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重复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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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重复授权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对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重复授权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对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重复授权制度的思考和建议摘要:本文针对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特点,对审查过程中重复授权问题进行了案例分析,并给出了实行先“公开”再“公告”以及适当放宽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实用新型制度;先“公开”再“公告”;同样的发明创造一、引言随着专利申请量的持续高速增长,专利质量也成为各国专利发展战略的重点关注对象。

我国目前存在三种专利保护形式: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均涉及的是对技术方案的审查,由于实用新型具有审批周期短、费用相对较低、授权要求相对宽松以及保护客体明确等特点,使得近年来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量不断递增,以下将基于实用新型的专利审查过程中存在的多件相同或相似的发明创造的重复授权问题,对我国的实用新型专利审查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思考和总结。

二、实用新型专利审查的重复授权问题分析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巨大,因此在明显实质审查方面,专利审查指南要求并不需要针对每一件专利均进行检索,随着审查辅助系统的完善,审查过程中系统也会提供机检报告,对审查效率和审查质量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与所作贡献不对等或对并不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专利申请授权。

由于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予以公告,因此以下将对相关案例进行适当改编。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而目前有些申请人或利用时间差,或进行简单修改,对同一发明构思提出多篇专利申请。

案例一:申请人A于2018年6月5日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A,申请人B于2018年9月5日提交了技术方案完全相同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B,申请A于2019年1月进入初审,此时,审查员A的审查系统中的机检报告的申请库的时间截止为2018年8月11日,早于申请B的申请日,因此,审查员A并未发现有申请B的存在,但是申请A存在少交附图的情形,于是审查员A发出补正,要求提交附图并指出如果增加附图会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重新确定申请日,申请人A于2019年2月15答复,新增加了附图,克服了补正通知书中的所有缺陷,审查员A发出重新确定申请日的通知书,并同时予以授权,重新确定的申请日为2019年2月15日,授权公告后,申请B于2019年4月进入初审,然而,由于申请A重新确定了申请日,且重新确定的申请日在申请B的申请日之后,因此,根据专利第二十二条以及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申请A既不能构成申请B的现有技术,审查员B也无法根据专利法第九条对申请B进行驳回,因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由此,申请B于2019年4月授权。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专利知识讲座64)韩晓春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专利知识讲座64)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64、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禁止重复授权原则2009年以前规定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第1款,第三次修改专利法时,将该款规定提升到专利法第9条第1款。

即“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该条款的含义是指,无论是不同的申请人或相同的申请人,无论是在同一天提出的专利申请或不同日提出的专利申请,就同样的技术或设计方案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因为专利权是一种垄断和排他权,如果允许就同样的技术或设计方案授予一项以上的专利权,将破坏专利制度最基本的逻辑要求。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除上述含义以外,还应当把如下几点:1、重复授权自然涉及到一个以上的申请,包括在先申请与在后申请的关系。

在判断是否构成重复授权时,与先申请原则先后申请之间的关系一样,是指先后两个申请的保护范围是否实质相同。

如果实质上相同,即构成了重复授权,或者说违反重复授权原则。

2、不包括先后两个申请之间权利要求相互涵盖的情况,即不包括构成从属专利的情况。

如果后一个申请除包含在先申请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以外,还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而新的特征对原来的技术方案作出了新的创造性贡献,可以被授予一项新专利权,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后申请与在先申请不构成重复授权。

3、包含两个申请之间部分权利要求相同的情况。

如在先申请权利要求包含技术方案A和B,而在后申请包含技术方案A和C,虽然两个申请中有一部分不构成重复授权,但就构成重复的技术方案,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修改,即按规则删除其中的一个A方案,否则整个申请将要被驳回。

4、包括主体上的两个情况,一种是不同申请人之间出现的重复授权。

一种是同一申请人之间出现的重复授权的情况,即禁止重复授权原则调整的主体范围要宽于先申请原则。

我国的先申请原则仅调整不同申请人之间的相同申请之间的关系,但不调整同一申请人之间相同申请的关系。

5、包括程序上的两个阶段,一是包括专利申请阶段,即其中一项专利申请、或两项申请均处于申请阶段时。

二是包括专利授权后的阶段,即先后两项申请均已经授予专利权的阶段。

浅析重复授权在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的运用

浅析重复授权在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的运用

浅析重复授权在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的运用专利申请中的泡沫问题已经引起了专利领域各界人士的重视,尤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中,因申请权滥用导致的专利申请质量低现象更为引人关注、担忧。

在这些泡沫申请中,有一批具有如下特征的申请:申请日相同,申请人相同,技术方案相同,申请人仅在发明名称、功能、用途等方面进行简单改变的申请,该类申请的发明目的有碍真正的创新,故必须严格审查标准,确保提升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质量。

文章将从重复授权的审查角度出发,具体的分析实际审查中遇到的该类泡沫申请的处理办法。

标签:实用新型;泡沫;重复授权引言我国实用新型制度运行已经近30年,实用新型的申请量累计达到493万件、实用新型专利有效保有量207万件,实用新型专利在数量上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其对我国专利知识的普及、专利意识的培养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例如:专利申请重数量积累轻质量提升,某些领域盲目追求专利数量规模效益,一件专利拆分成多件申请,将构建专利池简单的理解为专利数量的堆砌等。

解决这些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将实用新型专利的整体质量提升上去,切实地将实用新型专利的规模优势转化为质量效能强势,变粗放的规模发展为集约的高智力发展,已经成为实用新型专利制度发展的迫切需要。

1 问题的提出目前实用新型专利审查中,质量低的申请类型很多,有完全抄袭类、简单修改类、技术效果后退类、简单组合类等,其中简单修改类中有一种类型是同日提交的批量申请,该类申请由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天提交,权利要求书内容基本相同,仅在名称、功能、用途等方面进行了简单改变。

该类申请游离于重复授权与新颖性审查标准之外,按照目前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该类申请可以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申请。

但由于其申请量大,发明目的不纯,有碍真正的发明创新,笔者认为从鼓励发明,提高创新能力的角度出发,该类申请是与专利法的立法初衷相违背的,不应当予以授权。

2 重复授权的运用2.1 重复授权相关规定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新专利法下浅谈专利重复授权

新专利法下浅谈专利重复授权
2 Q !
Chi n a Ne w Te c h n o l o g i e s a n d P r o d uc t s
Q : ( 2
工 业 技 术
新专利法下浅谈专 利重 复授权
陈秀娟
( 国家 知 识 产权 局 专利 局 , 北京 1 0 0 0 8 8 )
即 “ 同样 的发 明 创造 只能 授 予 一 项 专 利 权” ;2 0 0 8 年对《 专利法》 及《 专利法实施 细则 》 进行 了第 三次 修改 , 将原《 专 利 法实 施细则》 第 十 三 条第 一 款 规 定 的 “ 禁 止重 复授权原则 ” 上升到法律位阶更高的《 专 利法》 第九条第一款 , 同时 在 《 专利法》 第 九 条第 二款 保 留 “ 先 申请 原 则 ” 。在 《 专 利 法》 第 九条 第 一 款 中还 规定 了 “ 禁 止 重 复 授 权原 则” 的例外 情况 。另外 , 还扩 大 了抵 触 申请 的主体 范 围 , 将 抵 触 申请 的 主体 范 围 由只 限于 “ 他人” 扩 大 到“ 任 何 单 位 或者 个人” 。 应该说 , 《 专利法》 的第三次修改大 大 加 强 了禁 止 重 复授 权 的力 度 , 也 使得 大 部 分 重 复 授 权 的 案 子 有 了 明确 的法 律 依 据, 可操 作 的审查 标 准 。 但是 , 在 实际 的审 查工 作 中 , 仍 然会 遇 到一 些 重 复授 权 的案 子找 不 到法 律依 据 , 或 者 审查 标准 目前还 存 在 争议 的情 况 。日 例如, 同一 申请 人 先后 相 差一 天 提交 了发 明专利 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 , 实 用新 型 被授 权后 , 审查 员对 发 明申请 进 行 审查 时 , 发现 发 明 申请 符合 除 专利 法 第 九 条第 一 款之外 的其 他授 权条 件 。 《 专利法 》 第三次修改后 ( 2 0 0 9年 1 0 月 1日起施 行 ) ,专 利法 第 九条 第 一款 规 定 了 一种 例外 情 形 , 同一 申请 人 同 日对 同 样 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 申 请 发 明专 利 , 先 获 得 的实 用新 型 专 利权 尚 未终止, 且 申请 人 声 明放 弃该 实 用 新型 专 利权的, 可 以授 予发 明专 利权 。 也 就是 说 , 只有符 合 例外 情 况的 条件 , 才 可通 过放 弃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方 式来获得发 明专利 权 。而且 , 修 改后 的《 专 利 法实 施 细则 》 又 进一步规定针对例外情况需要在 申请 日 分别做 出声 明, 否则 , 依照专利法第 九条 第一 款关 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只能授予一 项 专利 权 的规 定 处 理 。也 就 是 说 ,对 于 2 0 1 0年 2 月 1日之后 的申请 , 申请人在申 请时未对 实用新型和发明分 别进行说 明 的, 将不 能享 有 专利 法 第 九条 第一 款 的 例 外规 定 , 即不能 通 过放 弃 实用 新 型专 利 权 来 获得 发 明专利 。 2不 同的处 理方 法及其 利 弊 种 观 点认 为 : 应 当严 格 依 据 “ 禁 止

关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案例解析

关于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案例解析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是指在知识产权法领域,一旦某一项专利、商标或著作权已经被授权给某一方,其他人不得再对该项作品提出同样的授权申请。

这一原则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独立性,避免同一项作品被多方授权而导致混乱和侵权等问题的发生。

在实际案例中,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也经常成为司法判决中的重要考量因素。

下面我们来具体分析几个案例,以此来探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实践中的作用和影响。

一、《A公司专利侵权案》案情简介:A公司申请了一项关于某一种新型电子产品的专利,经过审查后取得了授权。

然而不久后,B公司也对同一种电子产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试图进行生产销售,导致A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原则适用:根据禁止重复授权原则,B公司的专利申请应当被驳回,因为该项产品的专利权已经被A公司授权。

在这一案例中,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有效地保护了A公司的专利权,维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性。

二、《C品牌商标使用纠纷案》案情简介:C公司在某一种商品上注册了自己的商标,并在市场上进行了推广和销售。

然而不久后,D公司也开始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导致C公司提起侵权诉讼。

原则适用:根据禁止重复授权原则,D公司未经C公司的授权而擅自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构成侵权行为。

在这一案例中,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有效地保护了C公司的商标权,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用户权益。

三、《作品版权授权纠纷案》案情简介:E作家创作了一部畅销小说,并授权F出版社进行出版发行。

然而不久后,G出版社也开始以类似的方式对该作品进行出版,引起了E作家和F出版社的不满。

原则适用:根据禁止重复授权原则,G出版社未经E作家和F出版社的授权就对该作品进行出版,构成侵权行为。

在这一案例中,禁止重复授权原则有效地保护了E作家的版权利益,维护了作品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总结:以上案例反映了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在实践中的重要作用。

这一原则有效地保护了知识产权的合法性和独立性,促进了创新和市场竞争,维护了用户权益和社会秩序。

专利重复授权判定标准

专利重复授权判定标准

专利重复授权判定标准
专利重复授权是指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被重复授权专利
权的情况。

针对专利重复授权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先申请原则,根据《巴黎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的
规定,通常是先申请专利的申请人享有优先权,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同一发明申请在一定时限内可以享有优先权。

因此,对于专利重复
授权的判定,需要考虑首次申请的专利权利情况。

2. 技术方案是否相同,判定专利是否重复授权的关键是要比较
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否相同。

如果两个专利的权利要求具有
相同的技术特征,即使申请人不同,也可能构成专利重复授权。

3. 申请日和公开日,需要比较专利申请日和公开日的先后顺序,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复授权的情况。

在一些国家或地区,专利权利要
求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也可能导致重复授权的问题。

4. 同一申请人,如果同一申请人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申请了同一
发明的专利,需要根据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有些国家
或地区可能会允许同一申请人在不同地区获得专利权,而有些国家
或地区则可能会拒绝重复授权。

总的来说,专利重复授权的判定标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国际公约的规定、各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案件情况。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进行详细的比对和分析,以确定是否构成专利重复授权,并据此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关于专利审查中涉及重复授权判断标准的思考

关于专利审查中涉及重复授权判断标准的思考

关于专利审查中涉及重复授权判断标准的思考摘要:禁止重复授权是专利法的条款规定,在专利审查实践中经常遇到潜在的重复授权问题,准确判断是否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是做出正确审查结论的前提。

本文通过实际案例总结归纳几种非明显同样发明创造的判断方法,为潜在重复授权案件的正确审查提供参考。

关键词:专利审查;重复授权;专利权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无论是同一申请人提出还是两个以上的不同申请人分别提出并且都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也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否则在多项专利权之间就会发生冲突。

因此,各国专利制度几乎都设置了禁止重复授权的制度。

同时,我国的专利制度不排斥发明和实用新型并行申请,造成大量的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主题既申请发明又申请实用新型的情形。

由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不同,实用新型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其审查周期短,授权快;而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其要自申请日起经过十八个月后才予以公布,并经请求进入实质审查,其审查周期较长,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时同样主题的实用新型申请往往已处于授权保护阶段。

因此,在发明专利实质审查阶段,经常会遇到存在重复授权的可能情况。

本文将从专利实质审查操作层面结合实际案例针对涉及重复授权的判断标准进行探讨。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该条款规定了不能重复授予专利权的原则。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节规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同样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件或两件以上申请(或专利)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判断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比较。

两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说明书的内容相同,但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不同的,应当认为所要求保护的发明创造不同;具体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而两项以上的权利要求若仅仅是表达方式不同而含义相同(简单文字替换)时,判断为两者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浅析关于重复授权的专利审查

浅析关于重复授权的专利审查

浅析关于重复授权的专利审查摘要:本文结合案例分析,梳理并总结了重复授权审查要点,以便专利审查/代理相关从业人员能够更加准确快速地判断是否构成重复授权。

关键字:重复授权,同样的发明创造一、引言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对于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审查标准,《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1节给出了:判断时,如果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一项权利要求与另一件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某一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相同,应当认为它们是同样的发明创造]。

对于是否构成重复授权的判断,若申请人、申请日均相同,权利要求文字记载完全相同,也不存在涉及保护范围的其他形式缺陷,这样我们很容易判断其构成重复授权,然而,审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复授权判断远不是如此简单,下面将结合案例,进一步分析几种特殊情况下的重复授权判断的具体处理方式。

二、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几种常见判定1、权利要求A26.4变更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判断的影响案例一:涉及不清楚[1]【案情介绍】本申请涉及一种列管式固定床反应器。

与本申请同日提交的实用新型已授权,授权的权利要求1与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完全相同,其中都存在不清楚的缺陷:“再生气气体入口(14)与通过四通阀门(15)连接在一起”。

审查员一通中指出权利要求1不清楚,申请人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再生气气体入口(14)与出料口(18)通过四通阀门(15)连接在一起”。

【案件分析】首先,当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时,应该根据说明书记载的技术内容来解释权利要求,更能符合发明人的本意,针对本申请,通过说明书的记载可以看出,再生气气体入口是通过四通阀门与出料口相连,并且申请人答复一通时也按照说明书的记载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可见说明书中记载的连接方式是符合申请人本意的;其次,实用新型中不清楚的缺陷也应该用说明书进行解释,说明书中并没有记载其他的连接方式,通过说明书记载的技术内容,通过说明书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的方式也是唯一清楚的,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新型中的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相同,属于重复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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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重复授权问题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
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但是,《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的例外情形只是一个大的原则,并没有给出具体处理时的时间点,当前的审查程序中,是在发明专利准备发送授权通知书时,对重复授权的进行审查的,而从发送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到进行授权公告,这个过程普遍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

如果在这个时间内,实用新型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无法及时获得信息,也无法对授权决定进行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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