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信息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14•【字号】沧政字〔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若干措施的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发〔2019〕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冀传〔2019〕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推动城乡要素合理配置(一)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和管理制度。
全面放开沧州市市区及所辖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
推动居住证制度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并有领证意愿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全部持有居住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二)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体系。
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
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推进实施“三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三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参政议政和参与社会管理,推进农民工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群体融入社会。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妇联)(三)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乡村青年人才扶持使用机制,搭建青年人才发挥作用平台。
鼓励各地进行回乡创业兴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推进职称评定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提高乡村医生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国家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调整机制,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卫生院医生的待遇。
”多证合一”部门信息采集表

“多证合一”部门信息采集表
填表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信息采集表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信息采集表适用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2.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的信息采集表只需填写涉及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相关事项,已填过且无变动的无需再填,无关栏目请自行删除。
3.涉税信息为设立登记必填项,需附上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并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
附件:
“多证合一”部门信息采集表
说明:上表中的“元原币”和“万元原币”应随着“计价币种”的选择而变化。
例如:当计价币种为“人民币”时,“元原币”和“万元原币”分别显示为“人民币”和“万人民币”;当计价币种为“港元”时,“元原币”和“万元原币”分别显示为“港元”和“万港元”;当。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

“多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分类及业务操作流程一、证照整合方式及条件类别(一)与企业登记同步完成备案的证照事项1.涉及全部企业的证照事项对于《公章刻制备案》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无需申请人补录信息,登记机关核准企业登记设立后,企业即同步完成相关事项备案和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同时将该事项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同时,按照《工商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的要求,在企业设立登记时增加涉税信息作为必填项,并按照既有方式同税务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2.涉及部分企业的证照事项对于涉及部分企业的证照事项,企业若需要在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同步办理相关证照事项的备案,需要按照《意见》中规范的经营范围表述用语填报经营范围和《“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信息填报完整方可同步完成相关证照事项的备案或登记。
(1)只填报经营范围,无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事项。
对于涉及《粮油仓储企业备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和《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涉及《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的分支机构,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须使用《意见》明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填报相关经营范围,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将结果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同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相关企业名下进行公示。
(2)需填报经营范围,同时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的事项。
对于涉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和《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2个事项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对于涉及《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的企业(非分支机构),以及对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企业(仅限分支机构),申请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时须使用《意见》明确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填报相关经营范围,同时,申请人需补充填报相应的共享信息,填报完整即完成“多证合一”登记;填报不完整或不具备条件的,不影响申请人已填写的经营范围表述和企业营业执照的发放,但视为该企业未同步办理相关事项的“多证合一”登记或备案,登记机关不推送相关信息、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此项备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30
•【字号】沧政发〔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
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举措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落实举措的通知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落实举措》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15日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22〕3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落实举措。
一、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一)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残联等市有关单位,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二)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清单并进行动态管理。
市、县两级根据国家、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本地实际明确应承接的事项,梳理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事项,编制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关于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完成情况的总结

**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完成情况的总结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经济发展环境,作为牵头单位,我局认真做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各项工作,现就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如下:一、总体进展从“三证合一”到“五证合一”再到已经实施的“多证合一”,两年多来,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加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并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我局紧随改革步伐,认真梳理转发省市局系列文件,扎实稳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将“多证合一”改革摆上突出位置。
局领导按照承接一批,做好一批的原则。
做到重大方案亲自把关、重要措施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确保“多证合一”改革顺利推进。
二是注重整体协同推进。
审批局作为牵头部门,主动作为,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大力强化宣传培训。
我局紧紧围绕改革中涉及的法律法规、业务流程、文书规范、信息传输和档案利用等,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始终把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改进工作作风放在突出位置,贯穿于“多证合一”改革的全过程,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用服务的高效能推动改革的高质量。
并利用审批局办证人多、人员流动性的特点,通过大屏及发放宣传页的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宣传“多证合一”改革的重大意义,扩大改革举措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
四是简化工作流程。
市场服务股专设“多证合一窗口”,在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基础上,逐步整合相关信息,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企业信息一次采集”“同步审批”“核发一照”“加载一码”。
并将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公示,并依托省“多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
我县“多证合一”改革推进以来,简化了审批流程、手续和材料,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营造了宽松便利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
“多证合一”涉企事项申报表

市场主体名称: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
社会保险登记证
统计登记证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公章刻制备案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货运代理经营者备案
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租赁经营备案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
食品贮存、运输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备案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含报关报检资质)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注:营业执照等7项涉企证照事项为必选项,其他事项请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勾选。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娱乐场所备案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开锁业备案
旧移动电话交易业备案
信托寄卖业备案
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备案
机动车维修业备案
道路运输经营者分公司设立备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沧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推进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5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推进方案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运行管理,不断提升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推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2号)中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一)优化各级大厅综合受理模式。
积极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局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暂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应按审批事项类型,分类设置综合受理窗口。
对医保、社保、公积金、不动产、税务等部门进驻事项分领域设置综合窗口。
聚焦企业准入准营、工程项目建设,开设“证照联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特色专区(窗),实行一件事“套餐”式并联审批服务。
市县大厅要参照省级大厅相关要求,压减受理时限,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全部予以当场受理,公布当场受理事项清单,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牵头部门: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推进〕(二)提升综合受理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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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公章刻制备案为必选
项,
个体工商户背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为必选项
沧州市“多证合一”整合证照事项信息表
序号
整合证照事项名称
是否申请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机构代码证
4 统计证
5 社会保险登记证
6 公章刻制备案
7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8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登记证
9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10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
11 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检企业备案证书
14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申领企业备案
15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备案
16 汽车供应商备案
17 汽车经销商备案
18 二手车经营主体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19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0 道路运输普通货运分公司备案
21 道路货运代理(代办)经营备案
22 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分公司备案
23 船舶代理、水路旅客运输代理以及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备案
24 煤炭经营企业备案
2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备案
26 娱乐服务场所备案
27 开锁业备案
28 机动车维修业备案
29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
30 31 32
工道程路造普价通咨货询物企运业输设和立货分运支站机经构 营备 者案 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备 案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43 船舶交易服务机构备案
44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5 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备案
46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7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分支机构备案
48 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受理
49 气象信息服务企业备案
50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备注﹔根据申请经营范困涉及整合证照中项进行勾选,其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
33 国际货运道路企业备案
34 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备案证明
35 设立出版物出租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从事出版物出租业务备案
36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变更备案
37 音像制品零售单位注销备案
38 经营快递业务分支机构备案
39 粮油仓储企业备案
40 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
41 物业股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备案
42 分公司《营业执照》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