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第十二章--信用证讲解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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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第十二章--

信用证

第十二章信用证

一、思考题

1.何谓信用证?试简述其一般的收付程序。

答:(1)信用证的含义

《UCP600》第二条对信用证所下的定义是:信用证是指按任何安排,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该安排是不可撤销的,从而构成开证行承付相符交单的确定承诺。简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信用证一般的收付程序

信用证的收付程序随信用证类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就其基本流程而言,大体要经过申请、开证、通知、议付、索偿、偿付、赎单等环节。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如图12-1所示。

图12-1 即期跟单议付信用证收付程序示意图

2.试简述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答:信用证的内容视交易双方的实际需要和信用证当事人的意愿而定。一般地说,信用证的主要内容有:

(1)信用证本身方面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编号、开证日期、到期日和到期地点、交单期限等。

(2)兑付方式:是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还是议付。

(3)信用证的种类:是否经另一银行保兑、可否转让等。

(4)信用证的当事人: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此外,有的信用证还有指定的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指定议付行等。

(5)汇票条款:包括汇票的种类、出票人、受票人、付款期限、出票条款及出票日期等。凡不需汇票的信用证无此内容。

(6)货物条款:包括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价格等。

(7)支付货币和信用证金额:包括币别和总额。

(8)装运与保险条款:如装运港或启运地、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以及如何分批装运、转运的规定;以CIF或CIP贸易术语达成的交易项下的保险要求,所需投保的金额和险别等。

(9)单据条款:通常要求提交商业发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此外,还有包装单据,例如装箱单、重量单,以及产地证、检验证书等。

(10)特殊条款:视具体交易的需要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限制由某银行议付;限装某船或不许装某船;不准在某港停靠或不准选取某条航线;俟具备规定条件信用证方始生效等。

除此以外,信用证通常还有开证行的责任条款,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开立的文句,以及信用证编号、到期地点和日期、开证行签字和密押等。

3.试简述信用证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答:信用证的当事人主要有开证申请人、开证行、受益人、通知行等。此外,有的信用证还有指定的付款行、偿付行、承兑行、指定议付行等。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分别如下所述:

(1)开证申请人(买方)与开证行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独立的合同关系,合同表现形式就是开证申请书。

(2)开证行与受益人(卖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专门的合同加以确定。但是,在信用证业务中,一旦开证行通过通知行将载有交单付款承诺的信用证转交给卖方,卖方接受了信用证以后,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确确实实存在着法律关系,而且是一种特殊的独立于货物买卖合同的一种买卖关系。

(3)在信用证关系中,买方和卖方分别为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由于信用证关系来源于货物买卖合同,因此,买方与卖方在信用证中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货物买卖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体化。

(4)在信用证业务中,通知行主要与开证行和受益人发生关系。其中,通知行与开证行的关系是代理关系中的内部关系,即通知行是代理人,开证行是被代理人;通知行与受益人的关系实际上是代理关系中的外部关系,即代理人与第三人的关系。

(5)议付行成为信用证关系人的依据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所作的付款保证和邀请。一旦议付行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对信用证受益人开出的汇票议付后,议付行即成为汇票合法执票人的地位。这时,议付行与信用证其他当事人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票据关系。

4.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申请书是属何种性质的法律文件?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1)开证申请书的性质

开证申请书是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通常为进口人)之间的契约。开证申请书是开证行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也是进口人凭以审查收到的货运单据并据以向开证行付款赎单的依据。

(2)开证申请书的基本内容

开证申请书包括正面和反面两部分内容。其中,开证申请书正面主要包括以下项目:①申请日期;②申请人名称(全称)及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等;③申请开证的总金额;④与开证申请书相关的买卖合同号码;⑤受益人的名称(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等;⑥要求以何种方式传递信用证;⑦信用证的性质;⑦申请开证中对所需要的单据条款,包括所需单据的种类、份数,出具单据的机构以及其他特殊要求;⑧对汇票的要求,包括汇票的付款期限、付款人、金额等;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价格条件、唛头、包装条件及其所必需的描述;⑩对于装货期、交单期、有效期限、装运地点、交单地点及到期地点等的要求;其他特殊要求;信用证内容必须注明依据《UCP600》开出,且各项条款与规定要符合该惯例的规定和解释。开证申请书反面是开证申请人对开证行的声明,用以明确双方责任。

5.为什么说信用证方式属银行信用?其主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1)信用证方式属于银行信用的原因

信用证是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承诺,属于银行信用。采用信用证方式,只要出口人即受益人按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银行即保证付款。

(2)信用证的主要作用

总的来说,信用证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安全保证作用。通过信用证方式,可缓解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可以使本来彼此不熟悉或并不很了解的买卖双方,以及资历和声誉一般的中小企业,也能以此顺利地进行交易。

②资金融通作用。在信用证业务中,银行不仅提供信用和服务,而且还可以通过打包贷款、叙做出口押汇(即议付)向出口人融通资金,可以通过凭信托收据借单、叙做进口押汇向进口人进行资金融通。

6.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信用证业务中处于何种地位?

答:《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信用证业务中的地位,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和银行公会所均采用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它已成为国际上处理信用证业务的惯例。

(2)各国法院几乎都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作为裁决跨国信用证纠纷的“法律准则”。

7.试简述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方式的主要特点。

答:根据《UCP600》规定,信用证有以下三个主要特点:

(1)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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