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央大学图书馆资料遗失赔偿办法
图书室赔偿制度范文

图书室赔偿制度范文
尊敬的读者:
感谢您关注并支持我们的图书室,我们一直致力于为读者提供良好的阅读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为了保护图书室的利益和读者的权益,我们制定了图书室赔偿制度,请您在使用图书室时遵守以下规定:
1. 所借图书损毁或丢失的责任由读者负责。
请在借阅图书时认真检查图书的完整性和数量,并妥善保管。
2. 如果您在归还图书时发现有损坏或缺失,请及时与图书室管理员联系,并按照管理员的指示处理。
3. 图书损坏或丢失的赔偿标准如下:
- 丢失图书:按照图书原价的150%进行赔偿。
- 损坏图书:按照图书修复费用或者图书原价的50%进行赔偿。
4. 在借阅图书期间,如果出现图书翻涂、撕裂、沾水等行为,请及时通知管理员并按照图书室规定进行赔偿。
5. 为了使读者更好地了解图书借阅和保管的注意事项,我们将在图书室及官方网站上公布有关规定和操作方式。
请您理解和支持我们对图书损失的赔偿制度,这将有助于保护图书室的正常运营和持续发展。
如有任何问题或意见,欢迎您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再次感谢您的支持!
图书室管理部门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图书丢失损坏赔偿制度

丢失损坏图书赔偿制度
1.图书、报刊资料是学校固定财产,全体师生要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爱护图书,保持图书整洁。
2.对所借图书不准勾画、作题、圈点、评论、撕页折角和污染浸湿等,违者按损坏图书处理。
3.爱护图书及所粘贴的书标、条形码,不得涂改损坏,否则以损坏图书处理。
4.损坏图书,按其损坏程度,给予适当赔偿(按定价10%—100%);严重者除加倍赔偿外,并予以严肃处理。
5.丢失图书,不论何种原因,均要赔偿:
(1)首先购买原书赔偿;如买不到,一般书按原书价赔偿;
(2)不经同意,不得用其它书顶替;
(3)整套书丢失其中一本,按全套价赔偿,其余不退。
(4)工具书和贵重书按2—10倍赔偿。
(5)丢失图书,应在借期内及时办理赔偿手续;以后又找到原书者,退还所交书款。
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

图书馆遗失、损毁馆藏文献赔偿办法
图书馆馆藏文献是国有资产,为加强馆藏文献的管理与保护,特制定以下赔偿办法:
一、读者在借书时应认真检查所借图书有无缺页、污损现象,若有上述情况,可交管理人员加盖图书破损章。
二、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所借图书,不得圈划、涂写、答题、撕页或污损。
污损书刊按下列情况处理:
1、污染或损坏书刊,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50%赔偿。
2、损坏严重,影响书刊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可购同版次书刊赔偿,被损书刊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无法偿还同版次书刊,损坏书刊归图书馆所有,并按本制度第三条规定处理。
三、遗失图书原则上可赔偿同版次图书(包括书名、著者、出版社等)和加工费(5元/册);10天内确实无法购得同版次图书,可按下列办法赔偿。
1、一般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若遗失珍贵图书或现已无法购买到的书籍,按原价的3-5倍赔偿。
2、成套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以上,按全套价格赔偿。
3、遗失多卷书的全部或部分,按全套价格的3-5倍赔偿,剩余图书留馆使用。
四、遗失图书经赔偿后,经过一段时间又找到原书时,可将原书交回图书馆,凭收据退回赔款,改作逾期处理。
五、图书条形码、磁条的完好是保证图书正常流通的重要条件,丢失或损坏一个条形码赔偿2元,丢失或损坏一根磁条,赔偿5元。
六、读者遗失或污损书刊未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七、批划、涂改、污损古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八、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拿出书刊,经劝阻不办理借阅手续者,按书刊价格的10倍赔偿,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图书馆图书丢失、污损、超期处理办法

图书馆图书丢失、污损、超期处理办法一、图书丢失读者因不慎丢失所借图书,应在到期之日前办理赔书或赔款手续,否则,办理赔偿手续时需同时交纳超期使用费。
(一)赔书读者可购买原版本(书名、作者、出版社和版本相同,印次可不同)或新版本(同一出版社的修订版,书名、作者须相同)图书,到二楼总服务台办理赔书事宜,并交纳工本费2元。
(二)赔款购买不到原版本图书的读者,可到二楼总服务台按照下列“图书赔款数额计算标准”交纳赔书款。
图书赔款数额计算标准:1.一般图书按原价的4倍赔偿。
2.工具书、外文图书和馆藏只有两册的图书按原价的6倍赔偿。
3.馆藏只有一册及多卷(集、册)丢失其中一卷(集、册)的按原价的10倍赔偿。
4.对于没有定价和1989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页数计算原价。
中文16开本每页8分,32开本每页4分;外文影印16开本每页1角,32开本每页5分;外文原版图书和彩色画册、图集不论开本大小,每页5元;各种精装本图书另加5元装订费。
5.办理赔偿手续后,如果在二个月内又找到原丢失图书,可凭赔偿收据来馆办理退款手续,并从赔偿之日起到退款之日止计算超期,按超期的相关规定处理;赔偿收据丢失或超过二个月者不予退款;6.期刊丢失时比照图书丢失赔偿办法办理。
二、图书污损(一)封皮封底破坏,平装每本1.00元,精装每本5.00元。
(二)归还的图书如有程度不同的污损、水渍、划道、乱写、书页破裂,但不影响阅读的,按原书价的20%-30%赔偿;对散装和掉页的图书收取装订费,平装每本1.00元,精装每本5.00元。
(三)若归还的图书存在被撕毁、缺页、开天窗和严重污损等情况,则按《图书丢失赔偿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三、图书超期为保证公共图书资源的公平使用原则,对未能在规定日期之前归还图书的读者,将按以下标准收取超期使用费。
所借图书自超期之日起,按每天0.1元的标准收取超期使用费,5日内归还的免收超期使用费;超期16日(含)以上的图书,自第16日起,按每天0.2元的标准收取超期使用费;归还日期恰好处于寒暑假期间的图书,可在开学后10内还回;开学后10日内未还回的图书,自开学之日起计算超期,放假之前已经形成超期的,假期累计计算超期天数。
图书室赔偿制度范文

图书室赔偿制度范文
尊敬的读者:
感谢您对本图书室的支持和配合。
为了保证图书室的正常运营和图书资源的持续供应,我们制定了如下的赔偿制度。
1. 图书丢失赔偿:
a. 如果您在借阅过程中不慎将图书丢失,您需要按照图书的原价进行赔偿,以保证图书室的图书资源得以恢复。
具体赔偿金额可通过查询图书室的图书报价或与图书管理员咨询。
b. 若您找到了不久前丢失的图书,并且尚未赔偿,我们将会予以欢迎,并感谢您的诚实和配合。
2. 图书损坏赔偿:
a. 如果您在使用借阅的图书时不慎造成了损坏,您需要按照图书的修复费用进行赔偿。
具体费用可通过查询图书室的修复价格或与图书管理员咨询。
b. 如果图书损坏无法维修,您需要按照图书的原价进行赔偿,以保证图书室的正常运作。
3. 过期时间与还书罚金:
a. 当借阅的图书超过规定的归还期限时,将会收取一定的罚金。
罚金金额可通过查询图书室的罚金标准或与图书管理员咨询。
b. 如果您在归还图书时,发现图书已经过期,请将图书归还,我们将根据超时的天数计算相应的罚金。
4. 其他赔偿:
如果您碰巧破坏了图书室的设施或者其他财物,我们将要求您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图书室赔偿制度的制定旨在保护图书室的利益,维护图书室的正常运营,并为读者提供优质的图书资源。
我们希望每位读者都能遵守这一制度,并以维护图书室的共有资源为己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本图书室的支持和理解。
我们将持续努力为您提供更好的服务。
谢谢!
图书室管理部门。
图书馆(室)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则

图书馆(室)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则图书馆(室)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则一、赔偿原则1.凡向图书馆(室)借阅的图书、期刊等资料,须妥善保管,不得卷折、圈画、涂写、污损、剪裁、撕页或遗失。
如发生以上情况,应赔偿。
2.读者借阅书刊资料时,应仔细检查所借书刊资料是否受损,如有污损应当场由管理人员确认,否则视由本人造成损坏。
3.凡污损图书者,应进行赔偿,并要填写一式二份的“损坏书刊登记表”存档备案。
4.读者在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应对其暂停借阅服务。
二、赔偿办法1.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之原书偿还,如不能偿还原书者,由图书馆(室)出具赔偿通知到财务室支付现金,持收据到图书馆(室)注销。
(1)一般图书、工具书和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得而本馆又无复本的书籍,赔偿价格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2)成套多卷本图书,书店不单册出售的,如遗失或损坏其中一册或一册以上,应由读者购买后赔偿图书馆遗失的书,或者以整套图书赔偿。
如果该书已购买不到,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3)精装书刊以平装书刊赔偿、原版书刊以影印书刊赔偿时,须赔偿精装与平装和原装与影印之间的差价和加工费用,复印书刊须加一定数额的复印成本。
2.污损图书、期刊等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应购买原书偿还,无法偿还原书,按本规则遗失图书处理。
(2)图书封面污损,注字、划线者按书价的50%赔偿。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的,按书刊原价赔偿。
(4)书刊资料上的条码弃失、污损,适当赔偿,赔偿额度由学校合理确定。
3.损坏图书以原版书偿还者,被损图书经图书馆注销后,归偿还者所有。
损坏图书后损坏者赔偿了现金,被损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三、赔偿后又找回原书读者履行赔偿手续后,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找回原书且无损污,可持原书刊和赔偿收据到图书馆(室)申请退回赔偿费。
学校图书馆图书资料损坏赔偿处理方法

学校图书馆图书资料损坏赔偿处理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图书馆所有图书文献资料。
二、赔偿原则
1.图书资料若是单行本,按原定价计算,若属多卷书,按整套书计算;现刊按原定价计算,过刊按全年价计算。
2.读者遗失图书资料,须用相同版本的新书赔偿,并交图书加工费5元;对无法购到同版新书刊资料者,按下列规定赔偿:(1)一般单行本图书资料,按原书价2倍赔偿;
(2)对两册或两册以上的多卷书,除收回剩余卷册外,应按全套原定价的2倍赔偿;
(3)孤本及馆藏珍贵特色图书按原价4倍赔偿;
(4)外文原版图书资料按原价10倍赔偿;
(5)期刊合订本按合定价的2倍赔偿;
3.读者任意涂写或撕损图书资料的,若图书资料尚可使用,按图书资料原价赔偿,损坏图书资料由图书馆收回处理;若损坏严重,图书资料已无法正常使用的,按遗失图书资料规定赔偿。
4.读者如被发现偷窃图书资料者,所偷图书资料由图书馆收回,按原价10倍处以罚款,暂停一年借阅资格,并张榜公布,同时上报学校纪律处分。
5.凡拒绝赔偿和罚款处理者,除停止其借阅资格外,同时通知有关部门从本人工资或助学金、奖学金中扣除,或离校时不予办理离校
手续,直到按规定处理为止。
6.图书馆工作人员按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读者的赔偿和罚款。
6.1向被罚人开具《图书资料赔偿单》,经图书馆馆长审批后,交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缴;
6.2被罚人通过微信或支部宝在学校财务处缴费大厅进行线上缴纳。
缴费成功后,图书馆工作人员在图书馆管理系统里面做好已缴纳信息登记。
2023年大学图书馆遗失、损坏书刊资料赔偿办法

大学图书馆遗失、损坏书刊资料赔偿办法在布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日,越来越多需要用到书刊,赔偿,图书馆资讯,但许多人写作书刊,赔偿,图书馆文章时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我整理的高校图书馆遗失、损坏书刊资料赔偿方法,欢迎共享。
篇1:高校图书馆遗失、损坏书刊资料赔偿方法苏江高校图书馆遗失、损坏书刊资料赔偿方法为保证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图书馆特作如下规定:1.凡属本馆书刊资料,读者未经办理借阅手续而带出馆外,按书刊资料原价的十倍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建议所在单位按规定赐予纪律处分。
2.对剪裁、撕页等损坏书刊者,分别不怜悯况作如下处理:(1)一般图书,按原书价五倍罚款,孤本、宝贵本以原价十倍罚款。
(2)不保存期刊按全年价五倍罚款,保存本期刊,按全年价的十倍罚款。
3.遗失书刊,应按赔偿同样版本图书的原则办理,否则按下列方法赔偿:(1)一般中文书刊,1991年以前的按原价3-5倍赔偿,1991年以后(含1991年)的按原价2-5倍赔偿。
(2)一般外文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3)整部计价图书的一部分,按整部折价计算,计算方法:全套书价/全套册数,并依照第三款1、2、7条办理。
(4)中外文期刊一期按全年整套价赔偿,半年以上者,按全年整套价再加1倍赔偿,不保存馆藏的文艺刊,按单册价的3倍赔偿。
(5)中外文期刊合订本一册,按全年价加1倍赔偿,另加制订费.国外进口期刊按全年价3倍赔偿。
(6)综合性报纸一期,按一个月价赔偿,整月按全年价赔偿,一年以内按全年价2倍赔偿,须保存的专业性报纸,一期按半年价赔偿,整月的按全年价2倍价赔偿,一年内按全年价3倍赔偿。
(7)宝贵图书按原价10倍赔偿,宝贵期刊按全年价的10倍赔偿。
4.损坏书刊资料,分别按下列状况处理:(1)用铅笔勾画、涂改的请借书者当场擦净,酌情暂停借书权限,并予以批判教育。
(2)用钢笔、圆珠笔、毛笔勾画、涂改的,按被损坏页数计算罚款数,中文书刊每页0.10元,外文书刊每页0.20元,情节严峻者酌情赐予赔偿或停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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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中央大學圖書館資料遺失賠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為讀者遺失資料(含圖書、視聽資料,以下相同)或違規情況視同遺失之處理依據及計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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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若無法購回原資料,除另有規定者外,按下列各款規定辦理:
4、遺失資料如為成套中之一冊(件),該資料若無法零購時,則以全套購價賠償;若可零購則以單本(件)訂價四倍現金賠償。
5、大陸出版品因其採購程序繁複,遺失時可以原書或以其訂價十倍現金賠償之。
6、本辦法經圖書管理委員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照原資料定價二倍以現款賠償。絕版書照訂價以十倍現款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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