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的内容
畜禽养殖场业现场环境监察要点

畜禽养殖场业现场环境监察要点(一)选址合理性不得在禁养区建设养殖项目,禁养区具体包括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二)养殖场区1、养殖场的排水系统是否实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输送系统分离,在场区内外设置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不得采取明沟布设。
2、畜禽养殖场是否采取干法清粪工艺,采取有效措施将粪及时、单独清出,不与尿、污水混合排出,并将产生的粪渣及时运至贮存或处理场所(清粪有3种方式:干清粪、水冲粪、垫草垫料)。
(三)粪便储区1、畜禽养殖场是否设置专门的畜禽粪便贮存设施。
2、贮存设施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
3、贮存设施是否采取设置顶盖等防止降雨(水)进入的防淋湿措施。
4、贮存设施是否采取围堰等防溢流措施。
5、粪便储区与居民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距离是否达到卫生防护距离,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恶臭措施。
(四)固体废物处置1、畜禽废弃物是否采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措施。
3种畜禽粪便处理:直接农业利用(还田、水产养殖、种食用菌)、生产有机肥、生产沼气。
利用畜禽粪便、废水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制造再生饲料等综合利用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对还田的必须经无害化处理。
2、病死畜禽尸体是否进行处理与处置,禽畜尸体处理可采用焚烧炉焚烧或安全填埋井进行焚烧和填埋。
(五)污水储区1、畜禽养殖场是否设置专门的废水贮存设施。
2、贮存设施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渗处理工艺,防止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及防溢流等措施。
(六)污水处理1、是否建有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是否正常运行。
2、是否设有排污口及自动监控装置建设情况,排污口设置是否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
4种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方式:直接农业利用(还田、水产养殖)、厌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好氧处理+深度处理。
污染类项目环境监理内容、工作目标以及问题分析

的污 染类的治理措施 , 可以从 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 相关监理单位的具体工作。 而 又由于环境监理 主要展现的 是建 设单位的 2 . 1 - 1 - 建 施工 期间扬尘 、 噪声以及 施工 废水方面 的监察管理 。 具体 需要, 并不是环境保护部门的具体要求, 因此环境 监理人 员 只能够采取告 知、 督促等 措施来警告相关施 工单位 的违法违规行为, 若是相 关单位拒 而言是指在施 工的过程中, 需要定期的检查环境污 染防治方面的工作 , 从而足 底啊程度 的保证施 工过程 中所产生的扬 尘能够符 合相关技术规 绝改正也无进一步措施进行劝正, 这在一定 程度上增加 了环境监察管 理 范 与标 准 。 与此同时在施工 的过 程中, 需要 相关部分定期 的检 查其是否 工作的难度。 4 . 3 人员工作能力的欠缺 。 在 当前条件下, 各个 省级 的环境保护厅 以 依据 管理 部分 的相关 要求来规 范性 的施 工, 检 查其在 夜间有无采取 施 在认 定的过 程中制定 了相关的 标 工, 所产生 的噪声有无符 合相关噪 声排放 的具体要求 。 在 另一方面 , 施 及局 来有效 地认定环 境监 理的单位 , 比如需 要具备 一定的规 模与人员、 相 关资质i 正 书 等方面 , 若 工过 程中废水的 主要来源以及排 放量与水质的指标 和处 理方式等都 要 准 与要求 ,
定的建议。 I 关键 词】污染类项目; 环境 监理 内容; 工作 目 标; 问题 分析
一
境监理工作的实施机构与相关的工作制 度, 从而 明确各种 建设 单位以 及 环境 监察管 理单位与施 工单位里 关于各种环境 的保护职 责, 进 一步 的 提升保护环境的 措施和可操作性能。 第四要进一 步的规 范相关的建 设活动 , 从而最 大限度 的降低在施 工的过 程中所带来 的坏境污 染与相关 的风 险事故 。 最后能够 实现工程 建设 中环境 方面的管理 以及监 控, 有 效地落 实环境 保护的措施 设计 和 施工 , 以此来符合国家环境保护 中三同时制度方面的要求 。
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

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一、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基本概述市容环境监察管理是指对城市的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和景观等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工作。
由于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市容环境问题日益凸显,所以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城市形象的美观整洁。
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职责、监察对象、监察方式、监察机构和监察管理制度等内容。
在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中,监察管理的职责是主要的,它包括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城市垃圾的清理处理、市容环境的整治与保护等内容。
监察对象主要是城市的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城市垃圾等,监察管理制度对监察对象的要求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管理的要求。
监察方式主要是通过定期检查、巡视、检测等手段对城市的市容环境进行监察,以保证市容环境的整洁与美观。
监察机构是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主体,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的监察工作。
监察管理制度是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工作的制度规范,它包括市容环境监察的项目、标准、办法、程序等内容。
二、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和保障,它的建立和完善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在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明确市容环境监察的职责和权力;二是强化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责任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制和问责制;三是加强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监察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四是加强市容环境监察管理的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加强监察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监察管理队伍。
三、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市容环境监察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市容环境监察的对象、内容、标准和程序等。
市容环境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城市的公共设施、市容环境、城市垃圾等内容,重点是对公共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景观的整治与保护。
环保督查检查材料内容【最新版】

环保督查检查材料内容环保监察检查内容01企业生产情况企业所属行业及主要产品上个月的产品及产能,各条线是否存在运营。
企业主是否违法建设,是否环评一致。
有无新增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物02企业环保落实情况项目是否依法履行环评手续,查看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等。
(环保执法人员或督察人员来企业或环保局查看环评文件),校核项目现场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和环评大体一致),环评文件(环评公参)是否涉及造假。
(注意!两高环保司法解释对环保造假的处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或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节严重的,或者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
)查看项目的性质、生产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采用的污染治理的措施等是否与环评及批复文件一致。
环评批复五年后项目才开工建设的,是否重新报批环评。
检查项目投运后,是否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
企业是否存在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就投入生产的。
生产车间:超或原料涉酸、碱、及其他易腐蚀性的车间地面是否做防腐处理,并定期进行保养。
生产过程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场。
检查排污许可证申领、排污申报执行、排污费缴纳执行注:【各项污染及治理情况现场检查】企业无相关排污环节的(如环节对地下水影响等),可不检查。
环保督查企业现场主要检查内容企业不能阻挠环境监察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四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尚不构成妨害公务等犯罪的;02企业环保问题投诉根据各级环保等部门收到的群众来点来信投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环保问题投诉。
解决人民群众日益关注的环保问题,解决大家之所及。
有无偷排废气、废水、违法处置转移(危险)固废;噪声是否扰民。
污染治理设施是否简陋老旧,能否做到达标排放问题?03排污检查两高环保司法解释:第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
1. 执法活动
环境监察部门通过执法活动来确保环境法规的落实和执行。
这包括:巡查和检查环境违法行为,收集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等。
环境监察人员有权利进入被监察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核查环境污染源、排放设施等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2. 数据收集和分析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收集大量的环境数据,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企业排放数据等。
这些数据对于评估环境状况、制定环境政策和监督企业合规性非常重要。
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对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和趋势,并及时采取措施。
3.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对新建项目、改建项目及其他相关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估。
这包括对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定量分析等。
环境监察人员需要参与评价过程,提供专业意见,确保项目在环保要求下进行。
4. 环境治理和修复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参与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
这包括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和整治,对受损环境的修复和恢复,以及对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改进。
环境监察人员需要协调各方面资源,推动环境治理和修复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宣传和教育
环境监察部门需要进行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参与度。
环境监察人员需要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意识和环境素养。
这些是环境监察的主要工作内容,通过这些工作,可以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促进可持续发展。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环发〔2014〕116号)

附件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环境监察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监察稽查是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环境监察办法》开展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环境监察稽查(以下简称稽查)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
(一)日常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日常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2—(二)专项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专项稽查计划,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一项或多项环境监察工作开展的稽查。
(三)专案稽查,指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日常督查或检查发现、群众投诉举报、上级督办、有关部门移送或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动申请稽查等渠道获悉的具体问题,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的稽查。
第二章稽查机构及人员第四条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负责全国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部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设区的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的稽查工作。
具体承担稽查工作的环境监察机构应设置稽查岗位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第五条稽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环境监察执法证件或有效的地方行政执法证件;—3—(二)具有较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三)经国家或省级稽查专项业务培训合格。
第六条稽查人员执行任务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调阅、复制相关环境监察工作档案;(二)约见和询问被稽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三)对涉案排污单位进行现场验证,包括现场检查、勘察、取样、录音、拍照、录像、查阅有关资料;(四)依法依规制止和纠正环境监察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环境监察工作纪律和要求,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

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环境执法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
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冷水江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等。
执法检查内容: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排污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相关信息。
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查重点及要求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②应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湖南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制度

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控制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的原则,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三条环保监察监测工作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科研机构、高校等有关单位协助开展。
第四条环保监察监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环保监察第五条环保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环保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三)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环保监察机构进行监察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资料;(二)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三)对污染物排放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四)查封、扣押违法排污的设施、设备;(五)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八条环保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察制度,定期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巡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环保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环境监察报告制度,对环境监察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报告。
三、环境监测第十条环境监测工作主要包括对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生态状况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二)对污染源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三)对生态状况进行监测、检测和评价;(四)对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发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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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的内容
环境监察是指对环境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工作。
它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确保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环境监察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大气环境监察
大气环境是人类生活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都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大气环境监察是环境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大气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大气质量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大气污染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检查和评估。
二、水环境监察
水是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保护水资源,维护水环境的良好状态对于人们的生活和健康至关重要。
水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水体水质的监测和评估、水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的检查、水污染治理工程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
三、土壤环境监察
土壤是农业生产和生态系统的基础,土壤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作物的生长和人类的健康。
土壤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土壤污染的监测和评估、土壤污染源的排放情况的检查、土壤修复工程的执行情况等
方面的工作。
四、固体废物环境监察
固体废物是人类生产和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工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
固体废物的合理处理和处置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至关重要。
固体废物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
五、生态环境监察
生态环境是自然界的一个复杂系统,维护生态环境的稳定和生态系统的健康对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生态环境监察主要包括对生态系统的状况的监测和评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执行情况等方面的工作。
六、环境违法行为监察
环境违法行为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包括环境污染、非法排放、违法建设等。
环境违法行为监察主要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和取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整改情况的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环境监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的协作和配合。
只有加强环境监察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保护好我们的环境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