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最全消防系统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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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单位及其人员、财产的安全,规范消防系统运行管理,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本单位消防系统运行管理。

第三条消防系统分为警报系统、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泡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火门控制系统等。

第四条消防系统的设施保养、日常巡查、定期检验、消防演练等,应该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五条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选择、安装和使用,应该符合国家、地方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确保安全可靠、有效运行。

第六条消防设施必须设置显著的标志,防止误用、误伤。

第七条经过合法授权的消防控制人员,有权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门是本单位消防系统的管理单位,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九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按照标准规定的周期,安全生产部门应当组织定期检验,如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部门负责指导职工进行防火、灭火常识教育和消防演练。

第三章火警处理第十二条发生火警时,应当立即报警、报告领导和扑灭火灾。

第十三条报警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如火警确认后,应当立即通知领导和配合组织扑救火灾。

第十四条扑灭火情时可以使用各种消防设备(器材),具体使用范围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五条火灾清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关措施,进行清理和垃圾分类。

第十六条火灾后,应当立即组织火灾事故调查,找出原因和缺陷,并及时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四章其他第十七条对于未经授权的操作和消防设施的随意改动,应当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本规程是保障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有效实施的依据,应当遵守执行。

第十九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门。

第二十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前执行的有关规定,如与本规程有冲突,以本规程为准。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验收规范

2020年(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一般规定1主要设备及配件进场应有设备清单、设备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等随机文件。

进口设备尚应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及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安装、使用、维修等技术文件。

2对进场设备及配件的检查验收应形成文字记录,确认符合本规范规定,方能在施工中应用。

5.1.2防火卷帘1防火卷帘及与其配套的卷门机、控制器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及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防火卷帘及卷门机、控制器的外观不应有明显的损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1.3防火门1防火门及与其配套的闭门器、锁具等应是经国家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应有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核发的型式认可证书和生产厂方的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其型号、规格及耐火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等有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在防火门及闭门器、锁具的明显部位应设有耐久性铭牌,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及商标;制造厂名称及出厂日期、产品编号、执行标准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安装在防火门上的合页、插销等五金配件应是经相关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其熔融温度不应低于95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

4防火门的门框、门扇表面应无明显凹凸、擦痕等缺陷;闭门器、锁具的外观不应有明显损坏。

消防控制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控制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本

消防控制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消防控制系统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司制定本制度,明确消防控制系统使用和管理的工作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及外部租用的办公、生产、仓储、销售等建筑物,以及配套的消防设备。

三、系统责任1. 公司安全主管负责消防控制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制度和相关管理措施,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公司消防组织负责消防控制系统的日常操作和维护,确保其稳定运行。

3. 公司各部门负责消防控制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制度和要求进行操作,合理使用和保护系统设备。

4. 公司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消防控制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接受相应的培训,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使用要求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控制系统的操作方式和基本原理,并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

2. 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严禁未经授权擅自破坏或损坏系统设备。

3. 操作人员应保持操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严禁在操作区域内堆放杂物,确保系统设备正常运行和保护。

4. 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修或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 操作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操作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五、维护和保养1. 消防组织负责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故障及时处理。

2. 维护人员应按照维护保养手册的要求进行工作,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巡检和排除故障。

3. 维护人员应保持设备房间清洁、干燥,并进行定期除尘和清洗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散热和运行。

4. 维护人员应记录维护和保养工作的相关情况,包括维护日期、内容、故障情况和处理结果等,以备查阅和参考。

六、应急处理1. 系统操作人员在发现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消防组织。

2. 系统操作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理流程和设备的应急操作方法,在紧急情况下保持冷静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

火灾报警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报警系统的管理,确保火灾报警系统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科学管理,确保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消防部门是火灾报警系统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报警系统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五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根据火灾风险等级进行设计。

第六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认证的合格产品,并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

第七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应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应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火灾报警系统投入运行后,应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职责和操作规程。

第十条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火灾报警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火灾报警系统发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维修,确保火灾报警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维护管理第十三条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确保火灾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火灾报警系统的原理、性能和操作方法,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

第十五条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包括对探测器、控制器、消防广播等设备的检查、清洁、调试和更换。

第十六条火灾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制度,记录火灾报警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故障情况。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安全管理应按照国家安全标准进行,确保火灾报警系统安全可靠。

第十八条火灾报警系统的安全管理应包括对火灾报警系统的防雷、防静电、防电磁干扰等措施的实施。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管理制度模版

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与依据为提高火灾防控能力,有效应对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管理制度。

依据《消防法》、《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的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备火灾危险的场所或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厂、住宅区、商业综合体、公共场所等。

三、管理要求1. 火灾报警系统的建设与维护(1)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火灾报警设备,并通过消防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和设计;(2)定期对火灾报警装置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功能完好;(3)报警设备出现故障时,及时进行检修或更换;(4)火灾报警设备的接警中心应设置专人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各类火灾报警信息。

2. 自动灭火系统的建设与维护(1)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自动灭火系统,并确保其设计符合消防要求;(2)自动灭火系统应按时进行定期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3)定期进行自动灭火系统的演练和维修,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4)自动灭火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 火灾报警与自动灭火系统的测试与验收(1)火灾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施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严格的测试和验收;(2)测试和验收内容包括设备的功能测试、联动测试、报警信号传输测试等;(3)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需进行整改。

4. 员工培训与消防演练(1)对新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的操作方法与注意事项;(2)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3)演练后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火灾应急预案。

5. 监督与检查(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2)定期进行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的巡查和检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正常运行;(3)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6. 应急处置(1)火灾报警接警中心接到报警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现场进行确认;(2)在没有明确火灾情况时,采取防止误报的措施,避免误操作;(3)如确认火灾事实,应迅速启动自动灭火系统,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疏散和救援。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消防系统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为了确保消防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以及及时预防和应对火灾事故,制定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进行详细阐述,以提供参考。

一、概述1.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是指对建筑物、场所等所有消防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的文件,是保障人员安全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基本要求。

2.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消防系统设备、日常维护与管理、应急预案及演练、通讯与报警、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提高等。

二、消防系统设备1. 消防系统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

2. 消防系统设备的选购、安装和验收应经过专业人员的审核和批准,确保设备性能和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3. 消防系统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三、日常维护与管理1. 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是保障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基础,包括定期检查、清洁、保养和配件更换等。

2. 消防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应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确保设备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 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记录应及时记录和整理,确保消防系统的运行情况能够得到及时掌握和分析。

四、应急预案及演练1.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应包含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程序、火灾扑救程序、人员疏散程序等。

2. 消防系统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和演练应定期进行,确保人员熟悉应急预案并能够熟练应对各种火灾事故。

3. 消防系统应急预案的调整和完善应根据经验教训和实际情况进行,以提高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效率。

五、通讯与报警1.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应包含详细的通讯与报警的要求,包括火灾报警设备的设置、测试和维护等。

2. 消防系统通讯与报警设备的设置应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功能区域和日常管理需求,确保报警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

3. 消防系统通讯与报警设备的测试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范本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范本

消防系统运行管理规程范本一、概述本规程旨在规范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提高火灾防控的能力和有效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管理责任1. 本单位设立消防系统管理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消防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2. 消防系统管理责任人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消防培训并持证上岗。

3. 消防系统管理责任人需编制并落实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方案,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三、消防设备维护1. 消防设备维护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正常运行。

2. 定期检查和维护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泵房、防火卷帘门等重要消防设备,确保其功能完好。

3. 消防设备维修和更换应及时进行,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四、消防系统巡查1. 每天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系统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 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灭火器的配备和有效性、疏散通道的畅通等。

3. 巡查记录应进行保存,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

五、火灾风险评估1. 对本单位的火灾风险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火灾防控措施。

2. 火灾风险评估应包括建筑物、设备、人员等方面的评估,并及时更新。

3.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和完善防火措施。

六、员工培训与演练1.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基本的火灾防控常识。

2. 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处理火灾事故的能力和应对能力。

3. 演练内容包括疏散逃生、火灾扑救、报警和呼救等方面,确保员工能够正确、迅速反应。

七、火灾报警与接警处理1. 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相应的机构进行联动,确保火灾报警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处理和响应。

3. 建立健全的火灾报警处理制度,保证火灾报警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八、消防安全隐患排查1.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隐患排查包括建筑物内外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备的完好程度等。

消防工程管理制度大全最新

消防工程管理制度大全最新

消防工程管理制度大全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消防工程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维护保养、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消防工程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四条国家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消防工程的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消防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程管理工作。

第二章消防工程设计管理第五条消防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可靠、性能优良。

第六条消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消防工程设计业务。

第七条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单等,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批准。

第八条消防工程设计变更应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三章消防工程施工管理第九条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消防工程施工业务。

第十条消防工程施工应按照批准的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可靠、性能优良。

第十一条消防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第十二条消防工程施工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安全可靠。

第四章消防工程验收管理第十三条消防工程验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消防验收标准进行,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可靠、性能优良。

第十四条消防工程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

初步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正式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

第十五条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消防管理部门申请消防设施设备备案,并办理使用手续。

第五章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管理第十六条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性能优良。

第十七条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专业人员进行,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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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发布消防系统管理规范Management code for fire system实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目次1职责 (4)2管理或服务提供过程 (4)2.1运行管理 (4)2.2 保养与检测 (6)3记录 (8)附录 A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9)附录 B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 (10)附录 C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 (14)附录 D (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 (17)前言本标准依据标准转化实施。

本文件由提出、归口和解释。

起草人审核人审批人消防系统管理规范1职责1.1工程主管:负责制定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巡视检查工作计划,制定消防系统设施设备保养检修工作计划,检查作业规范的实施情况,收集消防设备技术档案(竣工图纸及设备技术说明书)、设备设施台账制作。

1.2工程人员:负责对项目消防系统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视,抄录设备运行数据;负责对项目设施、设备的定期保养、检修和实施现场作业,并依据作业规范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

2管理或服务提供过程2.1运行管理2.1.1消防监控运行(值班)2.1.1.1负责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或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并将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值班现场悬挂。

2.1.1.2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a)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b)消防控制室值班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c)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应按《监控中心管理规范》要求填写值班记录;d)值班期间每2小时1次对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的检查情况、火警或故障情况;e)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2.1.1.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a)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前往报警位置确认火灾报警信息;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附录A);c)确认项目发生火灾时,立即查看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确保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d)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值班要求见《监控中心管理规范》。

2.1.2设备设施巡检(巡查)2.1.2.1 检查频次:本大楼要求消防值班员按《其他类型的项目》,全部建筑消防设施每周巡查一次。

2.1.2.2工程人员根据检查标准及频次进行巡查,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附录B),巡查时发现故障,应按第2.1.4“故障处理”要求处理。

2.1.2.3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技能或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2.1.2.4巡查内容a)消防供配电设施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c)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部分;d)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部分;e)消防供水设施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f)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g)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h)泡沫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泡沫灭火系统”部分;i)气体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j)防烟、排烟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防烟、排烟系统”部分;k)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部分;l)应急广播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m)消防专用电话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n)防火分隔设施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防火分隔设施”部分;o)消防电梯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消防电梯”部分;p)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细水雾灭火系统”部分;q)干粉灭火系统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干粉灭火系统”部分;r)灭火器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灭火器”部分;s)其他需要的巡查内容见附录B中“其他巡查内容”部分。

2.1.3设备设施检测2.1.3.1检测频次:建筑消防设施应每月进行一次联动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

2.1.3.2工程人员应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附录C)。

2.1.3.3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技能或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2.1.3.4检测内容——消防供配电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C中“消防供配电设施”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C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部分;——消防供水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C中“消防供水设施”部分;——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C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C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部分;——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C中“气体灭火系统”部分;——防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C中“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部分;——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C中“机械排烟系统”部分;——应急照明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C中“应急照明系统”部分;——应急广播系统的检测内容见表C中“应急广播系统”部分;——消防专用电话的检测内容见表C中“消防专用电话”部分;——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测内容见表C中“防火分隔”部分;——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见表C中“消防电梯”部分;——其他需要检测的内容见表C中“其他设施”部分。

2.1.4故障处理(维修)a)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的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或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b)值班、巡查、检测、灭火演练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的,相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附录A),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c)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和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维修期间,应采取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试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

维修情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附录A)。

2.2保养与检修2.2.1工程部按照制定的项目消防系统设施设备保养计划实施,并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附录D)记录保养情况,同时进行相应功能试验。

2.2.2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的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技能或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2.2.3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2.4保养内容a)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的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b)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清洗、标定;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

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标定。

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应由生产企业或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承担标定的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c)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应按《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的要求定期进行试验、标识(每5年检验一次);d)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说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包括灭火性能在内的测试,按照GB50444-2008《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5.3送修及5.4报废要求进行维护,具体见表1、表2;表1 灭火器的维修期限表2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e)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f)其他类型的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维护保养;g)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说明书标识寿命的易损件、消防设备,以及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的灭火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

3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序号:9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序号:102、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3、本表由单位存档,存档时间不得少于1年。

附录 C(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项目名称:2、发现的问题或存在故障应在“实测记录”栏中填写,并及时处置;当场不能处置的要填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3、“火灾报警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测应注明每次的测试点位(可另做附件);4、本表一式三份,第一联由单位存档备查;第二联于每月5日前报辖区消防机构存档备案;第三联由测试单位存档备查;存档时间不应少于3年。

5、消火栓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MPa,高层建筑、仓库、厂房、净高超过8m的公共建筑消火栓栓口出水水压不应低于0.35MPa,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其它建筑栓口出水水压不应超过0.7MPa,充料水柱不应低于10m。

一类公共建筑最不利点水压不应低于0.10MPa,建筑高度超过100m不应低于0.15MPa;二类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建筑不易低于0.07MPa。

附录 D(规范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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