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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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在昆山,最近关于财务相关政策的消息最多无外乎:营改增和三证合一。

下面以我办理经验,总结一下三证合一办理流程。

一、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办理此项需要到本企业所在工商局办
理,不用预约,带齐证件直接办理。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若申请换照的指
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与填报的工商联络员为同一人,可不提交);
3、所有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
本原件(注:证件不可当日领取,请申请时确认公司是否需用证件原件。

一般领证时间为3-5个工作日,各区稍有差异。

二、税号变更,到本企业所在税务分局,前提是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已领取。

变更前注意事项:
1、申报期内完成当月申报、抄报税及清卡(如有当月开具发票的则
需再抄报税及清卡一次)。

2、结清应缴纳税款、罚款及滞纳金,确认没有正在申请的退税信息。

3、使用税控设备纳税人,需导出当月开具发票信息汇总表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变更
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

3、已领用未开具发票(已开具最后一张一并带上)。

注:企业有出口退税资格的,需要填写“出口退(免)税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及“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就是办理三证合一流程,提供大家参加。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川人社办发〔2016〕122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22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函〔2016〕143号)文件精神和《四川省工商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通知》(川工商发〔2016〕145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登记制度改革的适用范围9月25日起,我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参保单位需求,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二、简化优化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各地要及时完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制定适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会保险登记服务。

登记制度改革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统一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也不对已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换证,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检和验证。

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改革前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要求企业提供的银行帐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由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提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业务学习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业务学习

X X
说明
机 构 类 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 别 划码 代 码
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
校 验 码
1位,9代表工 商登记管理部 门
1位,1表示企 业,2表示个体 工商户,3表示 农民专业合作 社。
6位, 330281表 示余姚 9位,即原组织 机构代码别号适用标准
(四)注销登记
国税
《清税证明》 《清税申 报表》 清税申 报信息
企业
工商
地税
除了企业填写《清税申报表 》,结清税款、缴销发票、注销各种税控 设备及其他注销事项按原办法操作。
谢谢!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业务学习
余姚国税丈亭分局
一、基本情况
(一)内容


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是将由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 人力社保、统计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 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服务综合窗口)统一收件,与质监、国 税、地税、人社、统计部门协同,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 营业执照(正副本),从而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企业原需 要使用税务登记证等证件办理相关事项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 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综合窗口)递交一套申请资料,填写一份表 格。市场监管、质监、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通过“五 证合一”数据交换(暨市场主体协同管理)系统完成部门之间的信息 传输、数据交换和全部审批流程,实行档案互认、信息共享。

1、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 告》2015年第66号 2、文件主要内容:
序号 1 2 类型 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 和其他组织 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 工商户以及以居民身份证、回乡 证、通行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 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已设立但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自然 人等其他各类纳税人 临时纳税人 适用纳税人识别号 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件号码”+“2位顺序码” 组成 。顺序码从“00”开始,自第 二家经营单位起,加“+01、 02、……、99 ” 编码规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布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通知》 (税总发〔2013〕41号) “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L”+“身份证件号码”组成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及业务操作流程一、证照整合方式及条件类别(一)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的证照事项1.涉及全部企业的证照事项对于《公章刻制备案》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无需申请人补录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设立后,企业即同步完成相关事项备案和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同时将该事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同时,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的要求,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增加涉税信息作为必填项,并按照既有方式同税务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2.涉及部分企业的证照事项对于涉及部分企业的证照事项,企业若需要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相关证照事项的备案,需要按照《意见》中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填报经营范围和《“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信息填报完整方可同步完成相关证照事项的备案或登记。

(1)只填报经营范围,无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事项。

对于涉及《粮油仓储企业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和《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涉及《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的分支机构,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须使用《意见》明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填报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将结果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2)需填报经营范围,同时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事项。

对于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和《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2个事项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对于涉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的企业(非分支机构),以及对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仅限分支机构),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须使用《意见》明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填报相关经营范围,同时,申请人需补充填报相应的共享信息,填报完整即完成“多证合一”登记;填报不完整或不具备条件的,不影响申请人已填写的经营范围表述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但视为该企业未同步办理相关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或备案,登记机关不推送相关信息、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此项备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9.28•【字号】陕政办发〔2017〕84号•【施行日期】2017.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8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9月28日陕西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整合涉企登记备案事项,创新管理方式,强化部门协同,提高办事效率,有效解决企业登记备案事项证照数量过多等问题,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状态,大幅度缩短企业从筹备开办到进入市场的时间,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

二、基本原则(一)标准统一规范。

坚持省级统筹,建立健全并统一全省工商登记、数据交换等方面标准,做到统一事项、统一表格、统一材料、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确保全省“一盘棋”。

(二)信息共享共用。

强化相关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企业基础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归集和充分运用,让“数据网上行”,让“企业少跑路”。

(三)流程简化优化。

整合简化办事环节,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加快业务流程再造,务求程序上简约、管理上精细、时限上明确。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_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的内容,具体内容:"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从今年10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

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我为大家整理了五证合一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从今年10月1号开始正式实施。

那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我为大家整理了五证合一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大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什么意思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包含: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社会保险登记证5、统计登记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地区)常驻代表机构,将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加载了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不再发放。

企业原需要使用上述五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包含国家规定的"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根据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备案)登记时,必须一并上缴原有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和统计登记证,否则无法办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同时,根据国家质监总局的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不再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

1.什么是"一照一码"?"一照一码"是指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在办理设立登记时,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刻章许可证,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0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_规章制度_

10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_规章制度_

10月1日起,全国将正式实施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9月22日,全国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召开,国务委员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县长李晖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三台分会场参加会议。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由原有的工商、质监、税务部门分别颁证,改为一次申请、合并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总理重要批示精神。

会议指出,“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利于市场准入、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推进简政放权,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会议强调,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扎实推进制度改革取得实效,坚持便捷高效,提高准入效能;坚持规范统一,抓好关键环节;坚持统筹推进,形成改革合力。

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培训宣传,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证合一照一码工作

三证合一照一码工作

附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1.信息化建设要求1.1工商部门改造登记系统。

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登记、备案等基本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接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或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接收统计部门提供的涉及企业的统计相关业务信息。

改造公示系统,增加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计部部门涉及企业的公示事项。

1.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搭建信息共享环境,改造业务管理系统。

接收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

1.3统计部门搭建数据交换、管理和共享的系统环境,改造业务系统。

接收、管理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年报信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息,依法向工商部门提供统计调查获取的核实结果、统计调查获取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违反统计法所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等统计共享信息。

2.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五证合一信息化标准包括执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等国家标准和现有、新增的工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统计部门的信息化标准。

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业代码、区划代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行《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和国标《GB 32100-2015 法人及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确定的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编制规则。

部门间信息交换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

统一行业代码和区划代码编码规则,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业代码按国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标准赋码,区划代码按民政部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标准赋码。

2.2工商部门信息化有关标准在改造和升级有关信息管理系统中,执行工商总局《GS7-2013 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规范-市场主体分册》、《GS41-2014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规范(暂行)》等标准规范,以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数据规范》(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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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事项登记表
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旅行社变更名称备案
√组织机构代码证旅行社变更地址备案
√税务登记证旅行社出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统计管理登记证品经营业务备案
√刻章许可证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公共食(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务机构备案
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特种行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备案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备案开锁业特种行业备案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寄卖业特种行业备案
经营主体备案二手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备案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特种行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备案
道路运输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暂停、终止机动车维修业特种行业备案经营和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旅行社分社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登记证
旅行社服务网点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国内船舶代理业务备案
注:1.该表由企业在设立或变更时将拟开展经营项目(含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所涉及的备案(登记)事项进行勾选。

2.在企业进行勾选后,由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进行录入。

3.该表随登记档案一起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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