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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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6.08•【字号】宁政办[2007]113号•【施行日期】200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政办〔2007〕11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青政办〔2007〕14号)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我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行动纲领。

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围绕我市“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创新管理方式,增强透明度,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效率的提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完整word版)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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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2010年以来,江北区法制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市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了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我们在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方面的主要做法如下:一、建立学法制度,提升决策水平。

一是建立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区领导集中学习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经济、土地、城管、规划、安监、卫生等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学法中坚持做到学法内容与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学法内容与本职岗位相结合、会上集体学习、交流与会后分散自学相结合。

在年中和年末的区政府扩大会议上,还邀请了专家学者以法律讲座的形式,着重就《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涉及社会经济全局的法律法规,对区领导和全区各部门一把手实行了集中辅导,增强了决策者的法律意识,提升了依法决策水平,夯实了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的基础。

二是加大了法制干部学法力度。

积极派员参加各类培训、会议,不定期开展部门法制讲座、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法制科长、法制员的培训会议,采用“上挂”形式,选调部分街道(镇)法制员到法制办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实践轮训,组织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赴先进地区学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先进经验等等,提高全区法制干部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政府部门行政决策质量。

二、完善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

我区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决策程序,努力做到决策的科学性。

一是调查研究。

实行行政决策研究论证制,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事前做好基础性、战略性研究。

决策前,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3篇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3篇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精选3篇(一)依法行政是指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能、开展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事的一种管理方式。

以下是本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结:1. 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在工作中,我们始终牢记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履职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程序和规范的要求,确保所有工作都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2.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我们认识到只有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因此,在工作中我们加强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了我们的法律素养,提高了我们履职的能力。

3. 提高工作效率:依法行政不仅仅是说要依法办事,还要高效率地办事。

为此,我们在工作中优化了流程,简化了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确保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作为行政机关,我们明白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

因此,我们加强了对内部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权力的行使是合法、合规的。

5. 加强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在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对决策的合法性审核,对重大决策进行法律合规性评估,确保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减少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依法行政是一个重要的原则,它保证了政府及其行政机关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通过本次依法行政工作的总结,我们进一步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更好地发挥依法行政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精选3篇(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2021年)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全体行政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2. 推进行政程序规范化:修订和完善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行政程序的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3. 提升行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行政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依法予以奖惩。

2023行政服务中心两参一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3行政服务中心两参一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2023行政服务中心两参一改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服务方式也在不断调整和改革。

为了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的效能,加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出了“两参一改”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包括依法行政、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个部分,旨在推动政府服务向市场导向、法治导向的方向发展,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总体目标在2023年,通过实施“两参一改”工作,实现以下目标:1.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机制和体系,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2.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和能力。

3.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具体措施1.依法行政(1)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政策文件。

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制定并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范要求。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和素质。

组织专题培训和学习交流,加强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

(3)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机制。

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度,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提高公正、透明和法治化水平。

2.加强政府自身建设(1)优化机构设置和业务流程。

深入开展机构改革,精简部门设置和层级结构,优化政府职能和服务流程。

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

(2)打造服务型政府。

加强对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推动政府服务向市场导向、群众需求导向转变。

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共同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3)注重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

加大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

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优化审批流程。

对存在问题的审批事项进行归类和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和时间消耗。

行政建立决策制度范本

行政建立决策制度范本

行政建立决策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范本。

第二条本范本适用于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行政决策。

第三条行政决策应当遵循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效率性原则。

第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机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责任等。

二、决策机构第五条行政机关应当设立决策机构,决策机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相关职能机构负责人、专家顾问等组成。

第六条决策机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行政决策的实施。

三、决策权限第七条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决策权限,根据行政决策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复杂程度,合理划分决策事项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行政机关负责人行使最终决策权,对决策结果负责。

四、决策程序第九条行政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调查研究:对决策事项进行调查、收集和分析相关资料,了解问题的现状和趋势;(二)征求意见: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公众、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三)方案制定:根据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情况,制定决策方案;(四)合法性审查:对决策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五)集体讨论:决策机构进行集体讨论,对决策方案进行审议;(六)决策公布:将决策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七)决策实施:组织实施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的实施效果。

第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五、决策责任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明确决策责任,对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实施效果负责。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

六、附则第十三条本范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范本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具体实施,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适时进行修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政府•【公布日期】2023.06.06•【字号】九龙坡府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23〕1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已于2023年5月29日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6日重庆市九龙坡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决策目录管理第三章公众参与第四章专家论证第五章风险评估第六章合法性审查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第八章决策监督和决策后评估第九章档案管理第十章责任追究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保证决策质量,提高决策效率,明确决策责任,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市政府《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规则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5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

第四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规定。

第五条区政府行政负责人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忻政办发〔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的通知忻政办发〔2015〕1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8日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和水平,提升政府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晋政发﹝2015﹞2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遵循为民、科学、民主、依法、公开透明、风险可控原则,坚持把决策动议、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执行与后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包括:(一)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草案,城市总体规划、重点区域规划以及重大专项规划。

(二)编制财政预算草案,安排重大财政资金。

(三)确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公共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配置重要公共资源,处置重大国有资产。

(四)制定政府职能转变、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社会建设和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创新政策和措施。

(五)制定开发利用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荒地、湿地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措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甘政发[2008]79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意见(甘政发[2008]7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学习宣传,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市县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每年至少2次聘请专家、学者为领导干部作专题法制讲座。

结合政府的重要决策,认真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的考查和测试,并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之一。

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把依法行政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制订依法行政培训大纲,每3至5年对市县政府领导进行1次依法行政轮训,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法律学习培训和考核的长效机制,把学习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的总体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抓好学习培训,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经费、效果“六落实”。

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

每2年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1次集中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年度考评不得评为称职。

要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至3次面向社会的依法行政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广泛倡导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法治意识,促进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社会氛围的形成。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市县政府要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暂行规则》的规定,在今明两年内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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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质量
2010年以来,江北区法制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县市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完善了了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区政府及所属部门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我们在完善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方面的主要做法如下:
一、建立学法制度,提升决策水平。

一是建立了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区领导集中学习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和经济、土地、城管、规划、安监、卫生等方面最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学法中坚持做到学法内容与政府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学法内容与本职岗位相结合、会上集体学习、交流与会后分散自学相结合。

在年中和年末的区政府扩大会议上,还邀请了专家学者以法律讲座的形式,着重就《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等涉及社会经济全局的法律法规,对区领导和全区各部门一把手实行了集中辅导,增强了决策者的法律意识,提升了依法决策水平,夯实了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的基础。

二是加大了法制干部学法力度。

积极派员参加各类培训、会议,不定期开展部门法制讲座、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法制科长、法制员的培训会议,采用“上挂”形式,选调部分街道(镇)法制员到法制办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实践轮训,组织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赴先进地区学习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先进经验等等,提高全区法制干部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政的能力,保障政府部门行政决策质量。

二、完善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

我区在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决策程序,努力做到决策的科学性。

一是调查研究。

实行行政决策研究论证制,各部门提请区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事前做好基础性、战略性研究。

决策前,深入基层、企业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专业性强、情况复杂、影响深远的社会经济问题,还经过专家学者或专门机构进行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

二是征求意见。

实行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在确定每年经济发展目标和任务举措时,均通过召开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专题调研、街道部门座谈听取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确定实事工程时,都向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村)代表等社会各界通过座谈等形式征求意见,并在有线电视、报纸上公开征求意见。

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后再进入政府决策程序。

三是听证。

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听证制,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进行听证。

09年、10年的涉及民生的如一镇二街道拆迁补偿、征地片区地价、征地补偿、村级留用地指标变现价格、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居住证制度、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等规范性文件,各牵头制定部门大都采取了听证方式。

做到了科学合理地确定听证代表,将名单向社会公布,提前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

听证采取公开举行的方式,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予以了公布。

四是试点。

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措施,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作出正式决定。

如我区开展的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先期选取了条件比较成熟的庄桥街道灵山、西卫桥村实施试点,今年年底又将属于城市规划区的东邵村纳入试点范围,目的就是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在各涉农街道全面展开。

又如城中村改造工作,我区于06年首先选取了改造呼声较高的柏树桥地块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行到列入改造范围的屠家沿、包家漕、联成等其余9个城中村,十二五期间可望全部改造完毕。

五是法律审查。

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做出决策。

法制机构今年参加各类决策会议共31次,进行合法性审查76件(次)。

尤其在征地拆迁决策方面,区法制办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对于征地拆迁决策,做到了提前参与,严格把关,全程监督,尽量避免出现负面影响。

三、集体研究决定,保障民主决策。

实行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制,区政府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征地拆迁、旧城改造、重大项目实施、重要任务分解、重大支出等重大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都必须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研究,经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2010年我区共召开区政府常务会议16次,议定决策事项100余件次,严格遵照以下程序进行:1、会前做好沟通汇报协调工作,确定上会议题。

2、准备上会文件。

3、分呈议题,提前1至2个工作日将上会议题送呈常务会议成员审阅。

4、会上讨论,主持人在听取其他领导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

5、作出决定,作出决定条件还不是很成熟的议题,继续完善,留待下次会议讨论决定,区政府常务会议不能最终决定的重大事项还要继续提交区委、区人大决定。

6、形成纪要,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此外,我区还建立了征地拆迁工作联席会议机制,通过集体会商的形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重大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有效解决我区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推进开发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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