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
中国宪法学大纲

中国宪法学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第一节宪法概述一、宪法的定义二、宪法的形式特征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宪法内容的根本性;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三、宪法的本质属性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四、宪法与宪政宪政的含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二节宪法的产生和历史发展一、近代宪法的产生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英、美、法三国宪法的产生及其特点;宪法的发展及其趋势。
二、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宪法的历史沿革;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和特点;宪法修正案。
第三节宪法原则和宪法分类一、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
二、宪法的分类宪法的形式分类;宪法的实质分类。
第四节宪法规范和宪法作用一、宪法关系及其特点二、宪法规范的特点三、宪法的作用第二章宪法的制定、实施和保障第一节宪法制定一、宪法制定概述宪法制定的概念;制宪权与修宪权;宪法制定的主体和机构;宪法制定的程序。
二、中国宪法的制定第二节宪法实施一、宪法实施概述宪法实施的概念;宪法实施的意义。
二、宪法解释宪法解释的概念;宪法解释的体制;宪法解释的程序;中国宪法的解释。
三、宪法修改宪法修改的概念;宪法修改的形式;宪法修改的程序;中国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宪法实施的保障一、宪法保障的概念二、违宪审查制度违宪审查的概念;违宪审查的对象;违宪审查的模式;违宪审查的方式。
三、中国的违宪监督制度中国违宪监督制度的内容;中国违宪监督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第一节国家性质一、国家性质概述国家性质的概念;国家性质在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二、中国的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的概念和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内容;人民民主专政的阶级结构,爱国统一战线。
三、经济制度经济制度的概念;中国的所有制形式及国家政策;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四、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的含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含义和内容;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简述我国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简述我国宪法学的研究对象
我国宪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和依据。
因此,研究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对于理解宪法的本质和作用,以及制定和实施其他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宪法的历史和现状。
研究宪法的历史和现状,可以了解宪法的发展历程和演变过程,认识宪法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为完善和发展宪法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依据。
第三,宪法的制度和实践。
宪法的制度和实践是宪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宪法规定的各项制度和程序,如选举制度、议会制度、司法制度等,以及宪法的实施和监督等。
研究这些制度和程序,可以了解宪法在实践中的运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为改进和完善宪法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
第四,宪法的比较研究。
比较研究不同国家、不同历史条件下宪法的异同点,可以深入了解宪法的多样性和共同性,借鉴其他国家的宪法经验和教训,为我国宪法的完善和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总之,我国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广泛而复杂,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
通过研究宪法学,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宪法的本质和作用,为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和现实指导。
中国宪法学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

中国宪法学的现状分析与前景展望中国宪法学是探究人尊严、价值的知识体系,生长于历史现实进程制作。
在学科与学术互动交流中,中国宪法学履行知识重构功能,彰显价值共识与文本文化的传统。
对此,本文着重分析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论述中国宪法学研究所取得的共识,提出中国宪法学前景展望。
标签:中国;宪法学;前景展望一、中国宪法学研究现状我国宪法学在当前处于逐渐成熟阶段,需要不断的研究与完善,进而增强我国宪法权威性。
在我国宪法学发展历程中虽然取得较多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的问题与矛盾,影响到我国宪法学深入探究与研究。
一是中国宪法学面临文本与显示的矛盾,即是中国宪法的实效性与效力性之间的矛盾;二是显性宪法与隐性宪法之间的矛盾。
从哲学视角分析,任何体制、制度的构建,在实施中都具有显性、隐性管理模式,而这种显性、隐性管理模式构成完整的制度体系,中国宪法学体系亦是如此,包含显性与隐性宪法,而这两者之间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矛盾,影响到中国宪法学研究成效;三是本土宪法原理与一般宪法原理之间的矛盾,在中国宪法体制中,包含一般性宪法模式与本土宪法模式,一般性宪法模式是保障人权的宪法规章制度,这个宪法制度在宪法体系中具有一定的原理价值。
而本土宪法形式,是立足于本土发展形式,生成的宪法制度与章程,以此宪法形式,为人们生活营造良好环境,规范人们行为举止。
二、中国宪法学研究所取得的共识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中,相关学者与专家都参与到研究中,在经过多年的研究中,在某一些领域上取得共识,并且能够将这些理论观念融入到中国宪法体系中,以此丰富中国宪法内容与模式,进而构建完善的中国宪法体系。
一是在中国宪法学研究中,学者、专家普遍认为中国宪法学应立足于本土资源,挖掘本土宪法学资源,寻求中国宪法学主价值,突显中国宪法学中国特色。
因此,相关学者、专家在研究中国宪法学中,所讨论的内容、形式、方法都立足于本土,很少谈论西方文学,大都将讨论范围局限于“本土”。
而“本土”中国宪法学研究,也是多年来相关学者与专家在中国宪法学中得到的共识之一。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整理笔记宪法学第⼀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1.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次使⽤宪法⼀次。
近代中国最早使⽤宪法⼀词的是马建忠的《适可斋记⾔》,中国最早在法律⽂件中使⽤近现代意义的“宪法”⼀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纲》。
2.宪法的界定:①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包括成⽂宪法、威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件、独⽴于宪法⽂件本⾝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形成的宪法管理。
②形式意义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
即宪法是指其指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上⾼于普通法律的成⽂法典。
3.宪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般为⼀个专门机构,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普通法律严格。
⑵:宪法具有最⾼的法律效⼒:①宪法的效⼒⾼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效;②宪法是⼀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为准则。
实质特征:⑴对⼈权的基本保障,尤其是保护少数派特别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⑵对国家权利的限制:①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使国家权⼒的根据;②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使权⼒的范围、程序与⽅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权⼒⾏使的限制。
4.宪法的根本⽬的即在于限制政府的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和⾃由。
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的⽀配地位。
5.宪法的渊源:①成⽂宪法典(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②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③宪法惯例(是不成⽂法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的先例。
中国宪法学推荐书目

中国宪法学推荐书目来源: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宪法学精品课程”中国宪法学推荐书目序宪法知识,博大精深。
课堂上,老师根据我们本科生的特点,从三千弱水中取出一瓢给我们饮,侧重点是让我们掌握宪法的基本理论,使我们对宪法有一个初步的宏观把握。
但要想真正理解和掌握宪法知识,学深学透,我们自己还要在课外多阅读相关著作。
我们的老师为了方便我们学习,给我们开出了一份长长的书单,这些书不要求同学们全看,同学们可以结合自己的兴趣和时间安排,有选择地阅读下列书目。
中国宪法学推荐书目一: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基础一、重点推荐1、理想国,[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政治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自然权利与历史,[德]列奥·斯特劳斯著,彭刚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4、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德]阿图尔ooo考夫曼、温弗里德·哈斯默尔主编,郑永流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5、法学方法论,[德]卡尔·拉伦茨著,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6、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德]马克斯·韦伯,张乃根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7、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德]哈贝马斯著,童世骏译,北京,三联书店,20038、正义论,[美]约翰o罗尔斯著,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9、公法与私法,[日]美浓部达吉著,黄冯明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10、公法与政治理论,[英]马丁·洛克林著,郑戈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1、公共经济学,[英]安东尼·阿特金、[美] 约瑟夫·斯蒂格里茨著,蔡江南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412、法律与现代社会,[英]阿蒂亚著,范悦等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13、法律社会学,赵震江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中国宪法学推荐书目二:宪法之宪法学基本理论重点推荐:1、学而言宪,许崇德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2、中国宪法,许崇德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3、宪法,许崇德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4、宪法学原理,(上),徐秀义、韩大元著,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35、中国宪法问题研究,胡锦光著,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6、从宪法规范到规范宪法,林来梵著,法律出版社,20017、宪法学,董和平、韩大元、李树忠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8、宪法变迁论,秦前红著,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9、现代宪法学基本原理,徐秀义、韩大元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11、中国宪法教程,廉希圣主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2、宪法学基本理论,张庆福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13、法权与宪政,童之伟著,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14、宪法教学参考书,韩大元、胡锦光主编,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15、宪政新论-全球化时代的法与社会变迁,季卫东,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一般推荐1、论公民,[英]霍布斯著,应星、冯克利译,贵州,贵州人民出版社,20032、政府论,[英] 洛克著,翟菊农、叶启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3、政府片论,[英]边沁著,沈叔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4、联邦党人文集,[美]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著,程逢如、在汉、舒逊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5、论美国的民主(上、下),[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6、论法的精神,[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7、社会契约论,[法] 卢梭著,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8、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法]卢梭著,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9、代议制政府,[英]密尔著,汪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0、法与宪法,[英]W.Ivor.詹宁斯著,龚祥瑞、侯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11、宪政的哲学之维,[美]罗森鲍编,刘茂林、郑戈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12、宪政与民主,[美]埃尔斯特、[挪]斯莱格斯塔德编,北京,三联书店,199713、美国宪法的"高级法"背景,[美]爱德华oSo考文著,强世功译,北京,三联书店,199614、宪政与分权,[英]维尔著,苏力译,北京,北京,三联书店,199715、新宪政论,[美]埃尔金、索乌坦编,周叶谦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16、宪政与权利,[美]路易斯o亨金、阿尔伯特oJo罗森塔尔编,郑戈、赵晓力、强世功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中国宪法学推荐书目三:宪法之基本权利重点推荐1、当代人权保障制度,胡锦光、韩大元著,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2、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修订版),夏勇著,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3、走向权利的时代(修订版),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夏勇主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4、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张友渔著,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5、生存权论,[日]大须贺明著,林浩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6、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蔡定剑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7、论表达自由,甄树青著,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8、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研究,周伟著,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9、公民的基本权利,谢鹏程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10、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维护社会稳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编,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211、表达自由的法律保障,陈欣新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2、法治视野下的人权问题,白桂梅主编,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一般推荐1、宪法基本权利之基本理论(上、下),[台]陈新民著,元照出版公司,19992、人权、国家与文明,[日]大沼保昭著,王志安著,北京,三联书店,20033、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李光灿著,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4、《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实施机制,朱晓青、柳华文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5、关于人权保障与权力控制的学说,肖泽晟著,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6、新人权论,孙哲著,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27、中国当代宪政与人权热点,夏勇等著,北京,昆仑出版社,20018、人的权力与人的多样性-人权哲学,[英]A.J.M.米尔恩著,夏勇、张志铭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9、人权理论与国际人权,李龙、万鄂湘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10、中国签署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编,北京,新世界出版社,200311、人权与法治,齐延平著,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12、欧洲人权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朱晓青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13、人权与世界,刘升平、夏勇主编,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中国宪法学推荐书目四:宪法之选举制度重点推荐1、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蔡定剑主编,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2、选举的困境-民选制度及宪政改革批判,赵心树著,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33、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研究,袁达毅著,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4、迈向法治型选举的历史逻辑-中国当代选举制度的转型及选举程序研究,王振耀著,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一般推荐1、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案例研究,黄卫平、邹树彬主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2、村民委员会选举研究,肖立辉著,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3、村民选举法律问题研究,王禹著,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4、选举与治理-中国村民自治研究,白钢、赵寿星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5、直接选举:制度与过程-县(区)级人大代表选举实证研究,史卫民、雷兢璇著,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6、中外选举制度比较,胡盛仪等著,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天大15春《中国宪法学》在线作业二 答案

《中国宪法学》在线作业二
一、单选题(共20 道试题,共100 分。
)
1. 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A.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B. 监察部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 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D
2. 任何公民,非经____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A. 人民代表大会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政府
D. 公安部
正确答案:B
3.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___提出,经过法定程序,报___批准。
A. 村民会议乡镇人民政府
B.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 县级人民政府省民政厅
D. 县级人民政府地市级人民政府
正确答案:B
4. 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立法会组成人员为120名
B. 立法会主席必须年满40周岁
C. 立法会议员必须是特区的永久居民
D. 处第一届外,立法会议员每届任期5年
正确答案:B
5. 下列关于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说法错误的是:
A. 全国人大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人选。
B. 现行宪法没有对包括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在内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期作出限制。
C. 中央军委主席有发布中央军委命令权和其他事项的最终决定权
D. 全体中央军委成员集体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
正确答案:D
6. 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A. 负责。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试卷1

法律硕士综合课中国宪法学(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试卷1(总分:6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21,分数:42.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我国的国体是A.社会主义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我国国家性质。
国体也称国家性质,或者说国家的阶级本质,是指各个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具体来讲就是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联盟的对象。
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宪法的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的国家性质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故本题答案为C。
3.下列自然资源只能属于国家所有的是A.城市的土地√B.宅基地C.草原D.森林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本题选择A。
4.关于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的表述错误的是A.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三资经济”B.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并不是以消灭或削弱非公有制经济为条件C.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D.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采用放任的态度√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三章第一节中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西南政法大学《中国宪法学》教案

《中国宪法学》教案第一章宪法概述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特点一、宪法的概念(一)宪法词义演变1.中国:宪法即普通法律,可以用作名词,也可作动词。
2.西方:宪法原意为组织、规定、结构、确立等。
在古希腊,用来表示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在古罗马,指皇帝颁布的诏书、谕旨、赦令,以区别市民会议通过的法律;在欧洲中世纪,用来表示教会和封建主的特权及其与国家关系的法律。
近代宪法概念只能从西方宪法一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二)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机关相互之间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二、宪法的特点(一)宪法是国家根本法1.宪法与普通法的内容不同。
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广泛性、根本性。
2.宪法与普通法的效力不同。
(1)宪法是国家立法活动的基础,普通法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依据,其内容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写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3.宪法制定或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不同。
(1)由专门机构制定或修改。
(2)由特定机关或法定人数提议修改。
(3)由特别严格的程序通过议案。
(4)公布。
(二)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宪法确认民主制度。
(三)宪法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和总结。
2.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
3.宪法内容随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变化而改变。
第二节宪法的分类和结构一、宪法的分类(一)形式的分类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以宪法规范的表现形式为准。
2.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以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的难易为准。
3.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以制定和修改宪法的主体为准。
还有其他的标准对宪法进行分类。
(二)实质的分类以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为准。
二、宪法的结构指宪法典的结构。
一般由序言、正文、附则组成。
其中序言是宪法与普通法相比在结构上的一个突出特征。
第三节宪法规范和宪法渊源一、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范的概念调整国家中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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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学1.宪法的定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是规范国家权力及民主运行机制并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共性:(1) 都是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体现.(2)都是阶级统治的工具(3)都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 其内容主要取决于有利于统治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3.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又称宪法的特征:(1). 宪法内容的根本性------规定内容是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和重要问题(2).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立法基础;不得抵触,否则无效;(3).宪法制定,修改程序的特殊性或严格性.-----我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解释宪法,监督宪法实施)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代表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4.宪法的本质属性(1).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人权宣言>作为法国第一部宪法的序言;<苏俄宪法>无产阶级国家第一部宪法.(2).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表现在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民主施政规则.(3).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5.近代宪法产生的条件(1).宪法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2).宪法是资产阶级统治发展要求的必然结果.(3).宪法是资产阶级民主宪政理论发展的必然结果.6,英国宪法世界上最早的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宪法是资产阶级在各个不同时期同封建贵族斗争,妥协的产物!!!!!英国宪法典型的不成文宪法,以人民主权思想为指导,突出议会至上的体制特点.标志宪政制度逐步确立的宪法性文件重要有--------自由大宪章;权利请援书;人身保护法;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7.美国宪法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比较典型地体现分权与制衡思想的宪法.1787年制定,1789年开始生效,由宪法正文和宪法修正案组成!体现了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首次确立人民主权原则.(2).有限政府原则.(3).权力分立和制约与平衡原则.(4).联邦与州的分权原则.(5).对军队的文职控制原则.国会享有立法权,对总统享有弹劾权------参议院(任期6年,每2年改选总数的1/3,由各州选出2名代表.) 和众议院(任期为2年,按照人口比例选出代表) 组成!总统享有行政权,任期每届4年,实行间接选举. 总统经过参议院同意任命高级官员和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对于具体案件适用的法律享有违宪审查权.美国的宪法修正案共27条,是美国独创!8.法国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以保障人权为特点!(1791年制定,人权宣言为1789年8月27日制定.)9.宪法的发展及趋势(1).各国宪法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障,不断扩大公民权利范围.(2).政府权力扩大,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但另一方面通过设定多种监督体制对其加以限制.(3).各国越来越重视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来维护宪法的最高权威.(4).宪法领域从国内法扩展到国际法.10.我国宪法-----1949年临时宪法<共同纲领>;而后通过1954年,1975年,1978年,1982年四部宪法.从1988年开始仿效美国宪法修正案,经历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正案!11.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我国依法治国原则体现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4)权力制衡原则.近代分权学说最初是英国的洛克倡导而提出,-------后经法国孟德斯鸠进一步完善.美国宪法之父------汉密尔顿,使得理论走向政治实践! 分权学说理论基础是------同社会契约论相结合的近代自然法学派理论,事实依据是英国的君主立宪制.作为一种政治权力配制制度, 三权分立,最早由法国的<人权宣言>所确认.12. 宪法形式分类-----(1)成文与不成文.(英国学者薄来士1884提出)(2)刚性与柔性. (也是薄来士提出.)(3).钦定,(1814年5月最早的挪威王国宪法);协定,(最古老的1809年的瑞典王国宪法)民定!13. 宪法实质分类-----资本主义宪法,社会主义宪法.重点必背:14.宪法关系及其特点宪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称为宪法关系特点: (1).内容政治性.(2)效力的最高性(3)立法的原则性(4)实施的多层次性15. 宪法的作用定义:就是用宪法对政治过程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实际效用.体现宪法的价值要求,是宪法功能的具体化.宪法的作用带有根本性,决定性,指导性,相对稳定性的特点.体现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人权-------就是实现人民享有主权:宪法把人权法律化和规范化;宪法为人权确定基本的范畴;宪法通过规范权力行使和民主机制,保障人权不受侵犯.(2).保障民主.------宪法确认民主革命的成果,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和具体化;宪法对国家权力及其运行的政治过程进行严格的规范;并通过规范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保障国家民主政权的巩固.(3).保障法治.(4).保障经济制度-----有利于促进民主政治和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充分实现.宪法其他方面如在文化建设,社会保障,对外交往也有作用.宪法发挥作用必备条件是: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法制的健全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的有效运行,公民的宪法意识.16.宪法的制定及程序指制宪主体依据程序制定宪法,行使制宪权的活动.(由法国西哀耶士提出)程序(1).成立专门的制宪机构.(2).提出宪法草案,(3).宪法草案通过.(4).公布..17.宪法实施是宪法规范在客观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是宪法颁布后的运行状态.构成要素2大方面:(1).宪法的执行和宪法的适用;(2).宪法的遵守!宪法实施的意义:五大意义(1).树立宪法的权威.(2).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3).推进宪法的实现.(4).保障公民的权利.(5)保证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18.违宪审查宪法监督是宪法保障的核心内容,在方式上主要表现为违宪审查!违宪审查制度是指------由特定机关对立法行为以及其他行为进行审查并处理的一种制度! 违宪审查的对象--------国会或者其他国家立法机关;地方立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行为;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选举行为等!违宪审查的模式----------(1).普通法院模式(最早由美国开创,1803年;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墨西哥,阿根廷采用). (2). 专门机构模式(欧洲大陆分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早在1920年,奥地利就设立了宪法法院.法国是宪法委员会.德国是宪法法院.体现了违宪审查制度的趋势)(3).立法机关模式.最先产生于英国,后被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采用! 违宪审查的方式-------(1).事先审查,预防性审查.有抽象性和非针对性.(2).事后审查,有针对性(3).附带性审查.也属于一种事后审查,重要指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适用该案件的法律存在违宪问题,而由法院对法律进行违宪审查.(4).宪法控诉.也是属于一种事后审查.是公民就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侵害向宪法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方式.19.中国违宪审查制度有自己的特点: (1).违宪审查的依据:宪法第5条规定了-----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抵触.(2).违宪审查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的实施.(3).违宪审查机制:参考<法条释解266页>如何完善:1.设立专门违宪审查机关2.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我国目前审查依据的有关法律和宪法对于违宪审查的规定过于原则,还要依赖于一些具体法律的进一步贯彻,特别在程序的建设方面.3.加强宪法的适用.对于维护宪法的权威,制止违宪问题的出现,保障公民权利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20.国家基本制度国体-------人民民主专政. 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济制度------宪法第9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所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除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10条------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1993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1,精神文明内容一是教育文化建设;发展教育,科学,卫生,体育,文学艺术,其他文化事业.二思想道德建设(1)普及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制定和施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2)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辨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腐朽的思想!22人大代表会的优越性(1).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2).便于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3).能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4).便于少数民族参加国家管理.23.人大代表会的完善(1).进一步理顺党和人大的关系,改善党对人大的领导.(2)进一步完善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础的宪政体制.(3).进一步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首先要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其次加强人大的组织结构建设.还有其他一些如建立和完善会期制度,人大常委会和代表的联系制度等等.(4).进一步规范权力运用的具体程序!24.中国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不是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而是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的重要形式!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25.中国选举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一部选举法于1953年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颁布.1979年又颁布新的选举法: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一级;将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1982年,1986年,1995年作出了选举法修改.200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选举法又一次修改.主要内容:(1).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在选举日的15天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的代表候选人.其名单应当在选举日5天以前公布!(2).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3).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50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取选民30以上联名,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4). 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先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先例先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第二: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 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先例先例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第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第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上列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上违法行为当选的人大代表,无效!!!!!!!!26.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1).普遍性原则3个条件(2)平等性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 主持选举的组织:1,间接选举的地方,由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2,直接选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的选举.27.我国选举的程序.(1).划分选区.(2).选民登记.(3).代表候选人的提出------选民或代表10人以上可以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间接选举时,由各级人大主席团将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代表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反复地酝酿,讨论,协商,并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多与应选代表民额1/3到一倍; 间接选举的应多于1/5到1/2.(4).投票选举-----直接选举地方,由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工作;间接选举地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5).公布选举结果------直接选举地方,选民参加投票的过半数,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得票数目过半数就可当选;间接选举地方,代表候选人必须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才能当选.28.罢免人大代表在直接选举地方,罢免代表,须经过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在间接选举地方,罢免代表,须经过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人大闭会期间,由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被罢免代表可以提出书面申诉意见.罢免决议须报人大常委会备案!29.中国行政划分三个不同行政单位:普通行政地方;民族自治地方;特别行政区!分三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分四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和中心城市(地级市):县(自治县,县级市);乡(民族乡,镇)! 建制-----指行政区的建立,撤消及对其组织,职权划分等等划分-----指行政区的规模,范围,地界的确定等等.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建制.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划分;自治州,县,自治县和市的建制和区域划分.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建制和区域划分.民族自治制度,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享有宪法,法律授予的自治权!民族自治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和人民政府(不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自治区的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30.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不属于一级政权机关!指导关系,非领导关系.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完善:(1).尊重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关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自治权和法律地位,避免将其当作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2).提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素质(3).帮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增加经济来源.(4).搞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制度建设,规范自治组织行为(5)拓宽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途径和形式.31.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解释权属于全国常委会!32.中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特点.(1).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体广泛,宪法确认的范围广泛.(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公民在权利的享有一律平等;平等受司法保护!(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实事求是,确定权利和义务范围.宪法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来保障它们的实现.(4).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33.中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自由.(3).出版自由.(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5).结社自由.(三).财产权.(四).宗教信仰自由(五).人身自由(1).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做出限制行为的机关必须是合法的国家机关;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原因;必须遵循合法的程序!(2).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秘密受法律保护.(六).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和取得赔偿权.(七).社会经济文化权利.(1).劳动权利和义务(2)休息权(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4).物质帮助权(年老,疾病或者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下.)(5).文化教育权利(八),特定主体权利的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华侨,归侨,侨眷)34.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4).依法服兵役和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劳动的权利和义务.(7).受教育权利和义务.(8).夫妻双方计划生育义务.(9).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35.中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民主集中制(2)责任制(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行集体领导,集体负责的责任制度.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实行集体讨论,个人决定,个人负责领导制度)(3)法治原则36.宪法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Srgfcy2006 制作于200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