管理等);3.与本企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同行业现状水平的调查资料;4.环境保护现状与环保管理资料(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环境监测报告及排污许可证、危废产生及规范化处置情况等);5.对标数据统计计算过程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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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第三条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8条第二、第三款规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一)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第二章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四条重点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和进度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应提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

企业申请材料报所在地区环保部门初步审查后,报市环保部门申请审核评估。

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工作由市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2.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3.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4.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七份),并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表;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送审稿);4.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包括清洁生产审核后,评估申请前3个月内的环境监测报告;5.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

第七条申请评估企业向所在地区环保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区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市环保部门。

市环保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确定评估时间,组织专家组(由熟悉环保、行业及能源的3~5名专家组成),采取材料审查、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询问答辩等方式,按照《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进行打分,并形成评估意见。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第八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过程:1.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2.召开评估会议,企业主管领导介绍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初步成果、无/低费方案实施情况、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及计划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人员介绍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主要内容等;3.资料查询及现场考察,主要内容为无/低费和已实施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现场问询,查看工艺流程、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记录、环境监测报告、清洁生产培训记录等;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

4.专家质询,针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5.根据现场考察结果以及报告书质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评定,并形成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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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的分数可作为重点企业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参考依据。

90分以上可申请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验收;75分~89分可申请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验收;60分~74分可申请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验收;60分以下为评估不通过企业。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第十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标准和内容: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员参与,进行了系统的清洁生产培训;2.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进行了规范、完整的清洁生产审核,审核过程规范、真实、有效,方法合理;3.审核重点的选择反映了企业的主要问题,不存在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清洁生产目标的制定科学、合理,具有时限性、前瞻性;4.提交了完整、详实、质量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的基本情况,对企业能源资源消耗,产排污现状,各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状况,以及末端治理和环境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不存在物料平衡、水平衡、能源平衡、污染因子平衡和数据等方面的错误;5.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按照边审核、边实施、边见效的要求,及时落实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6.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科学、合理、有效,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预期效果能使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对于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能够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7.企业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第十一条评估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对满足第十条全部要求的企业,其评估结果为“通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估不通过:1.不满足第十条要求中的任何一条;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质量上存在重大问题,主要指:(1)审核重点设置错误或清洁生产目标设置不合理;(2)没有对本次审核范围做全面的清洁生产潜力分析;(3)数据存在重大错误,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3.企业没有按国家规定淘汰明令禁止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以及产品;4.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赢。

第十二条通过评估的企业,将修改完善后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连同经专家评估认定后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评估评分表和评估意见表(复印件)装订成册形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稿),并附电子版,报区环保部门、市环保部门和省环保厅各一份。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第十三条评估不通过的企业,应根据评审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按程序重新上报。

第三章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第十四条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重点企业,按照审核计划,在一年时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中的中/高费方案,并正常运行3个月以上,可参考评估评分表的分数,自行申请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验收、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验收或者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验收。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第十五条申请市级自愿性清洁生产验收或者省级自愿性清洁生产验收的重点企业,按照《佛山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的相关要求向市经贸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第十六条申请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七份),将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表;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3.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4.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包括中/高费清洁生产方案实施后,验收申请前3个月内的环境监测报告;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5.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实施稿)。

第十七条申请重点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向所在地区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市环保部门。

市环保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确定验收时间,组织专家组(由熟悉环保、行业及能源的3~5名专家组成),采取材料审查、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询问答辩等方式,检查中/高费方案的实施情况,验证实施绩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价表》进行评定,并形成验收意见。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第十八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过程:1.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2.召开验收会议,企业主管领导介绍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的成果、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等;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主要人员介绍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主要内容等;3.资料查询及现场考察,查验、对比企业相关历史统计报表(企业台账、物料使用、能源消耗等基本生产信息)等,对清洁生产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验证;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4.专家质询,针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现场考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质询;5.根据现场考察结果以及报告书质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评定,并形成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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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标准和内容:1.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如实反映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之后的清洁生产工作。

企业持续实施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并认真、及时地组织实施了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2.根据源头削减、全过程控制原则实施了清洁生产方案,并对各清洁生产方案的经济和环境绩效进行了详实统计和测算,其结果证明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达到了预期的清洁生产目标; 3.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证明自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后,企业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污染物减排指标。

对于已经发布清洁生产标准的行业,企业达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三级或三级以上指标的要求;4.企业生产现场不存在明显的跑、冒、滴、漏等现象;5.报告中体现的已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纳入了企业正常的生产过程。

第二十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对满足第十九条全部要求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通过”。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验收不通过:1.不满足第十九条中的任何一条;2.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环境和经济效益的,包括相关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偏差较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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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通过验收的企业,将修改完善后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报告、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表内绩效数据需根据专家组意见修正)、验收评价表、验收意见表(复印件)装订成册(并附电子版)报区环保部门、市环保部门和省环境保护厅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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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验收不通过的企业,应根据验收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按程序重新上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费用由市、区环保部门共同负担。

第二十四条市环保部门每季度按要求将本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情况报送省环境保护厅。

第二十五条承担清洁生产审核的相关机构和专家要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对其曾经提供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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