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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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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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一、非法集资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

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培训宣传资料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培训宣传资料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培训宣传资料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在我国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给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非法集资的防范和打击力度,保护泛博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府部门积极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培训宣传工作。

二、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危害1. 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方式,通过广告宣传、虚假承诺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

2. 非法集资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伤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导致个人和家庭经济破产。

(2)破坏金融秩序,扰乱市场经济正常运行。

(3)影响社会稳定,引起社会矛盾和不满情绪。

(4)伤害国家形象,影响投资环境和经济发展。

三、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原则和措施1. 原则:(1)依法管理,加强法规建设和执法力度。

(2)综合管理,形成多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

(3)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打击违法犯罪,依法严惩非法集资行为。

2. 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非法集资的界定和处罚措施。

(2)加强监管,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信息报告和核查机制。

(3)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和知识普及活动。

(4)加强协作合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工作协调机制。

(5)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非法集资主体的责任。

四、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策略和方式1. 宣传策略:(1)针对不同群体,制定差异化的宣传策略。

(2)注重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受众的接受度和参预度。

(3)充分利用新媒体和社交媒体,扩大宣传的覆盖面。

(4)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提高宣传效果和影响力。

2. 宣传方式:(1)开展宣传讲座和培训班,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2)发布宣传资料,如宣传册、海报、宣传片等,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

(3)组织宣传活动,如主题宣传月、宣传展览等,增强宣传的互动性和吸引力。

(4)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在线宣传和互动交流。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内容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内容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内容
1. 认识非法集资:介绍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和常见手段,帮助公众了解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

2. 提高风险意识:强调投资风险意识的重要性,提醒公众在进行任何投资之前,要充分了解产品或项目的相关信息,不被高额回报所诱惑。

3. 合法投资渠道:宣传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选择合法、规范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

4. 案例分析:通过具体的非法集资案例分析,让公众了解非法集资的运作方式和后果,从而提高警惕。

5. 法律法规教育: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公众知道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6. 举报渠道宣传: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举报渠道和奖励制度,增强公众的参与感和责任感。

7. 宣传材料制作:制作海报、宣传册、视频等宣传材料,广泛发放到学校、社区、企业等场所,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8. 专家讲座和培训:组织金融专家、法律专家等开展讲座和培训活动,为公众提供专业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技能。

9. 媒体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进行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报道,增强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10. 社区活动:举办社区活动,如文艺演出、知识竞赛等,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提高公众对防范非法集资的关注度和认识。

通过以上宣传活动内容的实施,可以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减少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定义:指法人、其他或者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主要特征主要特征: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即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主要有以下13种: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臵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3.以办厂或投资经商资金周转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1.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

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

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率甚至高达几百倍。

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

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

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标题)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交流材料一、背景介绍:非法集资现象的存在和危害性非法集资是指在未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未取得相关金融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手段聚集社会公众的资金,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承诺或者借用宣传鼓动等手段获取高额的非法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容易牵连大量的个人和企业,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给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二、非法集资治理工作的重要性1. 维护金融秩序:非法集资破坏了金融监管体系,干扰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来维护金融秩序。

2. 保护投资者利益:非法集资常常是利用投资者对高收益的追求和不了解风险进行欺诈,处置工作应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防止他们遭受经济损失。

3. 打击犯罪行为:非法集资往往与其他犯罪行为相结合,通常涉及到非法经营、洗钱、欺诈等活动,积极处置非法集资有助于打击犯罪行为。

三、非法集资处置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法1. 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加强非法集资预警机制,及早发现和遏制非法集资的蔓延,加强政府、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合作,形成合力。

2.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防范知识,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减少受骗的可能性。

3.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非法集资行为,对有效举报者给予奖励,加大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力度。

4. 加大监管力度: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其继续进行非法活动。

5.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对非法集资行为进行界定和规范,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非法集资的处置提供有力法律依据。

四、非法集资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1. 处置工作不力:由于非法集资手段复杂多样,非法集资者的伪装能力强,使得处置工作难度增加,需要进一步强化技能培训和专业能力建设。

2. 合作机制不畅:非法集资处置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但当前不同部门之间合作不够密切,应建立顶层设计和通畅的协作机制。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参考内容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参考内容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参考内容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一)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二)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三)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四)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五)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八)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九)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十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十二)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一)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内容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内容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内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以各种名义、方式向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承诺高额回报或其他利益,并利用后来入市人员的资金支付前期入市人员的利益或者回报。

非法集资危害非法集资涉及的金额庞大,参与人数众多,危害性巨大。

以下是非法集资的危害表现:1. 经济损失非法集资会导致投资者资金的流失,对受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破产。

2. 社会稳定非法集资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损害社会和谐。

3. 犯罪活动非法集资背后通常伴随着各种犯罪行为,如诈骗、洗黑钱等,给社会治安带来威胁。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1.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让人们能够理性判断是否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2.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相关机构,加强监管和执法。

对于违法集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3. 增强监管能力提高监管部门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4. 增加公众参与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渠道,为公众提供更多的合法投资选择,减少投资者上当受骗的可能性。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宣传?1. 高回报承诺非法集资通常会以非常高的回报来吸引投资者,承诺短期内获得巨额收益。

投资者应该保持理性,不要贪图侥幸心理,警惕高额回报的诱惑。

2. 虚假宣传非法集资往往采用虚假宣传手段,吹嘘项目的前景和利益。

投资者应该仔细辨别宣传材料中的信息,多方面了解相关情况,不要轻易相信。

3. 强制性参与非法集资通常会强制投资者参与,声称名额有限,要求尽快入金。

投资者应保持冷静,理性判断,不被迫参与。

4. 抵押财产非法集资往往会要求投资者抵押财产作为担保,或者签订高额利息的借款协议。

投资者应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不轻易抵押财产。

总结非法集资行为危害巨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内容是保护公众利益的重要举措。

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_范文模板及概述说明

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_范文模板及概述说明

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范文模板及概述说明1. 引言1.1 概述岁末年初是非法集资活动高发期,为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政府和社会各界必须加强对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的重视。

本文将探讨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方法和措施来有效开展这样的教育活动。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引言、正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方法和措施、年末岁初防范非法集资案例分析以及结论与建议。

在正文中,我们将首先介绍什么是非法集资以及其危害,然后着重强调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性。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如何策划和组织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并提供了选择宣传内容与形式的建议。

最后,我们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展示今年年末岁初发生的一些非法集资事件,并总结经验教训。

最后,在结论与建议部分,我们将进行总结回顾,提出建立健全防范机制和政策的建议,并展望未来如何持续加强防范工作。

1.3 目的本文旨在加强对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认识,明确岁末年初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性,并提供实用方法和措施来开展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促进公众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警惕性,加强社会各界合力打击非法集资。

同时,本文希望为今后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2. 正文:2.1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指的是没有取得相关行政审批或者未按照合法程序运作的融资活动,通常以各种名目吸收社会公众的投资款项,但并未用于真正的经营活动或项目建设。

非法集资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人们对财富增长的渴望进行欺骗和诈骗。

2.2 非法集资的危害:非法集资给个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等方面都带来了巨大威胁。

其主要危害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非法集资可能导致个人巨大财产损失。

由于非法集资常常使用虚假宣传和高额回报承诺来吸引投资者,许多人将自己的积蓄投入其中,并最终遭受经济损失。

其次,非法集资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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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
育材料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
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一般要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未经
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
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

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
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
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
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
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的手段特征
1、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

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
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

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

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四、非法集资活动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
者遭受经济损失。

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
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
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
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

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
重影响社会稳定。

五、有关法律法规常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
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
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

债权债
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

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
自行承担损失。

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
组织协调工作。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
益不受法律保护。

六、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
各种诱惑。

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
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
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
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
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

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
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

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当
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
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对照银行贷款利
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
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

天上
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
钱财。

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

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

七、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法律处罚
1、集资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犯本节第一百
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
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
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
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

3、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
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
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
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
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
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
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
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
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5、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
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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