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费签收表

合集下载

培训经费管理制度_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规定

培训经费管理制度_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规定

培训经费管理制度_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培训经费管理制度_培训经费管理制度规定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不断改善安全培训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促进安全生产的稳步发展。

二、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1、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要足额提取,专款专用。

根据财建【2006】317号和永煤控股【2011】324号文件要求,按照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严禁挪作他用。

2、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的投资效益。

当年节余的部分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三、教育培训经费使用范围包括:(一)上岗和转岗培训;(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九)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十)职工技能比赛等考试、考核工作的命题、评卷、监考的考务酬金;(十一)各类培训中发生的兼课教师津贴、带徒费、教材稿酬、外聘教师的考务酬金、食宿费;(十二)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教材费、资料费、实习指导费;(十三)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教具和教学设备购置费,教学设备维修费,职工教育理论研究费等;(十四)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四、培训费报销标准:⑴经批准参加的各种委外培训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等,予以报销,但无故中止学习和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上述费用自理。

委外培训取得的相应证件须交回培训中心原(复)印件一份。

⑵凡部室级以下涉外培训(含技术比武、取证培训、考察学习)工作结束后,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关领导批示,报经公司培训中心审批核验后,方可逐级履行报销程序。

五、培训兼职津贴及酬金:(一)各种培训班聘请单位在职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授课津贴标准:特级160元�M学时;高级110元�M学时;一级80元�M学时;二级55元�M学时,三级40元�M学时,没有培训师职称的公司领导按有职称公司领导最低职称发放津贴;没有培训师职称的部室正副职按三级培训师职称发放津贴。

培训费用使用规定[1]

培训费用使用规定[1]

三部门出台规定:设立开支上限严禁豪华培训财政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3日联合对外发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又一重要举措。

据财政部介绍,这是我国首次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了规范。

所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办法》提出,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审批备案和执行情况报告机制。

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经单位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报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财政部备案。

同时各单位应当报送上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完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杜绝无实质内容培训。

《办法》规定,培训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方面。

通过严格界定培训费项目范围,明确开支内容,堵塞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和以培训名义公款宴请、公款旅游的漏洞。

根据《办法》,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每人每天综合定额标准为450元,其中住宿费180元,伙食费110元,场地费和讲课费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办法》明确,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培训费由培训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禁止乱收费。

《办法》还确定了讲课费的税后标准,其中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培训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参照《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校内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在校内举办或承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I、专项业务培训等各类培训。

第三条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举办或承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学校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计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增强培训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经费预算及审批管理第四条建立培训费预算管理制度。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当于每年初将本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在规定的预算编报期限内,按程序报批后列入本年度部门预算。

(二)年度培训费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等原因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应按照学校预算调整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三)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培训费支出管理,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培训支出。

第五条建立培训审批制度。

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审批,举办或承办培训应遵循“先审批、后举办(承办)”的报批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举办或承办的培训,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报学校统筹,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培训的校内教师课时费用纳入绩效总量盘子。

(二)学校层面组织的各类培训产生的校内教师培训课时费从学校绩效总量盘子中支出,二级学院组织产生的校内教师培训课时费从学校或二级学院的绩效总量中支出。

(三)用科研项目经费举办培训的,还须经项目经费负责人同意,报学校统筹,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实施,培训的校内教师课时费用纳入绩效总量盘子。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六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费,是指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

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培训工作,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实施细则,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性资金在境内举办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各类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使用其他性质的资金举办培训参照本办法执行。

市内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本市范围内的培训; 市外培训是指培训地点在本市范围外的培训。

第三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审批(备案)管理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实行培训计划编报、分类审批和备案管理。

(一)各单位举办培训对象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各类业务培训,由单位培训部门制订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详细列明培训项目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内容,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施行。

(二)各单位举办培训对象跨干部管理权限的培训,应当按规定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未经审批,不得举办选调跨干部管理权限对象参训的培训。

(三)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的,应按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党组、党委会议)或市委组织部审批。

(四)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培训费管理办法

培训费管理办法

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的培训工作,加强培训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举办培训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四条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

培训部门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学院财务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培训费指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房间费用。

(二)伙食费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四)讲课费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

(五)培训资料费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

(六)交通费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七)其他费用指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六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

综合定额标准如下:单位:元/人天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合计18010010060450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各单位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

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七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安徽省省直机关培训经费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2014年4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省直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机关)。

省直机关不含垂直管理的省以下单位。

第四条培训费是指省直机关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五条省直机关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机关内部统一管理,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经费安排第六条省直机关培训经费原则上在本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定额、综合定额中列支。

专门业务培训在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培训费中列支。

第三章计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第七条部门预算安排的培训经费,省直机关应建立年度培训计划编报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等),经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后实行。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报省财政厅归口处室审核同意后,在部门预算安排的综合定额中列支。

省直机关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的4月1日前报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省财政厅备案。

第八条省直机关培训,原则上在本部门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定额、综合定额或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经费中的培训费中列支。

特别需要省财政另行安排经费培训的,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每年9月底前,政府部门将下一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依据、对象、内容、时间、参训人数、参训级次、经费概算、承担培训机构和意向协议),报省公务员局审核(如选调市、县党委政府领导参加培训的,同时报省委组织部审核);其他部门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签收表

劳动合同及培训协议签收表

1
2010-10-07至2013-10-06
1
2012-03-29至2014-03-28
1
2010-10-17至2012-10-16
1
2010-10-17至2012-10-16
1
2012-03-24至2013-03-23
1
2012-03-24至2013-03-23
1
2012-03-24至2013-03-23
食品安全培训 幼儿园管理实战研修班 幼儿园管理实战研修班 上海名优秀课例观摩 上海名优秀课例观摩 上海名优秀课例观摩 上海名优秀课例观摩 上海名优秀课例观摩
培训协议签收表
培训服务期限 2012-06-14至2014-06-13
领取 份数
1
2012-06-14至2014-06-13
1
2012-06-14至2014-06-13
序 号
姓名
1 姚春燕
2 张奎霞
3 杨苏丹
4 张奎霞
5 张奎霞
6 张奎霞
7 杨苏丹8 ຫໍສະໝຸດ 莉莉9 叶娇10 韩树英
11 金艳迪
12 张奎霞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培训内容
一杰幼儿园6S管理执行官训练营 一杰幼儿园6S管理执行官训练营 一杰幼儿园6S管理执行官训练营 创办亲子园及亲子教师实操培训班
1
2012-03-24至2013-03-23
1
2012-03-24至2013-03-23
1
签名
领取日期
备注
有一份本人未签名,补上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培训费管理办法

培训费管理办法

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级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本级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综合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本级,是指各直属单位,各人民团体和工商联以及本级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级各单位”)。

第四条本级各单位举办培训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从严控制培训项目、内容、人数和天数,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培训组织和管理第五条本级各单位要建立培训编报、审批和备案制度。

各单位培训部门制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3月1日前备案。

培训计划调整情况要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一个月内报部门备案。

第七条本级各单位举办培训,必要时可将培训对象下延至县(区)级。

第八条本级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本级各单位一般应选择在内的培训机构举办培训,确需在外举办培训的,应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批准。

第九条本级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十条本级各单位在培训机构举办培训,每次人数一般不得超过300人。

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应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一条严禁借培训之名安排旅游、组织会餐、组织高消费娱乐或健身活动。

培训期间不得发放消费品和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7日以内(含7日)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