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加强道路水路应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防止重大传染病疫情通过车辆、船舶及其乘运人员、货物传播流行,保障旅客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及时运输,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规定所称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确定的传染病疫情。
本规定所称交通卫生检疫,是指根据《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对车船、港站、乘运人员和货物等实施的卫生检验、紧急卫生处理、紧急控制、临时隔离、医学检查和留验以及其他应急卫生防范、控制、处置措施。
本规定所称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是指国务院确定并公布的检疫传染病的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
本规定所称车船,是指从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活动的客车、货车、客船(包括客渡船)和货船。
本规定所称港站,是指提供停靠车船、上下旅客、装卸货物的场所,包括汽车客运站、货运站、港口客运站、货运码头、港口堆场和仓库等。
本规定所称乘运人员,是指车船上的所有人员,包括车辆驾驶人员和乘务人员、船员、旅客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确保控制重大传染病病源传播和蔓延的前提下,做到交通不中断、客流不中断、货流不中断。
第四条交通部根据职责,依法负责全国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事件交通应急工作。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促进水路运输发展,保障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海上和内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包括托运和其他有关水路运输辅助业)、港口作业以及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服务等业务,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水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物品。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水系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交通(港航)管理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运(港口)危险货物管理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危险货物的分类、分级、包装和标志第五条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将危险货物划分为以下9类:第1类:爆炸品第2类: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第7类:放射性物质第8类:腐蚀性物质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危害环境物质第六条各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
具体分级如下:一级危险货物包括第1类、第2类、第7类、第5.2项和第6.2项的危险货物以及第3类、第4类、第8类、第5.1项和第6.1项中包装类别Ⅰ和Ⅱ的危险货物。
二级危险货物包括第3类、第4类、第8类、第5.1项、第6.1项中包装类别Ⅲ和第9类危险货物。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抗灾保畅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抗灾保畅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06.15•【字号】湘交运管[2011]277号•【施行日期】2011.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防汛抗灾保畅工作的紧急通知(湘交运管[2011]277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有关单位:目前,我省已经进入主汛期,强降雨天气还将维持一段时间,持续强降水给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造成了重大损失,全省国省干线现有4个市州4条省道(S306、S305、S308、S313)5处路段因强降雨造成交通中断,农村公路设施损毁较为严重,交通防汛救灾保畅通任务将十分艰巨。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做好我省当前交通防汛救灾保畅通保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从保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把防汛救灾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严格落实各项防汛救灾措施,积极投入防汛救灾战斗,采取一切措施,确保交通运输畅通和安全。
主汛期期间,主要领导要坐镇指挥,不得外出。
二、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做好交通运输救灾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防汛救灾责任制。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高速公路防汛保畅通工作;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干线、农村公路保畅通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海事、航道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航道水位,及时移动航标,确保航行安全,同时要加强对航道河道桥梁的值守,防止船舶和其他漂流物冲撞桥梁而影响桥梁安全;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准备充足运力,保证运输抢险救灾物质需要。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的保畅通保安全和运力调度工作。
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迅速组织工作组,深入灾区,实地查看交通水毁灾情,及时抢修水毁公路,确保全省防汛救灾运输畅通安全。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12.30•【文号】财会〔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财会〔202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为了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财会〔2017〕11号)、《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财会〔2019〕2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号)等规定,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是政府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科学合理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使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更好服务发展、造福人民具有重要意义。
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扎实推进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会计核算,全面反映公路水路资产“家底”,夯实政府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核算基础,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推动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保障。
二、关于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确认(一)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的界定。
本通知所称的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满足社会公共交通运输需求所控制的公路、运输站场、航道、港口、轮渡及其配套设施等有形资产。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

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为推进建立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部制定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要求,是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的总要求,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作为当前和今以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机制建设,持续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安全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各项工作部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部安委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基本规范;各业务主管司局应按职责分工,在负责领域内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具体制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判定指南,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和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负责领域内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相关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8.25•【文号】交法发〔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交法发〔2020〕79号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交通运输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切实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用深化改革的办法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力保护和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活力。
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监管存在的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等突出问题,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息化监管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服务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助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二、工作措施(一)全面夯实监管责任。
1.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依法对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及有关交通运输活动相关方进行监管。
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部内相关司局按要求编制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许可证件等具体要素。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细化充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具体要素。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对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产品或服务质量等情况,以及许可的经营资质有效保持情况等进行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交安监发[2017]60号【发布日期】2017-04-27【生效日期】2018-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7]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为推进建立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部制定了《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贯彻执行。
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构建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要求,是转变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的总要求,将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作为当前和今以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机制建设,持续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安全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各项工作部安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部安委办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并制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基本规范;各业务主管司局应按职责分工,在负责领域内组织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体系建设,具体制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和事故隐患等级判定指南,指导有关工作开展。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相关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和部署,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负责领域内组织实施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开展相关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_交安监发〔2014〕211号

名称: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文号:交安监发〔2014〕211号发布机构: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发文日期:2014年10月14日主题分类:安全生产索引号:2014-00842 主题词: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中远、中海、招商局、中交建设、中外运长航集团,部属各单位:近年来,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山西“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杭州桐庐县境内化学品泄漏事故以及湖南“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
为坚决遏制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严格危险品运输市场准入(一)严格企业准入管理。
严格危险品运输资质许可,认真审核申请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营条件。
一是2015年底前,暂停审批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
做好“挂而不管、以包代管、包而不管”安全责任不落实车辆的清理,实现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全部车辆公司化经营。
二是2017年底前,暂停审批内河水路油品、化学品运输单船公司。
三是严格新建、改建、扩建的港口危险品罐区(储罐)、库(堆)场、危险品码头和输送管线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验收,凡未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一律不得开工;未通过项目验收、取得危险品码头作业附证的,一律不得运营生产。
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
四是危险品运输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限期予以整改,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仍未达标的企业不得新增运力和扩大经营范围;水路危险品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取得DOC证书的,不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格运输工具准入管理。
一是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准入前材料审核和年度审验,禁止不合格车辆准入。
二是自2015年1月1日起,无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液体危险品罐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通过年审,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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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 以 及 关乎经 济安 全 的领 域 具 有了可 以
构 完 善 。目前 我 国 的 国有 大 型 海 运 企 业
通 过 混 合 所 有制 , 政 企 分 开具 有 了 依 赖 的基 础实体 。( 谢 燮 )及
交通 运输部加强道路水路应急 … … … … … … … … … … … … ・
的活 力和 竞争力 , 关 键 是 激 发 企 业 活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 企业决策环节多、 决 策 运 行 的主 体 , 企 业 活 力得 以焕 发 。 企 业
力, 而 海 运 业 的 混 合所 有 制 可能 就 是途 慢 的弊 端 难 以 适 应 海 运 业 快 速 变 化 的 盈 利 能 力 得 到提 升 , 使 得 国家 在 非 常 时
部 将 通 过 简政 放权 和 管 理 方 式创 新 , 充 分 发 挥 市场 配 置 资 源 的决 定 性 作用 , 进
一
事 领 域 建 立管 理 权 力 清单 制度 , 加 强对 自身 约 束 并 接 受社 会 监 督 。 权 力 清 单包
步 激 发 市场 主体 的活 力 , 推 动 交 通 运
政 策
水运海事管理 晒权力清单
9 , q 1 7 日, 交 通 运 输 部 发布 公 告 , 决
定在 行 政 审批 权 力 最 为集 中的水 运 和海
监管 等方 式强 化 监督 , 确 保既 放得 开 、 又 管 得 住。 水运 和海事行政 管理 服务创新 目 录 中包括 1 4 项 服 务创 新 事 项 。 交 通 运 输
目和实 现 管理 创 新 事项 涉 及1 7 件 规 章 和
置 问题 ; 通 过 公 开 审批 流 程 , 最 大 限度 2 1 件 规 范性 文 件 的修 订 。 交 通 运 输 部 将
通过对审批事项开展实 根 据 对 外 公布 的时 间安 排 , 据介绍, 由交 通 运 输部 及 部 直 属 有 方便群众办 事; 组 织 开展 全 及 时 发 现 和 纠 正行 政 权 力 面 清 理 工作 , 关 单 位 实 施 的 水 运 和 海 事 领 域 行 政 审 施 监 督 检 查 , 对 涉 及的规 章和 规 范 性 文 批 事项 共 4 O 项。 审 批事 项 及 流 程 图 包含 实 施过 程 中存在 的问题 。 件及 时修 订 和废 止 , 确 保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交 通 运输 部 对 所有取 消 和下 放 的 1 9 和管理创新依法进行。 据悉 , 交 通 运 输 明 确 了相 部 在 探索 和 完善水 运 和海 事领 域管 理 权 理部 门 、 许 可机 关 、 审批 流 程 、 提 交 材料 项 水 运 和 海 事 行 政 审 批 事项 , 交通 运 输 部 在 有 关 力清单制度 的基础上, 目录 等 内 容 。 通 过 对 审 批 事 项 目录化 管 应 的后 续 监 管 措 施 。 逐步将其扩大至 了事项名称 、 受理方 式 、 办 理期限 、 受 通 过备 案 、 现 场 所 有审批 事项 。( 理, 从 工作 机 制 上杜 绝 审 批 权 力 随 意设 领 域 将 实 行 宽进 严 管 , 佟亚涛 ) 缸
含水运 和海事行政 审批事项 及审批流
程、 行政 审批 项 目取 消 下放 后 的后 续监 管措 施 、 水 运 和 海 事行 政 管 理 服 务 创新 目录 、 规 章 和 规 范性 文件 清 理 安 排 四方 面 更可持 续
发展。
取消 下放 的水 运 和海 事行 政审 批 项
日前 印 发 的 《 交 通 运 输 部 关 于
案 管理 体系 , 加 强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能 力
《 意见》 要求 , 尽 快 建 成 集 搜 救 及 溢 油 应急指挥、 路 网调 度 指挥 与 抢 通保 通 、
进 一 步加 强 道 路 水 路 交 通 运 输 应 急 管 理 工 作 的意 见 》( 简称 《 意见 》 ) , 提 出近 期 远 期 目标 。 即到2 ( ) 1 5 年, 建 立指 挥 顺 畅 、 结构 合 理 、 反 应 灵敏 、 保 障有 力 、 运转 高效 的 道路 、 水路 交通 应 急管 理 体 系 ;  ̄2 0 2 0 年, 道路 水 路 交 通 应 对 各 类 重 特 大 突 发事 件 能 力 显 著提 升 , 体 制 机 制 更加 完善 , 管 理 体 系更 加 科 学 。 根据 《 意见 》, 交 通 运 输 行 业将
建设 , 不断提高应急管理信息化水平,
健 全完 善应急管 理制度 机 制。 在 应 急 应急运输力量与资源调度、 应急现场信
能 力建 设方面 , 交通 运输 部将 加强深 号 传输 与通信 指挥 、 水 上 专 业 力量 指 海 搜 寻扫 测 、 重 大 自然 灾 害 抢 通 、 重 挥 一 体 化 的应 急管 理 信 息化 系 统 。
混 合 所有 制 将 是 国有 航 企 新机 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落实 《 若干意 见 》 , 提 升 海 运 企 业 企 业 决 策 权 过 于 集 中 , 没 有形 成 科 学 的 制 度 保 障 , 企业 成 为 真正 在 市场 上 独 立
要 战 略 物 资 抢 运 和 大 批 量 人 员疏 散 等
在 健 全 完 善 应 急 管 理 制 度 机 制 方 面, 应 急 资 金 保 障 不 可 忽视 。《 意见 》
重 特 大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处 置 能 力建 设 ;
通 过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的方 式 , 加 强 特 殊 提 出 , 将预 案规 划 、 编制 、 培训 、 宣传 机 械设 备储 备 ; 先 期 以 海 上 搜 救 领 域 教 育 、演 习演 练 等 工 作 所 需 经 费 纳 入 为 试点 , 逐 步 加 大 对 志 愿 者 的 专 业 培 各 级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财 政 预 算 统 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