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控制“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应对措施

一、重视招标前期准备工作(一)提高招标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
招标图纸是招标人编制标底、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
目前大部分工程在招投标时设计图纸还未满足施工需要,在施工过程还会出现大量的补充设计和设计变更,导致了招标的标底以及中标价跟实际施工的工程量相差甚远。
因此,施工单位要认真审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避免出现“边设计,边招标”的情况,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
(二)控制主要材料价格。
招标人要随时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可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
二、评审投标报价的合理性,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目前,评标时基本上是针对不同的项目特征而采用不同的评标定标方法,无论采用那种方法,评标者都要深刻理解“低价中标”的原则,注意防止承包商隐性的不平衡报价。
即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不但要看总价,还要看每项的单价,因为总造价低并不等于每项报价最低。
对于分项工程单价价值较高、工程量较大、主要材料的单价价值较高、分项变更的可能性较大的项目要重点研究。
三、完善施工合同条款树立工程管理的一切行为均以合同为根本依据的意识,强化工程合同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有许多变更需由合同来调整,因此应将合同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并列入招标文件。
中标单位投标时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一般不作调整,当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投标保驾的工程量相比较,出入不超过一定围(参考FIDIC条款设定为10%)时,可以按实调整工程量。
当工程量的出入超过上述规定围且变化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应对该分项的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同时明确相应的组价方法,以消除双方可能因此产生的不公平额外支付。
不平衡报价是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投标过程需要防的主要风险之一,上面提到的几个方面只是一些粗浅的认识。
要有效地规避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还需要从目前的招投标程序等制度方面进行创新。
目前,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管理,避免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
公路工程不平衡报价建设单位处理措施

公路工程不平衡报价在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给工程进度和质量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针对这一问题,建设单位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处理措施,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到。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分析公路工程不平衡报价的问题及建设单位的处理措施。
一、问题分析1. 不平衡报价的原因(1)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未能充分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导致报价不平衡;(2)市场波动: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市场因素的波动,导致施工单位提交的报价与实际成本出现偏差;(3)业主要求变更: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提出变更要求,导致原报价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2. 不平衡报价可能带来的影响(1)工程进度受阻:施工单位因为报价偏低而无法按时进行工程进度,导致工期延误;(2)影响工程质量:为了弥补报价不平衡带来的损失,施工单位可能会采取降低材料质量、减少工程工艺等方式,导致工程质量受损。
二、建设单位的处理措施针对公路工程不平衡报价的问题,建设单位可以采取以下几项处理措施:1. 严格审核和评估报价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的报价后,应当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报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对于报价明显偏低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流,协商出一个合理的报价。
2.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多的设计变更导致报价不平衡。
在设计变更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确保变更后的报价能够与实际成本相符合。
3. 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应当充分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风险和利益。
建设单位也应当与施工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高双方的信任和交流效率。
4. 加强监理和质量检验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理和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和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因为报价不平衡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
5. 多方协调解决问题在实际工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报价不平衡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当多方协调,寻求最佳解决方案,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的达到。
不平衡报价分析范文

不平衡报价分析范文导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报价是市场交易的重要环节之一、一方面,报价是卖方对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要求,因此对于买方来说,报价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交易的决策。
另一方面,报价也是卖方对市场需求的反应,因此报价的不平衡可能会导致市场的扭曲和竞争的不公平。
本文将从买方和卖方的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一、买方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买方面临的不平衡报价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询价问题:买方在询价过程中,往往面临商家给出的报价与实际需求不符的情况。
商家可能利用报价这个环节,将不必要的服务或产品强行推销给买方,从而提高交易额。
2.隐藏费用:商家在报价中可能隐瞒部分费用,导致买方实际支付金额超出预期。
这种不平衡报价的常见形式是商家在报价中不包括一些必要费用,如税费、手续费等,从而让买方在交易完成后发现自己需要支付更多费用。
3.不透明报价:商家的报价往往过于复杂,不清晰,给买方造成误导和困扰。
例如,商家可能会采用“多样化报价”策略,将类似的产品按照微小差异划分为多个报价,使得买方难以辨别其中的差异,从而让商家可以在不同买方之间实施差异化定价。
4.虚假报价:商家在报价过程中可能故意提供错误或虚假的信息,以达到误导买方、欺骗或操纵市场的目的。
虚假报价通常会给买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并对市场信任度造成负面影响。
二、卖方角度分析不平衡报价卖方角度的不平衡报价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价格歧视:卖方在面对不同的买方时,可能会根据买方的个人特征进行差别定价,即所谓的价格歧视。
这种差别定价可能基于买方的地理位置、年龄、性别等个人特征,造成市场的竞争不公平和利益的不平衡。
2.垄断定价:卖方在市场上不存在竞争时,可能会采取垄断定价策略,将商品或服务定价为过高的水平,从而损害买方的利益。
这种垄断定价不仅限制了买方的购买选择,还可能导致市场的过度集中和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3.信息不对称:卖方在市场上往往掌握着更多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信息,而买方则相对缺乏这些信息。
不平衡报价应对措施

不平衡报价应对措施不平衡报价是指市场上一些商品或服务的买卖方对于价格的不公平设定。
这种情况可能出现在供需关系失衡、信息不对称、市场垄断等多种原因下。
不平衡报价给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竞争带来负面影响,因此需要采取措施来应对和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政府应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和调控。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范围,防止价格过高或过低的情况发生。
政府可以设立价格监测机构,定期对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和调研,确保价格的公平、合理和透明。
其次,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减少不平衡报价的关键。
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打击价格垄断、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政府还可以加大对市场信息的集中和公开,提高信息的透明度,让消费者更容易获取到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价格和质量信息,增加消费者的选择空间,减少供需关系的失衡。
另外,完善消费者教育和保护体系也是应对不平衡报价的重要手段。
政府可以通过加大消费者知识普及力度,提升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建立健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和投诉机构,使消费者可以维权申诉,对不平衡报价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并获得相应的补偿和赔偿。
此外,扶持中小微企业和发展第三方电商平台也有助于减少不平衡报价。
中小微企业往往难以与大型企业竞争,价格往往被大型企业抬高,政府可以通过减税降费、贷款优惠等政策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增加市场的竞争活力。
发展第三方电商平台可以提供更多的商品选择,打破地域、经济门槛的限制,降低不平衡报价的可能性。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也是解决不平衡报价问题的重要手段。
全球化进程中,不平衡报价不仅存在国内市场,也存在于国际市场。
国际间可以加强合作,制定共同的监管标准,打击跨国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
通过互助和学习来实现国际市场价格的公平和合理。
总之,应对不平衡报价需要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消费者教育和保护体系,提升消费者的知识和权益保护能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和发展第三方电商平台,增加市场的竞争力;加强国际合作,制定共同的监管标准。
如何控制“不平衡报价”(doc2)

如何控制“不平衡报价”推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以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建设单位的工程费用支出,而且也有效遏制了工程腐败。
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
比如投标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来提高工程价款。
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投标单位在投标总报价确定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项目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设计图纸,揣摩建设单位心理,对清单上在以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同时对清单上能够早日结算收款的项目报高价,后期项目报低价。
二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对于清单上内容不明确,存在变更的可能性的项目报低价。
投标单位采用以上手段投标报价,将会为以后的工程结算埋下伏笔。
一旦中标,对于第一种情况,施工单位便意图取消报低价的项目,增加报价高的项目;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施工单位则全力和建设单位讨价还价,设法滥竽充数或变更项目。
特别是在中高档装饰工程中,人工和材料较贵,不同品牌、规格的材料价格相关很大,这一点尤其突出。
通过以上手段,施工单位使工程造价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调整,不但工程结算造价远超过中标价,而且施工单位的利润率也提高不少,原来的低价中标实质上成了高价中标。
针对第一种情况,可以对清单上各项目单价设立指导价,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标底。
因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般采用综合单价法,各项目单价中已包括该项目除税金外所有费用,包括直接成本费、管理费、利润,所以指导价也应为综合单价,即标底和标函采用相同的计价方式。
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指导价为投标单位对各项目报价的最高限价;也可以任投标单位自由报价,但规定在总报价低于标底时,各项目报价均不得高于指导价,从而将不平衡报价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这里关键在于指导价的确定是否合理,能否做到同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杜绝暴利,同时又包括合理的成本、费用、利润,防止某建设单位过分压价。
建设工程不平衡报价的分析及防范对策

建设工程不平衡报价的分析及防范对策建设工程不平衡报价是指在项目投标阶段,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对工程量、设备选型、工艺措施等进行不科学的评估和估算,结果导致报价偏低或偏高的情况。
不平衡报价会给工程建设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给施工方带来经济困难、降低工程质量、影响工程进度等。
因此,对于建设工程不平衡报价的分析及防范对策非常重要。
首先,要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分析。
不平衡报价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低估施工成本和超估施工成本。
低估施工成本指的是在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故意降低施工成本以获取中标,这样会导致施工方面设备、材料、工人等资源不足,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
超估施工成本则是指投标人在对工程量、设备选型等方面进行过多估算,报价偏高,会导致企业无法中标,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在分析不平衡报价的原因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投标人的资质、竞争环境、投标人对项目的理解和技术方案等。
然后,要制定相应的防范对策。
对于低估施工成本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对策:首先,要加强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按时进行,避免工期延误;其次,要加强对项目的技术审查,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进行审查,排除明显不合理的报价;最后,要加强对投标人的资质审查,排除那些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对于超估施工成本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几个对策:首先,要加强对项目的技术评审,确保设备选型和工艺措施的科学合理性;其次,要加强对投标人的资信评估,排除那些信誉不良或资金实力薄弱的投标人;最后,要加强对投标人的工程造价评估,确保报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在实施防范对策的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加强沟通和协作,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报价要求;其次,要加强对投标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投标报价信息管理系统,及时获取和分析投标人的报价信息;最后,要建立健全的违规投标和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那些违规操作或提供不合格材料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以有效遏制不平衡报价的问题。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
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为了获得更高的中标概率,有策略地调整工程量清单内部分子目单价的行为。
这种报价模式强调量价分离,即工程量和单价分开,投标时投标人报的是单价而不是总价,总价是单价乘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仅仅用于招标时的暂估量),最终结算的工程量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
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防止不平衡报价的约定: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若投标人细目单价超过参
考单价的一定正负百分比视为不平衡报价。
建设单位如果对不平衡报价不加以控制,会大幅增加工程费用,影响工程合同的履行。
2.单价调整的约定:对于某些细目的单价,如果招标文件中未做约定,但实
际发生变化的细目数量超过±25%,且导致金额增减变化超过±2%,应对单价进行调整。
总的来说,不平衡报价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自然衍生行为。
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应充分考虑如何防止和应对不平衡报价的出现,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甲乙双方的利益。
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的对策

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的对策通过以下方法可防范和控制不平衡报价, 降低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
(一)进一步充分重视招标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认真审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 避免 “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出现, 坚持先设计后施工,最大限度地提高工程设计质量,增强预见性,减少建设方因工程量变更带来的风险,以设计控制量, 尽可能使用施工图招标和施工,从源头上减少工程变更的出现;二是招标人要随时掌握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的价格,对于特殊的大宗材料, 可提供适中的暂定价格,在招标文件中, 明确对涉及暂定价格项目的调整方法;三是限制不平衡报价中标。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提出不允许使用不平衡报价,对采用各种不平衡报价的使行废标处理;四是重视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 消除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只是参考, 最终要按实际结算的依赖思想,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避免多算、少算和漏算。
(二)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业主对工程招投标设置的最高限价, 它与招标文件一起发布, 要有效防范不平衡报价,一是必须在两个层次上设置最高限价,第一是总报价的最高限制,根据成熟的施工图科学编制预算;第二是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综合单价的最高限制,即投标报价在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各相应部分的单价;二是最高限价要体现社会生产力的中上等水平, 价格设置过高就会失去限制价的意义, 设置过低会影响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理设置最高限价可有效防止投标人围标串标和不平衡报价等行为的出现。
通过测算报价范围控制投标报价;三是遵循“量、价分离”的原则, 根据工程经验, 测算各类招投标工程总价和综合单价的浮动幅度范围,使报价控制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 维护双方的经济权益。
(三)改进招投标评标办法。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评标专家库,扩展评标时随机抽取评标人员的空间和质量。
建立经验丰富、公正敬业、素质高、人员有选择机会的评标专家库对招投标中出现的不平衡报价进行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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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控制“不平衡报价”
推行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以来,在很大程度上节约了建设单位的工程费用支出,而且也有效遏制了工程腐败。
但与此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问题。
比如投标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的手段来提高工程价款。
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投标单位在投标总报价确定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内部各项目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
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设计图纸,揣摩建设单位心理,对清单上在以后施工中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报高价,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低价;同时对清单上能够早日结算收款的项目报高价,后期项目报低价。
二是投标单位通过研究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对于清单上内容不明确,存在变更的可能性的项目报低价。
投标单位采用以上手段投标报价,将会为以后的工程结算埋下伏笔。
一旦中标,对于第一种情况,施工单位便意图取消报低价的项目,增加报价高的项目;而对于第二种情况,施工单位则全力和建设单位讨价还价,设法滥竽充数或变更项目。
特别是在中高档装饰工程中,人工和材料较贵,不同品牌、规格的材料价格相关很大,这一点尤其突出。
通过以上手段,施工单位使工程造价向对自己有利的方向调整,不但工程结算造价
远超过中标价,而且施工单位的利润率也提高不少,原来的低价中标实质上成了高价中标。
针对第一种情况,可以对清单上各项目单价设立指导价,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标底。
因工程量清单报价一般采用综合单价法,各项目单价中已包括该项目除税金外所有费用,包括直接成本费、管理费、利润,所以指导价也应为综合单价,即标底和标函采用相同的计价方式。
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指导价为投标单位对各项目报价的最高限价;也可以任投标单位自由报价,但规定在总报价低于标底时,各项目报价均不得高于指导价,从而将不平衡报价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这里关键在于指导价的确定是否合理,能否做到同市场价格基本一致,杜绝暴利,同时又包括合理的成本、费用、利润,防止某建设单位过分压价。
这要求指导价的确定务必由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
在评标分析时,评标小组可以借助指导价分析报价差异的原因,甚至用以估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而对第二种情况,招标单位须把前期工作做足,深化设计,在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上将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详细说明,将价格差距较大的各项贵重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等级明确。
对于某些确实无法事先详细说明的项目,可考虑先以暂定价统一口径计入,日后按实调整,从而堵死漏洞。
所以,招标单位必须把不平衡报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防止投标单位利用不正当方法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将投标报价的竞争尽量引向施工单位自身实力和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